九章算术 - 第 2 页/共 23 页

〔淳风等按:平分知,诸分参差,欲令齐等,减彼之多,增此之少,故曰平分也。〕   术曰:母互乘子,〔齐其子也。〕   副并为平实。   〔淳风等按:母互乘子,副并为平实知,定此平实主限,众子所当损益知,限为平。〕   母相乘为法。   〔母相乘为法知,亦齐其子,又同其母。〕   以列数乘未并者各自为列实。亦以列数乘法。   〔此当副置列数除平实,若然则重有分,故反以列数乘同齐。   淳风等按:问云所平之分多少不定,或三或二,列位无常。平三知,置位三重;平二知,置位二重。凡此之例,一准平分不可豫定多少,故直云列数而已。〕   以平实减列实,余,约之为所减。并所减以益于少。以法命平实,各得其平。   今有七人,分八钱三分钱之一。问人得几何?答曰:人得一钱二十一分钱之四。   又有三人三分人之一,分六钱三分钱之一、四分钱之三。问人得几何?答曰:人得二钱八分钱之一。   ○经分   〔淳风等按:经分者,自合分已下,皆与诸分相齐,此乃直求一人之分。以人数分所分,故曰经分也。〕   术曰:以人数为法,钱数为实,实如法而一。有分者通之。   〔母互乘子知,齐其子;母相乘者,同其母。以母通之者,分母乘全内子。   乘,散全则为积分,积分则与子相通,故可令相从。凡数相与者谓之率。率知,自相与通。有分则可散,分重叠则约也;等除法实,相与率也。故散分者,必令两分母相乘法实也。〕   重有分者同而通之。   〔又以法分母乘实,实分母乘法。此谓法、实俱有分,故令分母各乘全分内子,又令分母互乘上下。〕   今有田广七分步之四,从五分步之三,问为田几何?答曰:三十五分步之十二。   又有田广九分步之七,从十一分步之九,问为田几何?答曰:十一分步之七。   又有田广五分步之四,从九分步之五,问为田几何?答曰:九分步之四。   ○乘分   〔淳风等按:乘分者,分母相乘为法,子相乘为实,故曰乘分。〕   术曰:母相乘为法,子相乘为实,实如法而一。   〔凡实不满法者而有母、子之名。若有分,以乘其实而长之,则亦满法,乃为全耳。又以子有所乘,故母当报除。报除者,实如法而一也。今子相乘则母各当报除,因令分母相乘而连除也。此田有广从,难以广谕。设有问者曰:马二十匹,直金十二斤。今卖马二十匹,三十五人分之,人得几何?答曰:三十五分斤之十二。其为之也,当如经分术,以十二斤金为实,三十五人为法。设更言马五匹,直金三斤。今卖马四匹,七人分之,人得几何?答曰:人得三十五分斤之十二。其为之也,当齐其金、人之数,皆合初问入于经分矣。然则分子相乘为实者,犹齐其金也;母相乘为法者,犹齐其人也。同其母为二十,马无事于同,但欲求齐而已。又,马五匹,直金三斤,完全之率;分而言之,则为一匹直金五分斤之三。七人卖四马,一人卖七分马之四。金与人交互相生。所从言之异,而计数则三术同归也。〕   今有田广三步三分步之一,从五步五分步之二,问为田几何?答曰:十八步。   又有田广七步四分步之三,从十五步九分步之五,问为田几何?答曰:一百二十步九分步之五。   又有田广十八步七分步之五,从二十三步十一分步之六,问为田几何?答曰:一亩二百步十一分步之七。   ○大广田   〔淳风等按:大广田知,初术直有全步而无余分;次术空有余分而无全步;此术先见全步,复有余分,可以广兼三术,故曰大广。〕   术曰:分母各乘其全,分子从之,〔分母各乘其全,分子从之者,通全步内分子。如此则母、子皆为实矣。〕   相乘为实。分母相乘为法。   〔犹乘分也。〕   实如法而一。   〔今为术广从俱有分,当各自通其分。命母入者,还须出之,故令分母相乘为法而连除之。〕   今有圭田广十二步,正从二十一步,问为田几何?答曰:一百二十六步。   又有圭田广五步二分步之一,从八步三分步之二,问为田几何?答曰:二十三步六分步之五。   术曰:半广以乘正从。   〔半广知,以盈补虚为直田也。亦可半正从以乘广。按:半广乘从,以取中平之数,故广从相乘为积步。亩法除之,即得也。〕   今有邪田,一头广三十步,一头广四十二步,正从六十四步。问为田几何?答曰:九亩一百四十四步。   又有邪田,正广六十五步,一畔从一百步,一畔从七十二步。问为田几何?答曰:二十三亩七十步。   术曰:并两斜而半之,以乘正从若广。又可半正从若广,以乘并。亩法而一。   〔并而半之者,以盈补虚也。〕   今有箕田,舌广二十步,踵广五步,正从三十步,问为田几何?答曰:一亩一百三十五步。   又有箕田,舌广一百一十七步,踵广五十步,正从一百三十五步,问为田几何?答曰:四十六亩二百三十二步半。   术曰:并踵、舌而半之,以乘正从。亩法而一。   〔中分箕田则为两邪田,故其术相似。又可并踵、舌,半正从,以乘之。〕   今有圆田,周三十步,径十步。   〔淳风等按:术意以周三径一为率,周三十步,合径十步。今依密率,合径九步十一分步之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