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773 页/共 1125 页

诸军主帅,各限一月,荐举所部智勇才能堪任兵官三两人,具职次姓名申枢密院,审察取旨,上殿籍记,以备升擢。」 九月四日,权尚书吏部侍郎韩元吉言:「契勘依条前官已举官,而因事降黜,举状不经用,听后官于次年补发。若前官复应举官差遣在后官发奏日前者,其元举状许收使。若在后官发奏日后者,听用后官状。今来却有干求,旋作前官未牵复之前月日发奏,争讼不一。今措置将前官已举过员数,不该收使后官补举到人,其奏状在未牵复之前到部,许行收使。若奏状在牵复之后,虽发奏在牵复之前,亦不许收使。」从之。 十一月十一日,诏六部长贰岁举选人改官状许作职司。 淮东西提刑司旧额荐员,岁各九员,因省罢提刑,令漕司兼领。后续得旨兼司止许三分举一,岁减六员,止得荐改官三员,内从事郎一员。干道八年六月十六日指挥,将淮南两路并京西未复州去处监司及兼司合举员数各减半,荐举一员处不减,三员处止减一员。今来两路提刑司遵依上条,分上下半年,各荐改官一员。其吏部止令荐举改官一员,从事郎一员。契勘两路在任选人,每路不下百余人,若举改官二员,已是两经裁损七员之数。今又被吏部沮抑,岁止得改官一员,寔妨选人升改。伏望详酌,送吏部遵依上条施行。」从之。 十二月十七日,臣僚札子:「伏 《文献通考》:淳熙元年,参知政事 龚茂良言:「官人之道,在朝廷则当量人才,在铨部则宜守成法。夫法本无弊,而例寔败之。法者公天下而为之者也,例者因人而立,以坏天下之公者也。昔者之患在于用例破法,比年之患在于因例立法,故谓吏部者例部也。今七司法自晏敦复裁定,不无 略,然已十得八九。有司守之以从事,可以无弊,而徇情废法,相师成风,盖用例破法其害小,因例立法其〔害〕大。法常靳,例常宽,今至于法令繁多,官曹冗滥,盖繇此也。望诏有司裒集参附法及干道续降申明,重行考定,非大有抵牾者不去,凡涉宽纵者悉刊正之,庶几国家成法简易明白,赇谢之奸绝,冒滥之门塞矣。」于是诏从修焉。既而吏部尚书蔡洸以改官奏荐、磨勘差注等条法分门编类,冠以《吏部条法总类》为名。十一月,参知政事龚茂良进《吏部七司 令格式申明》三百卷,诏颁行焉。 三年,吏部言六十不得入选,今文臣武臣皆有隐减年甲之弊。诏禁之。时州郡上阙状稽违,多畀人私摄,乃诏下诸道转运司,州委通判,县委县丞,监司委属官,以时申发,稽违隐漏者罪之。 光宗绍熙二年,吏部侍郎罗点言:「铨量之法,得以察其人物,核其功过而进退之,而有司奉行,寖成文具,群趍而进,一揖而退,是非贤否,一不暇问。甚者循习旧例,纔注差遣,更不铨量。伏乞自今令长贰从容接谈,稍问以事,除癃疾已有定法,如绝不通晓及有过 尤者,别与注拟。」从之。 宁宗庆元中,制初改官人必作令,谓之须入。中兴以来,数申严其令。今除殿试上三名、南省元外,并令作邑。自后虽宰相子、甲科人,无不宰邑者矣。 自代与职官同,存目不录。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三一 辟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三一 辟举 【宋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十一月六日,诏应巡检、县尉、刑狱官阙,许令提刑司具名奏辟一次。 《文献通考》:高宗建炎初,兵革方殷,诏河北招抚使、河东经制使及安抚等使,皆得辟置将佐官属,行在五军并御营司将领,亦辟大小使臣。于是负才略武勇者,或以簪笏从戎,或以布衣授官入幕,不可胜数,而诸道郡县,自戎马侵轶、盗贼残扰之余,官吏解散,诸司诱人填阙,皆先领职而后奏给付身。于是江浙州郡,守将皆假军兴之名,换易官属,占使窠阙。又有罪籍未该叙复、守选未合参部者竞趍焉,朝论患之,乃下吏部,尽令改正,使归部依格注拟。