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854 页/共 1125 页

二十六年七月二十四日,臣僚言:「乞今后臣下奏陈故事,不许讲筵所取索副本,就令通进司进入。」从之。 二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诏:「今后本司承受内降并用黄复袋外,封历上书时刻,付亲从亲事官发放所属,依时收画,被受官司常切检察施行。」以中书门下后省奏,通进司亲从亲事官承受发放内降文字多是稽滞,或有盗拆者故也。 五月十八日,诏武德郎、权寄班祗候、前监通进司任褒贤特授武功郎。褒贤监通进司三年,无遗阙,虽系寄班,特依内侍官推赏。后准此。 三十年十月二日,诏:「昨依故事,差内侍官承受内外诸军奏报文字,虑恐稽滞,可尽罢承受官。今后诸军奏状札子,并实封于通进司投进。三衙有公事,实时上殿奏禀。」先是,宰执奏呈中官承受事。上曰:「今之承受,即祖宗走马承受,专令掌边将奏报,后改为 廉访使者。近日士大夫或论其通贿赂,至云恐浸如汉石显之类。朕前此不知,亦尝降诏戒约,意谓空言,不若以实事示之。故比日屡却诸将贡献,如朕生辰所进礼数,虽蜡炬姜 之属亦却还。此事在朕初无固必,可遂罢之。」 三十一年二月十四日,给事中黄祖舜言:「近被旨措置通进司弊事。一、监官乞从入内内侍省于内侍官差拨二员,分轮在司直日,专一检察头刃火烛及进降文字,并承转承接亲从亲事官稽留作过之人。遇夜守宿,仍不得于寄班祗候内差。一、每日降出御封,本司承受,乞依旧制用黄绢夹袋盛贮,令监官重封,并亲书题写姓名时刻承受谨封等字,即令承转亲从官赴所属发放,不得用雕造阶位印子及令人代书姓名字。一、亲从亲事官遇阙,乞令监官具状申点检司,移文皇城司,日下勒通管人员选择无过犯识字人差拨执役。依条一年替换,不许踏逐,止从上存留一名指教新人。仍不许差拨旧在本司执役人。听本司部辖,专一承转承接文字,不得擅离出外。其监官亦不许私役使唤,如有作过,并具所犯牒皇城司,将通管人员一例科罪。一、今后遇降出御封文字,乞令发敕官分明抄上文簿,于历内开写时刻,实时差承转亲事官赴所属发放。其被受官司,实时具姓名时刻收接。若辨验得少有留滞,实时具当行人吏姓名申门下后省施行。其抄转、承受、发簿, 乞从门下后省印押给付,日计都收件数签押。若遇夜降出御封文字准此,于旬终缴赴省结押易换。仍令发敕官开具诸处承受名件,及(遂)[逐]时承准御封发放时刻,申纳门下省点检。若有遗失稽滞,并从本省科罪。内亲从亲事官仍行下皇城司断遣,依旧执役。一、本司奏禀使臣二员,乞从入内内侍省依条差拨。遇有进入文字,隔三日不出,许监官具名件榜子奏禀。一、本司主管文字四人,系差后省当职人吏兼管。欲乞每日分差一名赴司宿直,仍具姓名申本省。若遇本司有违滞事,即密报本省施行。一、本司发敕官遇阙,乞令监官具状申点检司,批送行首司,依名次差填,不许自行陈乞。仍将本司主管文字发敕官及亲从、亲事官每三人结为一保,并亲书结罪文状,申后省照会。一、本司每遇被受到颁降旨挥,乞自今起置文簿,一面抄转,岁终赴省押易换。一、承转承接亲从、亲事官若遇本司承接文字讫,画时取索批收,便将发放文历赴司交纳发敕官验讫,密行收掌,不许收藏在外,经宿方纳。一、通进司条:无故辄入本司者流三千里,漏泄机密重者处斩。又皇城司专法:诸亲从、亲事官、节级、长行犯赃私罪,徒以上配千里,公罪徒断讫送步军司比类移配,私罪杖断讫及公罪杖或连坐送皇城司。今欲乞将遇有盗拆御封因而泄漏者,及遇官司投下奏状辄行阻难乞觅之人,并照应前 项条法施行。其邀阻不得财者,依律不应为从重条法断遣。一、本司簿历点检、通进司提点乞并每月驱考稽失。」从之。先是,臣僚言:「近闻内降诏旨,未经朝廷放行,而外人已相告语,是皆通进司漏泄之过,乞行检察。」令给事中措置,而有是命。 三十二年三月八日,诏:「通进司承转承接亲从、亲事官年满无过犯,并依见行条法保明申给事中,移文所属,各支赐绢五疋,内节级七疋,及指射优轻差遣一次,仍报皇城司施行。」从通进司请也。 