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860 页/共 1125 页

裕民局 【宋会要】 徽宗重和元年十二月十二日,中书省言:「奉御笔, 就 校正所置裕民局,差下项官:太师蔡京充提举官,徐处仁 充详定官。参详官三员,先次差朝散郎韩昭。检讨官五员,先次差承 议郎、通判永兴军崔陟。检阅文字官二员,管勾 诸司〔走〕马承受,就校正所已差官。」先是,延康殿学士、醴泉观使徐处仁 对便殿,上访以天下事。处仁对:「天下大势,在兵与民。今水旱之 余 ,赋役繁重,公私凋弊,兵民皆困。及兹尚可为,过是将有不胜图者。」上惊思久之,曰: 「非卿不能闻此。」明日,除侍读,校正内经详定官。进读罢,上特留与前语。 处 仁奏:「天下犹一家,方其子孙众多,则当务节俭为长久。今皇子、皇女胜衣, 占 祥岁月相继。昔文王百斯男,唐有百孙院,虽未及之,不可不虑。」 上曰 :「然已几类是矣,可若何 」乃言:「周以冢宰制国用于岁之杪。宜会朝廷一岁财用之数 ,量入以为出,节浮费,罢横敛。百姓既足,军储必丰,振兵裕民 ,无大于此。 」上称善。既退,降手诏,略曰:「国有定法,吏犹废弛,况无法者,卿可以闻 。」处仁具奏其事。有诏置局讨论振兵裕民之法,号裕民局。设五库 以总一岁财用出纳,而用事者不悦矣。 十四日,延康殿学士、充醴泉观使、兼侍读徐处仁奏:「臣准御笔立法下项:臣看详敕令,意义该括详备,然议法之初,本局合有条具画一约束事件不少。兼恐诸路官吏未遽通晓,欲乞行下,自重和二年秋料为头施行。仍令监司守贰先次看详敕令二法,并裕民札子事理,如有疑惑,并许申明。及有所见利害,亦许实封奏闻,送裕民局具进呈。庶几下情通达,法成令具,惠施无穷。」诏:「依奏。诸折变、支移、和买者,前一月计本路丰歉、物价贵贱、所出多寡。各随贵贱多寡之实,贵则量减纳钱或物,贱则纳本物。若先贱后贵、先贵后贱,听改。诸折变、支移、和买,不计丰歉贵贱多寡者杖一百,官吏勒停,永不叙为为:疑误。。以贵为贱、以贱为贵及多寡丰歉不实者加一等,官吏编管千里,并不以去官、罢役、赦降原减。」 十九日,延康殿学士徐处仁奏:「臣今续具到裕民局参详检讨官职位姓(民)[氏]下项:参详官一员,乞差中奉大夫、直秘阁、新知梓州孙渐,见在京。检讨官二员,一员乞差奉议郎、秘书省校书郎艾晟,一员乞差奉议郎、新授袭庆府仪曹荣灏,见在应天府。」从之。 宣和元年正月六日御笔:徐处仁差知扬州。先是,上命处仁见太师蔡京。京欲复行夹锡钱于中州,处仁答曰:「夹锡钱第可行于关陕耳。」又问:「朝臣有欲动摇吾所立法者,何以制之 」答曰:「崇宁立法,至今垂二十年,流弊多矣。如学校礼乐之类,固当更张裁损,随时自改,则人无间言。」京不乐。于是言者攻之,乃罢局,出知扬州。二十八日,罢裕民局。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谏院 谏院 【宋会要】 谏院旧常以两省官一员判院事,其员有左、右谏议大夫、司谏、正言。天禧元年,诏别置院。 《两朝国史志》谏院:知院官六人,以两省官充,掌供奉谏诤。凡朝政阙失,大则廷议,小则上封。由它官领者,带知谏院,由左、右司谏、正言供职者则否。正言、司谏亦有领它职而不与谏诤者。驱使官二人。中兴之初因旧制,设左、右谏议大夫、司谏、正言,属门下中书后省。建炎三年,诏不隶两省,别置局于后省之侧,许与两省官相见议事,以登闻检、鼓院专隶焉。 太宗雍熙五年二月,诏曰:「补阙拾遗,位居谏省,荣践清华之列,是为献侍之臣。朝廷之得失须论,刑政之烦苛必举。