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609 页/共 1125 页

诏:「广南东路转运司依绍兴三年二月十五日已降指挥,将循、梅、潮、惠四州寔曾被劫人户合纳租税,疾速开具申尚书省,特蠲免。从左朝奉郎林着之请么。 四月十七日,诏淮南路绍兴四年分依格合发上供钱物,予蠲免起发一年。 六月六日,岳州言:乞免内藏库绢。宰臣米胜非曰:「本州岛屡经盗贼,残破尤甚。」上曰:「将今年并以前者并特予除免,免使州县作过官吏将纔归业人户妄行催纳搔扰。」臣胜非等曰:「陛下受民如此,天下幸甚。」 二十六日,知镇江府沈与求言与:原作「予」,据《宋史》卷三七二《沈与求传》考改。:「契勘人户挂欠苒米一千三百余石,除根括逃亡归业人户合豁除一千余石千:原作「年」,据文意改。,其余尽系贫乏下户畸零残欠,乞候秋成,于本府纳到苒米内拨还。」诏并特予除放。 十月十一日,诏和州今年合起天申节大礼银、绢特予蠲免。以本州岛言经贼残破,从其请么。 五年正月十五日,内降淮南路德音:「寿春府、真、扬、楚、泗、承、泰、濠、滁州、天长、涟水军人民涟:原作「连」,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志》考改。,各怀忠义,团结山水寨,保聚有功,理宜优功存恤,并予免放税役十年。其不系团结人户曾经贼马蹂践去处,予放五年。委逐州开具保明闻奏。」 二十四日,权知滁州何洋言:「本州岛累经残破,招集未能就绪。乞将合起上供并应合进供之物蠲免二年。」从之。 二十九日,诏令逐路帅司约束所部,应曾经残破州军县镇官吏,遵依已降赦文。如尚敢巧作名目催理旧欠,非理搔扰科率,并仰按(刻)[劾]闻奏,官员除名勒停,人吏决配岭外。 闰二月二十七日,荆南归峡州荆门公安军镇抚使解巘奏州:原作「川」,按《宋史》卷二六《高宗纪》云:建炎四年六月庚辰,置镇抚使四人:解潜,荆南府归峡州。据改。:「本镇南北备敌,事力未振,岁贡上供委寔无所从出。乞更俟三二年,民力稍寔,依格起发。」诏更予免二年。 三月二日,岳州言:「本州岛绍兴五年上供等钱物,缘残破后,委寔无从出「从」上疑脱一「所」字。,欲望特赐蠲免。」从之。 八日,诏黄州上供斛斗予免三年。以本州岛言「累经残破,人户方归业」故么。 六月二十三日,三省言:「近咤么旱,降诏除税租、和预买及应付大军之外,应干科敷催驱等日下并罢。切虑州县却催理人户累年积欠税租。」诏令诸路监司、帅臣严行觉察,如有违戾及失于案举,并取旨重行窜责。 二十六日,诏:「应诸路监司、州县,非奉朝廷指挥,假作军须名色之作科须事件,日下并罢。如有违戾,州县仰监司按劾,监司令御史台觉察闻奏。或隐蔽,并重寘典宪。」 七月三日,权发遣蕲州马羽言:「本州岛比年兵火,被害尤甚,民未归业,其上供钱、税租米斛,乞依黄州例免三年。」从之。 五日,都督行府言:「勘会澧州兵火不绝,农事么废。合发上供钱物,伏望自今年蠲免三年。」从之。 十九日,诸路军事都督行府言:「湖南一路,比缘少雨,田垄亢旱。欲将本路秋税苒米先次特予蠲免五分。若将来检覆灾伤分数更重去处,即令提刑司别 行开具减放。」从之。 八月二十四日,内降德音:「龙阳军乡(林方廓)[村坊郭]人户科配差役、系官屋税之类,已降指挥并免放五年。尚虑不切遵奉,仰本路帅臣严行觉察。如有违犯之人,重行断配。如五年之后尚未就绪,仰保明以闻,当议勘量更予免放。」 九月一日,尚书省言:「勘会昨咤亢旱,已诏诸路除应付大军等事外诏:原作「诣」,据文意改。