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第 182 页/共 607 页

【一八】赐原武县筑河堤役卒缗钱「役卒」原倒作「卒役」,据文乙正。   【一九】使往捕此句原阙,据欧阳文忠公文集卷六五、宋史卷三二五桑怿传补。   【二○】等谓之疏戚原作「等之为疏戚」。按比句宋撮要本作「等谓之为疏戚」,宋会要礼二五之八○、宋祁景文集卷二六礼院议祖宗配侑均作「等谓之疏戚」,今从会要。   【二一】所以一统乎尊古之道也按上引宋会要、景文集此句均作:「所以一统乎尊尊,古之道也。」疑原刊「尊」下当脱又一「尊」字。   【二二】有所未称原作「德有未称」,据宋撮要本、阁本及上引宋会要、景文集分别删补。   【二三】由是谨九刑之辟上引宋会要二五之八一作「由是慎九州岛之辟」。   【二四】重食劝分「食」原作「实」,据宋撮要本、阁本及上引宋会要、景文集改。   【二五】真宗皇帝干粹日昭「昭」原作「照」,据宋撮要本及上引宋会要、景文集改。   【二六】育谷冀壤「育」原作「有」,据宋撮要本、阁本及上引宋会要、景文集改。   【二七】孝武特崇二庙「崇」原作「宗」,据上引宋会要、景文集改。又同上书此句均作「孝文、孝武特崇两庙」,疑原刊「孝武」上当有「孝文」二字。   【二八】德宜为帝者宗「帝」原作「王」,据宋撮要本及上引宋会要、景文集改。   【二九】昔太宗亲郊「昔」原作「者」,据上引宋会要、景文集改。   【三○】且请以三圣同侑「以」字原脱,据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书补。   【三一】非夫睿哲聪明「睿」原作「浚」,据宋撮要本改。   【三二】东头供奉官合门祗候知桂州田丙「桂州」原作「贵州」,据宋会要蕃夷五之八二、北宋经抚年表广南西路条改。   【三三】至如炼白石以为磬「如」原作「于」,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一议乐、治迹统类卷六景佑君臣议乐改。   【三四】又欲以三辰五灵二十四孝为乐器之饰「二十四孝」原作「二十四考」,据同上书及宋会要乐一之二三改。   【三五】帝既许照制器「制」原作「旧」,据宋撮要本、阁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治迹统类改。   【三六】各自取义「自」原作「有」,据上引长编纪事本末及编年纲目卷一○、宋史卷一二六乐志改。   【三七】宁有一之于律吕「一之」原作「一定」,据宋撮要本、阁本、宋史全文卷七下及同上书改。   【三八】声重大者为尊「大」原作「浊」,据宋撮要本、阁本、活字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一议乐改。   【三九】持以为货宋史卷二九七段少连传作「吏胥持以为货」。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十七 卷一百十七   起讫时间 起仁宗景佑二年七月尽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十七   帝  号 宋仁宗   年  号 景佑二年(乙亥,1035)   全  文   秋七月甲申,诏特赐寇准谥曰忠愍。   赐武原修河役卒缗钱。   丙戌,诏以冬至有事于南郊。   