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857 页/共 1125 页
本州岛公事。祖无择罚金三十斤。公辅坐言王畴不当为枢密副使,不肯草制。无择以不即草贬公辅制,英宗亦欲加罪,而中书救之,乃有是命。
《神宗正史 职官志》:中书舍人四人,正四品,掌为制词,授所宣奉诏旨而行之。分治六房,随房当制。若有失当,则论奏,封还词头。国初,与给事中为所迁官,实不任职。复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主行辞命。及修官制,遂以实正名,判后省事。分案五:曰上案,主册礼及朝会所行事。曰下案,主受付文书。曰制诰案,主制词及试吏主制词:原作「主侧词」,据《宋史》卷一六一《职官一》改。,校定录事以下功过。曰谏官案,主关报文书。曰记注案,主录记注。其杂务则随所分案掌之。
神宗熙宁三年四月,知制诰宋敏求论除幕职官为御史非国朝旧制,以疾乞解职。诏罢知制诏,余所领如故。
五月六日,(同)[司]封员外郎、直史馆、同修起居注蔡延庆
,兵部郎中、充集贤校理王益柔等,并直舍人院。直院祖宗朝例,至是复除也。
十四日,知制诰李大临、苏颂并落知制诰归班,坐累格新除御史李定诏命不降也。
十七日,诏:「应臣僚差直舍人院,只理本资序,候知制诰〔不〕阙即令罢。」
六月二十二日,兵部郎(史)[中]韩缜乞免直舍人院。诏加集贤院修撰罢职。
七月,学士院言:「应下两制详定文字,直舍人院未审合与不合同议。」诏令同议。
十月二十六日,工部郎中、直史馆李寿朋乞免直舍人院。因言舅韩绛见任参知政事,理合回避。诏候韩绛到(关)[阙]日罢。续诏以寿朋兼领处多与免之。
四年二月六日,中书门下言:「编〔修〕条例所申,舍人院除官皆有定格。除官之人无日不有,而外制臣僚兼领他事,既出仓卒,褒贬重轻或未得中。欲乞今后文臣两制、武臣合门使已上及朝廷升擢职任、特旨改官并责降之人特撰告词外,其余除授,并撰定检永用。」从之。
七月十三日,编定应试知制诰并召赴中书试制诰三道,各限一百五十字已上。成,进呈取旨除授。如系正言已上,即守本官,已下并除右正言。
元丰四年十月二十七日,诏中书舍人印为中书外省之印。
五年二月二十三日,诏:「舍人院除逐月公用三十千外,如遇知制诰、直院礼上给钱六十千,南郊宿斋分撰知字三十千,试人聚议致斋十千。每岁都数不得过四百五十千。」
四月二十五日,朝散郎、史馆修撰、判太常寺曾巩、朝散郎、集贤院校理、同修起居注赵彦若、通直郎、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陆佃并试中书舍人。自是始正官名。
二十六日,诏:「中书舍人罢职事官日,除龙图阁待制。」
八月八日,中书舍人曾巩以草韩维制辞乖戾,罚铜十斤。先是,知颍昌府韩维再任,巩草制辞,称维曰:「纯明直谅,练达今古。先帝所遗,以辅朕躬。」又曰:「参、角之间,韩延寿、黄霸之迹在焉。兴礼教而劝农桑,以追参于前烈,皆尔素学,其尚懋哉!」上批:「维不知
事君之义,随俗罔上,老不革心,非所谓『纯明直谅』。姑以藩邸旧恩,使守便郡,又非可使以布政宣化。辞命乖戾,不中本情,传播四方,甚害好恶。可复送中书省改辞行下。」故罚天头原批:寄案《大典》卷二千九百五十九引《会要》云:巩元丰中为中书,时哲宗为延安郡王,命巩典王府笺奏。故事,翰林掌之,上特命巩。。
九月二十四日,中书舍人赵彦若等言:「六房公事,乞据舍人员数分领,以吏、户、礼、兵、刑、工为次。其生事班簿、制敕库房并通领。」从之。