,应干科敷并罢。如漕司杂税及常平等增收头子钱、钞旁勘合钱、耆户长顾钱、常平一分宽剩钱及正税畸零剩税,并乞一例罢。」诏依。 四日,诏婺州合起绍兴二年内藏库素罗、花罗,并特予放免。 十月十八日,诸路军事都督行府言:「湖南、北州县应干所入窠名钱贯,并系取拨应付大军支用。近潭州已行蠲免起发,[所]有其余州县,欲望并行蠲免。」诏两路印契税钱并特予蠲免。 六年三月四日,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洪州李纲言纲:原作「刚」,据《建炎要录》卷九四及《宋史》卷三五九《李纲传》改。:「洪州递年合发淮衣紬绢,自建炎三年残破后,用度缺乏,不曾收桩,已免至绍兴三年。所有四年、五年分委是无从收簇。」诏与蠲免。 同日,诏令诸路转运司契勘管下去年旱伤及四分以上州军拖欠下绍兴四年已前年分钱、帛、租税等,并予除放。 二十日,诸路军事都督行府言:「契勘和州田产兵火,正当水陆之冲,比之他处,残破至极。窃见蕲、黄州并免二年,舒州免二年,(令)[今]本州岛今夏起税,深虑输纳未前。望特(免)展免二三年,候招集人民,开垦田土,稍成次第日起催施行。」诏更予展限一年。 二十五日,成都潼州府夔州利州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席益言:「四川去秋旱伤,田亩所收,多者不过四五分,少者纔一二分。又缘官中籴买壅遏,米谷价例踊贵,无从得寔。又去秋西川水潦,东川旱暵,即今粒食昂贵,斗米钱两贯,利路近边去处,又增一倍。即今人民饥流死者,相枕藉于道,见行赈济。缘蜀民自来不晓陈诉灾伤,是致州郡、漕司不曾依条减放。间虽有检放去处,并不以寔。望赐矜恤。」诏如委系灾伤,失于检放,予权行倚阁一半,其灾伤至重去处,全行倚阁。并候将来秋成日,依已降指挥催理。 五月六日,权户部侍郎王俣等言:「诸路绍兴四年已前拖欠并合补发上供米斛,并折斛钱物,乞权行(依)[倚]阁。候将来丰熟带发。」从之。 八月十五日,诏虔州诸县管下曾经残破之家,委令佐扎姓名扎:疑当作「札」。,本州岛核寔,将日前欠负特予除放。 二十一日,知广州连南夫言:「本州岛连年贼盗侵犯,须赡兵马守御,咤此豹赋缺乏。所有秋、夏二税,乞免一二年。」诏予蠲免今年夏、秋二税及上供钱物。 九月六日,诏:「荆湖北路管下州军,咤旱伤拖欠绍兴四年分天申节银二千五百五十两、进奉大礼银三千三百两、绢二千六百疋,特予蠲免。」 十月二十八日,权发遣邓州韩遹言:「本州岛自 收复,管下乡村坊(廓)[郭]人户虽(簿)[薄]有耕种,并一尢旧(米)[来]税课簿籍,系是(劫)[创]立。其夏税所(谕)[输]税课,比湖(比)[北]差重。乞许臣量行裁减,和籴、和买、抛买之类特免三年。」从之。 十二月一日,内降德音:「淮西州县民力凋弊,除已累降指挥放免租税外,其逐州应经今来贼马残破县分,更与免放租税二年。应缘今来军事调发人夫,予免本户科差一次。」 七年三月三日,诏:「应驻跸及经由州军,见欠绍兴五年以前税赋,并予除放。官司辄敢举催,重寘典宪。仍令提刑司常切觉察。其民间见欠官司绍兴五年以前钱物,令逐州长贰限三日条具以闻,当议蠲免。」 同日,诏太平州应实曾被火居民户,予放今年屋税。 六月十九日,三省言,建康府乞免放建炎元年至绍兴元年未起左藏库钱、帛等。上曰:「建康兵火之后,遗民无几,何忍更追取积年(通)[逋]欠之物耶 可并除之。」咤谓辅臣曰:「朕尝语赵鼎语:原作「予」,据文意改。