睠兹职业,寄任非轻,上则辅大臣此句当脱一「宰」字。,次则公卿庶尹,历朝选任,何莫由斯。苟或但务因循,止思慎(点)[默],忠言谠议,寂寥无闻,有乖申讽之规,曷副建官之意。宜更旧号,特立新名,庶明立制之文,咸励匪躬之节。其左、右补阙宜改为左、右司谏,左、右拾遗宜改为左、右正言。」太宗欲令谏官修其职业,故改其官号,特降是诏以申明。 淳(熙)[化]五年三月,帝以三司判官多不守本职,拜疏言事悉非济要,召总计使陈恕令晓谕,各扬其职。三司判官、左司谏张观上章,云「臣是谏官」,兼述拾遗、补阙之官,是唐时武后所置,相循授任,二百余年。方自圣朝,载新名目,言责之重,与古无殊。帝曰:「朕苟拒谏,四海亦当共知,固不曾令两省谏官不言时务。且(设)[谏]官之设,自古有之,仲尼所谓天子有争臣七人是也。今张观乃以武后妖乱之代比方朕躬,援引如此,迨无人臣之礼也。」即出观知道州。 至道二年二月,宰臣因对言:「台省谏官不可令与他官循资选授,诸科举人及无出身人亦不合在除授之限。唯登进士第及器业有文学者可膺是选。」帝曰:「朝廷清望名,亦当择材而授,不可易也。」 真宗咸平四年二月二十一日,枢密直学士冯拯等言:「看详秘书丞陈彭年奏,乞依《六典》员数,(至)[置]谏议、司谏、正言为便。」真宗谕宰相曰:「今后凡求谏官,并须精择。」 景德三年三月,诏曰:「国家方阐化源,大开言路。(及)[乃]眷争臣之选,实为侍从之先,当此虚怀,曾无谠议,岂询求之未至,但循默以相高。既亏赛谔之称,莫副详延之意。遂使在廷之列,备陈旷职之言。将警因循,爰申戒谕。左、右谏议大夫、司谏、正言咸预轩墀之列,是为耳目之官。所宜竭节箴规,悉心献替,弥封阙漏,启迪聪明,成予纳(议)[谏]之风,显尔匪躬之操。至若言皆诣理,事可济时,当议必行,特加懋赏。其或尚思杜口,罔愧素言叉,必正典章,用惩弛慢。告于有位,知朕意焉。」时直集贤院任随上疏曰:「陛下焦劳庶政,开求谏 之路,而谏议大夫、司谏、正言数员,但充位尸禄而已,请申甄(出)[黜]之典。」帝览而嘉之,故有是诏。他日,又谓辅臣曰:「近诏谏官、御史各令举职言事。昨右正言陈彭年请条制贡院复宏词科,采择经术士。侍御史 贾翱使还,言宿州买绫扰民,此皆可采。中书宜籍记之,自彭年、翱为始。」 天禧元年二月七日,诏曰:「朕大庇蒸民,隆兴至治,弥纶阙政,交属于庶僚;寤寐思规,屡班于明诏。虽增虚伫,未协翘思。夫谏诤之臣,本期述嘉谋而矫狂;风宪之任,亦当遵直指而绳愆。既列清班,宜倾亮节。傥缄默而自肆,谅考绩而曷观。况朕躬览万机,亲披封奏,详延百执,素靡漏言。举职 公,有何所避,保身箝口,(拒)[讵]至于斯。将戒慢官,先伸诞告;仍旌优异,以劝倾输。自今两省置谏官六员,御史台除中丞、知杂、推直官外,置侍御史以下六员,并不兼领职务。每月添支钱五十千,三年内不得差出。其或诏令不允,官曹涉私,措置失宜,刑赏踰制,诛求无节,冤滥未伸,并仰谏官奏论,宪臣弹举。每月须一员奏事。或更有切务,即许不依次入对。虽言有失当,必示曲全;若事难显行,即令留内。但不得巘为朋附,故作中伤。其谏官仍于谏院或两省内选择厅事,量置什器祗应。候(反)[及]三年,或屡有章疏,实能 益,特越常例,别与升迁。或职业无闻,公言罔 ,移授散秩,仍遣监临。」时帝谓宰臣曰:「去秋螟蝗,因自内省,天下至广,岂民政(存)[有〕阙〔耶]。比闻浮议,谓朝廷当容纳谏诤。殊不知每闻言事,莫非虚怀听受。然中外未悉。且朝士中负才识者非少,直言谠论,夫岂无人。然所以官,尤须谨厚端雅之士。至于用心浮薄、为行比周者,朕不取焉。」遂以刘烨、鲁宗道充是选。 六月,上封者言:「伏见召太常博士许式、武定基,欲擢升台省。