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第 178 页/共 607 页

庚午,诏诸路提点刑狱司廨舍与转运使副同在一州者,并徙他州。   又诏:如闻戚里之家,多与朝士相接,或漏禁中语,其令有司察举之。   辛未,御崇政殿西庑,召辅臣观讲书;罢军头奏事,自是遂为例。   诏三司,吏有能上钱谷利害可施行者,当非次迁补之。   秘书丞张宗谊、孙沔并为监察御史里行,监察御史里行始此。沔,会稽人也。   壬申,出内藏库缗钱一百万赐三司。   以河南府府学为国子监。后唐同光三年,初建文宣王庙。咸平三年,重修。旧止名府学,于是直集贤院谢绛论奏,乃正监名。   癸酉,诏台谏官未尝历知州者,且与知州。   甲戌,御崇政殿,阅诸军转员,凡三日。   丁丑,禁民间以岁丰率钱为感圣恩道场。   壬午,御崇政殿,录系囚。   癸未,诏太常礼院,永定陵岁时荐献之物,非典礼者,罢之。   乙酉,诏:「举人被囚,而狱吏苛酷非疾致死者,提点刑狱官按察之。募告者赏钱十万,公人迁一资;同犯而能自告者,除其罪,给赏如之。」寻又诏州县官非理科决罪人致死,虽系公罪者,本处未得批罚,奏听裁。诏乃六月乙卯,今并书之。   六月己丑朔,赐陈州、扬州学田五顷。   壬辰,遣职方员外郎沈厚载往怀、卫、磁、相、邢、洺、镇、赵州教民种水田。   广东转运司【二八】言交州陈公永等六百余人内附,李德政发兵境上捕逐。诏遣公永等还,仍谕德政抚存之。枢密使蔡齐言:「蛮去暴归德,请纳之,给以荆湖闲田使自营。今纵去,必不复还旧部。若散入山谷,如后患何!」不听。明年,蛮果为乱。   王蒙正子齐雄尝坐杀人除名。齐雄,庄献姻家,未更赦复官。事下枢密院,枢密使王曙将奉行之。齐曰:「如此,法挠矣,安可奉行!」且度曙不能执,明日,独奏齐雄恃先后势杀人不死,又亟复官,是以恩废法也。帝曰:「降一等与官,可乎?」齐固称不可,帝从之。据成都金绳院柱记:天圣十年,蒙正以国子博士知凤翔,齐雄为三班奉职,不知后迁何官。   癸巳,免沂州四季盐铁钱一年。   丙申,诏三班院,旧制使臣监当一任即为巡检、监押,自今更增近地监当一任。   丁酉,诏文武臣僚失仪而被罚者,自今勿以为过。   京东转运司言,济、□间素多闲田,青州都监郝仁禹颇知田事,请令规度水利,募民耕垦,从之。   己亥,以户部副使王沿兼管勾开畎河浇灌民田事,沿自请之也。   贷延州缘边饥民米,户三斛。   庚子,诏鄜延路钤辖司,毋得令熟户蕃寇钞境外。   蠲畿内被灾民税之半。   淮南制置发运使刘承颜献轮扇浴器,同知谏院郭劝言:「此非所宜献,承颜欲以此媚上尔。乞付外毁弃,以戒邪佞。」甲辰,诏还之。   左屯卫将军马季良安置滁州,遣人击登闻鼓,得致仕。侍御史知杂事杨偕,言致仕所以优贤,季良既贬斥,不当得。有诏劾鼓司,御史中丞韩亿以为事之行不行在执政,有司何罪,乃纳敕中书。上以亿当具奏取旨【二九】,不当擅纳敕书,特释之,仍劾鼓司官吏。法寺言官吏当赎金,亦释之。据会要乃六月十七日乙巳事。   甲辰,诏开封府,自今有传宣指挥,依例次日上殿面奏取旨。先是,有旨本府后行扈玉转守门前行。乃越百余日,判官庞籍以为言,故降是诏。   丙午,以应书判拔萃科、潞州司法参军江休复为大理寺丞,张伯玉、林亿、阎询并除两使幕职官。休复,陈留人;亿,开封人;询,凤翔人也。二月乙未,已罢书判拔萃科,不知江休复等何故犹以应科除官。按登科记云:是年春,诏今后更不置此科。