孝宗隆兴元年三月十七日,通进司言:「本司昨自绍兴三十一年至今日逐进降朝廷军期机速事务、急速紧切文字并诸路奏报及沿边探报等,并无分毫稽滞阙误,本司官属并已推恩。内点检司并监司各减二年磨勘,主管文字、发敕官各减一年磨勘,乞依绍兴五年四月四日指挥已推恩体例。」从之。 干道八年十二月八日,诏通进司:「自今后朝廷百司、诸路州军急速文字等并依法收接投进,其余陈乞恩泽差遣文字不应投进不许收接,实时退回,令经由合属官司陈乞。」 九年闰正月三日,尚书省言:「节次已降指挥,臣僚辞免恩命并依旧制。如过制及不合申陈者,有司不得收接。如依前违戾,令御史台觉察闻奏。」诏太中大夫、观察使以上辞免外,余依已降旨挥。 淳熙三年九月十二日,诏:「自今通进司承受御封文字依旧用黄绢夹袋,令监官重封,亲题姓名, 历上书时刻,不许令人代书。发敕官亲行发放,不得令亲从、亲事官承发。所属依时收画,被受官司常切检察,如有违戾,申朝廷取旨施行。」 庆元二年正月二十九日,入内内侍省言:「通进司合差使臣二员,缘为散祗候使臣差拨不敷,即目本处阙官主管。缘系日常接诸路奏状并进降御前紧急文字及昼夜存留灯火去处,不可阙官。乞依绍兴三十一年以前权差寄班祗候二员,时暂分番趁赴宿直职事,候散祗〔候〕有使臣日依旧。」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银台司 银台司 【宋会要】 银台司掌受天下奏状、案牍,抄写条目,进御发付,纠其违失。枢密院主事二人,书令史八人,贴房十一人掌之。 太宗淳化四年八月二十一日,诏:「银台司承受奏状,批凿事宜,发赴中书、枢密院、三司外,仍逐日具所承领奏都数一本进内。所发逐处奏状系急速事限五日,常事限半月。仍令逐处行遣讫,旋具事宜关报银台司点检勾凿,有稽滞者依条举奏。」其年闰十月,诏:「中书、枢密院、三司各置急慢公事板簿。急事限次月六日,慢事以次月十六日送银台司,重行点检。」自是止令据板簿检勘,更不关报。 同日,点检银台、通进司公事向敏中言:「请令诸州所发奏状,自今别具内引单子道数一本,于银台司通下。」 三十日,宣审刑院公案令供报银台司,依例催促提点。凡公案皆令用千字文记号讫送审刑院。 真宗咸平四年八月,银台司言:「诸州案牍元定三等日限,自来惟据审刑院关送,月日勾凿,大理寺未曾供报。自今据发下公案依限定断,候案奏日随案关报。」从之。 仁宗康定元年十二月六日,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 李淑言:「银台司旧例差枢密院主事下名二人在司掌发放文字,以银台司主事为名,近来却有以管勾银台司公事为名者。伏缘银台帝门邃严,门侧置司,故选侍从之臣典领书奏,犹不敢以判为目。故两制以上止曰知司事、同知 司事,未及两省止曰勾当司事。况主事流外,仅比三班使臣,岂有丞、史之类却窃管勾之号,在于事体未甚允适。又所领奏事本是中书门下别局,理合二府各差人关掌。只缘初置此司,便是枢密学士主判,由此差置吏曹,并系枢密,因循至是,未合旧规。欲乞自今差中书主事、枢密令史各一人兼银台司主事,中书守当官、枢密书令史各二人兼通进司令史,仍依旧别差枢密书令史六人兼银台司令史,枢密贴房十四人兼银台司书令史。所有枢密主事二人,更不差赴银台。其差到人吏,旧只枢密院告报,本无下本司文字「本」下原衍「本」字,已删。,所以骄蹇不恪,多乖去就。欲乞自今并札降名姓,令本司给牒补差,所贵有所禀畏,既合官曹常体,庶事或可振举,又不违先朝置司之意。」从之。 【宋会要】 嘉佑六年二月十六日,中书勘会:「已差龙图阁直学士周沆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自来差银台司官员敕内带此,如有制敕不便,依故事封驳。自余寻常公事,依例施行。及点检两司公事,应诸处申奏文字,一依先降敕命进入。候降出看详,分明批凿合行旨挥事件,送中书、密院、三司及逐处疾速施行。如有迟滞去处,并仰举奏,当议重行朝典。更有合行提举事件,并委条奏以闻。今差周沆敕内已不带此指挥,今后所差官宜令银台司依此施行。」 