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腆纪年 - 第 21 页/共 72 页
明以候考宗室朱统■〈金类〉为行人司行人。
以疏逐姜曰广、刘宗周也。统■〈金类〉不悦,语人曰:『须还我总宪』!其妄如此。
徐鼒曰:行人微者也,何以书?明小人之蝇集膻附、朋谋罔上为可惧也。
十一月戊子(初四日),明西宫成,赐名「兹禧殿」。
明桂王常瀛薨。
王,神宗子也,初封衡州。献贼之乱,王徙寓广西之梧州,以病薨。长子安仁王由■〈木爱〉袭封,旋病卒。丙戌春,闽中立王少子永明王由榔为桂王,即永历帝也(考曰:「南都甲乙纪」谓谥王曰端,刘湘客「行在阳秋」亦云端王。而「明史」「三王纪略」则曰桂恭王常瀛,且云:『南都陷,诸臣欲奉恭王监国,闻闽中立而议遂寝。是年,王薨于苍梧』。似王之薨在南都亡后也。乱后闻见,言人人殊,附志以俟考焉)。
己丑(初五日),明凤阳皇陵灾。
太监谷国珍奏:『皇陵是日灾,松柏皆烬』。
徐鼒曰:特书何?纪异也。
明开屯海中玉环诸山。
明命前唐王聿键居平乐。
徐鼒曰:特书何?为闽中监国张本也。
明命生员纳银入贡。
廪生银三百两,增生六百两,附生七百两。寻令廪生加纳通判。
明总兵邱磊下狱死。
磊,邹平人。少为诸生,有才名;走辽东,诣军门上书。尝与左良玉从军摽掠,坐法论斩;磊愿以身独任罪而免良玉于死,磊系刑部狱。崇祯十三年(一六四○),良玉捐万金救之。侯恂再出督师,奏以磊为山东总兵。与刘泽清不相能。泽清之南下也,过安东,磊掠其辎重,泽清虑为侪辈笑,匿不闻;而请命磊渡海收登、莱。磊于白沙祭海,将以眷属、辎重北发;泽清构之于督师史可法,谓其有异谋。初六日庚寅,磊以百余骑至安东;副总兵柏承馥绐磊进署,突兵擒之,下淮安狱。泽清自往唁之,置酒把臂呜咽;谕狱吏小心承值,会当疏请。无何,得旨赐自尽;议者多冤之。良玉之东下也,盖亦因磊死云。
徐鼒曰:「明史」、「三王纪略」、「南都甲乙纪」诸书皆云:『邱磊有罪,下狱死』。兹不云有罪者何?莫须有之狱,何以服天下也!
明寄流寓诸生于淮安府学。
刘泽清幼时习举子业,以殴杀一隶走京师,应兵部将材举第一;故颇自诩能文。大治淮邸,费千金构水阁,招诸生吟咏歌颂。奏请安流寓青矜,以便科举;遂有是命。
明命辽王□□居台州(考曰:按「明史」「世表」:辽于隆庆二年国除,未闻续封。兹辽王者,何人欤?「南都甲乙纪」载诸王甚多,如居祁阳王于邵武、居临汝王于武进。按祁阳王企■〈令金〉、临汝王睦■〈阝楚〉,皆万历初年袭封,几五十年,盖已薨逝,而袭封者则无可考。又云:居西鄂王于宁国。西鄂于正德七年国除,此时何从袭封?疑南都草创,诸宗冒袭者多,部臣亦无从核别。姑志于此,使后之补「世表」者有所斟酌焉)。
甲午(初十日),我大清兵克明海州。
既破海州,丰、沛尽降。我抚臣方大猷以鱼台生员胡增光、钦光二人分知县事。
乙未(十一日)夜,明端门外火。是日,我大清兵攻邳州;明署推官沈冷之率众固守。
丙申(十二日),明督师史可法遣兵复宿迁,进援邳州。
先是,初四日戊子为可法诞辰,舟抵雀镇,报我将夏某阑入宿迁(考曰:疑是总兵夏成德),亟召众官,俱未至,惟应廷吉从。可法问曰:『诸葛孔明何如人也』?廷吉曰:『王佐才』。曰:『陈寿言将略非其所长』。廷吉曰:『孔明调度,寿岂能窥测?「鞠躬尽瘁」数言,万世人臣之轨则也』。可法改容曰:『年兄教我矣!天变如许,年兄何不言之』?廷吉曰:『此敢臆说乎』!次日抵白洋河,命廷吉监刘肇基军、高岐凤监李栖凤军,进取宿迁。我将夏某拔营遁,遂复宿迁(考曰:参「明季遗闻」、「青磷屑」。按诸书俱云:『十一月,我兵入宿迁』。「南略」引他书则云:『十月十七日辛未』。今按「青磷屑」云:『十一月初四日,报入宿迁』。则是十月事,至十一月始报闻也。故不纪我兵入宿迁日,而但据「遗闻」复宿迁日书之)。越数日,夏某复围邳州军于城北,肇基、栖凤进军城南;相持半月,各引去。报至南都,士英大笑。时杨士聪在坐,惊问:『何为』?士英曰:『君以为诚有是事邪?此史道邻妙用也。岁将暮矣,将吏例应叙功、钱粮例应销算;为叙功、销算地也(考曰:杨士聪当作杨文骢,而诸书皆作士聪)。
