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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总目》:皇朝翰林学士卢多逊等撰。多逊既定新礼,复因《开元礼义鉴》增益为《开宝通礼义纂》一百卷,上之。诏与《通礼》并行。
※《太常新礼》四十卷
陈氏曰:提举编修贾昌朝子明等上。景四年,同知太常礼院浦城吴育春卿言,本院所藏礼文故事未经刊修,请择官参定。至庆历四年始成。凡《通礼》所存,悉仍其旧,裒其异者,列之为一百二十篇。编修官孙祖德、李育、张方平、吕公绰、曾公亮、王洙、孙瑜、余靖、刁约。
※《太常因革礼》
陈氏曰:皇朝姚辟、苏洵撰。嘉中,欧阳修言礼书文书放轶,请礼官编修。六年,用张洞奏,以命辟、洵,至治平二年乃成,诏赐以名。李清臣云:“开宝已修,辑三礼书,推其要归,嘉尤悉。”然繁简失中,讹阙不补,岂有拘而不得骋乎?何楦酿之甚也!
雁湖李氏跋:古者“经礼三百,曲礼三千。”自後世以礼著书者,仅存其大概,或阙其弥文,经礼粗详,曲礼尽废,以故往往不可复考。嘉独於损益去取同异之际,莫不咸在。时知制诰张环奏以为国朝礼不合古制,欲命大臣与礼官正纟由绎,然後传之永久。苏先生争之,以为今亦编集故事,使後世毋忘之耳,非曰制为典礼,遂使遵而行之也。遇事而载之,不择善恶,是记事之体也,盖其凡例条目之定论若此,而昧者顾谓繁简失中,以楦酿目之,抑未之思欤!其书以《开宝通礼》为本,而以《仪注例册》附见之,且参以《实录》、《封禅记》、《卤簿记》、《大乐记》及他书,经礼、曲礼於是两备。张文定谓其事业不得举而措之,於天下独新礼百篇,今为太常施用者此也。
※《封禅记》五十卷
晁氏曰:皇朝丁谓等撰。大中祥符元年,诏谓与李宗谔、陈彭年以景德五年正月三日天书降於左承天门鸱吻之上,迄十月泰山修封事迹仪注诏诰,编次成书上之。御制序冠之於首。
※《祀汾阴记》五十卷
晁氏曰:皇朝丁谓撰。大中祥符三年八月,降祀汾阴御札,至明年春礼成。四年,诏谓与陈彭年编次事迹仪注,逾二年,成书上之。
※《吉凶书仪》二卷
晁氏曰:皇朝胡瑗翼之撰。略依古礼,而以今礼书疏仪式附之。
※《天圣卤簿记》十卷
陈氏曰:翰林学士常山宋绶公垂撰。始,太祖朝卤簿以绣易画,号“绣衣卤簿”。真宗时,王钦若为记二卷,阙於绘事,弗可详识。绶与冯元、孙受诏质正古义,傅以新制,车骑、人物、器服之品,皆绘其首者,名同饰异,亦别出焉。天圣六年十一月上之,其考订援证,详洽可稽。
※《大飨明堂记》二十卷,《纪要》二卷
陈氏曰:宰相河汾文彦博宽夫等撰。国朝开创以来,三岁亲郊,未尝躬行大享之礼。皇二年,诏以季秋择日有事於明堂,而罢冬至郊祀。直龙图王洙言,国家每岁大享,止於南郊寓祭,不合典礼。古者明堂、宗庙、路寝同制,今大庆殿即路寝也,九月亲祀,当於大庆殿行礼。诏用其言。礼成,命彦博及次相宋庠、参预高若讷编修为《记》,上亲制序文。已而彦博以简牍繁多,别为《记要》。首载圣训,欲以大庆为明堂礼官之议,与圣意合云。
※《元丰郊庙礼文》三十卷