除陕西五路、两河、两淮、京东等路经略安抚司属官听举辟,余路皆罢,诸道巡检、县尉、刑狱官阙,许(复)[提]刑司具名奏辟。 十二月十五日,中书省言:「昨降赦文,许诸路监司、郡守辟官。今辟过员数已多,有妨吏部差注。」诏除陕西、河东路帅臣许依元得指挥及依条令举辟外,诸路监司、郡守依赦辟官并罢。其诸路合使窠阙,除四川外,权归吏部。 二年八月二十八日,诏:「内外官司合差辟人干办事务者,止得于闲居待次官内选差。其见任官被诸处官司差辟,不依常制,辄承受而离任者,科以弃城逃违,或擅去官守之罪。」 三年六月一日,诏今后如系吏部窠阙及非奏辟去处,并不许奏辟。以臣僚言:「监司州县将吏部窠阙指名奏辟,见在任者,则以不可倚仗罪去,从请求者,则以委有材干为称,滋长奔竞,沮抑寒素。乞悉改正归部,依格注拟。」故有是诏。 四年五月十五日,权知信州陈机言:「魔贼啸聚上饶等县,巡检刘昌、醹口巡检罗圻奋不顾身,戮力战死。两塞土军阙官部辖,刘昌有亲侄承信郎义,罗圻有子承节郎镇,各 未有差遣,已依便宜差权两寨巡检,今乞差填正任。」从之。 二十二日,诏:「京畿、湖北、淮南、京东、京西州军并分为镇,应管内外州县官,并许辟置。内知、通令帅臣具名辟奏,朝廷审量除授。」 《文献通考》:四年,臣僚上言:「南渡以来,土宇未复,宦游之所睥睨者,江、浙、闽、广(娄)[数]路而已。朝廷既侵用吏部阙员,而提领安抚司又奏辟其亲旧,贵游子弟稍有党援,则足不至铨部,辄得便地,占善阙,凌迈超越,无复资格,长奔竞之风,塞寒俊之路。臣谓大郡守、倅及军旅之事,或须择人任使者,自从朝廷除授。其余员阙与诸司辟举,一皆付之铨曹,使有司以法授之。如郡县尝经兵毁,吏部榜阙无愿就者,即许权行辟举。」从之。起居郎朱震言:「方今经营荆楚,控制上流,远方之民,理宜绥抚。如闻峡州四县多用军功或胥吏补知县,拦吏补监务,民被其害。愿取各州官阙,委安抚奏辟。」从之。 绍兴元年五月十六日,臣僚言:「淮南新经残破,州县官多不愿赴。而中原南渡士大夫仅脱兵火者,流寓江、浙、湖、广间,今岁米价增贵,饥而殍者十八九。乞令自一命以上愿注淮南差遣者,许于逐路宣抚司自陈,量材受职,先次赴官,具名申给付身。」从之。 七月三日,诏:「应授堂除及辟差人赴任日,令本州岛取索脚色勘验,如碍本贯,不得放上。」 十二月二十日,诏:「江南东路残破州县镇酒税务,多是权官,类皆苟简,可从转运司奏辟监官一次。」 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诏:「诸路官司近将不理选限官作应出官人,蒙昧朝廷,举辟差遣,或一面差摄职任。令吏部行下诸路并罢。如有应奏辟官,并仰取索出身以来文字照验,诣实保明。违者,三省取旨,重行黜责。」 六月二十八日,福建、两浙、淮东沿海制置使仇(愈)[迭]乞差官属。诏于见任 得替待阙已未参部文武官内辟差,与理资任月日。将来结局,许还任赴官。 《文献通考》:绍兴二年,吕颐浩以左仆射都督诸军,请辟参谋官以下文武七十七人,户部尚书李弥大、秘书少监傅崧卿预焉。而李弥大言于上曰:「东晋王导、谢安为都督,未尝离朝廷。今边圉幸无他,颐浩不宜轻动。且臣为天子侍从,非颐浩可辟。请于诸军悉置军正,如汉朝故〔事〕事:原脱,据《文献通考》卷三九补。,以察官郎为之。陛下必欲遣臣,请与崧卿别为一司,专伺其过失以闻。」弥大遂改命。吕颐浩又言:「督府属官不限员数,徒以开请谒,縻禄廪,请以准备差遣辟文资,以准备差使辟武资。臣各以十五人为限。」诏可。七月,议者言:「比年帅守、监司辟官,搀夺部注,朝廷不能夺,铨曹不能违,又多畀以添差不厘务之阙,上自监司倅贰以下至掾属给使,一郡之中兵官八九员,一务之中监当六七员,较祖宗朝殆三四倍。存无事之官,食至重之禄,生民安得不重困乎 请 有司,裁省其阙,不得已则以宫庙之禄畀之。」奏可。自今已就辟差理资任者,毋得据旧阙,以妨下次。 三年正月二十五日,诏:「诸路安抚大使、镇抚使、安抚使司举辟官属,令逐司就便取索所辟官出身以来文字、历任等,照验诣实,一面审量。