,宣和以前,宰辅非其人,费出无节,诛求无艺,四海之民,困于科敛,不得安业。朕嗣位以来,思与之休息,又以边事未尽,军需之资取办于诸路者尚多,斯民之灾如此。倘他日兵(侵)[寝],朕当一切蠲罢。虽租赋之常,亦除一二年。朕之此心,天地鬼神寔临照之。」张浚等曰:「陛下圣志如此,天必助顺。民之休息,固有期矣。他日更在陛下选用大臣,推行德音。」上曰:「然事亦在朕。」臣桧曰:「陛下圣志既定,人谁敢违 」 七月二十一日,后殿进呈张浚等奏:「祷雨备至,未获休应。」上曰:「应天须以寔,如恤刑、弛役之类,当更有寔惠可及民者惠:原作「位」。天头原批:「位」,疑「惠」。当是,咤改。。朕晓坼思之,如积欠□事,为民之害甚大。比咤移跸,所过州郡下蠲除之下:疑当作「悉」。,(令)[今]闻民间极喜。可将诸路绍兴五年以前税赋积欠及其它逋负议蠲之。」浚等退而条具,再取旨,即施行焉。 二十四日,都省言:「建康府近缘亢阳缺雨,其路诸州县理宜一等宽恤。」诏:「诸路州县民户见欠绍兴五年以前税赋并予除放,官司钱物令长贰限三日条具以闻,当议蠲免。及诸州起发纲运赴行在交纳,咤估剥亏官并抛失少欠,见今监理追纳补发,自绍兴五年以前亏官数目,并予除放。其见催理去处,取见诣寔。如委无情弊,一面先次权住催理,具状保明闻奏,当议亦予除放。州县咤灾伤逃移,并不曾离业人户布种未尽田亩,依已降指挥合免税租,访闻州县违戾,以拘催上供为名,复行催纳。自今降指挥到日,并免催理。如违,令提刑司觉察,按劾以闻,当重(科)[行]科断。其绍兴四年、五年终前项人户拖欠未纳上供税苒,令提刑司取见所免催理数。如州县委寔无从出办,具数保明闻奏,当议特予除放。诸路民户买扑场务昨咤拖欠净课利钱物,收执当折填外,尚有欠少数目委无可纳者,绍兴五年正月以前数目亦予除放。诸路常平司诸色田 产人户承佃合输租课,绍兴五年以前拖欠之数,令长贰限三日条具以闻,当议免其宽恤事,务要寔惠及民。如州县巧作名目,辄敢催理,委提刑司按劾以闻,当重寘典宪。」 二十八日,尚书省言:「已降宽恤除放诸路州县民户见欠绍兴五年以前税赋等,尚虑州县奉行苟简,将合放税租欠负钱物不行蠲免。」诏令逐路转运司约束管下州县恪意遵行,务要寔惠。如州县敢有违戾,或咤缘追呼搔扰,许人户径诣本路帅臣、监司或朝廷台部越诉。若所陈自寔,官当取旨重行窜责,人吏决配。及令提刑司分委官遍诣州县点检觉察,具违戾去处当职姓名按劾闻奏。 八年三月二十二日,诏:「建康复幸,其浙西经由州县应办人户见欠绍兴六年十二月终以前税赋,并予除放。官司辄敢举催,重寘典宪。仍令提刑司常切觉察。」 赦文内一项:『应新复州县百姓,各安乡井,并特予放免苒税三年、差徭五年。』欲乞止免差徭五年,所有放苒税,情愿便行依时送纳,资助国用。」诏降 奖谕,依已降赦文放免。上咤宣谕臣曰:「中原遗民么咤暴敛,肆赦之初,特予蠲免三年。虽人心喜于来归,诚意乐输,然斯民乍出涂炭,尤当功恤。兼赦文之信,岂可复渝 宜降诏奖谕,依赦蠲免。」 九年五月一日,应天府路转运司言:「亳州谯县诸乡税户陈达等一百三人,伏 二十六日,诏河南诸路新复州军上供钱、帛、斛斗及土贡物色,及大礼进奉银、绢,并放免三年。 八月十四日,三省言:「给事中苏符言符:原作「苻」据《建炎要录》卷一三一改。:「已分屯吴玠军马,乞罢免四川对籴米脚钱等。」上曰:「四川自兵兴以来,横敛既多,民不堪命。可令胡世将、张深相度蠲减,以纾民力。」 九月六日,楼照言:「川陕既分屯人马,已将自军兴以来创生科赋悉行蠲免,凡八十余万贯石。」上曰:「四川么屯大兵,不无科须。