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584 页/共 1125 页

天禧元年三月八日,卫州民饥,命发仓廪粟万石贷之。 十八日,两浙提点刑狱锺离瑾言:「衢、润二州阙食,官许麋粥,民竞赴之。有妨农事妨:原作「赴」,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五改。,请下转运司量赈米二万石,家不得过一斗。」从之。 二十五日,诏诸州官吏如能劝诱蓄积之民以廪粟赈恤饥乏,许书历为课。 四月四日,诏:「河北大名府、磁、相、澶州、通利军,两浙越、睦、处州州: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六补。,去秋灾伤,民多阙食(食)。令转运司运米赈济之。」 十一日,以赵州民饥,出廪粟万硕赈之。 二十八日,江淮、两浙制置发运使李溥言:「江、淮去岁乏食,有富民出私廪十六万石粜施谷民。」 五月二十四日,殿中侍御史张廓言:「奉诏京东安抚。民有储蓄粮斛者,欲劝诱举放,以济贫民,俟秋成,依乡例偿之。如有欠负,官为理偿。」从之。 八月六日,知并州周起言:「河北民逐熟至州境者,州民施饭一月。」诏奖起,仍令召出米人宴犒之。起又请发廪粟万石减价出粜,以济饥民。从之。 二十五日,诏:「河北州军今年夏麦不丰,民乏种粮者,官贷之。」 九月十五日,诏京东西、陕西、河北灾伤州军民阙麦种者,发官廪贷之。 十六日,诏:「河东流民有复业者,发仓粟赈之。」 十二月,遣使臣置场减价鬻官炭十万秤。以寒故么。 二年正月八日,诏江、淮运米十万斛付京东,及令河北转运使出廪赈粜。以两路粟贵故么。 二十二日,青州请以官廪粟豆二千斛许粥、米万斛减价出粜,以惠贫民。从之。 二十五日,诏诸路灾伤州军并许粥、贱粜,以惠贫民。 二月,京西转运司言管内贫民甚多,无以赈济,望发绛州粟十万斛赴白波出粜。从之。 三月,知虢州查道言:「春雨滋洽,麦苒尤盛,民间多乏种粮,州仓麦除留赡用外,余四千石望以赈贷。」从之。 十月,同、耀州饥民多流亡。诏转运司赈之。 四年正月,令利州路转运司赈贷贫民,以旱故么。 二月一日,以淮南、江、浙谷贵民饥,命都官员外郎韩亿、合门祗候王君许乘传安抚,发常平仓粟减直出粜以赈之。民有以粮储济众者,第功恩奖;其乏食持仗盗粮者,并减等论罪。 是月,诏曹、濮、郓、单、徐州、淮阳军赈贷民。以河决为害故么。 三月一日,令淄州以粟贷州民饲牛。 七日,令府州赈贷藩部。以去岁旱故么。 五月,令永兴、凤翔减价粜粮,以济阶、成、秦、凤州流民。 六月,太常少卿、直史餐陈靖言:「朝廷每遇水旱不稔之岁,望遣使安抚,许法招携富民纳粟,以助赈贷。」从之。 干兴元年二月八日,苏、湖、秀州雨,坏民田,谷贵人饥,命出仓粟,赈贷之。 十一日,徐州民饥,诏发廪粟赈贷。 仁宗天圣三年三月,京西转运使张意言:「襄、(颖)[颍]、许、汝等州经水,损恶斛斗 八万余石,不堪支遣,请分给阙食之民。」从之。 四年十二月,诏:「请处州军经春有斛斗价高处,虑人户失所,宜令京东、京西、河北、淮南转运司选官,将本处常平仓斛斗减价出粜。或无常平仓处,即以省仓斛斗除留准备外,出粜以济贫民。」 六年三月,成德军言:「元氏县民饥,请支借斛斗。」从之。 五月,河北路体量安抚王沿言:「保州、永定军百姓艰食,已令逐处发仓廪各万石减价出粜。自邢、赵、真定府等处,各令支借种粮与归业人户,并与倚合今年夏秋税赋,及令逐处倍功安恤。」从之。 七年五月六日,中书门下言:「户房闻灾伤路分募人工役,多不预先将合用人数告示,以致饥民聚集,却无合兴工役。并依所下司农寺,令逐路有合兴工役,并依所计工数晓示,逐旋入役,免致饥民过有聚集,以致失所。」 九年二月五日,河北西路提刑司言:「邢、怀州连年灾伤,若令应副十分春夫,必难胜任。欲乞特赐免放一半。」从之。 十月十二日,中书门下言:「广东经略、转运使等,言潮州海阳潮涨,推流屋舍、田苒,死失人口。乞令本路提刑司躬亲前去,依条存恤。」从之。