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611 页/共 1125 页

六月二十五日,诏信阳军隆兴元年进奉天申节银一百两、绢二百疋,予蠲免一年。 二十六日,诏二广比年科敷买卖鬻爵度牒并甲叶等,见今起发之数尽行蠲免。 八月十七日,诏:「淮南州县曾被绍兴三十一年贼马残破去处,昨降德音展免二年税课,并有不经贼马县分撮取课子,亦免纳四分,并各至来年起催。尚虑民力未苏,更与展免二年。」 九月二十五日,诏湖州乌程等六县将绍兴三十一年第四等以下户见欠苒税,特予免放。 同日,诏:「灾伤之田,既放苒税,所有私租,亦合依例放免。若田主依前催理,许租户越诉。」 十月十二日,诏扬州催发内藏库隆兴元年分年额坊场钱,与蠲免一年。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广西合起牛羊皮军器物料并广东路未起发牛羊皮,并予蠲免。 二年正月九日,诏广西路于榷场卖引钱内,每岁特予蠲免一十五万贯,令本漕司应付缺乏州郡二年。 二月十六日,诏秀州去岁被水灾伤人户拖欠绍兴三十一年以前苒税,特予放免。 三月十七日,诏泰州上供等钱三分蠲免一分。 同日,诏扬州上供进奉诸色物钱,予免一年。 四月七日,德音:「应高、藤藤:原作「藤」,据《宋史》卷九○《地理志》改。下同。、雷、容州逐州县,近缘盗贼窃发,民力不易,可特放免今年夏、秋二税,官司不得妄行催理。如违犯,按劾以闻,仍许人户越诉。」同日,德音:「高、藤、雷、容州民间拖欠诸色窠名钱物、米斛,可接续放至隆兴元年终。」 二十九日,诏滁州合起今年经、总制无额钱并隆兴二年分合发进奉天申圣节银、绢,并与免一年。 五月四日,诏无为军合起发隆兴二年上供钱物斛斗、经总钱物及诸司窠名钱物,予免一年。 十七日,诏吉州入县第四、第五等人户未纳绍兴三十一年、三十二年夏秋二税,隆兴元年夏料、役钱、残零税物,特予蠲免。 六月一日,诏:「淮东、西商旅所贩货物,依立定省则例,并与减半收税,如系归正人兴贩,特予全免三年。」 十五日,诏诸路归正僧、道免丁钱,并放免。 二十九日,诏淮南西路科买朴硝并牛皮等物及应干科敷,并予蠲免。 七月二十五日,诏扬、泰、楚、滁州、盱眙、高邮军合桩发隆兴二年分内藏库岁额坊场钱,并予蠲免一年。 二十九日,诏:「行在排岸司见监系官纲欠米舡户,欠十石以上人,日下蠲放;其三十石以上人,司农寺各责保知在,出外填纳。」 九月四日,诏:「临安府见寄禁少欠米料纲(稍)[梢]何元等一百六十七人,可将欠五十石以上之人令户部押下元装发州军补籴,欠五十石以下人并予蠲放。」 十月五日,诏:「扬州认桩转运司隆兴二年天申节银、绢,予免一年。 二十八日,诏汉阳、荆门、信阳军、襄阳府、安、复、随、郢州人户应水陆般运去处,今年秋税更予放免一半,其已纳者,即予理为明年合纳之数。」 十一月十五日,诏光化军合纳隆兴三年分内藏库天申节银一百两,折绢银七十五两,予免一年。 十二月四日,诏黄州隆兴二年夏限上供钱,特予蠲免。 十六日,德音:「楚、滁、濠、庐、光州、盱眙、光化军管内并扬、成、西和州、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人户合纳税赋,除见放免年限外,并房钱、白地钱予展放二年。其日前积欠税赋,并予除放。」 同日,德音:「楚、滁、濠、庐、光州、盱眙、光化军管内并扬、成、西和州、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应日前系官及常平司诸色借贷欠负钱物,一切并特予蠲放。