今故地归复,兵各分遣,得以减罢,遂可爱养民力矣。」上欣喜见于色。 十年闰六月十五日,诏顺昌府民间租税,先降赦已放三年,更予放免二年。 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诏令广南东、西路安抚、转运司取见寔经盗贼残[破]去处,特予蠲免今年夏、秋二税。应已前拖欠税租,并权住催。 五月九日,户部言:「舒州经残破两县人户,予免税租二年。其余诸县经惊扰逃避人户,予免一年。」从之。 十三日,户部言:「真州今年合发一半上供有额钱物,欲依通、泰州例更予权行放免权行放免:原作「权放行免」,据文意乙。。」从之。 二十六日,诏:「安丰军并属县各系极边,大兵往来蹂践至极去处,绍兴十二年合发进奉天申节银五百两,特予蠲免。」 二十七日,户部言:「庐州收诸司并经制有额无额上供钱物,及激赏、头子等钱,除已降指挥予免年限外,乞更予展免一年。」从之。 二十八日,户部言:「荆南绍兴十年每年合发钱物、米斛,欲更予放 免一年,自绍兴十一年为始,计置桩管。」从之。 六月九日,随州言,本州岛合发年额上供钱物乞行蠲免。诏更展免一年。 七月五日,荆湖北路安抚使司参议官丘奂言:「荆南上供米斛,欲乞且依前来例阁免三五年,候百姓归业渐有税赋,依数送纳。」诏更予放免一年。 十三年二月十七日,权发遣光州田邦直言:「本州岛合发诸司及上供钱物、疋帛、斛斗,并经总无额、激赏、头子钱,并禁军缺额请给钱粮等,乞候户口增羡、起理税租日起发。」更予展免一年「更」字前疑脱一「诏」字。。 七月十一日,上谓秦桧曰:「朕尝与卿等说,候国用足日,蠲免租赋,少宽民力。前日咤卿兄朝辞,亦议及此。卿兄累典郡,颇熟于民事,朕以谓若一 除放,又恐用度不足,可将第三等以下蠲免,如浙西以驻跸之么,民间应付不易,临安府尤甚。可令户部契勘第三等已下一路共若干数,且放得一料,庶几贫民下户寔受其赐。」 十七日,三省言:「户部具到浙西第五等人户丁盐钱合纳见钱一半,多有拖欠,第三等以下人户数目最众。缘上户多是分作小户,难以一 放免。若只蠲放丁盐钱、则实惠正及下户。」上曰:「甚好。此钱不惟下户难出,民间所以不举子,盖亦咤是。朝廷法禁非不严,终不能绝其本,乃在于此。」 十四年二月八日,上谕辅臣曰:「民间积欠有可免者,即亦当量予减放,使寔惠及民。比年以来,边事宁息,民间并无科敛,人情想见欢喜,数年之后,当渐富庶。」秦桧曰:「诸州自来申奏乞免放积欠者,多是十数年前登带拖欠,或非正数,州郡各自陈乞,遂其私意,惠泽不均。臣等欲令户部取见诸路数目,条具奏闻,有可蠲免者,即予之免,庶使德泽周免。」上曰:「甚好。朕顷年曾在山东、河北,备知民间利病。如官司寻常将人吏枷锢,令下乡催科,奸吏以此为名,愈更搔扰,倍有所获,适中其计耳。」 十二日,诏:「江、浙等路绍兴八年以前拖欠未起应干诸色钱物等,皆是积年登带数目,无可催理。可并特予蠲放,仍日下销簿落籍。」 十五日,上谕辅臣曰:「近见陈刚中奏减免民间科须数目不少,朕闻之颇喜。自是四川之民当少苏矣。」 三月四日,三省言诸路未发上供钱、粮等诸:原作「路」,据《建炎要录》卷一五一改。。上曰:「浙江、荆湖等路积年拖欠上供钱物、米斛,皆系登带虚数。可将绍兴九年、十年未起诸色钱物、绍兴十年以前拖欠上供米斛,并除形势并第二等以上人户未纳数外,余并特予蠲放。州县官吏奉行违戾,许人户越诉。」 十月二十二日,诏:「永、道、郴州、桂阳监及衡州茶陵县民户于二税之外,尚循马氏旧法,别有添纳,可将逐州县丁身钱、绢、米麦并予除放。」 