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六月十八日,诏:「在京永泰、景阳、通天、安肃四门,此月十七日给河北流民米,止六月终。仍晓谕以河北近得雨,令归本贯。其不愿归,勿强之强:原作「疆」,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八改。。仍晓令河北转运司,应灾伤州军县分,依此晓告,倍功安存安存:原作「存安」,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八乙。。臣僚上言,河北讹传京师散流民米,恐未流移者咤兹诱引,皆来入京。故约束之。 神宗熙宁元年七月,诏:「恩、冀州河决水灾,令省仓赐粟。」详见恤灾门。 二年四月,降空名祠部五百道付两浙转运司,令分赐本路曾经水灾及民田薄收州军,相度灾伤轻重,均其多寡,召人纳米或钱,以备赈济。 七月十八日,诏水灾州军,令本路转运使、判官、提点刑狱分往被灾处,照恤贫民阙食者,支广惠仓斛斗赈济。如不足,量支省仓物。仍于人户便近处减常平物价就粜。若贫人无钱,相度赊粜,令至秋送纳。其非税户,即与远立日限纳价钱,并委就近施行讫奏。 三年五月八日,诏雄州以两属人户如遇灾伤,实时贷粮,接续俵散,分作料次送纳。 六月,诏:「在京诸仓米斛之数已丰,访闻日近民间粳米价直稍贵,所有淮南上供新米,仰酌中估定钱数,遣官分诣市置场出粜置:原作「价」,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九改。,以平物价。」 四年二月十三日,诏河北转运、提刑司体量贝、冀彻边少雨雪州军乏食饥歉人户,多方赈贷存恤。其见欠残零税赋,并权与倚阁。 三月十六日,诏判永兴军郭逵,如本路州军有饥荒处,并以官廪赈济。详见恤灾门。 十八日,诏:「缘边熟户及弓箭手见欠贷粮未经除放,其见今阙食者,安抚司更量与赈贷。」 六年六月七日,中书门下言:检正刑房公事沈括状:「乞今后灾伤 年分,如大段饥歉,更合赈救者,并须预具合修农田、水利工役人夫数目,及召募每夫工直申奏,当议特赐常平仓斛钱,召募阙食人户从下项约束兴修。如是灾伤,本处不依 条赈济,并委司农寺点检察举。」从之。 八年十二月二日,诏:「河东岁歉,移屯戍兵马五千归营,以其余粮赈济饥民。仍具次第以闻。」 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诏淮(西)[南]东西、两浙路:「应劝诱人户所出赈济斛斗,免欠未纳数目,特与免放。其熙宁八年已后劝谕已纳斛斗人口,候向去合行劝诱,即据数却与免放。」 十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应经贼杀戮之家余存人口,委是孤贫不能自活者,所在州军勘会诣实诣:原作「指」,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九改。,特日给口食米:十五岁以上一升半半:原脱:据《长编》卷二八○补。,以下一升,五岁以下半升,至二十岁止。」仍令相度每五日一支。 元丰元年正月十二日,赐广济河辇运司上供米十万石,付徐州、淮阳军粜与水灾饥民。 闰正月十三日,诏河北路以常平米赈济饥民。 三十日,诏:「河北被水户如过河逐熟,即于白马县河桥差官赈之。」 四月七日,诏以瀛州陈次米依灾伤及七分例贷第四等以下户,不得抑配。免出息。 八月二十八日,诏:「滨、棣、沧三州第四等以下被水灾民,令十户以上立保贷请常平粮:四口以上户借一硕五斗;五口以上户借两硕。免出息。物税百钱以下,权免一季。」 二十九日,诏青、济、淄三州被水流民所在州县,募少壮兴役。其老幼疾病无依者,自十一月朔,依乞丐人例给口食,候归本土及能自营,或渐至春暖停给。 二年正月二十三日,上批:「闻阶、成州去秋灾伤秋:原作「后」,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改。,艰食之民,流者未止,官司初不经画赈济。