神宗熙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诏知通进、银台司范镇、权监察御史里行程颢同看详银台司日进文字数目,定夺当进与不当进,并合减罢名件以闻。 十月,看详银台司文字所言,乞于本司置局,就便检寻文字。 三年五月二十四日,看详银台司文字所言:「自来进奏院逐日赴银台司投下诸路州军等处状不下四五百道,自本所擘画减废后来,状数稀少。其银台司亦依自来日数行遣发放,虚有留滞。兼勘会奏状,自来住滞六日,方始投进发放了当:一日贴写奏状事宜,一日抄写奏目,一日抄写发放文历,一日进入内中,用印点检分配,一日发送合属去处。今来奏状道数稀少,难依前件日数。乞下银台司,自今并限四日内,须贴写投进发放了绝。如有先进及文卷奏状,即依旧例 施行。」从之。 元丰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诏罢银台司封驳房。 六年三月二十五日,诏罢银台司取索举奏令。详见给事中。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发敕司 发敕司 【宋会要】 发敕司,隶银台,掌受中书、枢密院宣敕,着籍而颁下之。中书遣发敕官二人主之。旧有枢密院令史一人,后省。 太宗淳化三年二月,诏中书敕文至发敕院点检有要害差错者,堂后官罚三十直,守当官罚十五直,仍以三之一赏发敕官。 真宗咸平三年十月,诏中书发到实封断敕如看详发讫,具州府事由报银台司。 十一月,枢密直学士冯拯言:「中书户房直发札子四道,不由臣点检。」诏:「三司、开封府、御史台、进奏院等处凡受宣敕札子须见发敕院官封书方得承禀,违者遣吏押送发敕院。」 四年八月,发敕院言:「中书降札子有合与敕同行下者,多不一时到院,每至催督,方始行下。窃虑或有废忘,欲望自今不同至者许令点检,依敕文差错例定责罚。」从之。 景德三年九月,枢密院言:「中书发到敕牒札子入递马者全不出事宜,当院难于勾销文历。望许自今略写大纲事宜付院发。」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门下封驳司 门下封驳司 【宋会要】 门下封驳司。唐制:给事中掌封驳。唐末,其职遂废。 太宗淳化四年六月,以右谏议大夫魏庠、知制诰柴成务同知给事中事。凡制敕有所不便者宜准故事封驳,自余常程公事依例施行者不得辄有留滞。应后来行下制敕,并仰旋具编次。更有合举行之事,条奏以闻。 九年,诏停废知给事中封驳公事,令枢密直学士向敏中、 张咏点检、看读、发放敕命,不得住滞差错。所有行下敕文依旧编录,仍令发敕院应承受到中书敕令并须画时赴向敏中等处点检,候看读、发放逐处。内有实封敕文,并仰逐房候印押下实封送赴向敏中等看读点检了,却实封依例发放。」自是始以封驳司隶银台。 至道元年正月,诏三司及内外官起请擘画钱谷刑政利害文字,令中书、枢密院检详前后条贯,同共进呈,每月编其应行条敕作策,送封驳司。如所降宣敕重迭及有妨碍,并委驳奏。仍于门下省差令史二人专掌簿籍。 十月,诏枢密院:「自今除该机密外,凡行宣命,并付封驳司看详发遣。」 三年十二月,诏封驳司凡有封驳事并录本送集贤院。 真宗咸平四年九月,吏部侍郎、知封驳司陈恕 请铸本司印。诏:「如有封驳事,取门下省印用之。」因是遂改为兼门下封驳事。 六年七月,兼门下封驳事王嗣宗言:「京朝官受差遣者,其中有苛刻踰违犯法虐民之人,傥朝廷未能审察,复有差委, 臣等不能举驳,深非沮劝之道。乞今后风闻滥状,许臣于审官院取索家状,案其由历,知得事实,特许一言。」从之。 九月,诏续降宣敕令大理寺写本送封驳司看详。 景德三年二月,封驳司言:「中书、枢密院多至午未方送到文字。比置此局,责要审详。况诸处文字皆有常限,或及旬日、一月已来,商量施行。若当司略不看读,便即发遣,乃是发放之司,岂曰封驳之职 望自今除急速文字外,其余道数稍多,看详未及,许至次日发遣。又近日多有直发文字,不由当司,欲望非涉机密皆依旧制。」从之。 大中祥符九年正月,以翰林学士晁迥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初,宰相请以迥洎盛度同知银台司,代王曾。