环庆路部署司言,西界首领遇讹等数入寇边,请下鄜延路移文约束,从之。   封崔府君为护国显应公。府君,唐贞观中为滏阳令,再迁蒲州刺史,失其名。在滏阳有爱惠名,立祠后,因葬其地。咸平三年,尝命磁州葺其庙,而京师北郊及郡县建庙宇,奉之如岳祠,于是因民所向而封崇之。   赐横陇扫巡守卒缗钱。   壬辰,诏吏部流内铨,选人历任尝有过者,毋得更名。   免天下独孤之民支移、折变。   癸巳,复诏辅臣观新乐于崇政殿,自是再观焉。此据会要。   戊戌,髃臣请上尊号曰景佑体天法道钦文聪武圣神孝德,表五上,从之。   庚子,侍御史曹修睦言,李照所改历代乐颇为迂诞,而其费甚广,请付有司按劾之。帝以照所作钟磬颇与觽音相谐,但罢其增造,仍诏谕修睦。   知杭州郑向言,镇东节度推官阮逸颇通音律,上其所撰乐论十二篇,并律管十三,诏令逸赴阙。   壬寅,诏:「如闻河北、河东有不逞之民,阴相朋结,号为『棍子社』,亦曰『没命社』。自今捕获者决配它州牢城,为首者奏裁,能自首者除其罪。」   癸卯,诏选人入为诸王宫教授,外任成资者,二年与京官;未成资,三年与幕职官,又二年与京官。   先是,修撰乐书所上言,县设建鼓,初不考击,又无三□,且旧用诸鼓率多陋敝。于是敕冯元等详求典故【一】。甲辰,元等言:「建鼓四,今皆具而不击,别设四散鼓于县闲击之,以代建鼓。干德四年,秘书监尹拙上言:『散鼓不详所置之由,且于古无文【二】,去之便。』时虽奏可,而散鼓于今仍在。又雷鼓、灵鼓、路鼓,虽击之皆不成声,故常赖散鼓以为乐节,而雷□、灵□、路□阙而未制。今既修正雅乐,谓宜申敕大匠改作诸鼓,使考击有声。及创为三□,如古之制,使先播之,以通三鼓。罢四散鼓,如干德诏书。」奏可。   时有上言,以为雷鼓八面,前世用以迎神,不载考击之法,而太乐所制,以柱贯中,故击之无声。更令改造,山趺上出云以承鼓,刻龙以饰柱,面各一工击鼓,一工左执执□以先引。凡圜丘,降神六变,初八面皆三击,推而左旋,三步则止。三者,取阳数也。又再击以为节,率以此法至六成。灵鼓、路鼓亦如之。建鼓植于四隅,皆有左鞞、右应。干隅,左鞞应钟,亥之位也;中鼓黄钟,子之位也;右应大吕,丑之位也。艮隅,左鞞太簇,寅之位也;中鼓夹钟,卯之位也;右应姑洗,辰之位也。巽隅,右应仲吕,巳之位也;中鼓蕤宾,午之位也;左鞞林钟,未之位也。坤隅,右应夷则,申之位也;中鼓南吕,酉之位也;左鞞无射,戌之位也。宜随月建,依律吕之均击之。」诏可。(范镇东斋记事云:周礼雷鼓鼓神祀,灵鼓鼓社祭,路鼓鼓鬼享。郑康成云:雷鼓,八面鼓也。灵鼓,六面鼓也。路鼓,四面鼓也。鼓之数不见于经,然神有尊卑,则其数有多寡隆杀,理或然也。必汉时尚然,所以康成云尔。几面,犹言几两车,几区宅,几□田也。唐开元中,蜀人有绘图以献者,一鼓而八面、六面、四面,既不可考击,乃于县内别置散鼓。国朝仍之,郊庙设而不作,景佑中,冯章靖公言雷鼓、灵鼓、路鼓并当考击,而散鼓请准干德四年诏废不用。然不言鼓之制是非【三】,甚可怪也。)后元等复以殿庭备奏,四隅建鼓,既随月协均,顾无以节乐,而周官鼓人「以晋鼓鼓金奏」,应以施用。诏依周官旧法制焉。于是县内始有晋鼓矣。   古者,镈钟击为节检,而无合曲之义,大射有二镈,皆乱击焉。后周以十二镈相生击之。景德中,李宗谔领太常,总考十二镈钟,而乐工相承,殿庭习用三调、六曲。三调者,黄钟、太簇、蕤宾也;六曲者,调别有隆安、正安二曲。郊庙之县则环而击之。