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 第 56 页/共 103 页
水利
熙宁元年六月辛亥,王临言:『保州塘泺已西可堤植木,凡十九年,堤内可引水处即种稻,水不及处,并为方田。又因出土作沟,以限戎马。』从之。中书言:『诸州县古迹阪塘,异时皆畜水溉田,民利数倍。近岁所在淹废。』诏诸路监司:『诏寻州县可兴复水利,如能设法劝诱,兴修塘堰圩埠,力利有实,当议旌宠。』
五年十一月癸丑,睦州团练推官、知於潜县郏亶为司农寺丞、两浙路提举兴修水利。
郏亶明年五月二十三日追官,《日录》载上语云:『郏亶且勿移动。』按:亶事讫无成,故安石专以此为出上意,今不取。
庚午[29]司农寺丞、新提举两浙路兴修水利郏亶言:『乞将向日凡言两浙水利文字付臣看详,或召言者询问,如实利便,及其人可任使,乞令分头主管官员依部役官举人,依曹孝立例给请受,候兴修,随功利小大[30],等第酬奖。』从之。
曾孝立亦当考。又见七年十月。
六年五月戊申,诏:『创水磑碾碓有妨灌溉民田者,以违制论,不以去官赦原减官司,容纵亦如之。』
八月,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沈括辟官相度两浙水利。上曰:『此事必可行否?』王安石等曰:『括乃土人,习知其利害,性亦谨密,宜不妄举。』上曰:『事当审计,无如郏亶妄作,中道而止,为害不细也。』丁丑,沈括言:『浙西诸州水患,久不疏障,堤防川渎,多皆淹废。今若一出民力,必难成功。乞下司农,贷官钱募民兴役。』从之。九月戊申,淮南东路转运司言:『真、扬州民逐熟于泗州见振救。』及两浙提点刑狱司言:『润州旱甚,乞发省仓,或量给度僧牒及紫衣师号,募人入粟,以备赈济。』诏各拨常平司粮三万石,募饥民兴修农田水利。上谓王安石:『奉先寺进新种稻极佳,赐与一道紫衣。』王安石曰:『陛下每以劝农事为急,甚善。』初,蔡河既作重闸,有余水,乃教河侧人种旱地为稻,而奉先率先种稻。上曰:『蔡河虽作重闸而未尝闭者,水有余故也。若教人广引蔡水种稻,则蔡河乃不患水多。』安石曰:『邓艾得并水东下营田者,以赖蔡河漕运故也。自不赖蔡河漕运,故欲并水东下,修邓艾遗迹不可得。今蔡河重闸无所用水,则欲并水东下,无所不可。若相旱地为塘,多引沟洫作水田,则陈、棣数州自足食,余及京师矣。此须择一能干事人,方了此。』
七年正月,赐江宁府常平米五万石修水利。
九年正月壬午,前相度淮南路水利刘瑾言:『体访扬州江都县古盐河、高邮县陈公塘等湖、天长县白马塘、沛塘、楚州宝应县泥港、射马港、山阳县渡塘沟、龙兴浦、淮阴县青州涧、宿州虹县万安湖、小河、寿州安丰县芍陂等,可兴置。古盐河、万安湖、小河,已令司农寺结绝,欲令逐路转运司选官覆案施行。』从之。
种桑
熙宁六年六月己丑,中书以劝课栽桑之法奏御。上曰:『农桑衣食之本,宜以劝民。然民不敢自力者,正为州县约此以为赀,升其户等耳。旧有条禁,可申明之。』癸巳,司农寺言:『详定府界提点吴审礼乞令诸县劝课,随户等种桑椹,听自来年种,次年移种,候建栽法,遍下诸路。』从之。
七月庚午,诏:『安肃、广顺军、保州人户地内,令自植桑榆或所宜之木,官为立劝课之法。每三株青活,破官米一升,计每户岁辅官之物,以实估准折,不尽之数,以待次年。如遇灾伤,放税及五分以上,即以准折未尽米数等第济接,仍据逐户内合栽之数,每岁二月终以前点检。及一分青活,至十年周遍。如不及一分,即量罚罪赎,勒令补种。令、佐得替,转运司差不干碍官点检,以一任合栽之数纽力十分,如及十分者有赏,不及七分者有罚。其所栽植之木,令人户为主,非时毋得遣人下乡,以点检为名,以致骚扰。委转运司施行。应昨所差管勾、提举官并罢。』初,以赵子几及曾孝宽所言,程昉相度。枢密院欲罢昉,以孔嗣宗代之,王安石不可,乃更立此法。
元丰八年十二月,罢栽法。
校勘记
[1]千步 原本作『十步』,据《长编》卷二三七改。
[2]地符 原本作『此符』,据《长编》卷二三七补。