真宗曰:「人言曾尝封驳诏敕,中书衔之,多沮其所奏。今罢曾,是符外议也。」宰臣王旦曰:「臣等本无忌曾之心,今之封驳与古不同,盖除授差使,大小悉禀圣旨,进熟画可,始降诏命。其检会舛误,实亦有之,颁下四方,诚为不当。封驳司能详奏厘正,乃裨臣等不逮。」帝然之。遂以迥代度,而曾仍旧。 仁宗嘉佑五年七月,改新知荆南府唐介复知谏院,杨略复判吏部流内铨。时知门下封驳事何郯言:「介为谏官,有补朝廷,不当出外。」以敕封还之。《续会要》以下作给事中。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进奏院 进奏院 【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都进奏院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掌受诏敕及诸司符牒,辨其州、府、军、监以颁下之。并受天下章奏、案牍、状牒以奏御,分授诸司。进奏官一百二十人。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命供奉官张文粲、王礼就相国寺行香院集进奏知后官二百余人,选百人。文粲等以州郡稍多,选人恐少,遂简阅得李楚等一百五十人并充进奏官,掌二、三州,罢知后官之名。其不中选者,补为副知,命文粲与礼 都领之,如为钤辖诸道进奏院。又令三司各给铜朱记一,则曰某州、某军进奏院,或兼管二、三州军二三:原作「三三」,据上文改。,亦共给一记亦:原衍一「亦」字,今删。。太宗即位,诏罢支郡,皆置邸京师。外州将吏多不愿久住,遂募京师人或亲信为之。符移颁下,多或稽缓漏泄,故有是命。 十月,诏于大内侧近置都进奏院。自简定诸进奏官后,遂且就行香院。至是始有此诏。踰年,以石熙载旧院充旧院充:原作「旧充院」,据文意改正。,其诸州各置院者悉以舍屋隶三司。 十一月,诏:「进奏院常切钤辖进奏官,只令在院承发文字,不得将归私家,致有漏泄。其场巡检捉贼等奏报公事,各随所属州进奏官承接勾当。」 十二月,诏进奏院转差入于承旨院交领敕文等。 九年七月,诏进奏官李楚等于崇政殿择三十人补殿前承旨。始定进奏官,以百二十人为额。其逐州府各令均掌之。 十二月,张文粲等言:「准中书发敕院、枢密承旨院告报,进奏官日赴院承受宣敕,(宪)[虑]多妨滞,许送至臣处给付句首疑脱「乞」字。。」诏本院专遣进奏官入内承受文字。 雍熙二年十月,张文粲等以诸色人入递家书诣后殿呈。诏自今的亲实封家书许令附递,自余亲识只令通封附去。是月,诏:「都进奏院先于府县轮差承符十五人赍送文字,宜令步军司以剩员军士代之,遣还本院。」 十一月,都进奏院言:「进奏官每有愆犯,望许于左军巡借杖区分。」诏:「小有愆犯,听用小杖。若涉情弊,实时引见。」 三年五月,诏:「开封府进奏官止依例供申本府报状,诸州不许申发。」 九月,诏中书敕文至进奏院有漏印、漏押者并令申纳中书。 四月,进奏官李文业等言:「自减进奏官以来,事务益多,俸给贫乏。」诏:「三司每月给见钱五千充纸笔费,自今不得额外添人。」国初节镇转运司者月给纸笔五千,余三千,并一分见钱、二分折支。太平兴国八年后例给五千,增见钱二分。至是始全给焉。又端午、十月一日圣节,皆给时服。 十一月,诏:「诸路递到案牍,令进奏院实时进入,无得稽滞。」又诏:「诸州奏状小有差错,令进奏院依例进入讫,别申本州岛,称奉圣旨勘鞫干系人吏卤莽之罪。」 端拱元年正月,诏:「客旅便钱递牒,令进奏院别用牢固皮角封递。」 二月,诏:「进奏院自今每承受宣敕、省牒,画时递发,不得稽滞。」 二 年六月,进奏院言:「本院承旧例补第一名进奏官李文业为行首,吕承信为副行首,委令提举。窃缘补置虽承久例,本院未奉朝旨,多不禀承。望降宣授。」从之。自后此职亦省。 淳化元年五月,诏:「诸州奏案实时于银台司通下,不得住滞。其断敕须当日入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