晁氏曰:皇朝杨完撰。元丰初,以郊庙礼文讹舛,诏陈襄、李清臣、王存、黄履、何洵直、孙谔、杨完就太常寺检讨历代沿革,以诏考其得失。又命陆佃、张ロ详定,後以前後尝进《礼文》,独令完编类,五年,成书奏御。其书虽援据广博,而杂出众手,前後屡见,繁猥为甚云。
※《ト门仪制》十二卷
陈氏曰:学士李淑等修定。皆朝廷礼式也。
※《政和五礼新仪》二百四十卷,《目录》五卷
陈氏曰:议礼局官知枢密院郑居中、尚书白时中、慕容彦逢、学士强渊明等撰。首卷陵御制序文,次九卷御笔指挥,次十卷御制冠礼,馀二百二十卷,局官所修也。
石林叶氏曰:国朝典礼初循用唐《开元礼》旧书一百五十卷,太祖开宝初始命刘温叟、卢多逊、扈蒙三人补缉遗逸,通以今事,为《开宝通礼》二百卷。又《义纂》一百卷,以发明其旨。且依《开元礼》设科取士。嘉初,欧阳文忠公知太常礼院,复请续编,以姚辟、苏洵掌其事,为《太常因革礼》一百卷。议者病其太简。元丰中,苏子容复议以《开宝通礼》及近岁详定礼文,分有司、仪注、沿革为三门,为《元丰新礼》,不及行,至大观中,始修之,郑达夫主其事。然时无知礼旧人,书成,颇多牾,後亦废。
《朱子语录》曰:唐有《开元》、《显庆》二礼,《显庆》已亡,《开元》袭隋旧为之。本朝修《开宝礼》,多本《开元》而颇加详备。及政和间修《五礼》,一时奸邪以私智损益,疏略牾,更没理会,又不如《开元礼》。
※《政和五礼撮要》十五卷
陈氏曰:绍兴中,有范其姓者,为湖北漕,取品官、士庶冠昏丧祭为一编,刻板学宫,不著名。以《武昌志》考之,为漕者有范正国、范寅秩,不知其为谁也。
※《政和冠昏丧祭礼》十五卷
陈氏曰:绍兴中,南康黄氵颢商伯为礼官,请於《政和五礼》内掇取品官、庶人礼,摹印颁之郡县,从之。其实即前十五卷书也。
※《训俗书》一卷
陈氏曰:许洞天撰。述庙祭、冠笄之礼,而拜扫附於末。谢绛希深、王举正皆有序跋。洞,淳化三年进士,希深之舅也。
※《孟氏家》、《祭礼》一卷
陈氏曰:唐侍御史平昌孟诜撰。曰《正祭》、《节祠》、《荐新义例》,凡四卷。
※《徐氏家祭礼》一卷
陈氏曰:唐左金吾卫仓曹参军徐润撰。
※《郑氏祠飨礼》一卷
陈氏曰:唐侍御史郑正则撰。
※《范氏寝堂时飨礼》一卷
陈氏曰:唐泾县尉南阳范傅式、殿中侍御史傅正修定。
※《贾氏家祭礼》一卷
陈氏曰:唐武功县尉贾顼撰。
※《刘岳书仪》
欧阳氏《归田录》曰:岳《书仪》,婚礼有“女坐婿之马鞍,父母为之合髻”之礼,不知用何经义。据岳自序云:“以时之所尚者益之”,则是当时流俗之所为尔。岳当五代干戈之际,礼乐废坏之时,不暇讲求三王之制度,苟取一时世俗所用吉凶仪式,略整齐之,固不足为後世法矣,然而後世犹不能行之。今岳《书仪》十巳废其七八,其一、二仅行於世者,皆苟简粗略,不如本书。就中转失乖缪,可为大笑者,坐鞍一事耳。
※《新定寝祀礼》一卷
陈氏曰:不知作者。《中兴馆阁书目》有此书,云前後有序,题太常博士陈致雍撰集。今此本亦前後有序,意其是也。致雍,晋江人,及仕本朝。
●卷一百八十八 经籍考十五
○经(仪注 谥法 谶纬)
※《孙氏祭享礼》一卷
陈氏曰:检校左散骑常侍孙日用撰。周显德中博士,後仕本朝。开宝时作此书。
※《杜氏四时祭享礼》一卷
陈氏曰:丞相山阴杜衍世昌撰。
※《韩氏古今家祭式》一卷
陈氏曰:司徒兼侍中相台韩琦稚圭撰。