[3]去彼存此 原本无『存此』二字,据《长编》卷二三七补。
[4]降植 原本『降』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二三七补。
[5]丙申 原本作『乙酉』,据《长编》卷二六○改。
[6]四十字 原本作『四十年』,据《长编》卷二六○改。
[7]李承之 原本作『季承之』,据《长编》卷二五四改。
[8]海行 原本作『每行』,据《长编》卷二五四改。
[9]丁产 原本作『下产』,据《长编》卷二五四改。
[10]版图 原本脱『图』字,据《长编》卷二五九补。
[11]推而行之 原本『推』作『权』,据《长编》卷二五九改。
[12]至于 原本『至』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二五九补。
[13]人户虽 有原本作『户令虽有』句不通。据《长编》卷二五九改补。
[14]耆 原本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四补。
[15]兴州 原本『兴』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二九三补。
[16]乙未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二三补。
[17]欺罔 原本『罔』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二二三补。
[18]不曾知 原本『曾』字误为『会』,并倒于『知』字之下。据《长编》卷二二三改。
[19]不知 原本二字上有『会知』二字,据《长编》卷二二三删。
[20]充曰 原本作『兖曰』,据《长编》卷二五○改。
[21]是非任意 《长编》卷二五○作『是非好恶』。
[22]取受杖罪 原本作『取杖受罪』,据《长编》卷二五○乙。
[23]丙子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五七补。
[24]决河 原本作『尖何』,据《长编》卷二五七改。
[25]钱勰 原本作『钱缌』,据《长编》卷二五七、《宋史·钱勰传》改。
[26]同管勾 原本『同』作『问』,据《长编》卷二六○改。
[27]臣僚 原本作『臣察』;案视,原本作『按现』,据《长编》卷二六○改。
[28]知察 原本二字均作墨丁,据《长编》卷二六四补。
[29]庚午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四○补。
[30]小大 原本作『山大』,据《长编》卷二四○改。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七十四
神宗皇帝
修经义
熙宁四年二月丁巳朔,中书奏定贡举新制:进士罢诗赋,帖经、墨义,各占治《诗》、《书》、〈易》、〈周礼》、《礼记》一经,兼以《论语》、〈孟子》。每试四场,初本经,次兼经,并大义十道。务通义理,不须尽用注疏,次时务策二道、礼部五道(礼部五道,当考)。中书撰大义式颁行。京东、陕西、河北、河东、京西五路先置学官,中书选择逐路各三五人,虽未仕有经术行谊者,亦许权教授,给下县主簿、尉俸;愿应举者亦听。候满三年,有五人奏举,堂除本州判,同主簿、尉,仍再兼教授。即经术行谊卓然、为士人所推服者,除充教授。其余州军,并令两制、两省、馆阁、台谏臣僚奏见任京朝官选人、有学行可为人师者,中书体量堂除逐路官,令兼本州教授。
五年正月戊戌,王安石以试中学官等第进呈,且言黎优、张谔文字佳,第不合经义。上曰:『经术今人人乖异,何以一道德?有所著可以颁行,令学者定于一。』安石曰:『《诗》已令陆佃、沈季良作义。』上曰:『恐不能发明[1]。』安石曰:『每与商量。』季长,钱塘人,安石妹婿也。壬寅云云。上言勘河决事,乃独遣程昉,安石云云,以疾病为辞。上默然良久,乃曰:『朕欲卿文字宜早录进。』安石曰:『臣所著述,多未成就,止有训诂文字,容臣缀缉进御。』