六月,令已应科人不御试,休复盖是不御试径除官者。   己酉,策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太常博士苏绅、才识兼茂明于体用太理寺丞□育、茂才异等张方平及武举人于崇政殿。育所对策不及三千字【三○】,特擢之,以育为著作佐郎、直集贤院,通判湖州。绅为祠部员外郎,通判洪州。方平为校书郎,知昆山县。方平,宋城人;绅,晋江人;育,建安人也。自秦悼王葬汝,其后子孙从葬,皆宦官典护。又岁时上冢者不绝,往来呼索,扰州县。育前知襄城县,乃建言:「凡官所须,必着实数,毋容使者妄索。若羊豕之类,愿悉出大官。」由是民省供费十七八。宦官过者衔之,或中夜扣县门,索牛驾车,育拒不应。异时宗子所过,纵鹰犬暴民田,入襄城,辄相戒约,毋敢纵者。初,□越归国,郡邑地旷,民占田无纪,岁久多侵越,讼数十年不能决,方平召问所输租税几何,大约百一二,方平悉收其余以赋贫民,自是无讼。   壬子,出内藏库缗钱五十万下三司,于濒河州县置场籴麦。先是京东旱,麦不时种故也。   癸丑,诏:「尚书省官尝历知州而无赃私罪者,今后并除左曹。凡吏部、户部、礼部为左名曹,司封、司勋、考功、度支、金部、仓部、祠部、主客、膳部为左曹,兵部、刑部、工部为右名曹,职方、驾部【三一】、库部、都官、比部、司门、屯田、虞部、水部为右曹。」天禧三年十月可参考。   甲寅,诏:「待制以上岁遇干元节,已奏荐子弟恩泽,其除外任,非益、梓、秦、延、并、广等六处,毋得更有陈乞。其再经郊禋,欲以恩例奏异姓者,听之。」   乙卯,中书言太常博士李柬之,先于学士院试,赐同进士出身、馆阁校勘,诏除直集贤院、知邢州。柬之,迪子也。天禧末,迪罢相斥逐,柬之落职。迪复相,柬之自陈于政府,奏乞检会,乃有是命。议者非之。或曰:「迪与吕夷简同相,迪直而簄,夷简巧而密。迪尝有所规画,夷简觉非迪所能【三二】,乃问其所亲曰:『复古门下,谁适与谋?』对以李无他客,独柬之虑事,过其父远甚。夷简因谓迪曰:『柬之才可用,当付以事。』迪谦不敢当,夷简曰:『进用才能,是夷简事,公弗预知。』即具奏,得请,迪父子皆喜,不悟夷简阴夺其谋主也。」柬之既受命,居半岁,迪果罢相。此据龙川别志,然别志以为夷简奏除柬之两浙提刑。于实录及柬之本传皆不见历两浙提刑,恐即是除直集贤院,知邢州也。观夷简意止欲柬之不在其父旁耳【三三】,故超除直集贤院【三四】,令出守,而迪父子不悟,恐别志误记。今略加删削,附见此事。   是月,开封府、淄州言蝗。   闰六月戊午朔,诏天下有能告杀人者,赏钱五万。   赐杭州学田五顷。   己未,以东头供奉官朱吉为内殿崇班,左侍禁田继永为西头供奉官,并与极边差使。初,诏求尝隶马知节、曹玮麾下者以名闻,至是得吉等拔用之。朔历:景佑四年十月得殿直孙皓。实录无之,今不取。   辛酉,命翰林学士张观、知制诰李淑宋祁编三馆、秘阁书籍。仍命判馆阁盛度、章得象、石中立、李仲容覆视之。   壬戌,贷庆州蕃部米,户一斛。   权停登、莱二州科买上供物。   甲子,泗州言淮、汴溢。   乙丑,府州言赵元昊自正月后数入寇。诏并代部署司严兵备之。   己巳,诏审官院,自今川、广知县毋得差有赃罪人。   江南东路今年夏税,听民输见钱,以久雨害稼也。   常州言无锡县大风发屋。赐压死者家三口以上钱三千,不及者半之。   庚午,诏凡有营缮,使臣、人员、工匠并量与支赐,毋得辄求迁补。   黎州言漖部川蛮乞岁贡方物京师。诏令五岁一入贡。   