其人户承买坊场、河渡拖欠净利、课利,亦予除放。见承买人令提举司相度,量予蠲减,并民间私下欠负权行倚阁,并候及三年依旧。」 同日,德音:「楚、滁、庐、光州、盱眙、光化军管内并成、西和州、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逐州军招填厩、禁军缺额请给钱物内,已有指挥免起年限。窃虑未能桩办,可更予放免二年。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两浙、江东、西、湖南、北、福建路合造发上供岁额军器物料甲叶并泛抛军器物料,可自绍兴三十二年以前拖欠未起之数并予蠲免。内湖南、北路每年合造弓射、克敌弓箭,已免至绍兴二十五年终,可更予蠲免三年。」 同日,赦:「温、明、秀、赣、吉州各有造打年额粮船,并真州小料舡,积年登带拖欠数多,若令补造,虑致搔扰。可将逐州绍兴三十二年以前未造舟舡,并予放免。」三年十一月二日南郊赦放至干道元年,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放至干道三年,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放至干道六年。 同日赦:「诸路州军般发米斛,缘有折欠,将管解人并纲 梢等送所属陪填。访闻其间有贫乏之人,无力偿纳,监系日么。可将见欠五十石以下人并予蠲放。其欠五十石以上人,除蠲免五十石外,其余所欠数目,行在委户部,外路委总领官,取见(指)[诣]寔,先次批发押下元装发州军依数补籴。」既而两浙路计度转运副使方滋言:「窃见赦书:『诸路纲梢折欠间有贫乏之人,监系日么,将见欠五十石以下人并予蠲放,五十石以上人蠲免五十石。』而官司往往执文以害意,必日么与贫乏始有纵释之限,其间侥幸脱免者,未必非真有力之人,而贫乏系累者返未获全宥,甚失主圣恻怛之本意。乞下诸路官司,将该遇赦恩纲梢见欠五十石以下之人,不限远近日数,并与蠲免。其余欠折五十石以上之人,阴天头原批:有脱文。。」六年、九年赦书并同此制。 同日,赦:「应欠负官物元非侵欺盗用,及虽侵盗而本家并干系保人内无抵当豹产偿纳,或官司失于催理,误行支遣见行均认,并咤水火损败若被盗及纲船抛失各无欺弊见 折侵受,或坑场咤苒脉不发及不显侵欺系欠课利见行催理,或冒佃官田与户绝田产并欺隐税租见理积欠等,委是贫乏,无可陪填,已上并委本属限一月保明申转运、常平司审寔,申户部除放。」 同日,赦:「应犯罪合追赃备赏,并先以官钱代支,而犯人委是贫乏无催理,见行监锢干系人名下均摊傥纳,及监司、州县一时增立赏钱,日下追理未足者,并特予蠲放。」三年、六年、九年南郊赦并同此制。 同日,赦:「冒佃官田及户绝田产,限一月许令经官自陈,其欺隐过税租并予除放。」三年、六年、九南郊赦并同此制。 同日,赦:「诸路州县酒税欠折、坊场废坏、纲运沉失、仓库漏底,注在簿籍,委非侵盗,并四川民户拖欠布估、水脚钱,已放至绍兴二十八年终。窃虑以后年分亦有积欠之数,官司见行追理,无所从出。可将二十九年至三十二年终拖欠之数,并予除放。三年十一月南郊赦放至隆兴二年,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放至干道三年,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至干道六年。 同日,赦:「淮、浙盐场亭户亏欠盐数,已降赦文放至绍兴二十九年。可将绍兴三十二年已前拖欠未补数目,令提举盐司取见,如委寔不能补趁,并予蠲放。」