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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乐府奏议》一卷,皇《乐府奏议》一卷
陈氏曰:胡瑗撰。
※《三圣乐书》一卷
陈氏曰:宋祁子京撰。
※《补亡乐书》三卷,《大乐演义》三卷
晁氏曰:皇朝房庶撰。古律既亡,後世议乐者,纵黍为之则尺长,律管容黍为有馀,王朴是也;横黍为之则尺短,律管容黍为不足,胡瑗是也。故庶欲造以一千二百黍,纳之律管中,黍尽乃得九十分,为黄锺之长。其说大要以律生尺耳。范蜀公本之以制雅乐。
石林叶氏曰:皇中,昭陵命胡瑗、阮逸更造新乐,将成,宋景文得蜀人房庶所作《乐书补亡》三卷,上之,以为知乐。庶自言尝得《古文汉书 律历志》,言其度“起於黄锺之长,用子黍中者,一黍”字下,脱“之起,积一千二百黍”八字,乃与下文“之广”字相接。而人不悟,故历世皆以累黍为尺。当如《汉志》以黍中者千二百实管中为九十分,以定黄锺之长,而加一分以为尺,则《汉志》所谓“一为一分”者,黄锺九十分之一,而非一黍之一也。又言乐有五音,今无正徵音,国家以火德王,而亡本音,尤非是。范景仁力主其说。时方用累黍尺,故庶但报闻罢。崇甯中,更定《大晟乐》,始申景仁之说,而增徵音。然《汉书》卒未尝补其脱字,盖不知庶之所自本也。
陈氏曰:庶说惟范镇是之。时胡瑗、阮逸制乐已有定议,遂格不行。元丰四年,庶子审权作《演义》,以述父之意。其後元初,范蜀公自为新乐,奏之於朝,盖用其说云。
※范蜀公《乐书》一卷
晁氏曰:景仁论乐宗房庶,潜心四十馀年,出私财铸乐器。元中上之。
※《五音会元图》
晁氏曰:未知何人撰。谓乐各有谱,但取筚栗谱为图,以七音十二律,使俗易见。
※《乐书》二百卷
陈氏曰:秘书省正字三山陈撰。建中靖国初进之。为《礼书》陈祥道,其兄也。其书雅、俗、胡部音器、歌舞,下及优伶杂戏,无不备载,博则博矣,未免於秽芜也。绍圣初制科,终礼部侍郎。杨诚斋序曰:“其书远自唐虞、三代,近逮汉唐、本朝,下逮子史百氏,内自王制,外逮戎索,网罗放失,贯综烦悉,放郑而一之雅,引今而复之古,使人味其论,玩其图,忽乎先王金钟天球之音,粲乎前代鹭羽玉戚之容,後有作者,不必求之於野,证之於杞、宋,而损益可知焉。”
※《大晟乐书》二十卷,《雅乐图谱》
陈氏曰:大中大夫开封刘炳子蒙撰。大晟者,本方士魏汉津妄出新意,以裕陵指节定尺律,傅会身为度之说。炳为大司乐,精为缘饰。又有《图谱》一卷。
※《隆韶道百和集》一卷
陈氏曰:保义郎大晟府按协律姚公立撰。以律吕、节气、阴阳为说,凡四十九条。
※《乐府诗集》一百卷
晁氏曰:皇朝郭茂倩编次。取古今乐府,分十二门:郊庙歌辞十二,燕射歌辞三,鼓吹曲辞五,横吹曲辞五,相和歌辞十八,清商曲辞八,舞曲歌辞五,琴曲歌辞四,杂曲歌辞十八,近代曲辞四,杂谣歌辞七,杂乐府词十一,通为百卷,包括传记、辞曲,略无遗轶。
※《琴筌》十卷
晁氏曰:皇朝荀以道撰。记造琴法、弹琴诀并谱。
※《琴史》六卷
陈氏曰:吴郡朱长文伯原撰。唐、虞以来迄本朝,琴之人与事备矣。
※《制琴法》一卷
陈氏曰:不知何人撰。
※《大胡笳十九拍》一卷
陈氏曰:题陇西董庭兰撰,连刘商辞。又云“《祝家声》”“《沈家谱》”,不可晓也。
※《琴谱》八卷