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诏:「中书省置点检房,令舍人院通领。」
七年九月三日,诏:「中书舍人分领六房,随所领命词。」后复分日。
十月九日,诏朝奉郎、守起居郎杨景略、朝散郎、守尚书左司郎中钱勰并为中书舍人,免试。景略、勰奉使高丽,方还在道,并擢之。
十一月十一日,诏:「朝奉大夫、宝文阁待制、权知开封府蹇周辅留事不决,改中书舍人。」已而又以周辅衰耗废学,改刑部侍郎。
八年二月二十七日,诏诸朝会起居舍人关牒著作、秘书郎、著作佐郎,又关牒中书舍人。」
哲宗元佑元年正月二十八日,中书省言:「元丰六年九月敕,舍人各随所领房命词。今除刑房间有责降牵复,又兵房有蕃官迁转外,其余差除并在吏房,以故吏房日常行词。欲令依旧各签押逐房文字外,其命词止依故事轮日分草。」从之。
三月十四日,起居舍人苏轼免试为中书舍人。
九月十六日,诏:「中书舍人时暂阙官,依门下、尚书省例,只批送本省官兼权。」
十月八日,诏:「中书舍人暂阙,不许差谏官兼权。」从右司谏王觌之言也。
十二月十六日,朝议大夫、直龙图阁刘攽为中书舍人,仍免试。
四年三月十八日,承议郎、秘书省著作郎范祖禹为中书舍人,仍赐金紫。初,祖禹召试中书舍人,恳辞,有旨降诏免试。祖禹又辞曰:「辞记注而特召,辞召试而直除,则何以厌服人言,答扬圣选。」从之。五月二日,除右谏议大夫。
十月六日,诏起居郎、起居舍人曾行词,如除中书舍人免召试。
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中书舍人韩川言:「奉诏,从薛绍彭
请赐薛向两字碑名送臣撰者。窃以国朝褒异大臣,赐以碑名,必有勋业德义,非应子孙之求也。向虽曾任执政,止是财利之臣,无取于清议。乞罢赐碑名,并自今臣僚之家不许陈乞碑额。其勋德显著,从朝廷特赐,或委三省考其可赐者,具奏取旨。」从之。
绍圣四年五月七日,中书舍人蹇序辰请自今词头如有元行遣文书,即同检送当制舍人。从之。
十八日,诏起居郎兼权中书舍人沈铢以缴奏吴居厚不当,特罚铜三十斤。
徽宗元符三年未改元四月五日,中书舍人曾肇奏:「臣三月二十六日本省刑房送到孔平仲复单州团练副使、饶州居住词头,寻撰词,签书录黄,送门下省讫。却于今月初二日刑房别写到录黄,付臣签书,其制词内有不是臣元行词语,系左仆射章惇改定,槁草见存。窃缘孔平仲初坐上书讥毁先朝,责授惠州
别驾,英州安置,当时已于制词具载事实。今来系用登极大赦叙复,但朝明着圣恩叙复之意朝:疑误。,不必更载前来贬谪之事。故臣所行词只云『南迁日久,有足哀矜。俾副戎团,稍还内地』,如此则前谪后复,词意俱足。今来章惇改定词语,即非臣所行,难以却作臣签书录黄行出。谨备录臣元所行词并章惇改定到词各一本,缴连在前。伏乞特赐详览,出自圣意,裁酌指挥,谨录奏闻。」又奏:「臣又孤至愚又:疑误。,伏遇陛下即政之初,首赐拔擢,以词命为职。圣恩深厚,日夕思念所以报称。故每于代言之际,具着圣训,明示天下,不敢依违观望,以负任使。其所行孔平仲词,但谓圣恩既赦其罪,与之叙复,不必更着前日上书之事。伏望特纾圣览,万一可用,乞赐指挥。如不可用,则是臣拙于文字,无以称职,即乞罢臣中书舍人职事,以允公议。臣所撰词:『敕责授惠州别驾、英州安置孔平仲:朕嗣服之初,推大庆于天下,云行雨施,无远弗及。尔尝以文学,擢在儒馆。南迁日久,有足哀矜。俾副戎团,稍还内地。往恭朕命,朕不汝遗。』章惇所改词:『孔平仲:朕嗣服之初,推大庆于天下,云行雨施,无远弗及。尔顷以献言,(议)[讥]毁先烈。谪居岭服,亦既省循。俾副戎团,稍迁内地。往恭朕命,尚体宽恩。』」