伏缘曲台博士若践谏垣,即拜司谏。唐之拾遗、补阙,非髦秀英伟之士,罕闻轻授。臣与式等既无素嫌,又非熟识,正为朝廷重惜名器。式 等虽无谏臣之体,必有干事之能,方预严召。如臣言可采,望改一郎曹,优与〔外任〕,幸甚。」帝曰:「式等虽无词藻,然皆勤干,朝行中多所称荐耳。」既而止进秩,升其差使。 七月,右正言刘烨等言:「自来每有奏疏,准例于合门通进。今后或有封事,乞于通进司进入。」从之。 二年二月,刘烨等又请自今有公事上殿面奏。从之,仍令前一日具名以闻,俟报入奏。 闰四月,诏:「自今谏官、御史上章,除合用文饰外,仰具所见利害事状。如事理稍多,即具札子件(片)〔析〕以闻。」 三年六月,屯田员外郎、主判三司开拆司范雍言:「自今谏官、御史兼他职者,望令仍旧举职,及乞增置谏官。」帝令别选人充谏官、御史。 仁宗天圣元年四月二十四日,臣僚言:「自古以来置谏官、御史者,所以防臣僚不法、时政失宜,朝廷用之为纪纲,人君视之如耳目。先帝忧劳庶 政,思闻谠言,特下诏书,举行旧典,置谏官、御史,更互言事,深有 益。一二年间,执政之臣巘所畏忌,优加任使,因使罢之。累曾上言,复乞差除,中书终不复差。盖臣寮不务公忠,惧其纠举,是致频年已来,贵近之臣多违宪法,比至彰败,已损纪纲。伏望陛下常振朝纲,广开言路,深防回邪,或生蒙芘,复置谏官、御史三五员,令其察臣下之非违,言时政之得失,防微杜渐,无出于兹。」遂诏翰林学士已下同罪,各〔举〕太常(太)博士已上官一员,须公正清直之人,具(各)[名]以闻。 八月二十三日,谏院言:「本院印旧以龙图阁直学士冯元主判,今复置左正言刘随等,合送本官。」从之。 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权三司度支判官、右正言陈执中请罢职(讨)[计]庭,专 谏省。诏俟陈琰使还如所请,仍给谏院俸。 十年七月二十七日,御史知杂陈执中言:「近以旧门下省充谏院,乞选差臣僚主判。」诏谏院印并公事令石中立兼权管勾。 明道元年七月辛卯,以门下省为谏院,徙旧省于右掖门之西。自先朝除谏官,而未尝置谏院。谓太宗端拱元年改左、右补阙为左、右司谏,左、右拾遗为左、右正言也。及陈执中为谏官,而屡请之,置谏院自此始。宋承五代之弊,官失其守,故官、职、差遣离而为三。今之官裁用以定其奉入(文)〔尔〕,而不亲职事,谏议大夫、司谏、正言皆须别降 赴谏院供职者,乃曰谏院官。 明道二年六月七日,知谏院孙祖德言:「乞下合门,凡遇前殿殿坐日,许臣上殿奏事。」诏依天禧元年二月七日指挥。 景佑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御史知杂姚仲孙言:「国家开谏诤之路,谏议大夫居谏官之首,岂可以年劳覃庆序迁。今已员多,恐数年之后又倍于今。」诏今后遇合改转,具履历职任资序取旨。 庆历三年八月,知制诰田况言:「有唐两省自谏议大夫至拾遗、补阙共二十人,每宰相奏事,谏官随而入,有所阙失,实时规正,其实皆中书、门下之属官也。今谏议大夫无复职业,自司谏、正言、知谏院皆遗、补之任,而朝廷责其言如大夫之职矣,而地势不亲,位序不正,在朝廷间与众人同进退,非所以表显而异其分也。今筦库冗散之吏尚赴内朝,岂谏诤之臣不得日奉朝请 臣前在谏院,每闻一事,皆诸处来问。比及论列,或至后时。今若令谏官得奉内朝,则可以日闻朝廷之事矣。兼王素、欧阳修、(秦)[蔡]襄皆以它官知谏院,居两省之职,而不得预其列,于体未便。欲乞今后并令缀入两省班次,所贵名体相称,副陛下选求之意。」诏送两制详定。学士承旨丁度等参详:「规谏之官,号清望之选,宴闲紬绎,最为切近。