陈氏曰:鄞学魏邸旧书有之,己卯分教传录,亦益以他所得谱。
※《琴操谱》十五卷,《调谱》四卷
陈氏曰:参政历阳张岩尚翁以善鼓琴闻一时,余从其子亻必得此谱。
※《琴谱》十六卷
陈氏曰:新昌石孝隆君大所录。
※《律吕新书》二卷
《中兴艺文志》:曰蔡元定季通撰。其法以律生尺,如房庶、范镇之论,亦祖《两汉志》蔡邕说及我朝程子、张子,又主淮南太史、小司马之说,以九分为寸。
朱子序曰:南狩今六十年,学士大夫因仍简陋,遂无复以锺律为意者。吾友蔡君季通乃独心好其说而力求之,旁搜远取,巨细不损。积之累年,乃若冥契,著书两卷,凡若干言。予尝得而读之,爱其明白而渊深,缜密而通畅,不为牵合附会之谈,而横斜曲直,如珠之不出於盘。其言虽多出於近世之所未讲,而实无一字不本於古人已试之成法。盖若黄锺围径之数,则汉斛之积分可考;寸以九分为法,则淮南太史、小司马之说可推。五声二变之数,变律半声之例,则杜氏之《通典》具焉;变宫变徵之不得为调,则孔氏之礼数因亦可见。至於先求声气之元,而因律以生尺,则尤所谓卓然者,而亦班班杂见於《两汉》之志、蔡邕之说,与夫《国朝会要》以及程子、张子之言,顾读者不深考,其间虽或有得於此者,而又不能无失於彼,是以晦蚀纷,无复定论。抑季通之为此书,词约理明,初非难读,而读之者往往未及终篇,辄巳欠伸思睡,固无由了其归趣,独以予之顽顿不敏,乃能熟复数过,而仅得其旨意之彷彳弗。季通亦许予能知己,故属以序,而不得辞焉。
《朱子语录》曰:季通律书分明是好,不是暗说,自有按据。
※《乐舞新书》
《中兴艺文志》:吴仁杰撰。论《关雎》者二,论《风》、《雅》、《颂》者九,论笙镛雅颂者二,论《大雅》、《小雅》者一,论《二南》者二,论雅者九,凡二十五篇。
●卷一百八十七 经籍考十四
○经(仪注)
《隋 经籍志》:仪注之兴,由来久矣。自君臣父子、六亲九族,各有上下亲疏之别;养生送死,吊恤贺庆,则有进止威仪之数。唐、虞以上,分之为三,在周因而为五。《周官》,宗伯所掌吉、凶、宾、军、嘉,以佐王安邦国,亲万民,而太史执书以协事之类是也。是时典章皆具,可履而行。周衰,诸侯削除其籍。至秦,又焚而去之。汉兴,叔孙通定朝仪,武帝时始祀汾阴后土,成帝时初定南北之郊,节文渐具。後汉又使曹褒定汉仪,是後相承,世有制作。然犹以旧章残阙,各遵所见,彼此纷争,盈篇满牍。而後世多故,事在通变,或一时之制,非长久之道,载笔之士,删其大纲,编於史志。而或伤於浅近,或失於未达,不能尽其指要。遗文馀事,亦多散亡。今聚其见存者,以为《仪注》篇。
《汉志》:四家,一百一十五卷。
《隋志》:五十九部,一千二十九卷。(通计亡书合六十九部,三千九十四卷)
《唐志》:六十一家,一百部,一千四百六十七卷(知姓名三十二家,窦维洗金以下不著录四十九家,八百九十三卷)。
《宋三朝志》:三十一部,一百二十九卷。
《宋两朝志》:二十一部,四百三十九卷。
《宋四朝志》:五十五部,三千七百七十三卷。
《宋中兴志》:七十九家,九十四部,一千六百七卷。
《宋志》又十部,三百八十三卷,元入礼门,今入仪注门。
《宋志》谥志十二家,一百七十四卷。
按:谥者,国家送终之大典,今历代史志,俱以谥法入经解门,则伦类失当。今除《周公谥法》、《春秋谥法》二项入礼门,而历代之谥法,则俱附於仪注之後,庶以类相从云。
※叔孙通《朝仪》