琉球世子尚贤入贡于明。
告袭位也。
明苏松巡抚祁彪佳罢。
徐鼒曰:前传已详之,兹复特书何?惜贤者之去位也。
己亥(十五日),明刘泽清疏请分汛防河。
泽清奏:『清将夏成祖(考曰:亦作夏成德)已发济宁,杨方兴在宿迁。臣今议分汛防河,三里一保、百步一圈,筑墙挑濠。王燮、田仰、王永吉自安东至徐,萧、砀属督辅,开、归属越其杰;候左懋第回日另图也』。从之。寻田仰奏:『清将已驻沂、莒二州,哨马至沐、榆;辽人赵福星以兵五千守宿迁』。乃命王永吉总督防河,刘、高二将联络张缙彦、王燮分布河北,王潆移驻淮上,黄得功、刘良佐移驻近地以援邳、宿。
庚子(十六日),献贼僭称帝于成都(考曰:「明史」云庚寅。「绥寇纪略」云十六日庚子;非庚寅也)。
献忠踞藩府称帝,僭号「大西」,改元「大顺」,以成都为西京;汪兆麟为左丞相,严锡命为右丞相。设六部尚书:南充江鼎镇礼部尚书,彭县龚完敬兵部尚书。养子孙可望平东将军,李定国安西将军,刘文秀抚南将军,艾能奇定北将军;四人者皆赐姓张,封为王。以王尚礼为中军府都督,白文选为前军府都督,王自奇为后军府都督,又有马元利、刘进忠、凌三品、张能第、张化龙者,皆为将军焉。易王府正殿为金天殿,以府门外屋为朝房;诏民间皆称「老万岁」。又建东、西二府,以可望、定国居之;命皆称「千岁」。是日,殿前赐各官袍服,令丞相以下朝罢集朝房议事。首议开科取士,以汉川樊某为状元(考曰:一云状元姓刘)。献忠自为「万言策」,历评古今帝王,以西楚霸王为第一。又自为「圣谕」刻诸石,其略云:『天以万物与人,人无一物与天地;神鬼明明,自思自量』。命严锡命作批注发明之。分其兵为一百二十营,虎威、豹韬、龙韬、鹰扬为宿卫;设都督、总督领之。立大营十、小营十二于南门五里外;中置老营,献忠自居之,名「御营」。诸门各设一兵部、二都督,以讥诃出入。为保甲法,甚严;民出城者先期报某甲姓名,以某事出,约某日归,合符验而入,失期者十家骈斩。禁其下勿触讳,凡郡邑人物犯必改;石碑有明朝年号及「献忠」字者,镵其字;否者立死。有诇事小儿数千夜行街巷,听人语;犯者白垩识其门,黎明而收者至。俚语曰:『张家长,李家短』;犯者亦在收中。献忠笑曰:『此我家胜自成之谶也』。释之。设铸局,取藩府古鼎、玩器、寺院铜像,镕液为钱,其文曰「大顺通宝」。诸神像首百练不化者,尽弃之(考曰:知府冀应熊拾而埋之北关外,题其碣曰「佛冢」。贼钱精致光润,不类常铜;至今得者作妇女簪花,不减赤金云)。聘井研故大学士陈演女为伪皇后。其迎入也,自老营架桥高数十丈,踰城直达藩府。左右五彩栏槛结锦绷,络以明珠,象星辰;首尾悬水晶灯笼,象日月。望之如长虹亘天,迷离夺目。谕众曰:『天赐后也』。其兄为国戚。不十日,皇后赐死,其兄亦受极刑。献忠黄面、长身、虎颔;人号「黄虎」。性狡谲嗜杀,一日不流血满前,辄悒悒不乐;其将卒以杀人多少叙功。然是时侈然有帝蜀心,故未大纵戮。既以郡县义兵诛伪官,贼众屡挫阻,始有剿绝蜀人之心,肆屠剥焉。
徐鼒曰:钱塘冯景纪明亡九道人事:有狗皮道人者,被狗皮乞食成都市,每向人作犬吠声。献忠入寇,道人突至马前,大作犬吠声;贼策马逐之,道人故徐徐行,马不及也;射之,中其首不入;贼骇以为神。献忠僭伪号,集百官,道人忽被狗皮来列班行,犬吠不止。贼命缚之,道人益犬吠;俄而盈廷如数千犬吠,城中犬从而和之。献忠大声呼众,众不闻;盖为犬声乱也。惧而退,始不闻犬声;道人亦不知何往。又有铜袍道人张闲者,联铜片服之,饮于市,则乌乌大恸。活死人江本实者,明亡,弃家入终南山,仙去。之三人者,皆蜀人;虽皆诡异不经见之事哉,然其志可悲矣!