宗谔言:「金部之中,镈钟为难和,一声不及,则宫商失序,使十二镈工皆精习,则迟速有伦,随月用律,诸曲无不通矣。」真宗因诏黄钟、太簇二宫更增文舞、武舞、福酒三曲。至是,诏冯元等询考击之法,元等奏言:「后周尝以相生之法击之,音韵克谐。国朝亦用随均合曲,然但施殿庭,未及郊庙。谓宜使十二钟依辰列位,随均为节,便于合乐,仍得并施郊庙。若轩县以下,则不用此制,所以重备乐尊王制也。」诏从之。   戊申,赐老人张环绢十匹、米五斛、紫衫银带。时父老上尊号者以百数,而环年百岁,视听不衰,特赐之。   诏三司使至御史知杂举朝官通判一任以上才堪剧繁者一人。   废京西采柴务,以山林赋民,官取十之一。   己酉,诏广、延、雄三州知州,自今听辟通判一员。   礼院言:「南郊第一龛飨五方帝、大明、夜明、神州地祇、北极、天皇大帝,比岁止差司天保章正摄事,且五帝尊神,而献官秩卑,飨接非称。请第一龛以少卿监、正郎,第二、第三龛以员外郎,坛下及内坛之外,亦以京官或保章正分献。」从之。   八月壬子朔,诏改强盗法,不持仗,不得财,徒二年;得财为钱万及伤人者,死。持仗而不得财,流三千里;得财为钱五千者,死;伤人者,殊死。不持仗得财为钱六千,若持仗罪不至死者,仍刺配千里外牢城。既而有司言:「窃盗不用威力,得财为钱五千,即刺为兵,反重于强盗,请窃盗罪亦第减之,至十千刺为兵。」诏可。寻又诏京城持仗窃盗,得财为钱四千,亦刺为兵。自是,盗法惟京城加重,余视旧益□矣。后诏,实录在此月壬申,今并书之。又诏,依本志附此。   癸丑,知枢密事李谘落起复。   甲寅,燕紫宸殿,初用乐。   丙辰,诏天下配役人,在今年五月戊申诏书前者,并释之。又诏有能告髃盗劫杀人者,十人以上赏钱十万,不及十人,计数给之。   辛酉,上作警严曲付太常隶习,名曰振容歌,从李照之请也。寻以振容于义无取,改名奉禋。改名奉禋,在十月乙卯,今并书之。   同知太常礼院宋祁言:「前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郭稹幼孤,母边更适士人王涣,生四子。稹无伯叔兄弟,独承郭氏之祭。今边不幸,而稹解官行服。按五服制度敕齐衰杖期降服之条曰:『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为母。』其左方注:『谓不为父后者。若为父后者,则为嫁母无服。』」下礼院、御史台详定,侍御史刘夔曰:   按天圣六年敕,开元五服制度、开宝正礼并载齐衰降服条例,虽与祁所言不异,然假宁令:「诸丧,斩、齐三年并解官【四】;齐衰杖期及为人后者为其父母,若庶子为后为其母,亦解官,申心丧;母出及嫁,为父后者虽不服,亦申心丧。」注云:「皆为生己者。」律疏云:「心丧者,谓妾子及出妻之子合降其服,二十五月内为心丧。」再详格令【五】:「子为嫁母,虽为父后者不服,亦当申心丧。」又称:「居心丧者,释服从吉及忘丧作乐【六】、冒哀求仕者,并同父母正服。」今龙图阁学士王博文、御史中丞杜衍并尝为出嫁母解官行丧。若使生为母子,没同路人,则必亏损名教,上玷孝治。   且杖期降服之制,本出开元礼文,逮乎天宝,已降别敕,俾终三年,然则当时已悟失礼。晋袁准谓:「为人后,服嫁母。据外祖异族【七】,犹废祭行服,知父后应服嫁母。」刘智释义云:「虽为父后,犹为出嫁母齐衰。」昔孔鲤之妻为子思之母,鲤卒而嫁于卫,故檀弓曰:「子思之母死,柳若谓子思曰:『子,圣人之后也,四方于子乎观礼,子盍谨之。』子思曰:『吾何谨哉!』」石苞问淳于睿曰:「为父后者,不为出母服。