乞于状内开说已审量文字名(伴)[件]「乞」字疑误,或当作「并」字。,结罪保明奏辟。」先是,官爵滥冒,朝廷曾降审量指挥。或者虑其迂回,故有是命。 二月六日,诏:「饶州去江至近,及所临鄱阳湖为要津,特许差辟干办公事、准备差使各一员干办防守。」 六月十七日,诏:「昨降指挥,浙西安抚大使司许将准备差遣差使不限文武,通融奏辟。其江西安抚大使司并江东浙西安抚司准备差遣差使,并依此。」 十月十一日,中书门下省言:「四川帅臣、监司、知州军及武臣知州、通判,自来并系堂除。其余窠阙,各系逐路转运司拟注,及安抚、茶马等司奏辟。近缘宣抚处置使司尽以便宜辟差,有违旧制,致使寒士久不得禄。」诏帅臣、监司每遇有阙, 令宣抚处置使司每一阙具奏两三人,听旨除授。其余堂除及安抚、茶马等司奏辟窠阙,依已降指挥选差。其元系逐路转运司拟注窠阙,仰转运司依旧法施行。如遇军兴缓急,州县官有不堪倚仗之人,仍许宣抚处置使司差官对移,各不理遗阙。 十一月六日,吏部侍郎陈与义言:「诸路监司、郡守,昨缘州县阙官数多,各申请许行辟官指挥。吏部即不晓阙差注,若经隔岁月,奏辟不到,则虚占窠阙。兼本部待次选人数多,理宜措置。今欲将荆湖两路见阙及过满去处,并已差人,违限不赴窠阙,便从本部依条差注。其余应申请指挥许行辟官去处,已过往来程限外,更限两月,如仍前奏辟不到或虽曾奏辟而不应格法,亦从本部差注。内帅司及专降旨挥统兵置司差辟属官,或准备差遣、主管书写机宜文字之类并镇抚使辟官,并不在此限。其限内辟到官,令进奏院实时具所辟窠名,申本部照会,更不使阙。若出限,并不许奏辟,庶(畿)[几]不留滞待次选人。」从之。 《文献通考》:三年, :「不曾经吏部注授参选,及虽有请受历之类,而别无省部手照文字人,明 诸路监司、郡守并不许奏辟差遣。」 四年三月二日,诏:「诸路帅臣、监司、郡守,今后奏辟官属,并令所举官录白付身印纸,各委本州岛通判取真本覆实,结罪保明,缴连申奏。如应参部之人,方行给降付身,以绝伪滥之弊。」 四月十三日,知澧州孙世显言:「本州岛累遭残破,州县阙官,乞许辟差一次,以二年为任。任满无遗阙,与转一官。选人比类施行。在任官如有应辟, 乞与通理权过月日,庶几有人愿就,可以选使。」从之。 五年二月十六日,诏:「诸帅所辟属官,如才行显著,能协力裨赞,仰三省、枢密院具职位姓名取旨升擢。」 三月八日,中书门下省言:「川、陕诸路监司、守贰以下除授差遣,昨缘道路阻梗,并听宣抚司差辟。今道路稍通,理合悉循旧制。」诏川陕监司知、通去替一年,令转运司具状申尚书省,余并依八路旧法差注。 六月十日,起居郎朱震言:「方今经营荆楚,控制上流,远方之民,理宜绥抚。如峡州四县夷陵、远安、宜都、长阳,兵火之后,多用军功或胥吏摄知县,拦头补监税,剥肤椎髓,民无告诉。乞取峡州、荆陵府、荆门军、公安军州县官阙,令吏部破格差注,或委安抚司奏辟一次。庶几荆湖之人,得免涂炭。」吏部措置:「峡州、江陵府、荆门、公安军州县窠阙,除知、通依先降指挥,令帅臣具名奏辟,朝廷审量除授外,其余窠阙,乞令本路安抚司举辟一次。其曾充胥吏、拦头等人,虽已补官,不得举辟及权摄差遣。如违,各科以违制之罪。」从之。 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李纲言:「江西一路,去岁旱暵,及虔、吉州盗贼连年作过,全赖州县官抚摩讨捕。其州县官有事故阙员去处,乞许差辟一次。其老疾疲懦不职之人,乞许就本路择能吏两易其任,各通理前任月日。其虔、吉州知县,乞依省罢法,许别行奏辟。」从之。 三月七日天头原批:「『三月』条,移『六月』条上。」今仍其旧。,诏:「新授吉州军 事判官、权虔州龙南县事唐稷治事有方,于民无扰,可与正差。」从知州事韩昭请也。 《文献通考》:六年,诏:「诸道宣抚司属官,许本司奏辟。内京官以二年为任,愿留再任者取旨。」自兵兴,所辟官有更十年不退者,故条约焉。 七年二月十三日,诏:「今后应诸处辟官差遣,并令中书门下省籍记所辟人姓名,如任内犯入己赃徒以上罪,其奏辟官取旨行遣。」 