五月壬辰,上谓王安石等曰:『蔡确论太学试极草草。』冯京曰:『闻举人多盗王
安石父子文字。试官恶其如此,故抑之。』上曰:『要一道德。若当如此说,则安可臆
说?《诗》、〈书》法言相同者,乃不可改。』安石曰:『柔远能迩,《诗》、〈书》皆有是言,
别作言语不得。臣观佛书,乃无经合。盖理如此,则虽相去远,其合犹符节也。』
六年三月乙酉,命知制诰吕惠卿兼修撰国子监经义[2],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王雱
兼同修撰。先是,上谕执政曰:『今岁南省所取,多知名举人,士皆趣义理之学,极为美
事。』王安石曰:『民未知义,则未可用,况士大夫乎?』上曰:『举人对策,多欲朝廷早
修经义,使义理归一。』乃命惠卿及雱,而安石以判国子监沈季长亲嫌,固辞雱命,上弗
许。已而又命安石提举。安石又辞,亦弗许。
丁卯,旧纪书『诏王安石设局置官,训释《诗》、〈书》、〈周礼》义』,即此事也,今不别出。
四月壬辰,新赐进士及第余中为大理评事,朱服为淮南节度推官。邵纲为集庆军节度推官,叶唐懿为处州军事推官,叶棣为秀州司户参军,练亨甫为睦州司法参军,并充国子监修撰经义所检讨。上初疑棣等未称职,王安石曰:『今乏人检讨文字,若修撰,即自责成吕惠卿。』上乃许之。
十月辛未,光州刺史、附马都尉马敦礼乞立《春秋》学官,不许。先是,上以敦礼不识王安石,遣敦礼诣中书见之。敦礼求独见,安石辞以不曾被旨,与众见之。是日,上问安石:『见敦礼否?』安石对以如前。上曰:『卿尝以《春秋》自鲁史亡[3],其义不可考,故未置学官。敦礼好学不倦,于家亦教发[4],第未知此意耳。敦礼但读《春秋》而不读传,〈春秋》未易可通。』冯京等曰:『汉儒初治《公羊》,后乃治《谷梁》,《左氏》最后出。』上曰:『汉儒亦少有识见者。』
十一月庚辰,修撰经义所检讨洪州进士徐禧为镇南军节度推官、中书户房习学公事。禧与吴著、陶临皆以白衣为修撰经义所检讨,至是,又以选人入中书习学,行检正事。初,吕惠卿荐禧所为策二十四篇,上善之,曰:『禧言朝廷以经术变士人,十已八九变矣。然蹈袭人之语,而不求心通者,亦十八九,此言是也。观禧文学,晓政事,宜试之于有用之地。』王安石曰:『中书检正官如章惇辈,朝廷当即有差除。后更用人如有不称,艰于退绌,欲置入为习学。』上以为然,于是以禧为之。中书五房习学公事自此始。七年四月丙戌,礼部侍郎、平章事、监修国史王安石罢为吏部尚书、观文殿大学士、知江宁府;观文殿大学士、吏部侍郎、知大名府韩绛依前官平章事、监修国史;翰林学士、右正言兼侍讲吕惠卿为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己丑,王雱为右正言、天章阁待制兼侍讲。雱以疾不能朝,又诏特给俸,免朝谢,许从王安石之江宁,仍修撰经义。又诏王安石依旧提举详定国子监修撰经义,参知政事吕惠卿同提举。
九月庚子[5],命太子中允、馆阁校勘、崇政殿说书吕升卿同兼修撰经义。
八年二月,王安石再入相。
五月,御史蔡承禧言吕升卿招权慢上,并及吕惠卿。是日乙丑,进呈经义,上曰:『所辟检讨刘谷,谷必通经义。惠卿言其人有学问有行。』王安石曰:『臣亦闻其有行,但不识之。』上曰:『检讨须有补于修经,不然,虽有行,何补?有行之士,自别有用处。』时承禧言升卿辟谷,与官俸,令教小儿而已。安石时与惠卿俱对,上顾安石,称其独无私。前此亦屡有此言,盖为惠卿发也(余见《王安石》、《吕惠卿》等)。