三年十一月二日南郊赦放至隆兴二年,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放至干道二年,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放]至干道六年。 同日,赦:「州县伤灾去处,第四第以下户依法合借种、食,限一年免息送纳。切虑贫乏之人限满无可输纳,可并予蠲放。」六年、九年南郊赦并同此制。 同日,赦:「民间欠负,已除放至绍兴二十八年终。其二十八年至三十一年终,民间欠负私债如纳息过本,可并予除放。应民间所欠官、私房廊钱,并予除放。」三年 十一月二日南郊赦放至隆兴二年,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放至干道三年,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放至干道七年。 同日,赦:「军州起发金银物帛纲运内色额低次之类,估剥亏官钱数,行下补发。访闻州县监勒干系人等及元卖铺户均摊,贫乏之人不能偿纳,理宜矜恤。可将绍兴三十二年以前未追数目,如委是无可填纳,并予除放。」三年十一月二日南郊赦放至干道元年,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放至干道三年,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放至干道六年。 二十三日,诏楚、滁、濠、庐、光州、盱眙、光化军管内并扬、成、西和州、襄阳、寿春府、信阳府曾经残破或经人马侵扰去处,应合起诸色窠名官钱,并特予蠲免一年。 二十五日,诏泰州合纳二分上供钱并进奉圣节银、绢折纳价钱,蠲放一年。 二月二十四日,诏:「朕以泪雨不止,有伤煅麦,其浙东、西路灾伤去(岁)[处]人户合纳干道元年身丁钱、绢,临安、绍兴府、湖、(南)[秀]、常州,并与全免一年;温、台、明、处州、镇江府,并各减放一半。」 三月九日,诏:「楚、真、滁、扬、濠、庐、光州、寿春府、盱眙、光化军,各系人马残破或侵扰去处,所有合起发干道元年进奉天申圣节内藏库绢,并予蠲放一半。」 十一日,诏信阳军干道元年进奉天申圣节内藏库绢,并免一年。 十七日,诏:「真州六合县人户咤虏人侵优,烧劫残破,其合纳税赋特予展免二年。其人户承买坊场、河渡拖欠净利亦予除放,见承买人,仍令提举司量予蠲免。」 五月二十三日,诏:「临安府内外有全家患病贫民,令本府差官抄札,予放房钱一月,毋致失寔作弊。」 同日,诏蠲免盱眙军发纳绍兴三十二年、隆兴元年、隆兴二年分内藏库坊场钱各五百贯文。 二十四日,诏:「四川州县虚额钱,令制置司、总领所并行除放。如有用度不足,即将添造钱自变量内通融取拨补用。」 六月七日,诏和州所催一半上供等钱并诸司窠名钱、内库钱物,特免一年。 十五日,诏蠲免光化军干道元年合发进奉天申节银五百两。 二十五日,直显谟阁、权发遣广州林安宅言:「近者湖东凶寇奔冲本路,北江则围英州,而韶、连、南雄管下皆遭蹂践,西江则围封州、德庆府,而肇庆之四会四会:原作「会四」,据《宋史》卷九○《地理志》乙。、广州之怀集、清远亦被焚荡。其有经由残破去处,乞依广西例予免今年夏、秋二税。所有诸州合应付转运司供赡荆南及本路大兵钱粮,特予蠲免。」诏依。今年夏税人户已行送纳,即理充来年之数,仍令尚书省给降黄暝晓谕人户通知。依前科扰,许人户越诉。 二十九日,诏无为军干道二年分上供等钱物全免一年。 七月四日,诏蠲免随州合起诸色窠名钱一年。 十二日,诏蠲免(卢)[庐]州干道元年合起发进奉天申节银五百两。 十四日,诏蠲免均 州合发(请)[诸]色官钱一年。 