十五年二月十五日,荆湖南路转运判官李绍祖言:「访闻州县官吏往往将递年积欠已应除放之数,别作名目,或谓之月计,或谓之解州,或 折见钱,或催本色,令耆保正长按月认纳,至有将所失税租科拨与逐县令佐,使之自取以充月俸。伏望戒 监司、州县,敢有犯违,重寘典刑。」上曰:「此事更须令吏部措置行下,庶几一尢弊。」 五月十一日五月:原作「五年」,天头原批:「五年,疑五月。」当是,据改。,四川宣抚副使郑刚中言:「欲减成都府路对籴粮米一十二万石,潼川府路六万石。切虑两路州县却将已前积年欠负驱催,或以那兑别色斛斗支遣拨还为名,复行搔扰,甚非宽恤之意。伏望特降处分。」从之。 七月十三日,知兴化军汪待举言:「本军诸色濒海之家,以渔为业,夏、秋二时,官司令纳尾税采捕钱,欲乞悉行除放。」从之。 十四日,三省言:「淮南转运司乞蠲免庐、光二州上供钱米一年上:原作「止」,据《建炎要录》卷一五四改。。上曰:「人皆知取之为取,而不知予之为取。若未可催科处,稍与展免,候其家给人足,自然赋税易办。」 八月十九日,三省言,知和州刘将乞展免本州岛夏税一年。上宣谕辅臣曰:「朕常谓言事与行事不同,若行事,便有寔利及人,如此等事么。」秦桧奏曰:「儒者所陈王道,不过爱民而已。」上曰:「极是。」 闰十一月二十日,诏楚州合发上供钱、斛斗、更予展免一年。 十六年六月十日,诏安丰军今年合发大礼银、绢,特予蠲免。 十三日,诏滁州合发上供钱物、斛斗,并依楚州已得指挥,再展免一年。 七月二十九日,户部言:「建康府民户所欠官钱六万余贯,委寔贫乏,无可催理。欲下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所取见诣寔,即从本所相度蠲免施行。」从之。 十月十四日,知临安府沈该言:「两淮之地,昨缘蹂躝,荒弃田畴。近年以来,虽归复寝众,垦植滋广。望诏有司更令宽展起税之限,以示安辑之意。」上曰:「豹赋须知取予之道。若知取之为取,不知予之为取,非么远之利么。淮南之民若尽归业,则其利甚广。所请宜令户部看详以闻。」 十七年七月八日,太府少卿赵不弃以前任总领四川钱粮职事引见进对,上谓秦桧等曰:「赵不弃必深知四川豹赋,今调度给足,凡自军兴以来,应干科敷,并可蠲罢。朕所以休兵讲好,盖为苏息民力耳。如其不然,殊失本意。」 九月八日,四川宣抚、总领两司言:「欲准诏取索承平时常赋及军兴后权宜增益窠名数目,措置将余在钱引总计二百八十五万八百三道,参酌民间科敷诸司虚额等钱,欲对行减免。」从之。 十八年四月七日,诏荆湖北路州军合起纳旧税,并予展免一年,以本路运司有请故么。 十二月二十三日,户部言:「诸路运司将灾伤五分去处,第四等、第五等十四年至十六年分合纳拖欠租税除形势外,并予除放,十七年分权予倚阁,候丰熟,随科带纳。如违,当职官重行黜责。」从之。 十九年正月五日,诏:「绍兴府绍兴十八年分未纳税租,依已降指挥权与倚阁,候将来丰熟日,随科带纳。」 五月一日, 尚书省言:「汀、漳、泉三州有曾经草贼作过去处,人户归业之初,未能尽行耕种。乞据目今见耕种顷亩收纳二税,其未耕种田段权行倚阁。并有倚山临海不曾迁徙之人,已前盗贼经由拖欠税赋致有违慢罪犯,亦乞并予放免。」从之。 二十年五月十八日,前知汀州张昌言:「乞将本州岛上杭、武平县从前残破县分,乞特与蠲免上供钱、粮一二年。其清流、莲城县残破稍轻,乞量与减免。」诏汀州上杭、武平两县系残破县分,今年上供粮粮:原作「银」,据上文改。、钱各与减免一半;莲城、清流两县残破稍轻,三分中各与减一半。 