欲乞今后比直龙图阁及修起居注例,令每日赴内朝。」从之。 四年八月,诏自今除谏官(母)[毋]得用见任辅臣所荐之人。 十一月十三日,诏如先朝置谏官六员,余依天禧元 年 。 五年二月十八日,左正言钱明逸言:「合门仪制,每日上殿不得过三班。缘三司、开封府日有公事上殿外,只有一班。若有审刑院或大两省已上班次,即其余并皆隔下。且谏臣职在谏诤,(太)[大]抵言朝政得失。诏令赏罚稍稽顷刻,则事涉已行,随而更张,国体非便。欲乞今后谏臣有本职事求对,虽已有三班外,亦听上殿敷奏。」从之。 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诏谏官自今除朝参外,非公事不许出入请谒。 五月一日,御史知杂李兑奏:「谏院旧无条制,不私私谒上「私」字疑误。,及有带馆职臣僚并尚省差谏院者,其起居、横行,并只在百官幕次交杂。乞应但系谏院供职臣僚今后一依台官例,除朝参,非公事不得乱出入及看谒。所有起居、衡行并诸处集会,乞于两省台官例近别设幕次例:疑误。。其序班立,即自依本官本品。」从之。 十二月,知谏院王(质)[贽]言:「谏官例不与臣僚过从,今请除二府不听谒外,其两制官并听往还。」从之。 皇佑元年七月五日,知谏院钱彦远等言:「本院除赐到九经、三史、《册府元龟》外,别无书籍。乞于国子监应见管印本书籍除本院已有外,其余自九经正义、子史传记下至今文各赐一部充公用,及三(管)[馆]、秘阁见管四库书籍特许供借。」诏:国子监院本院已有外,更赐与九经正义、历代史书、诸子书、今文。(具偕)[其借]馆阁书,以有条约不许。 十三日,谏院言:「本院谏官二员,从人至少,又缘班次在知杂御史之上,若出入过为削弱,虑辱国体。乞援昨来三院御史例添人从。」诏谏官每员添差街司从人二人、神卫剩员二人。 至和二年五月,诏台谏不许相率上殿。时中丞孙抃等与谏官同乞上殿,有违近制,乃令轮日入对也。 嘉佑元年十二月一日,右司谏吕景初言:「伏 诏书,今后虽遇辰牌,尝留一班,令台官上殿。欲望谏官同此。」从之。 英宗治平元年五月六日,知谏院司马光等言:「本院旧有国子监所印书籍粗备,惟阙《唐书》。以国家政令多循唐制,得失之监近而易行。臣等备位谏臣,职在献纳,考寻前载,旦夕所资,乞依学士、舍人院例,特赐新修《唐书》。」从之。 三年三月,诏左谏议大夫、天章阁待制、兼侍读李受赴谏院供职。 《神宗正史 职官志》:左、右散骑常侍〔各〕一人,正三品;左、右谏议大夫各一人,从四品;左、右司谏各一人,正七品;左、右正言各一人,从七品。同掌规谏讽谕,凡朝廷有阙失,大事则廷诤,小事则论奏。 神宗熙宁八年五月,金部员外郎、直集贤院、同知谏院范百禄言:「窃闻近令谏官缀左省班,续准御史台关报,令臣归本官班叙立。伏以谋其政者必在其位,今修起居注行起居舍人、起居郎事,直舍人院行中书舍人事,同知谏院行司谏、正言事也。国朝两省官不必正员,苟行其事,必立其班,所以明职分而励官守也。今修起居注、直舍 人院则缀小两省班,同知谏院则绌而不与,非明职分、励官守之意。」诏今后特令缀两省班。 元丰三年八月十日,上批:「同知谏院黄颜向以疾病,精神顿弊。自居谏职,无所建明。可罢知太常礼院、国史院编修官。」 九月一日,知谏院蔡卞请应差除及改更事并令封驳司关报谏院。从之。 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初以通直郎、监察御史王桓为右正言。 十月六日,初以朝请郎、试中书舍人赵彦若为右谏议大夫。 