嫁母犹出母也,或者以为嫁与出不异,不达礼意。虽执从重之义,而以废祭见讥。君为详正。」睿引子思之义为答,且言:「圣人之后服嫁母,明矣。」稹之行服,是不为过。诏两制、御史台、礼院再定,议曰:「按仪礼:『父卒继母嫁,为之服期。』谓非生己者,故   父卒改嫁,降不为己母。唐上元元年敕,父在为母尚许服三年。今母嫁既是父终,当得申本服。唐绍议云:『为父后者为嫁母杖周,不为父后者请不降服。』至天宝六载,敕五服之纪,所宜企及,三年之数,以报免怀。其嫁母亡,宜终三年,又唐八座议吉凶加减礼云:『凡父卒,亲母嫁,齐衰杖期,为父后者亦不服,不以私亲废祭祀,惟素服居垩室,心丧三年,免役解官。母亦心服之,母子无绝道也。』按通礼五服制度: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为母,及为祖之后,祖在为祖母,虽周除,仍心丧三年。」   侍讲学士冯元言:「仪礼、礼记正义,古之正礼;开宝通礼,五服年月敕,国朝见行典制,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惟通礼义纂引唐天宝六载制:『出母、嫁母并终服三年。』又引刘智释义:『虽为父后,犹为出母、嫁母齐衰,卒哭乃除。』或疑二者之相违。窃详天宝之制,言诸子为出母、嫁母,故云『并终服三年』。刘智言为父后者为出母、嫁母,故云『犹为齐衰,卒哭乃除』。各有所谓,固无疑也。况天圣五服年月敕:『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为母降杖期。』则天宝出母、嫁母并终服三年之制不可行用。又但言母出及嫁,为父后者虽不服,亦申心丧,即不言解官。若专用礼经,则是全无服式,施之今世,理有未安。若俯从诸子杖期,又于条制更相违戾。既求礼意,当近人情,凡子为父后,无人可奉祭祀者,依通礼义纂,刘智释义,服齐衰,卒哭乃除,踰月乃祭,仍申心丧,则与仪礼、礼记正义、通典、通礼、五服年月敕『为父后者,为出母、嫁母无服』之言不相远也【八】。如诸子非为父后者,为出母、嫁母,依五服年月敕,降服齐衰杖期,亦解官申心丧,则与通礼五服制度【九】言『虽周除,仍心丧三年』,及刑统言『出妻之子合降其服,皆二十五月内为心丧』,其义一也。以此论之,则国朝见行典制,尽与古之正礼相合【一○】,余书有偏见之说,不合礼经者,皆不可引用。郭稹若无伯叔及兄可奉父祖祭祀,应得子为父后之条,又缘解官行服已过期年,难于追改,后当依此施行。」诏自今并听解官,以申心丧。刘夔议在此月己卯,两制、御史台、礼院再定及冯元议,并在明年九月戊寅,今并从本志联书之,略其月日。   壬戌,知制诰李淑同勾当三班院。淑以妻父韩亿见领枢密副使,引例乞避,诏勿避。   甲子,饶州防御使刘平为温州防御使、马军都虞候。平上疏自列,召对问状,仍复管军。   诏勾当皇城司五员,自今遇车驾行幸,常留在内【一一】。   录故雷化州同巡检、左班殿直许政子佶为三班借职,仍赐帛五十匹,以政与蛮贼战死也。   丙寅,幸奉先资福禅院谒宣祖神御殿。   戊辰,以盐铁判官、度支郎杨日华为契丹生辰使,礼宾副使张士禹副之。太常博士、直史馆、修起居注郑戬为正旦使,供奉官、合门祗候柴贻范副之。日华,日严兄也。   有司言修制皇帝尊号册宝请用纯金,从之。天圣二年九月庚寅,明道二年正月十七日,可考。   己巳,御崇政殿,召辅臣观新乐。上出双凤管,下太常隶习之。其制,合二管以足律声,管端刻饰双凤,施两簧焉。