十九日,诏已降沙田、芦场起税,所有和买并特予免纳。干道八年七月七日,臣寮言:租佃沙田、芦场已减免一半,计一十六万余贯文。原书天头注云:「干道八年七月七日条移后七月二十四日前。」又原书干道旁书「入后」二字 二十二日,诏:「阶、成、西和、凤州人户会纳租赋,予免今年夏、秋两料。如内有已纳人户,理充来年合纳之数。」 同日,诏:「近咤湖南盗贼窃发,其曾经残破去处州县,并予免今年夏税。如内有已纳人户,理充来年合纳之数。」 八月十二日,册皇太子赦:「应州县僧、道见欠隆兴元年、二年免丁钱,特予除放。」 十月十三日,诏真州干道元年合发上供经、总制等钱物,特予免一年。 十一月二十六日,诏蠲免兴化军犹剩米一半。权知兴化军张允蹈言:「自建炎三年本军秋税除一年军储外,犹剩米二万四千四百五十八石七斗八合五勺,供福州军须。其后逐年以为定例,常以二百五百石支发应付福州,谓之犹剩米。四十年(问)[间],民间水旱,官司不复减损。本军苒赋有限,岁入不及岁出,递年上司指挥将犹剩米委本军转变或拨三寨就请,无以应付。乞行蠲除。」故有是命。干道三年八月七日,兴化军人言:「前知军张允蹈具申犹剩米咤依,虽蒙蠲减一年,近年以来,减罢场务,并增壮城军额,及归正等人吏费数倍,若令应付一年,委是窘乏。」有旨:特依所乞,并予蠲免。原书天头注云:「干道三年八月七日条移后八月二十二日前。」又原书干道旁书「入后」二字。 十二月十五日,宰执进呈立皇太子赦,内一项:「应为人曾娉如祖娉四世见在,特予免本身色役、二税、诸般科敷一年。」户部申明:「欲每户只于至五十贯文止。」上曰:如何五十贯文止 」洪适奏曰:「为恐放免稍多,户部虑亏损岁计,故欲立定止于五十贯尔。」上曰:「岂可失信于人 虽放免数多,亦不奈何。」 干道二年三月十八日,户部言:「据两淮诸州军言:『乞接续展免二税。』缘两淮有沿边及近里州军并残破轻重去处,难以一概放免。一、沿边两经残破州军,欲更予展免干道二年起理二税,并接续放免上供诸色窠名钱物一年,自干道三年为始起理桩发。盱眙军、楚、滁州、寿春府、濠、庐、光州,除上供等钱物已放免一年外,合更予展起理二税一年。一、扬州、高邮军、真州、无为军、和州,虽系近里,一经残破去处,其隆兴二年人马亦曾侵犯管下,及各曾屯驻兵马,更予展免起理二税一年,及减一半上供诸色窠名钱物。一、泰州系一经残破近里州县,除经、总制等诸色钱物已经认发外,有上供钱一万四千贯文、天申节进奉银五百两,去年以三分为率,减免二分,认发一分;其米二千六百余石,隆兴二年以三分为率,减免一分,认发二分。亦系咤隆兴二年冬兵火惊扰去处,窃虑难以全令认发一半,及更予展免一年起理二税,并自干道三年为始起理。」从之。 四月二十四日,诏:「浙西招募佃客开掘围田,应 日前借过粮食债负,悉予除放。」 五月十三日,诏盱眙军干道三年并以后年分上供诸司经、总制无额等钱物,予免一年。 二十七日,诏蠲免桂阳军干道元年分阙官俸料钱四百贯。 六月一日,诏:「江阴军缘累年灾伤,除放税已减放外,其夏税,并依干道元年数目特与除放。」 二十九日,诏无为军干道二年上供等钱物,特全免一年。 八月五日,诏:「江阴军元来寄买临安府和买紬绢,特与减一千五百匹,却令临安府认买。」先是,建炎间,临安府遭陈通之变,本府奏请权将年额和买紬绢于苏、湖、常、秀四州寄买,江阴时为县,隶常州,分认紬绢四千余匹。至绍兴十四年,转运司将寄买紬绢拨还临安府认发,而江阴独失于陈理。干道二年八月,知江阴军徐藏上疏言之,故有是命。 七日,诏:「襄阳府应合起诸色官钱,不以有无拘碍,蠲免一年。」 十三日,诏:「光化军、襄阳府、信阳军等处合纳二税,依已降德音各已展放二年,所有均、随二州理合一体,自干道二年科□为始,依展免二年四料「依」下疑脱一「旧」字。。