壬申,诏干元节度僧道及赐紫衣、师号,皆以一百人为额,仍令入内内侍省置簿拘辖之。   徙益州路提点刑狱司廨舍于眉州。   甲戌,赐知泗州、都官员外郎张夏敕书奖谕。时雨弥月不止,淮、汴溢,几没城,夏亲帅丁夫捍御,而城不坏,民赖以安故也。寻迁夏司封员外郎。明年七月,除江西漕。   乙亥,毁天下无名额寺院。   辛巳,诏比因饥馑,民有雇鬻妻子及遗弃幼稚而为人收养者,并听从便。   壬午,罢后苑作所用玳瑁、龟筒。先是,三司言后苑作市龟筒、玳瑁,有逾期不输者。上曰:「前诏禁采龟筒,安可复市于民?其罢勿市,所造玳瑁器亦停。」从度支判官谢绛之言也。从绛言据本传。   绛又言:「内藏库岁受铸钱百余万缗,而岁给左藏库及三年一郊,度岁出九十万缗,所余无几。请以天下所铸钱,尽入三司十年,责以移用,使聚谷实边,而茶盐香矾之利悉归京师,与夫滞积大盈,利害远矣。又迩来用物滋侈,赐予过制,禁中须索,去年计为缗钱四十五万,自今春至四月,已仅二十万。比诏裁节费用,而有司移文,但求咸平、景德簿书,簿书不存【三五】则无所措置。臣以为不若推近及远,递考岁用而裁节之,不必咸平、景德为准也。」又言:「号令数变则亏体,利害偏听则惑聪。请者务欲各行,而守者患于不一。请罢内降,凡诏令皆由中书、枢密院,然后施行。」   甲申,诏:「御试制科举人,自今张幕次于殿庑,仍令大官给食。武举人以别日试之。」时知制诰宋郊言:「贤良茂才等科,上所亲策,乃与武举人杂试,非所以待天下特起之士也。宜如故事,命有司设幄供饮膳。斥武举人就别馆【三六】。」诏从郊请。   乙酉,前西京留守推官欧阳修为镇南节度掌书记、馆阁校勘,枢密使王曙所荐也。修,安福人,欧阳公,宋史作庐陵人,其文亦自称庐陵欧阳修,此作安福人,非是。询之裔孙。始,钱惟演留守西京,修及尹洙为官属,皆有时名,惟演待之甚厚。修等游饮无节,惟演去,曙继至,数加戒敕,尝厉色谓修等曰:「诸君知寇莱公晚年之祸乎?正以纵酒过度耳。」觽客皆唯唯,修独起对曰:「以修闻之,寇公之祸,正以老而不知止耳。」曙默然,终不怒,更荐修及洙,置之馆阁,议者贤之。修、洙得馆职,据会要皆王曙所荐。或称责欧阳修乃王曾,非也。钱惟演以明道二年九月去西京,曙即继之,曙寻拜枢密使。景佑元年正月,王曾始为留守,度其至时,修已不在西京矣。今从本传。然曙既死是年九月,洙初除馆阁校勘,盖曙先荐之也。   注  释   【一】往往破产「产」原作「屋」,据通考卷一二职役考、宋史卷一七七食货志改。   【二】每一升给菽米五斗「米」字原脱,据宋撮要本、阁本、及宋史卷一○仁宗纪补。   【三】贷淮南贫民种食「淮南」原作「江淮」,据宋撮要本、阁本改。   【四】或栖迟田里按治迹统类卷二八祖宗科举取人、通考卷三一选举考、宋史卷一○八选举志,「栖迟」上均有「孤寒」二字。   【五】京朝官任职事者「任」,阁本、活字本及十朝纲要卷五都作「在」,宋会要职官一一之一一此句作「应勾当事京朝官」。   【六】并须四周年「并」字原脱,据阁本补。   【七】始置崇政殿说书「崇政殿」原作「崇文院」,据编年纲目卷一○、宋史全文卷七下、十朝纲要卷五、续通鉴卷三九改。   【八】特置此职以处之「特」上原有「始」字,据上引宋史全文删。   【九】愿陛下每于进对之际「进对」,东都事略卷五七李淑传作「进退」。   【一○】先朝尝谕审官院流内铨主判者「谕」原作「论」,据宋撮要本、阁本及上引东都事略改。   【一一】若灼有能绩「灼」下原衍「知」字,据同上书及活字本改。   【一二】审核课试「核」原作「覆」,据宋撮要本及上引东都事略改。   