时又出两仪琴及十二弦琴二种,以备雅乐。两仪琴者,施两弦;十二弦琴如常琴之制,而增其弦,以象律吕之数。又敕更造七弦琴、九弦琴,皆令圆其首者以祀天,方其首者以祀地。   命李照同修乐书。   辛未,诏荐献景灵宫、朝飨太庙、郊祀天地,自今同日受誓戒。始用王曾之言也。   又诏陕西诸州前代名臣坟墓碑碣、林木,委官司常检视,从知永兴军陈尧佐之言也。初,庄献遣官起浮屠于京兆城中,姜遵尽毁古碑碣为用。尧佐奏曰:「唐贤臣墓石,十且亡七八矣。始其子孙意美石善书,欲传千载,而一旦与砖甓同【一二】,诚亦可惜,其未毁者,愿敕所在完护。」   甲戌,幸安肃门癔场观诸军放癔,又令诸军习战,其击刺骑射之精者,悉迁补之,遂燕从臣于幄殿。   丙子,诏入内内侍省同礼院裁定衮冕制度,仍先绘图以闻。以旧所服衮冕华饰太甚【一三】,欲从简质故也。   丁丑,内出景佑乐髓新经六篇赐髃臣。其一,释十二均;二,明所主事;三,辨音声;四,图律吕相生,并祭天地、宗庙所用律及阴阳数配;五,十二管之长短;六,历代度量衡。皆本之于阴阳,配之于四时,建之于日月,通之于鞮竺,演之于壬式遁甲之法。   戊寅,秘书监孔勖分司南京,专领文宣王祠庙,仍赐绢百匹、米五十斛,羊酒副之。   己卯,右谏议大夫、知兖州孔道辅为龙图阁直学士。时近臣有献诗百篇者,执政请除龙图阁直学士。上曰:「是诗虽多,不如孔道辅一言。」遂以命道辅。议者因是知前日之斥果非上意也。   初命朝臣为江浙【一四】、荆湖、福建、广南等路提点银铜坑冶铸钱公事,其俸赐恩例并与提点刑狱同。诏朝臣提点银铜坑冶,俸赐恩例,并与提点刑狱同,实录在十月乙丑,今并书。实录是月己卯书徙知楚州、屯田员外郎魏兼为江、浙、荆湖、福建、广南等路提点银铜坑冶铸钱公事,盖铸钱等事旧属发运使,既罢发运使,故别置官。然两朝国史志及会要职官部并不载提点坑冶铸钱,不知何故,姑存此,更俟考详【一五】。   九月辛巳朔,李照言:「今太常所用柷,其四面皆画时卉,未合古制。请易以青龙、朱雀、□虫、白虎、元龟,以配五方。」从之。照又与邓保信新作铜方响五架,诏教坊准声以授诸器。初,照既定雅乐而声极下,故又制燕乐之器,欲写其声。已而,乐工以为不可施用,罢之。   隋制,内宫县二十虡【一六】,以大磬代镈钟,而去建鼓。唐武后称制,改用镈,因而莫革。及是,诏访冯元等曰:「大磬应何法考击,何礼应用?」癸未,元等具言:「古者,特磬以代镈钟,本施内宫,遂及柔祀。隋、唐之代,继有因改。先皇帝东禅梁甫,西瘗汾壤,并仍旧章,陈于县奏。若其所用,吉礼则中宫之县,祀礼则皇地祇、神州地祇、先蚕、今之奉慈庙,皆应陈设。宫县则三十六虡,去四隅建鼓,如古便。若考击之法,谓宜同于镈钟。比缘诏旨,不俾循环互击,而立依均合曲之制,则特磬固应不出本均,与编磬相应,为乐之节也。」诏可。   乙酉,赐原武县修河役卒缗钱。   丙戌,兵部员外郎张锡为京东转运使。淄、青、齐、濮、济、郓六州民买耕河壖地,数起争讼,锡命籍其地,岁收租绢二十余万,而讼者亦息。   辛卯,诏员外郎以上知谏院,自今遇大礼,许任子一人。   壬辰,诏翰林学士张观等刊定前汉书,下国子监颁行。前代经史,皆以纸素传写,虽有舛误,然尚可参绚。至五代,官始用墨版摹印六经,诚欲一其文字,使学者不惑。太宗朝又摹印司马迁、班固、范蔚宗诸史,与六经皆传【一七】,于是世之写本悉不用。然墨版讹驳,初不是正,而后学者更无它本可以刊验。会秘书丞余靖进言,前汉书官本缪误,请行刊正。诏靖及国子监王洙进取秘阁古本对校。