中书省检会:「今年三月二十二日,曾肇所行责授连州别驾锺传词:『先帝拔尔于众人之下,而置之三军之上。不思忠信,以报知遇。乃怀奸罔上,虚列战劳。黜废弥年,适更大宥,尽还故秩,复使长民。益自省循,以图报称。可承议郎、知信阳军。』责授歙(川)[州]别驾张询词:『尔选自周行,授之阃寄。坐谩废黜,亦既弥年。尽还故官,俾长军垒。恩则厚矣,报宜如何。可朝散大夫、知广济军。』词曾肇前后命词与今来所奏不同句首「词」字疑误。,特放罪,依词改定,并令起居舍人邓洵武行下。」肇复奏:「臣疏远不才,幸蒙圣恩,起自谪籍,召还侍从,使掌书赞。虽日夜策励,思竭智力,庶几有补万分之一。然赋性滞蒙,拙于文字,果以词命非长,致宰臣改定。又以前后命词与所奏不同,特赐放罪。臣窃自惟念,罪戾重迭,非赖陛下圣明洞照,察臣本末,则臣之孤危,何可自保。恩德深厚,非臣杀身所能报称。然舍人专以行词命、书录黄为职,今所行词既不可用,又以他官书录黄行下,则舍人职事因臣遂废,臣之疲(儒)[懦],罪何可逃,虽欲强颜苟安,义不可得。况臣前已奏闻,臣所撰词,如不可用,即乞罢臣中书舍人职事,伏望圣慈察臣诚恳,特赐罢黜,以惩失职。臣更不(改)[敢]赴省,居家俟命。谨录奏闻。」诏令赴省供职。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二月二十七日,中书舍人谢文瓘言:「章惇责雷州,臣实当制,而朝廷特命上官均撰词,是臣文词浅陋,不足以发扬陛下明正典刑之意,乞赐罢免。」诏不允。
大观元年四月十一日,宰臣蔡京
等进呈许光(疑)[凝]撰制词不当。上曰:「近为制词者绝少。」京等曰:「大哉王言,辞尚体要。代言之任,诚难得人。」
四年四月九日,诏郭敦实罢中书舍人,除集贤殿修撰,知温州。寻罢职,差遣仍旧。以臣僚上言敦实非才滥进,荒谬不职,取笑中外,故有是命。
五月十二日,中书省言:「检会潘兑召试中书舍人,用『奊诟亡节』,以『奊』为『准』;又行钱昂犯真宗庙讳降官词云:『乃移边鄙之文,犯吾祖庙之讳。』逮退换,又改云:『乃于文移,犯吾国讳。』本省改云:『有失恭谨。』属者中书舍人郭敦实行词纰缪,臣僚弹奏,三省坐视,不为朝廷爱惜事体。今潘兑所为制词颇有知者,终恐难为掩覆,再致人言。」诏以兑为显谟阁待制、知陕州。
九月二十六日,以中书舍人蔡肇为显谟阁待制、知明州。肇草责(辛)[幸]义制,有旨令中书省改定行下,故有是命。
宣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诏中书舍人连南夫除修撰与郡。以言者论其素无行义,又代言不职故也。
高宗绍兴元年九月二十五日,诏中书舍人席益除集英殿〔修〕撰、知温州。先是,益草制失词,中批待制与郡。至是臣僚言:「故事,中书舍人一年无罪,丐外补者,例除待制。乞罢益待制之命。」从其请也。
二年十月十四日,臣僚言:「肆赦牵叙旧执政得罪之人,中书舍人王洋所行告词率多溢美,至宇文粹中资政殿学士告词夸诞为甚。切虑传播四方,不便观听。」诏王洋除职与郡。
三年五月四日,三省言:「中书舍人见今正官与权官只两员,虑恐行词阙官。」诏差起居郎黄龟年兼权。
四年十月初五日,中书舍人王居正言:「准中书门下吏房送到词头三件:一、王居修改合入官,系居正亲弟。一、刘大中除起居舍人,系甥婿。一、本身磨勘。」诏令右司郎官周纲权中书舍人,命词行下。