※《横渠张氏祭礼》一卷
陈氏曰:张载子厚撰。末有吕大钧和叔说数条附焉。
《朱子语录》曰:横渠所制礼多不本诸《仪礼》,有自杜撰处。
※《伊川程氏祭礼》一卷
陈氏曰:程颐正叔撰。首载作主式。
※《伊洛礼书补亡》,《伊洛遗礼》
龙川陈氏序曰:吾友陈君举为余言:“季宣士隆尝从袁道洁游。道洁及事伊川,自言得《伊洛礼书》,不及授士隆而死,今不知其书在何许。”伊川尝言:“旧修《六典》,巳及七分,及被召乃止,今更一二年可成。”则信有其书矣。道洁之所藏近是,惜其书之散亡不可见也。因集其遗言中凡参考《礼仪》而是正其可行与不可行者,以为《伊洛礼书补亡》。庶几遗意之未泯,而或者其书尚可访也。
又曰:《伊洛遗礼》,其可见者,惟婚与丧礼仅存其一二,今以附诸《补亡》之後。夫礼虽先王之未有,可以义起也。《补亡》所集,集其义也。苟精其义,则当时之所参定者尚可考,而阙裂不全之制,岂必以是为尊哉!《记》曰:“礼之所尊,尊其义也。”存其义之可见者,以惜其不可见者而巳。
※《吕氏家祭礼》一卷
陈氏曰:丞相京兆吕大防微仲、正字大临与叔撰。
《朱子语录》:曰与叔集诸家礼补《仪》,以《仪礼》为骨。
※《范氏家祭礼》一卷
陈氏曰:范祖禹淳甫撰。
※《温公书仪》一卷
陈氏曰:司马光撰。前一卷为表章、书启式,馀则冠婚、丧祭之礼详焉。
《朱子语录》:胡叔器问四先生礼。晦庵先生曰:“二程与横渠多是古礼,温公则大概本《仪礼》,而参以今之可行者。要之温公较稳,其中与古不甚远,是七分好。大抵古礼不可全用,如古服古器,今皆难用。”“温公本诸《仪礼》,最为古今之宜。”
先公曰:温公此书专本《仪礼》,其大者莫如婚、丧,《婚礼》“妇见舅姑”条下注:“若舅姑巳殁,则有三月庙见之礼。”此《仪礼》说也。《仪礼》凡单言庙,皆谓祢庙,非祖庙也。公谓妇入门,拜先灵,则三月庙见之礼可废,此於礼为稍略,而朱文公遂以为惑於陈缄子“先配後祖”之说,故以妇入拜祖先为未然。此礼当考(按缄子所讥,自谓郑忽当迎妇时不先告庙,注家引公子国告庄共之庙而後行为证,即非妇入门时事)。《丧礼》“卒哭而”,亦《仪礼》说也。《仪礼》“三虞,明日以其班”,公直用之,此於礼为大遽。《檀弓》明言“殷练而,周卒哭而,孔子善殷,”而云周巳戚,公於注文但略言而不详述,盖“练而”,公所不敢故耳,大概温公诚笃之学。尝答许奉世秀才书,云“自幼诵诸经,读注疏,以求圣人之道,直取其合人情物理目前可用者从之”,此其大指也。
※《居家杂礼》一卷
陈氏曰:司马光撰。
※《吕氏乡约》一卷,《乡仪》一卷
陈氏曰:吕大钧和叔撰。
※《高氏送终礼》一卷
陈氏曰:礼部侍郎高闶抑撰。
※《四家礼范》五卷
陈氏曰:张┉、朱熹所集司马、程、张、吕氏诸家,而建安刘珙刻於金陵。
※《古今家祭礼》二十卷
陈氏曰:朱熹集《通典》、《会要》所载,以及唐、本朝诸家祭礼皆在焉。
※《朱文公家礼》
朱子自序曰:尝独究观古今之籍,因其大体之不可变者,而少加损益於其间,以为一家之书。大抵谨名分、崇爱敬,以为之本。至其施行之际,则又略浮文、务本实,以窃自附於孔子从先进之遗意。诚得与同志之士熟讲而勉行之。