【一三】悉从方色「从」原作「为」,据上引东都事略改。   【一四】月令不顺「月令」原作「行令」,据同上书改。   【一五】诸司副使自今特迁正使「副使」原作「使副」,「特迁」原作「特遣」。按宋会要职官一一之一一云:「诸司副使特转正使……」,「使副」应误,今据乙正。「特遣」,阁本作「特迁」,据改。   【一六】乞更铨辖两池「铨辖」,宋会要食货二三之三七作「钤辖」,疑是。   【一七】诏公卿以下举任州守者「州守」原作「守州」,据宋史卷二九五谢绛传乙正。   【一八】灵意满谰宋撮要本作「虚音坜谰」。   【一九】赐奎绵帛羊酒「绵」原作「锦」,据阁本改。   【二○】及补诸州长史「长史」原作「长吏」,据阁本、活字本改。   【二一】今诏并指取解故也「取解」原作「收解」,据宋撮要本、阁本、活字本改。   【二二】定襄县原作「定乡县」,阁本作「定襄县」。按寰宇记卷四二,定襄属河东忻州;宋史卷八六地理志同。今据改。   【二三】故请加撰定「请」原作「亲」,据宋撮要本、阁本改。   【二四】诏知藩郡及转运使「藩郡」原作「蕃郡」,据阁本改。   【二五】翰林侍读学士兼龙图阁学士工部侍郎权知开封府程琳为三司使「程琳」原作「陈琳」,据编年纲目卷一○及隆平集卷八、东都事略卷五四、宋史卷二八八本传改正。   【二六】借使牛皮食盐地钱合为一「地钱」原作「池钱」,据阁本及编年纲目卷一○、宋史全文卷七下、续通鉴卷三九改。   【二七】三司财赋「财赋」原作「赋财」,据宋撮要本及上引编年纲目、宋史全文乙正。   【二八】广东转运司「司」原作「使」,据宋撮要本、阁本改。   【二九】上以亿当具奏取旨「具奏」原作「奏草」,据宋撮要本及宋会要职官三之六七改。   【三○】育所对策不及三千字按宋撮要本作:「育所对策入第三等,绅、方平并第四等次,而方平所对策不及三千字,特擢之。」宋会要选举一○之二二则作:「育策考入第三次等,绅入第四次等,方平所对不及三千言……方平特擢为秘书省校书郎知苏州昆山县。」宋史全文卷七下及续通鉴卷三九略作:「育所对策入第三等,绅、方平并第四等。」本编此句「育所对策」下显有脱误,应从宋本。   【三一】驾部原作「部驾」,据宋撮要本、阁本及上引宋史全文乙正。   【三二】夷简觉非迪所能「非」字原脱,据宋撮要本、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七吕夷简事迹补。   【三三】观夷简意止欲柬之不在其父旁耳「意」字原脱,「止」原作「正」,据宋撮要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改补。   【三四】故超除直集贤院「超」原作「起」,据同上书改。   【三五】簿书不存「簿」字原脱,据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五谢绛传补。   【三六】斥武举人就别馆阁本同,宋撮要本「别馆」作「别试」。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十五 卷一百十五   起讫时间 起仁宗景佑元年七月尽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十五   帝  号 宋仁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