踰年乃上汉书刊误三十卷至是,改旧摹本以从新校,然犹有未尽,而司马迁、范蔚宗等史尤脱乱,惜其后不复有古本可是正也。   癸巳,大燕集英殿,午漏,以雨甚罢之。   乙未,诏司天监制百刻水秤,以测候昼夜。   丁酉,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李照为刑部员外郎,赐三品服;入内供奉官、勾当御药院邓保信为理宾副使,以造新乐成也。自余修制官属诸工凡七百余人,悉迁补有差。初,照谓旧乐声高,乃以太府尺为法,实比古一尺二寸有奇。照独任所见,更造新器。所定黄钟律,又声极下,乐工铈其韵,中无射倍声。又镵破旧钟磬,欲一用新器。上时博求知音者,听照所言。音官、乐工,虽知其不可,而不敢非之。又因入内都都知阎文应推言其功,故特改官。起五月造,止八月,成金石七县,而照自造新乐笙、竽、琴、瑟、笛、筚篥等十二种,皆不可施用。诏但存大笙、大竽二种而已。照谓:「今筚篥,乃豳诗所谓苇管也。诗云:『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且今筚篥首,伶人谓之苇子,其名出此。」于是制大管筚篥为雅乐,议者嗤之。   赐虞部员外郎李思恭帛五十匹、米三十斛。思恭持母丧邢州,而庐墓三年,州上其状,故赐之。   工部郎中、天章阁待制刘随卒,擢待制未旬日也。随与孔道辅、曹修古同时为言事官,皆以清直闻。临事明锐敢行,蜀人以为「水晶灯笼」。始,使契丹还,会贬,而官收所得马十五乘。及是,帝怜其贫,赐其家钱六十万。   壬寅,御崇政殿,按视新乐,诏中书门下、枢密院大臣与观焉。   诏勾当御药院,自今选内臣入仕三十年以上,经十年不迁而累有劳者为之,候五年与迁一资,仍留在院;非过犯而三年替者,迁一资,自余不得辄乞改官;其内东门、龙图天章阁并入内内侍省选差人。   癸卯,诏内臣自今不得以历任劳绩投进文字,及御前陈乞非次改官。   甲辰,诏比劾广西转运使擅贷蛮贼及宜州巡检妄增贼数,并特释之。   赐郑州学田五顷。   戊申,诏三司使副以下,自今毋得辄进状自睳劳绩,求非次转官。   初,诸王邸散居都城,过从有禁,非朝谒从祠不得会见。己酉,诏即玉清昭应宫旧地建宫,合十位聚居,赐名睦亲宅,命三司使程琳总其事,入内都都知阎文应等典领工作。   参知政事宋绶上所编修中书总例四百一十九册,降诏褒谕,堂后官以下赐器币有差。先是吕夷简奏令绶为此,既而谓人曰:「自吾有此例,使一庸夫执之,皆可为宰相矣。」皇佑五年十二月续编。   翰林学士承旨章得象等言:「宋祁所上大乐图义,其论武舞所执九器,经礼但举其凡而不着言其用后先。故旅进辈作而无始终之别。且□者,所谓导舞也;铎者,所谓通鼓也;錞者,所谓和鼓也;铙者,所谓止鼓也;相者,所谓辅乐也;雅者,所谓陔步也。宁有导舞方始而参以止鼓,止鼓既摇而乱以通铎?臣谓当舞八之时,左执干,右执戚,离为八列,别使工人执旌最前,□、铎以发之,錞以和之,左执相以辅之,右执雅以节之。及舞之将成也,则鸣铙以退行列,筑雅以陔步武,□、铎、錞、相皆罢而不作。如此庶协舞仪。请如祁所论。」奏可。按得象等所言,乃祁大乐图义论武舞所执九器先后之一节耳,得象无所增益,但请如祁所论,固不及余论也。别本或有余字,恐误,今不取。   是月,诏今后内臣八仕三十年已上,累有劳效,经十年不曾迁转者,仰勘会保明取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