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中书舍人胡寅奏:「切见比年以来书命所宣,多出词臣好恶之私意,遇其所好则誉庄铭为夷齐,遇其所恶则毁晋棘为盗跖。极意夸大,有同于笺启;快心摧辱,无异于诋骂。使人主命德讨罪之言,未免玩人丧德之失,是岂代言为命之法哉!夫文者空言也。言而当,则为实用,善者怙焉,恶者惧焉。其有益于治,不在赏罚之后矣,而非空言,曾谓是可忽乎 望申谕外制之臣,以饰情取悦、含怒相訾为戒,褒嘉贬绌,务合至公,词贵简严,体归典重,庶几古者诰命之意,以成一代赞书之美。」诏札与中书后省。
六年七月三日,中书舍人董棻言:「近陈与义
、傅崧卿与棻同日除中书舍人,陈与义不候授告,先次供职。棻寻具辞免,不允,乃授告供职,即合依元降除目为字。兼陈与义历中书舍人、吏、礼部侍郎、给事中、直学士院、侍讲、显谟阁直学士,今来召还,即与寻常同除事体不同,难以用寄禄官条。其崧卿亦系曾除权侍郎、徽猷阁待制,棻亦难
以居先。乞以元降除目为字。」从之。
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已降指挥,寺、监、丞、诸路监司、帅守、转运判官并皆命词给告,其知大宗正丞、提举茶盐、坑冶未该载。」诏今后并命词给告。
八年十一月十七日,诏起居郎苏符除中书舍人,免(诏)[召]试。
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殿中侍御史谢祖信言:「臣闻诚不至者物不格,损不极者益不臻。国家遭中否之运,赖祖宗深仁厚泽,蟠结民心。陛下忧勤恐惧,感格天意,舆地自归,反侧咸附。所以宣至意,唯在于号令文告之辞,则推诚岂可以不至 损己岂可(已)[以]不极 乞戒谕辞命之臣,凡诏令之颁,宜法伤居尔体、痛在朕躬之意,使人得所欲,则岂有方命阻辞之忧。」诏札与学士院、中书后省照会。
四月十三日,中书舍人兼直学士院李谊言:「李纲知洪州,臣备员言路,曾与台谏合章论列,今纲辞免知潭州恩命,令学士院降诏。按纲第二章有云『当日白简,公肆诋诬』,在臣迹涉嫌疑,难以为词。乞别委词臣撰述。」诏差中书舍人刘一止。
二十九年三月十七日,中书舍人洪遵言:「吏部左右选所行告命内中书舍人系衔处,系官告院人吏代书。切缘命词给告,虽宰执亦系亲书。切虑代书,止是沿袭。望下吏部,今后应有命词,并逐厅亲书。」从之。
三十年五月十三日,中书舍人沈介言:「准中书门下省送到词头一道,为右朝奉郎、提辖建康府榷货务沈谭等收趁岁增茶盐钱各推赏事。缘数内监官右从政郎沈仝系介亲弟,委是妨嫌,难以命词。」诏差起居郎杨邦弼。
孝宗隆兴元年九月二十七日,起居郎胡铨言:「伏蒙圣慈差兼权中书舍人。臣与起居舍人马骐同僚,其人详练,乞改差马骐。」上曰:「朝士无以易卿。」铨奏:「臣与刘珙分上、下房,刘珙得上房,臣得下房。下房多出内降,如刘珙近日缴田师中遗表陈乞恩例,冒渎圣聪。况臣绵薄,决不能胜任。」上曰:「刘珙缴得极是,朕初疑其稽迟耳。缴驳贵于当理,虽缴驳无嫌。如卿名望,不必固辞。」
干道元年三月十七日,诏今后文武官功赏转官合给告人并命词行下。
五月一日,试中书舍人洪适内殿奏事,上曰:「卿所缴秦埙差遣甚当,向后有合缴事,不须札子,但批敕将来。如有自出朕意,事不可行者,卿但缴来。」
十四日,臣僚言:「准中书门下省付下敕黄一道,随龙敦武郎孙鼒特添差监行在省仓上界,随龙修武郎郭毅特添差监行在杂卖务,随龙保义郎
李继善特添差监行在省仓上界门,请给、人从、酬赏等并令依见任正官例支破,仍厘务。臣检准绍兴令,诸添差官不应差而特差或用恩例陈乞者,并不厘务。又隆兴元年十月已降指挥,应添差文武官及宗室、戚里、归正、归明或恩例或特差之人,并不厘务,但与支破厘务请给。今随龙孙鼒等三