献贼陷明龙安。
贼将张化龙陷龙安,诸生梁道济偕妻杨氏不屈死。贼又遣刘进忠、马元利等略川北。
徐鼒曰:自兹以下,概系之庚子何?时日有可考,则日纪之;无可考,则类书之。
献贼陷明安岳,在籍兵备副使窦可进死之;进士王起峨起兵拒战,败死。
可进,崇祯庚辰(一六四○)进士,官云南兵备副使。城陷,骂贼;贼剥其皮,磔之。起峨,字如苏,可进同榜进士也;倡义得万余人,战败没于阵。
献贼陷明潼川,知州陈君宠死之。
君宠字简之,新化人。万历戊午(一六一八)举湖广乡试第一,官罗川知县,擢知潼川州。贼幽之五显祠,从容赋绝命诗自经死(考曰:被拘,口占示守者二首。其一云:『世局竟如此,吾身安所逃;未能诛鼠辈,死亦等鸿毛』!其二云:『俯仰惭天地,君亲恩两违;吏民休我惜,已视死如归』。以上见「沅湘耆旧集」)。同时殉难者,举人李永蓁称病卧床,舁至成都,张目不言,遂遇害;廪生李锦忠以伪官考试,闭户自经死。女子之骂贼死者:进士李某妻吴氏、举人黄某妻张氏、欧某妻黄氏、贡生杨某妻朱氏。贼连陷乐至,杨某妾荆娘亦不屈死。
献贼陷明中江,教谕单之宾死之。
献贼陷明遂宁,诸生罗璋战死;遂陷蓬溪、射洪。
璋奉母避山中,贼围之;大战,杀数人,母得脱,璋遇害。原任内江县教谕姚思孝不屈死。贼获蓬溪谭某妻陈氏,欲污之;大骂不从死。
献贼遣其党据保宁。
先是,闯贼命其将马科寇川北;献忠至,走陕西。闯遣贺珍统前锋王老虎等复来争,孙可望与战而败;献忠自往救之。过梓潼之七曲山,见文昌庙题额张姓,曰:『此吾祖也』。追上尊号曰「始祖高皇帝」。献忠不知书,其伪官进谀,比于李唐之追王混元;谓文昌之后宜帝巴蜀,诳耀百姓。建太庙于山,铸像祀之。落成赋诗;自严锡命以下皆有「恭和御制诗」,刻石纪焉。尝欲屠保宁城,有僧破山为请命,贼持犬豕肉曰:『噉此者,从汝』。破山曰:『老僧为百万生灵,忍惜如来一戒乎』!遂尝数脔,因以免。既而贺珍回陕,献忠命刘进忠入据之。
徐鼒曰:不曰陷保宁,曰据保宁何?是时保宁已非明有,闯失之、献据之,等焉尔;故变文以书之。曰遣其党何?嫌与据成都同也。
献贼陷明南部,知县郑梦眉死之。
献贼寇明通江,知县李存性拒却之。
存性守御甚严,贼不能近。乃伪为官兵,将袭城,道遇童子,绐之曰:『勿言我兵也』。童子佯诺之;及城门,乃大呼曰:『贼至矣』!遂被杀;存性为文祭之。邑人王某妻阎氏遁深林中被执,触树未死,骂贼;贼杀之。群鸟环尸,哀鸣不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