六月丁未,同修经义吕升卿言:『《周礼》、《诗》义已奏,《尚书》有王雱所进义,乞更不删改。』从之。时升卿辄删改安石、雱《诗》义,安石、雱皆不悦,故升卿有是言,然亦不能解也。王安石上《诗》、《书》、〈周礼》义序。诏付国子监,置之三经义解之首。先是,安石撰《诗》序,称颂上德,以文王为比,而上批:『得卿所上三经义序,其发明圣人作经大旨,岂复有加?然望于朕者,何其过欤?责难之义,在卿固所宜者。传于四方,贻之后世,使夫有识考朕所学所知,及夫行事之实,重不德之甚,岂胜道哉?恐非为上为德之义也。其过情之言,可速删去,重为修定,庶付有司,早得以时颁行。』及进呈,上曰:『以朕比文王,恐为天下后世笑。卿言当为人法,恐如此非是。』安石言:『称颂上德,以为比于文王,诚无所悔。』上曰:『〈关雎》文王之诗,皆文王盛德。周世世修德,莫如文王,朕如何可比?兼如陟降庭止之类,朕岂不自知其不能邪?须当改之,但言解经之意足矣。』安石曰:『陛下诚或未能事事如是,然陛下于陟降,岂有爱恶之私心乎?是乃所以为直也已。上圣所怀,深仁谦损,臣敢不奉承诏旨,庶以仰称尧禹不争不伐之心!』遂改撰以进上,乃颁行之。
九月辛未,王安石言:『臣子雱奉诏撰进《诗》义,设官置局,有所改定。臣以文词义理当与人共,故不敢专守己见为是。既承诏颁行,学者颇谓有所未安。所有经局改定诸篇,谨录新、旧本进呈。内虽旧本,今亦小有删改,并于新本略论所当删复之意。』诏安石并删定吕升卿所解《诗》序以闻。吕惠卿白上曰:『两日前,余中、叶唐懿来,为臣言安石怒臣改其《诗》义中等。昔与臣同进呈,安石以为忘之,当时只进呈《诗》序,令但用旧义耳。臣意以为未审,遣升卿往讯之,果然。升卿曰:「家兄与相公同改定进呈。」安石怒曰:「安石为文岂如此?贤兄亦不至如此!此曾旼所为,训诂亦不识。」臣甚怪之,而未谕其怒之意,此为人所间耳。臣之弟兄于安石,陛下所亮云云。』上曰:『安石无它意。经义只为三二十处训诂未安,今更不动序,只用旧义,亦无害。』惠卿曰:『安石欲并序删定,置局修撰非一日。今既皆不可用,而转官受赐,于理何安?臣亦当夺官。』上曰:『岂有此理!』惠卿曰:『然纵朝廷不夺,臣何面目?安石言垂示万世,恐误学者。《洪范》义凡有数本,〈易》义亦然。后有与臣商量,改者三二十篇,今市肆所卖新改本者是也。制置条例司前后奏请均输、农田、常平等敕,无不经臣手者,何至今遽不可用,反以送练亨甫?臣虽不才,岂至不如亨甫?』上曰:『卿不须去位。』惠卿曰:『臣岂可以居此?』
十月,参知政事吕惠卿出知陈州。
十二月辛亥,王安石上再撰《诗·关雎义解》。诏并前改定诸《诗》序解付国子监,镂板施行。
置武学
熙宁五年六月乙亥,枢密院言:『仁宗时尝建武学,既而中辍,乞复之。』
庆历三年五月丁亥置武学,八月戊午罢之。
诏于武成王庙置武学,选文武官知兵者为教授。凡使臣未参班,并门荫、草泽人。许召京朝官保任,试验人材、弓马。应试武举合格者,方许入学,给常膳,习诸家兵法。教授官纂次历代用兵成败及前世忠义之节足以训者讲释之。愿试阵队者,量给兵伍肄习。在学及三年,则具艺业保明考试。等第推恩。未及格者,逾年再试。凡试中,三班使臣与三路巡检、监押、寨主,白身与经略司教押军队准备差使。三年无遗阙,与亲民或巡检。如至大使臣有失,两省或本路铃辖以上三人保举堪将领者,并与兼诸卫将军,外任回归环卫班。仍差兵部郎中韩缜判学,内藏库副使郭固同判,赐食本钱万缗。初,枢密院修武举条令,不能答策者,止答兵书墨义。王安石恐入官太冗,兼近方学究但知诵书,及愚鲁不晓事废之,今又置武举墨义一科,其所习墨义又少于学究,所取武艺又不难及,则向时为学究者,乃更应武举。若收得如此人作武官,亦何补于事?上曰:『朕亦语密院以墨义不可用。』至是垂进呈武举条制,乃悉从中书所定。
闰七月壬子,诏武学生员以百人为额,遇科场前一年,委枢密院降宣命,武臣路分都监及文臣转运判官以上,各奏学堪应武举者一人。其被举人遇生员阙,愿入学者听,仍免试。生员及应者不过二三百人,春、秋各一试,步射以一石三斗,马射以八斗,或弓八斗、矢五发中的,或别习武伎,副之策略。虽弓力不及,学业卓然者,并为优等,补上舍,以三十人为额。三班使臣无赃罪及私罪情轻,仕族或草泽人无违负,亦听入学量试。马射以六斗,步射以九斗,策一道,孙、吴、〈六韬》义十道,以五通为合格。春、秋试。内舍生马步射、马战应格、对策精通、士行可称者,上枢密院。不应格而晓术数、知阵法、智略可用,或累试优等,悉取旨补上舍。武艺又进者,枢密院审察人材,旋加试用。