人皆依见任正官例支破,已为优厚。至于厘务一项,即系以恩例特差之人。取到吏部状,即无随龙人许添差厘务条法,兼有碍绍兴令并前后所降指挥。又况省仓杂卖场皆系赏典优厚去处,正官既已陈乞,若更令添差官推赏,即似太滥,一启此例,无由杜绝。乞赐寝罢。」诏并不厘务。
十一月三日,中书舍人梁克家等奏:「准中书门下省送到起居舍人兼权中书舍人洪迈札子,伏见刑房所送词头大抵多是班行小臣过犯降秩,或以押马损耗,或以筦詈,如此等辈,不可毛举。而以命词之故,元犯缘由,皆隐而不章。若只令吏部以犯由始末尽载告身,画钞付下,实足以惩恶而禁 库亏折,或以监临欺隐,或以两下奸,不至媟黩天子威令。此外又有当训告而相承则否者。夫郡守为民师帅,在祖宗时率皆命词给告。今独帅臣及待制以上乃得之。乞下中书省,使之斟酌轻重,略去大小使臣谪词,径下吏部拟告。而凡除节镇及上州者,各令词臣具以郡国风俗、民事、废置载之于丝纶,以诏其行。开具下项:一、乞略去大小使臣谪词,径下吏部拟告。克家等检会《掖垣丛志》,如系特旨者命词。其余因在外监司守臣按举及为民词诉而法寺定罪取旨降官者,只以录黄行下,吏部尽具逐人罪由始末,载之告身,给降付下。一、乞凡除节镇、守臣不以庶官并命词。自余例依旧降敕。」从之。
十二月三十日,臣僚言:「窃以天下万务出命于中书,审于门下,行于尚书,所以敬重政令,期于至当而已,初无文武二柄、东西二府之别也。今三省所行,事无巨细,必先经中书画黄,宰执书押既圆,当制舍人书行,然后过门下,而给事中书读。如给、舍有所建明,则封黄具奏以听旨。惟枢密院既得旨,即画黄过门下,而中书不预,则封缴之职微有所偏。况今日宰相、枢密臣两下兼领,因而厘正,不为有嫌。乞诏枢密院,自今以往凡已被旨文书并关中书门下,依三省式画黄、书读,以示钦重出命之意。」从之。
淳熙八年九月二十六日,诏中书舍人崔敦诗、木待问分房主管职事,以阶官为序。既而敦诗、待问并除中书舍人。初以除目为序,分房主管职事。及赴朝参立班,合门以阶官次序,待问在敦诗之上。后省因复申明,故有是命。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五房五院隶中书省
五房五院隶中书省
【宋会要】
五房五院。旧制:每房置堂后官三人,并自京诸司选人。国初授同正官,其后稍授检校郎中、员外,并五品阶而长任。逐房堂后官一人,主承受批凿圣语。定押敕草一人,主点检书写熟状。呈押进入一人,主对读印押。发放录事二人,守当官三人。
太祖开宝六年四月,诏:「堂后官十五人从来不曾替换,宜令吏部流内铨于前资见任令(禄)[录]、判司、簿尉内拣选谙会公事有行止无遗阙者,具姓名申奏,当议差补,仍三年一替。如至得替别无不了者,令录与除升朝官,判司、簿尉与除上县。」
五月七日,以前武德县尉姜宣(义)[乂]为眉州司马,成州录事参军任能为梓州别驾,郫县令夏德崇为嘉州长史,三原县尉孔崇照为荣州司马,并充堂后官。太祖知堂吏擅中书事权,多为奸赃,故令吏部选授。堂吏用士人自此始也。然而有司所选终不及数,遂召见旧任者刘仲华等四人,面加戒励,令复令三岁此句疑有误。。岁满无过与上县令,稍有愆过,重寘朝典。
九年,诏:「堂后官在职满五年,如愿出外官,优与处分。愿在职者,亦与迁转。」自是参用士人流外。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十月,中书言:「堂后官元额十五人,旧日不及一百州公事。今来有出外官及身死外,只有十人行遣。」诏吏部流内铨于见任州县官内选有科名、历任别无不了者抽取引见,送中书比试。如谙会公事,久远堪充堂后官,即留。不堪任者,却令归任。是岁,抽到州县官于若讷等三十二人,得许州录事参军陈雅等四人,并授雄望州别驾充职,余令迁任。