李氏曰:先生居母祝令人忧,居丧尽礼。盖自始死以至祥礻覃,参酌古今,咸尽其变,因成《丧》、《葬》、《祭礼》,又推之於《冠》、《婚》,共成一编,命曰《家礼》。既成,为一童行窃之以逃。先生易箦,其书始出,今行於世。然其间有与先生晚岁之论不合者,故未尝为学者道之。
杨氏曰:愚按《家礼》一书,今之士大夫家冠婚丧祭多所遵用。然此书始成,辄复失之,先生未尝再加审订,则世或未之知也。初,先生所定《家乡邦国王朝礼》,专以《仪礼》为经,及自述《家礼》,则又通之以古今之宜。故《冠礼》则多取司马氏,《婚礼》则参诸司马氏、程氏。《丧礼》本之司马氏,後又以高氏之书为最善。及论迁,则取横渠《遗命》,治丧则以《书仪》疏略而用《仪礼》。祭礼兼用司马氏、程氏,而先後所见又有不同。节祠则以韩魏公所行者为法。若夫明大宗、小宗之法,以寓爱礼存羊之意,此又《家礼》之大义所系,盖诸书所未暇及,而先生於此尤拳拳也。惜其书既亡,至先生既没而後出,先生不及再修为一定之成仪,以幸万世,而反为未成之阙典。愚尝与朋友读而病之,於是窃取先生平日去取折衷之言,有以发明《家礼》之意者,若婚礼亲迎用温公入门,以後则从伊川之类是也;有後来议论始定,不必守《家礼》之旧仪者,若《祭礼》祭始祖,初祖而後不祭之类是也;有超然独得於心,不用疏家穿凿之说,而默与郑注本义契合,若“深衣之续衽钩边”是也;有用先儒旧义,与经传不同,未见於後来之考订议论者,若丧服辟领、妇人不杖之类是也。凡若此者,悉附於逐条之下,以待朋友共相考订,庶几粗有以见先生之意云。
※《十书类编》三卷
陈氏曰:不知何人所集。《十书》者,管氏《弟子职》、曹昭《女诫》、韩氏《家祭式》、司马温公《居家杂仪》、吕氏《乡礼》、范氏《义庄规》、高氏《送终礼》、高登《修学门庭》、朱氏《重定乡约社仓约束》也。虽不专为礼,而礼居多,故附之於此。
※《庙议》一卷
陈氏曰:吏部侍郎赵粹中撰进。专为太祖未正东乡之位,乃裒董┍、王普、赵汉首议,与一时讨论本末上之。时淳熙中也。
※《奉常杂录》一卷,《乐章》一卷
陈氏曰:无名氏杂录礼寺牲牢、乐舞、祝祠。其《乐章》则祠祭见行用者。
※《服饰变古元录》三卷
陈氏曰:唐翰林学士汝南袁郊之,丘仪撰。郊,宰相滋之子。《唐志》作一卷。
※《古今服饰仪》一卷
陈氏曰:题蜀人樊建。绍癸丙序。
※《考古图》十卷
晁氏曰:皇朝吕大临与叔裒诸家所藏三代、秦、汉尊彝鼎敦之属,绘之於幅,而辨论形制文字。
陈氏曰:其书作於元七年,所纪自御府之外,凡三十六家所藏古器物,皆图而录之。
※《博古图说》十一卷
陈氏曰:秘书郎昭武黄伯思长睿撰。有序。凡诸器五十九品,其数五百二十七;印章十七品,其数二百四十五。李丞相伯纪为长睿志墓,言所著《古器说》四百二十六篇,悉载《博古图说》。考之固多出於伯思,亦有不尽然者。又其名物亦颇不同,钱、鉴二品至多,此所载二钱、二鉴而巳。《博古》不载印章,而此印章最夥。盖长睿没於政和八年,其後修《博古图》颇采用之,而亦有删改云尔。其书大抵好傅会古今名字,说巳见前。
※《宣和博古图》三十卷
晁氏曰:皇朝王楚集三代、秦、汉彝器,绘其形范,辨其款识,增多於吕氏《考古》十倍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