本传:汉王巳并天下,诸侯共尊为皇帝於定陶,通就其仪号。高帝悉去秦仪法,为简易。群臣欲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上患之。通说上曰:“夫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臣请徵鲁诸生,与臣弟子共起朝仪。”“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上曰:“可试为之,令易知,度吾所能行为之。”於是通使徵鲁诸生三十馀人,及上左右为学者(左右,谓近臣也。为学,谓素有学术),与其弟子百馀人绵蕞野外(应劭曰:立竹及茅索营之,习礼仪其中也。如淳曰:谓以茅翦树地,为纂位尊卑之次也)。习之月馀,通曰:“上可试观。”上使行礼,曰:“吾能为此。”乃令群臣习肄。七年,长乐宫成,行之。
先公曰:按史言通制礼,大抵皆袭秦,故少所改变。其书後与律令同藏於理官,法家又复不传,臣民莫有见者。夫天高地下,而礼制行矣,岂专为尊君抑臣哉!叔孙之制礼也,不过度帝所能为;高帝之观之也,不过曰“吾今知皇帝之贵”而已,夫岂知其出於人心天理之本然哉!故书之录也与律令同,其藏也在理官。然则非礼也,刑禁之书而巳。
※曹褒《汉礼》
本传:肃宗章和二年欲制定礼乐,褒乃上疏,请著成《汉》礼。章下太常,太常巢堪以为一世大典,非褒所定,不可许。帝知群僚拘牵,难与图始,朝廷礼宪,宜以时定,乃下诏曰:“汉遭秦馀,礼坏乐崩,且因循故事,未可观省,有知说者,各尽所能。”褒乃复上疏,具陈礼乐之本,制改之意。拜褒侍中,召元武司马班固,问改定礼制之宜。固曰:“京师诸儒,多能说礼,宜广招集,共议得失。”帝曰:“谚言‘作舍道旁,三年不成’。会礼之家,名为聚讼,互生疑异,笔不得下。昔尧作《大章》,一夔足矣。”乃召褒诣嘉德门,令小黄门持班固所上叔孙通《汉仪》十二篇,敕褒曰:“此制散略,多不合经,今宜依礼条正,便可施行。於南宫、东观尽心集作。”褒既受命,乃次序礼事,依准旧典,杂以《五经》谶记之文,撰次天子至於庶人冠昏吉凶终始制度,以为百五十篇,写以二尺四寸简。其年十二月奏上。帝以众论难一,故但纳之,不复令有司平奏。会帝崩,和帝即位,褒乃为作章句,帝遂以《新礼》二篇冠。後太尉张等奏褒擅制《汉礼》,破乱圣术,宜加刑诛。帝虽寝其奏,而《汉礼》遂不行。
致堂胡氏曰:孔子删《诗》定《书》、系《易》作《春秋》,而不述礼乐之制。何也?礼因人情,为之节文;乐以象功,故难立一成不变之制也。殷因於夏,周因於殷,其或继周者,皆不免於有损有益,夏质殷忠而周文,其不可一也明矣。虽然,圣人必因事以明其义,盖其数可陈,祝史有司之所能预也;其义难知,非仁且智,则不能本人情而约之於中道也。故或先王有之,而不宜於今之世,或古未之有而可以义起,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而巳。曹褒之志,盖亦深见叔孙通之仪有未当者,故愤然欲正之,而章帝亦以是命之。若请博徵名儒,迟以年岁,犹庶几乎不大违戾有可行者,而身当重任,决以独见,才数月间,遽成百五十篇,且又杂以谶记之文,盖不待见其书,而可逆知舛不纯乎古之正礼矣!一世大典,既鲜克留意者,幸而有之,其成就乃尔,岂不惜哉!