『生员及应举者不过二百』以下至『旋试用』,并以《选举志》增入。《实录》『武学言乞在学生员春、秋各一试』至『三十人为额』,及『三班使臣至五通为合格』,并系之八月八日。今并从本志入此。又《实录》六年八月一日与此相重,略有不同处,今两存之。
九月辛酉,诏武学士试大义十道,分两场,从御史刘孝孙请也。后试武举人亦如之。
六年八月壬戌朔,武学言:『春、秋试法,内舍马步射、马战应格、对策精通、士行可称者,上枢密院补上舍生。虽不应格,而能精晓术数阵法、智略可用,或累试策优等,别取旨补上舍。武艺、策略累在下等者,复降外舍。上舍无过三十人,别斋增给食。如累试又优等及武艺进者,上枢密院审察人材试用。』从之。
十月戊寅,三班奉职种翊为右班殿直、閤门祗侯、武学教授。初,三班使臣入仕年已及格常调官者,虽有法,试尤草略。至是命立新格,程其能否而进退之。翊弓马、策问皆入高等,特擢之。
七年二月,枢密院言:『武学补试生员,前此无立定时限。四方游士困于伺候,乞随在学上舍生,以春、秋二时引试,仍下进奏院遍行,庶使远方通知朝廷招豫之意。』从之。
八年正月甲寅,诏罢诸将参谋。初置三十将,许举武学生充参谋。谏官范百禄言:『边事未有机警,何用布衣参谋?徒长奔竞耳!』
三月庚申,中书言进士王致尧状:『伏睹条制,武学比科场开设。自来进士唱名后四五月间,始差官兵部锁试发解,以此致进士,同时差官锁试,欲依所请。』诏自今武举与进士同差官锁试。
五月丁卯,太学进士杨伋权武学传授,候一年召试。伋撰述《李靖兵法》,并上图议,特录之。壬午[6],河北第八副将臧景言马射六事,诏景即武学召殿前马军司教押马军使臣,以所陈六事并下五路经略司及将官,依此教习。军马六事者,一日顺騌直射[7],二日背射,三日盘马射,四日射亲,五日野战,六日轮弄。景各为说,以晓习射者。
七月丁亥[8],诏武举人先试《孙》、〈吴》、〈六韬》大义共十道,为两场;次问时务边防策一道,与锁听人同考试[9]。马军司试弓马,差官监试。武举试格前后参错,至是始加裁定。
八月丁酉[10],别试所言:『武举人试《孙》、《吴》、《六韬》大义,《六韬》本非完书,义理讹舛,无所考据。欲止于孙、吴书出义题。』从之。
十年六月癸未,诏武学教授以四百员为额。
元丰元年闰正月丁亥,大名府元城县主簿吴璋上所注《司马穰苴兵法》三卷,诏送武学看详。其后武学言有可采,诏璋候武学教授有阙,试兵机、时务策各一道取裁。
六月癸丑,诏:『武学上舍生在学一年,不犯第二等过,委主判同学官保明免解,从上毋过二人。内于贡举法自应免解,及已该免解后,更又在学二年以上无殿罚,免阁试。』
六年四月壬申,诏宣德郎、武学博士蔡硕罢博士,专编修军器什物法度,仍支旧任职钱。先是,监察御史王相奏:『近武学补上内舍生,其博士蔡硕以修军器法制权罢职事,乞权差官考试。』
案:硕自元丰四年以兼编修除本学直日外,余悉不复总领已一年有余。且博士职专教导,而硕一月之间,诣学者不过七八。硕知力不能兼,当辞其一,而乃利其俸入不自祈免者,盖时兄确为宰相,而人莫敢让故也。如此,何以示天下?故有是命。
教阵法
熙宁五年五月丁未[11],诏以泾原路蔡挺教阵队[12],于崇政殿引见,仍颁其法于诸路。先是,挺在泾原建勤武堂,诸将五日番上教阅,五伍为队,五队为阵。阵横列,三鼓而出之,并三发箭,复位,又鼓之,逐队枪刀齐出,以步鼓节之力击刺状,十步而复以上。凡复位,皆闻金即退。骑兵亦五伍为列,四鼓而出之,射战盘马。先教前一日,将官点阅完补,及赴教,再阅之。队中人马皆强弱相兼,强者籍姓名为奇兵,隐于队中,遇用奇,则別为队出战。泾原路内外凡七将,又泾、仪州左右策应将,皆马步兵各十阵,分左右,自第一至五,每阅一阵,此其大概也。上善其法,故颁焉。
六年五月庚戌,诏诸路经略司结队并依李靖法,三人为一小队,五人为一中队。赏罚候成序日取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