八年七月,以堂后官刘仲华为检校吏部郎中、武胜军节度判官。仲华本吏人,为堂后官,至是落职故也。
雍熙元年五月,以将作监丞李元吉、丁顾言为堂后官,赐绯衣、银带、象笏、钱百千。京官任堂后官自此始也。
十二月,以堂后官王浑、綦佩为右赞善大夫、充职。朝官任堂后官自此始也。
朝官除入谢外,余不赴朝,参见宰相礼同胥吏。
端拱元年八月,以河南府法曹参军梁正辞、□州司法参军吕易从、齐州司法参军李佑之、宋州楚丘县主簿乔蔚、陈宛县尉羊道冲并为将作监丞、祗应堂后官公事。先是,宰相以堂吏阙,欲选充百司。太宗不许,因令吏部选正辞等充。二年十二月,并以为堂后官。
淳化元年二月,诏中书堂后官自今依枢密院主事例给俸。
四年八月,诏重分擘五房所掌公事,堂后官先十五人,今止置六人。内栾崇吉一人,令都提点五房(供)[公]事,给俸依枢密副承旨例。綦佩等五人掌一房,邓湘等九人,年深者与通判差遣,年浅者与知县。或监当及二年已上者,并与加勋。如堂后官有阙,于此九人内拣选充职。又置录事五人,主书守当官仍旧二十
五人。帝以逐房堂后官各三人,秩序既等,不相充摄,故立制,孔目房掌文、武升朝官及刺史以上少尹、上佐、卫佐、技术堂后进奏、除授、知州、通判差遣之事。(当)[堂]后官人一总之,录事、主书、守当官各一人分掌之。吏房掌后妃、诸王、公主封册,驸马除拜,京官、幕职州县官注拟、加恩、诸司使副之下内侍加恩、百僚赠官、追封,叙封、河渠、堤堰、桥梁修造工役,祠祀、祷祈之事。堂后官一人总之堂后官:原作「后堂官」,今改正。,录事、主书、守当官各一人分掌之。户房掌财(弊)[币]、军储、户口、版籍、租调、漕运、禄俸、赈贷、土贡及诸路转运、内外监当差官之事。堂后官一人总之,录事一人、主书三人、守当官四人分掌之。(丘)[兵]礼房掌郊祀、朝拜陵庙、朝会享宴、尊号、祭器、仪仗、刻漏、册礼、旌表、假告、外夷、馆阁、国学、图书、祥瑞、贡举、补荫、释道、二旌节二:疑误。、符印、诸司职掌、诸道行军司马、将校加恩,功臣子孙、寒食洒扫、禁火,知军差官之事。堂后官一人掌之,录事、主书、守当官各一人分掌之。刑房掌赦书、德音(贬)[泛]降、责授、经赦叙理、刑狱欣讼、擒捕、旌赏之事。堂后官一人总之,录事一人、主事三人、守当官五人分掌之。总曰制敕院。又有生事房,主书一人掌之。勾销房,守当官一人掌之。堂印,守当官二人掌之。凡录事出官授令录,主书已下授簿尉。
五年七月,以殿中丞丁顾言守本官,复充堂后官。堂吏自唐至五代率从京百司抽补,纵授以官,但赋禄而已,年深或授同正将军。国初,赵普在中书,始奏检校诸曹郎中,自后屡惩其贪,故参用士人有科第历外官者。至是自朝官复任,盖矫昔弊也。
至道元年正月,以殿中丞、提点堂后官五房公事栾崇吉为度支员外郎、三司度支副使。即日召堂后官、著作郎杨文质授秘书丞、提点五房公事,仍赐缗钱三百千。帝谓之曰:「汝见非次拔擢栾崇吉否 更宜自加勉励。」
五月,诏堂后官于元额定人数外,特置三司,于户房、刑房祗应公事。
八月,诏录事内特转补二人充主事,赐游(系)[击]将军阶级,俸如枢密院主事之例。
三年五月,国子博士、堂后官綦佩等三人并转虞部员外郎,落职授外州通判。
真宗(成)[咸]平元年七月,诏制敕院诸房公事自今不得(辙)[辄]有漏泄,及令御史台晓示京朝官,不因公事勾唤,不得辄入制敕院。仍常切觉察,违者具名以闻。
二年正月,诏:「制敕院沿堂五院职掌有阙取旨,无得辄自收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