八年哲宗已即位未改元八月二十二日,右谏议大夫孙觉言:「官制事目格子,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拾遗,凡发令举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大则廷议,小则上封。若贤良之遗滞于下,忠孝之不闻于上,则条其事状而荐言。」从之。 二十八日,门下省言:「中书省申明,谏议、司谏、正言合通为一法。凡有所见,并许论奏。欲送中书省申明行下。」从之。 十月十二日,诏仿《六典》置谏官,具其所置员以闻。 十六日,诏:「尚书、侍郎、给、舍、谏议、中丞、待制以上各举堪充谏官二员。」初,中旨除范纯仁左谏议大夫,唐淑问左司谏,(先)[朱]光庭左正言,苏辙右司谏,范祖禹右正言,令三省、枢密院同进呈。太皇太后问此五人何如,执政对协外望。章惇曰:「故事,谏官皆令两制以上奏举,然后执政进拟。今除目从中出,臣不知陛下从何知之,得非左右所为,此门不可浸启。」太皇太后曰:「此皆大臣所为,非左右也。」惇曰:「大臣当明扬,何以密荐 」由是吕公着以范祖禹、韩(镇)[缜]、司马光以 范纯仁亲嫌为言。惇曰:「台谏所以纠绳执政之不法。故事,执政初除,亲戚及所举之人见为台谏官者皆徙它官。今皇帝幼冲,太皇太后同听万机,当动循故事,不可违祖宗法。」光曰:「纯仁、祖禹作谏官,诚协众望,不可以臣故妨贤者进,臣宁辞位。」 惇曰:「缜、光、公着必不至有私,万一他日有奸臣执政,援此为例,引亲戚及所举者居台谏,蔽塞聪明,非国之福。纯仁、祖禹请除它官,仍令两制之上各得奏举。」故有是诏。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二十八日,三省检按上殿班,御史中丞同侍御史或殿中、监察御史一员;谏议大夫同司谏或正言一员。今御史台见阙侍御史,谏官见阙左谏议大夫。诏:「御史台不限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监察御史,谏官不限同省分省,谏议大夫、司谏、正言各并许二人同上殿。」 十月七日,右司谏王觌言:「谏官职事,凡执政过举,政刑差谬,皆得弹奏。虽在中书后省供职,不可比中书其它属官,得与执政相见。欲乞今后中书舍人暂阙,不许差谏官兼权。」从之。先是,中书批状令觌兼权故也。 二年八月二日,朝奉郎、右司谏贾易知怀(洲)[州]。以言事失当,故黜之。 三年六月八日,诏左、右司谏、正言、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以升朝官通判资序实历一年以上人充。 四年七月十二 日,左谏议大夫兼权给事中梁焘言:「右谏议大夫范祖禹除中书舍人,伏望详酌,令祖禹且依旧供职。」而祖禹亦请追还告命。诏从之。 六年三月四日,中书舍人郑雍言:「左司谏杨康国除吏部员外郎。按(政)[故]事,台谏官言事称职,甚者不次进擢,其次亦叙迁美职。或缪妄不职,则明示降黜。今康国除员外郎,谓以称职而迁,则员外郎在司谏之下;谓以妄言而黜,则未见降黜之因。」诏杨康国改为郎中。 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左司谏虞策言:「独员乞依例与御史台官一(贞)[员]同上殿,仍乞自后谏官独员准此。」从之。 八年,诏执政官亲戚不除谏官。 绍圣三年七月十五日,三省言:「近沈铢辞右司谏,已得请。复阙右司谏,未敢具除(同)[目]。」上曰:「且阙之。方选其人,虽暂阙,未有所妨。或误除,殊为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