九年四月四日,诏:「广南西路提举买马司准备差遣一十二员,元系差大小使臣,内特许辟差文臣四员。」从本司请也。 六月四日,太尉、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路安抚使岳飞言:「湖北、京西路先为累经残破,其州县官无人愿就,蒙朝廷许臣辟差。今已复河南,其两路并系内地,自复差官,欲乞从朝廷差注。」从之。 十二年五月四日,权工部尚书莫将等言:「监六部门,依已降指挥,六部长贰奏辟。切见左朝请大夫程元允委有材干,可以倚仗,乞充上件差遣。」从之。 六月一日,成都府路安抚使张焘言:「成都僻在一隅,去行在万里,所辟官属,少有愿就之人。乞依四川都转运使李迨例,各与转一官,仍与支赐。」从之。 十三年四月五日,诏:「应非合举辟窠阙,而辄行举辟,或已行举辟而不即具奏者,以违制论。其被举之官,不候得报而辄行赴上者,请给回纳。」从吏部请也。 十八年十二月二日,诏:「应四川命官,如未经换给付身,并不许奏辟并令权摄差遣。」初诏宣抚司便宜补转,未经换给之人,不许定差。至是往往干请奏辟,或一时权摄,自戾前旨。都大提举茶马韩球乞加禁约,故有是命。 二十六年闰十月二十六日,诏见任及已注下知县、县令人,今后不许诸处奏辟。 十二月十二日,大理卿张杓言:「乞将四川见奏辟县令去处,尽归铨选,按格法差注。」从之。 二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夔州路安抚使周执羔言:「夔州路城堡屯驻兵马,控制诸蛮,并无正官。已降指挥,令逐路帅臣依条选辟,少有应格之人。乞从本司不论资序,选年未六十,付身圆备,(曹)[曾]历边任,或经依条权摄一年以上替罢,别无透漏,及应材(或)[武]无过犯、晓谙夷情大小使臣,具名奏辟。」诏依,仍不得奏举出职吏人并初任人。 二十九年闰六月七日,吏部侍郎沈介言:「诸路帅、监司及诸州县应合辟差小使臣校尉去处,往往将付身不圆及有过犯、不合参部之人权摄,虚占窠阙。今欲除沿边主兵官许依旧外,(具)[其]余取到窠阙,共四十员,乞依见行条法差人。其见任并已差下人,曾正授朝廷付身,许终满今任。如有违碍,即行改正。」从之。 十一月二十九日,知金州王彦言:「管下六县,系是极边。其县令并系选人,往往惮于远涉,无人愿就,乞不限文武官选择辟差一次。」从之。 三十年五月二十七日,吏部尚书周麟之言:「依条,八路定差权注见阙,而勘当应差者所权月日听理为任,举主仍许收使。系奏举官,虽不应注,而各已成资者,亦许理为资任。续承绍兴二十七年六月十日旨挥,系都大提举茶马司奏辟员阙及 本司一时就权之人,在任虽成资,亦不许理为资任。其间却有转运司同茶马司奏辟去处,若在任成资,如系转运司合使员阙,乞许理为资任。」从之。 十一月七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司言,乞辟置韶州岑水场干办公事一员。从之。 三十一年五月十五日,诏建康府特许添辟通判一员。从判府事张浚之请也。 七月四日,知化州廖颙言:「二广诸县,多是尉兼主簿。间有阙正官处,多是差摄官权。切详簿、尉各有专职,阙一不可。今乞将二广诸县无主簿处,添置主簿一员,却于本州岛(咸)[减]指使一员。内雷、化、高、容、廉等州有盗贼去处,其县尉窠阙,乞差有材武使臣。或无正官,令帅、宪司同选使臣差权,即不得差摄官。又化州管内有零渌、茂晖两场,各系产盐地分,一岁盐额凡八百余万斤。两场自来无正监官,止令广西转运司同提举盐事司辟差,或差官权摄,但苟利禄,不肯留意职事。今乞将化州零渌、茂晖两场盐官,令吏部差注使臣。如出阙两季,无人愿就,即送下广西转运司,依格定差。」诏令吏部看详,申尚书省。 八月六日,诏四川宣抚司添置主管机宜文字一员,从本司选差,候事简日罢。旧主管机宜文字,宣抚司四员,制置司二员。自李璆为使日减罢。