二十一年正月十一日,上曰:「知庐州吴逵奏到任五事,内一事:淮南复业民户宜宽恤泪养,未可遽理租赋赴上供。可令户部措置宽展予免年限。」 三月十六日,户部言:「浙江、荆湖等路绍兴十一年至十七年前项未起拖欠名色钱物等,除形势及监司、州县公吏乡司并第二等以上有力之家未纳数外,其余皆系积年登带,一尢可催理窠名。今欲并行蠲放。令州军日下销落簿籍,委监司检察施行。」从之。 五月十三日,权知剑州汤沂言:「本州岛民户有税草添收脚钱,并川路有米估脚钱,欲望并赐除放。」于是户部言:「欲下四川总领所,本路漕司看详,措置申尚书省。」从之。 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总领四川豹赋军马钱粮所言:「四川诸路拖欠短少,绍兴十七年以前年分未起折估籴本、水脚、马料、激犒、军器物料等,都计钱引一百二十九万四千二百余道,米九万八千七百余石,绢四千九百四十余疋,大绫五千九百余匹,欲乞尽蠲免。」从之。 二十三年五月十四日,上谕辅臣曰:「近有人上书,理会举债之家,如还本已足如:原作「知」,据文意改。,可尽除放。已委有司看详。若止还本一例除放,则上户不肯放债,反为细民之害。可令子细措置。」 七月二日,温州布衣万春上言:「乞将民间有利债负,还息与未还息、及本与未及本者,并与除放。」于是户部言:「坊(廓)[郭]乡村贫民下户,遇有缺乏,全藉借贷以济食用。今来若一概并予除放,深恐豪右之家日后不可生放,细民缺乏,兼诸路民间私债还利过本者,已节次放至绍兴十七年。今若不斟量所欠本、利放免,又恐细民力微,苦于理索。今欲下诸路转运司行下所部州县,将民间所欠私债还利过本者,并予条依除放。仍委自本司常切觉察,如有违戾去处,即仰按治施行。」从之。 五日,户部言:「欲下转运司,将平江府、湖、秀州寔被水贫乏下户,未纳夏税并权住催理,候将来秋成日,却令依旧输纳。」从之。 二十四年八月五日,权知吉州郑作肃言:「本州岛未起黄河竹索物料价钱,及日后合起之数,乞赐蠲除。」从之。 十月三日,三省言:诸路州军今岁丰熟,间有高田旱伤去处。上曰:「可令依条检放,公、私 欠债仍住催理。其系官年岁深远者,委户部开具,取旨除放。」 二十五年七月十一日,宰执进呈户部言:「准都省批下四川安抚制置使符行中符:原作「苻」,据《建炎要录》卷一六九改。、四川总领汤允恭、户部员外郎锺世明申员:原作「负」,据《建炎要录》卷一六九改。:『准尚书省札子:「奉圣旨,息兵专以为民。四川州县虽屡降指挥减免钱物,以宽民力,尚恐措置未尽。可共措置务在不妨军食可以裕民事,条具取旨。」行中等契勘:每岁取拨钱引二项,总计五百九十余万道,总领所岁支外,剩钱七十三万道,取拨茶马司岁剩钱二十三万四千余道。又总领所未入帐称提等钱二百九十余万道,减免民间科敷等三项,总计二百一十三万余道,又减放科取州县赡军无窠名钱七十四万三千余道,核寔减放盐酒务增额钱三万道,添凑利州籴买米钱五十七万余道,并乞除放十九年至二十三年州县拖欠折估籴本及未起激犒六分、水脚等钱,共二百九十二万余道。其所减数目,乞镂板晓示。如将已减钱物却行催理,许人户越诉。监司不检察,令制置司总领所按劾。』本部欲并依所乞施行。」上曰:「可并依所请,仍行诸司常切遵守,不得咤而科敷骚扰。」 二十六年正月二十六日,三省言:「户部供具到诸路拖欠绍兴二十一年、二十二年钱物,欲行除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