按:三代之礼亡於秦。继秦者汉,汉之礼书,则前有叔孙通,後有曹褒。然通之礼杂秦仪,褒之礼杂谶纬,先儒所以议其不纯也。然自古礼既亡,今传於世者,惟《周官》、《仪礼》、《戴记》,而其说未备。郑康成於三书皆有注,後世之所欲明礼者,每稽之郑注,以求经之意。而郑注则亦多杂谶纬及秦、汉之礼以为说,则亦必本於通、褒之书矣。此三书者,《汉》、《隋》、《唐》三史《艺文志》俱无其卷帙,则其书久亡,故後世无述焉。然魏、晋而後,所用之礼,必祖述此者也。故摭二传中所言二家著述之旨,以为《仪注》之首。
※《汉旧仪》四卷
卫敬仲撰。《隋志》四卷,今本止三卷。
※《独断》二卷
晁氏曰:汉左中郎将蔡邕纂。杂记自古国家制度及汉朝故事,王莽无,盖见於此。公武得孙蜀州道夫本,乃阁下所藏。
陈氏曰:言汉世制度、礼文、车服及诸帝世次,而兼及前代礼乐。舒、台二郡皆有刊本。向在莆田尝录李氏本,大略与二本同,而上下卷前後错互,因并见之。
※《江都集礼》一百四卷
《崇文总目》:隋诸儒撰。初,炀帝以晋王为扬州总管,镇江都,令诸儒集周、汉以来礼制因袭,下逮江左先儒论议,命潘微为之序。凡一百二十卷,今亡阙,仅存一百四卷。
※《开元礼》一百五十卷
陈氏曰:唐集贤院学士萧嵩、王仲邱等撰。唐初有《贞观》、《显庆礼》,仪注不同,而《显庆》又出於许敬宗,希旨傅会,不足施用。开元十四年,通事舍人王函请删《礼记》旧文,而益以今事。张说以为《礼记》不可改易,宜折衷《贞观》、《显庆》以为唐礼。乃诏徐坚、李锐、施敬本撰述,萧嵩、王仲邱继之。书成,唐五礼之文始备,於是遂以设科取士。《新史 礼乐志》大略采摭著於篇。然唐初巳降凶礼於五礼之末,至显庆遂削去《国恤》一篇,则敬宗谄谀讳恶鄙陋亡稽,卒不正也。
※《开元礼百问》二篇
陈氏曰:不著名氏。以古今异制,设为问答。凡百条。
《开元礼义鉴》一百卷
《崇文总目》:唐萧嵩撰。既定《开元礼》,又以礼家名物繁夥,更取历代沿革,随文释义,与礼并行。
※《开元礼京兆义罗》十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据《开元》巳有《义鉴》,申衍其说,今此又网罗其遗坠云。
※《开元礼类释》二十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以唐礼繁重,故汇其名物,粗为申释。
※《大唐郊祀录》十卷
陈氏曰:唐太常礼院修撰王泾撰。考次历代郊庙沿革之制,及其工歌祝号,而图其坛屋陟降之序。贞元中上之。
※《礼阁新仪》三十卷
陈氏曰:唐太常修撰韦公肃撰。录开元以後礼文损益,至元和十年。其一卷为目录。按《馆阁书目》云卷数虽存,而书不全,又复差互重出。今本不尔,但目录稍误。
南丰曾氏序曰:《礼阁新仪》三十篇,韦公肃撰。记开元以後至元和之变礼。史馆、秘阁及臣书皆三十篇,集贤院书二十篇,以参相校,史馆及秘阁及臣书多复重,其篇少者八,集贤院书独具。然臣书有目录一篇,以考其次序,盖此书本三十篇,则集贤院书虽具,然其篇次亦乱。既正其脱谬,因定著从目录,而《礼阁新仪》三十篇复完。夫礼者,其本在於养人之性,而其用在於言动视听之间。使人之言动视听一於礼,则安有放其邪心,而穷於外物哉?不放其邪心,不穷於外物,则祸乱可息,而财用可充,其立意微,其为法远矣。故设其器,制其物,为其数,立其文,以待其有事者,皆人之起居出入、吉凶哀乐之具,所谓其用在乎言动视听之间者也。然而古今之变不同,而俗之便习亦异,则法制度数,其久而不能无弊者,势固然也。故为礼者其始莫不宜於当世,而其後多失而难遵,亦其理然也。失则必改制,以求其当,故羲、农以来,至於三代,礼未尝同也。後世去三代,盖千有馀岁,其所遭之变,所习之便不同,固巳远矣,而议者不原圣人制作之方,乃谓设其器,制其物,为其数,立其文,以待其有事,而为其起居出入、吉凶哀乐之具者,当一二以追先王之迹,然後礼可得而兴也。至其说之不可求,其制之不可考,或不宜於人,不合於用,则甯至於漠然而不敢为,使人之言动视听之间,荡然莫之为节,至患夫为罪者之不止,则繁於为法以禁之,故法至於不胜其繁,而犯者亦至於不胜其众,岂不惑哉!盖上世圣人,有为耒耜者或不为宫室,为舟车者或不为棺椁,岂其智不足为哉?