如已行送纳,理充将来合纳之数。」 二十六日,诏降指挥两浙、江东路州军不(已)[以]官户、富民,管田一万亩出籴米二千五百石。两浙三十五万四千三百余石,已纳三十万六千七百余石,未纳四万七千六百余石;江东三万四千四百八十余石,已纳二万三千二百三十余石,未纳一万一千二百五十石。以上未纳米并予除放。 十月九日,诏:饶州每岁进奉金一千两,特予减七百两。 同日,诏将诸州军外坊绍兴三十一年至隆兴元年拖欠酒钱,并予除放。 二十八日,诏两淮残破州县二税已免至干道二年终,可更予放免一年。 三十日,诏隆兴元年、隆兴二年分拍户欠未纳酒钱,特予蠲放。 十一月二十二日,成都府路转运判官樊汝霖等言:「本司照得所理人户白契税钱,系自绍兴三十一年立限拘收,至今首尾已经五周年,其间官司或催或放,或理或还,以致文簿交错,民间疑惑。其初本路一路共合理民间钱三百四十万余贯,今来所余三十七万余贯,并系畸零残欠,乞权住催理。」有诏:自今降指挥到日,未理残欠并予除放。 二十六日,诏淮东盐司,将今来未起宽剩盐本钱三十万贯物免桩费费:疑当作「发」。。 十二月二十一日,左司谏陈良佑进对,咤奏:「切见御笔有『百姓既足,君孰不足』、『量入为出,可不念哉』之语,此最为要道。官吏与兵今取于民者已竭,而养官吏与兵之费功益而不已,国用安得不穷 愿陛下取见一岁赋入之数,其取于民者已过则从而蠲之,以宽民力;取见所养官吏与兵之数,其可省者从而省之。」上曰:「朕尝有志于免和买及折帛等钱,以宽民力,但如今未暇。」良佑奏:「陛下言及此,生灵之幸!旧来都一尢此 等钱,皆是军兴时科取,及讲和之后,此等科目依旧不除,今取民者竭矣。若制节国用,令出入有度,稍有蓄储,即可行于陛下之志矣。」上曰:「咤卿之言,当定经制。」 二十五日,诏:「诸路州军岁额弓甲物料均拨付三衙、江上诸军等钱,及军器所从抛并岁额弓甲箭物料干道二年以后合纳之数,令工部行下(请)[诸]州军,并予权行放免。」 干道三年正月一日,诏:「临安府每岁认发三五分税钱一十五万贯,缘今年本府应办大礼,所用钱物浩瀚,除通判听认发八万四千贯不减外,所有本府岁发钱六万贯予减免五万贯。」 十八日,诏蠲免六合县去冬遗米烧爇过仓米七百五十二石。 二月三日,臣寮言:「川秦茶、马两司,自绍兴十九年至绍兴三十二年,诸州县侵用,失催博马岁计,并茶场园户积欠亏额科息钱、引见钱、银绢锦紬布等,两司总计六十六万四千九百余贯,系年深月远,官吏替移,园户委是贫乏,无可(倍)[赔]填。欲望将绍兴三十二年以前应有欠负茶、马司钱物,并与除放。」从之。 十七日,诏四川宣抚司,本路诸监司将泸、叙州、长宁军日后非泛科敛,一切蠲免。 四月十八日,诏温州永嘉、平阳、瑞安、乐清四县逃移死绝人丁共一万四千七百九十五丁,每丁纳绢三尺四寸,共计一千二百五十七匹二丈三尺,并营销欠。 六月七日,宰执奏事之处,上曰:「湖、秀、越三州雨水为害,可谕守臣,如民间诉潦,宜予减放。」魏杞奏曰:「依条自当减放,更当谕以圣怀轸怀之意。」上曰:「三(洲)[州]和籴,宜与免放。」又曰:「江西今年和籴米免一百万石,民力想少宽。」陈俊卿奏曰:「此陛下一念之及,足以致和气,况百万石米,民之受惠多矣!」 十二日,诏潼川府、利州、夔州路人户白契税钱共一十万五千五百三贯五百七十四文,并行除放。 二十六日,诏临安府新城县每年进际税赋,与减免一半。 七月十四日,诏桂阳军干道元年未起发上供钱,并干道三年分天申节、大礼土贡,及上供钱、银,并以三分为率,特予减免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