至是,宣抚使王刚中以文字繁伙,乞复置一员,故有是命。 绍兴三十二年七月十七日,孝宗已即位,未改元。张浚言:「两淮兵火之后,阙官处多,欲望许令宣司辟奏一次。」从之。 隆兴 元年三月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行在户部赡军诸酒库监官,欲令点检赡军酒库所依旧辟差。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所、四川安抚制置司、利州东西路安抚司、金房开达州安抚司官属,欲令逐司辟差。应内外诸处有专法指挥辟阙,欲令依旧。」从之。 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德音赦:「楚、滁、〔濠〕濠:原阙,据职官五九之二二补。、庐、光州、盱眙、光化军管内并扬、成、西和州、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勘会逐州军因被檄及移治离任官吏,已降指挥,限五日还任。今来人马已退,民户渐次归业,全籍官吏招集抚存。尚虑稽违,可令本路监司催促回任。有不职之人,令守臣铨量〔踏〕逐公廉能吏,不以有无拘碍,许辟差一次。」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应四川、二广奏辟定差通判以下差遣,先次就权之人,任内开破过应在官物,及趁办经总制无额上供酒税茶息钱,已及赏格,如不该差注,更不推赏。缘已用心趁办,切虑无以激劝,因而失陷官物,可并与依正减半推赏。」 二年三月十三日,诏:「今后二广县令阙正官一年去处,许本路诸司奏辟,不得差官权摄。」 九月十三日,四川安抚制置使司言:「嘉州峨眉、犍为两县,今后于本路都(铨)[钤]辖司同提刑司选辟谙练边事、合入资序人充知县。」吏部勘会嘉州峨眉、犍为知县,虽是本路运司定差窠阙,缘并系边县,欲许令本路诸司选辟。从之。 三年八月八日,诏令四川逐路帅臣、监司审实繁难县 分,保明申尚书省,于本路目今应有见阙知县,令公共辟差经任无过犯人一次,申朝廷给降付身。从臣僚之请也。 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新权发遣容州杨尧弼言:「乞将广西阙正官州县,特破格差注一任。仍许本路三司公议奏辟,惟不辟赃私罪犯。若三司辟书到吏部已差注,即将奏辟圆备之人代省部已差下人。」从之。 六年七月十六日,工、吏部状:「准批下许子中申,勘会舒州同安监鼓铸铁钱,所用铁炭浩瀚,乞置官属两员,专一往来寻踏苗脉、兴发及点检起置事件。今勘当欲依所乞,差置一员,从本所踏逐文武官内辟差。」从之。 八年正月九日,枢密使、四川宣抚使王炎言:「欲将夔、利两路合注京朝官知县,两季无人愿注窠阙,依元旨破格差注令(绿)[录]资序以上,及经任有举主、无过犯人。如再经一季以上无人注,即许逐路帅司公选经任无过犯人辟差,庶川远县邑得人济办。」从之。 三月三日,诏复置滁州司法、泰州海陵县主簿、真州杨子六合县主簿、通州金沙余庆盐场巡检,并令逐州申监司保明辟差一次。 九月二日,绍兴府言:「近申明诸暨县枫桥镇改立为义安县,乞辟差县令、丞、主簿兼县尉,却将本府监都酒比较务双员各减一员,并减赡军酒库监官一员,主簿兼县尉许辟差选人一任外,知县、丞乞于见任待阙京朝官、选人,不以有无资格拘碍,辟差一任,日后从吏部使 阙。」从之。 九年正月二十八日,知扬州、淮南路安抚使王之奇言:「淮西帅司省罢官属,乞依叶衡知荆南已得指挥,许别行辟差。」从之。 八月二十六日,权发遣蕲州提领铸钱韩 言:「奉旨令分舒州同安监,岁铸铁钱一十万贯,申乞差知监官一员。准旨挥就差蕲春知县兼管。契勘所置监系在蕲口镇,自州城往来,即须三日,蕲春知县难以兼领,伏望详酌,许令选差一员奏辟。」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