以谓人之所未病者,不必改也。至於後圣,有为宫室者,不以土处为不可变也;为棺椁者,不以衣薪为不可易也,岂好为相反哉?以谓人之所以既病者,不可因也。又至於後圣,则有设两观而更采椽之质,攻文梓而易瓦棺之素,岂不能从俭哉?以谓人情之所好者,能为之节,而不能变也。由是观之,古今之变不同,而俗之便习亦异,则亦屡变其法以宜之,何必一一以追先王之迹哉!其要在於养民之性,防民之欲者,本末先後,能合乎先王之意而巳。此制作之方也。故元樽之尚而薄酒之用,太羹之先而庶羞之饱,一以为贵本,一以为亲用,则知有圣人作,而为後世之礼者,必贵俎豆,而今之器用不废也;先弁冕,而今之衣服不禁也,其推之皆然。然後其所改易更革,不至乎拂天下之势,骇天下之情,而固巳合乎先王之意矣。是以羲、农以来,至於三代,礼未尝同,而制作之如此者,未尝异也。後世不推其如此,而或至於不敢为;或为之者特出於其势之不得巳,故苟简而不能备,希阔而不常行,又不过用之於上,而未有加之於民者也。故其本在於养人之性,而其用在於言动视听之间者,历千馀岁,民未尝得接於其耳目,况於服习而安之者乎?至其陷於罪戾,则繁於为法以御之,其亦不仁也哉。此书所纪,虽其事巳浅,然凡世之记礼者,亦皆有所本,而一时之得失具焉。昔孔子於告朔,爱其礼之存,况著於一代之典籍哉!故其书不得不贵,因为之定著,以俟夫论礼者考而择焉。
※《续曲台礼》三十卷
陈氏曰:唐太常博士太原王彦威撰。元和十三年,尝献《曲台新礼》三十卷,至长庆中,又自元和之末次第编录,下及公卿、士庶婚姻丧祭之礼,并目录为三十卷。通前为六十一卷。按此惟续书,而亦无目录,前书则未之见也。《馆阁书目》亦无之。文宗朝,彦威仕为尚书、节度使。
※《五礼精义》十卷
《崇文总目》:唐太常博士韦彤撰。首载唐礼,参引古义,申释其文。
※《服饰图》三卷
晁氏曰:唐李德裕编。共五十五事。
※《咸镐故事》一卷
晁氏曰:唐韦慎微撰。纂长安自元日至除夜朝廷庆贺事。
※《崇丰二陵集礼》
太常丞裴瑾封叔撰。柳子厚序略曰:自开元制礼,大臣讳避,去《国恤》章,而山陵之礼无所执。世之不学者,乃妄取预凶事之说,而大典阙焉。由是累圣山陵,皆摭拾残阙,附比伦类,已乃斥去,其後莫能徵。永贞、元和间,天祸仍遘,自崇陵至於丰陵(德宗葬崇陵,顺宗葬丰陵)不能周岁,司空杜公(杜黄裳)由太常相天下,连为礼仪使,择其僚以备损益,於是河东裴瑾以太常丞、陇西辛秘以博士用焉。内之则攒涂秘器、象物之宜(攒,与同,徒丸切,殡也;秘器作棺。象物,涂车刍灵之属),外之则复土斥土,因山之制(《汉文纪》:张武为复土将军,谓穿圹下棺。又《惠帝纪》斥土注:斥,开也,谓开土地为冢圹。又《文帝赞》:因其山,不起冢)上之则顾命典册,与文物以受方国(方,一作万);下之则制服节文,颁宪则以示四方。由其肃恭,礼无不备。且(晏本作具)包并总统千载之盈缩,罗络旁午百氏之异同。搜扬翦截,而毕得其中;顾问关决,而不悖於事。议者以为司空公得其人,而邦典不坠。裴氏乃悉取所刊定及奏复於上,辨列於下,联百执事之仪,以为《崇丰二陵集礼》,藏之於太常书阁,君子以为爱礼而近古焉。
※《五服志》三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据《江都》、《开元》二礼,参引先儒所论轻重之制,盖唐人所编次云。
※《丧服加减》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杂记服制增损,文无伦次。
※《开宝通礼》二百卷
晁氏曰:皇朝刘温叟等撰。开宝中,诏温叟同李、卢多逊、扈蒙、杨昭俭、贾黄中、和岘、陈谔损益《开元礼》为之,附益以国朝新制。
《朱子语录》曰:《开宝礼》全体是《开元礼》,但略改动。《五礼新仪》其间有难定者,皆称“御制”以决之。如祷山川者,只《开元礼》内有。祖宗时有《开宝通礼》科,学究试默义,须是念得《礼》熟,方得。礼官用此等人为之。介甫一切罢去,尽令做大义。故今之礼官,不问是甚人皆可做。某尝闻朝廷须留此等专科,如史科亦当有。
※《开宝通礼义纂》一百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