可下司农并本路提举司疾速施行。」 二月十三日,诏:「闻齐、兖、郓州谷价甚贵,直几二百,艰食流转之民颇多,司农寺其谕州县,以所积常平仓谷,通比元入斗价不及十钱,即分场广粜。滨、棣、沧州亦然。」 同日,三司言:「济、淄等州谷贵,春夏之交,虑更艰食,请辍广济河所漕谷二十万石减价粜。」从之。 二十六日,知沧州张问言:「民饥,至相食,今州仓大豆四万九千余石,可支五年,渐有陈腐。乞留二年外,斥其余以赐饥民,可活良民三万口。」上批:「可下提举常平事李孝纯速相度施行。」 四月十二日,诏河北东路提举常平仓司所散滨、棣、沧州饥民食,至五月止。 三年七月十三日,入内东头供奉官、泸州勾当公事韩永式言:「利州路雨水,溪江泛涨,漂流民田,物价增长,民未安居。乞下本路转运并提举司赈济。」诏提举司依条施行。 九月初二日,权知都水监丞公事苏液言:「河北、京东两路缘河决,被患人户蒙朝廷赈济放税,乞以其事付史餐。」从之。详见恤灾门。 四年二月二十九日,诏:「闻阶、成、凤、岷州人户缺食流移,令逐路第四等以下人户支借常平粮斛,每户 不得过两石,仍免出息。」详见恤灾门。 五年六月十一日,诏:「宜州主管溪洞、安化三州连岁荐饥,已差官广为赈济。朝廷之意,非欲取其它,但欲各免饥殍侵略之灾。」 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诏:「甚灾伤处,第四等已下户缺乏粮种,虽非给散月,许结保借请,虽有欠缺,亦听给限一月,免纳息。」 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河东路提举常平司言:「去年灾伤,民户缺食,义仓谷不多。乞于常平封桩粮支三五万石赈济。」从之。 六月一日,诏:「五路提举保甲司已拨常平粮准备赈济。令相度保甲户遇灾伤不及五分,当如何等第赈济,条具以闻。」后提举河东路保甲王崇拯言:「赈济灾伤,保丁四等以下,本户灾伤及五分以上,即依常平司七分以上法。」从之。河北、陕西、开封府界准此。 七月九日,诏尚书户部员外郎张询、干当御药院刘惟简赈济西京、大名府被水灾军民。详见恤灾门。 二十一日,诏河北、河东路被水保甲,令州县考实赈济。小保长、保丁一硕;大保长二硕;都副、保正三硕。提举保甲官分诣诸县照管,具赈济人数以闻。 八月十四日,诏:「洺州水灾,许借邻近州县常平仓米、麦、小豆共五万硕。」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一日,诏:「大名府自经水灾,民田尚多渰浸多:原作「少」,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二改。,人户艰食。向虽赈济,尚虑官吏拘文,使被灾之民未蒙恩泽。宜委大名府路安抚使韩绛询访赈济。」 四日,诏淮南东、西路提举常平司体量饥歉,以义仓及常平斛依条赈济。讫闻奏。 三月二十六日,诏:「府界并诸路提点刑狱司体访州县灾伤界: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二补。,即不限放税分数及有无披诉,以义仓及常平米斛速行赈济,无致流移。 同日,夔州路提举常平官傅传正言:「州军去年灾伤,放税分数不多,亦有全不申诉者。臣见民间困急,不敢坐视,已依灾伤及七分以上赈济。所有专辄之罪,谨自劾以闻。」诏特放罪,仍候到阙日优与差遣。 四月初二日,左司谏王岩叟言:「访闻淮南旱甚,物价踊贵,本路监司殊不留意。」诏发运司截留上供米一十万石,比市价量减出粜与阙食人户,每户不得过三石。其粜到钱,起发上京。 四日,诏:「开封府诸路灾伤,逐县令、佐专切体量人户,委有阙食,速具事实申州及监司,仍许一面将本县义仓、常平谷斛赈贷,据等第逐户计口给历:大者日二升,小者日一升。各从民便,五日或(一)[十]日至半月赍历诣县,请印给遣印:原作「给」,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一改。。若本县米谷数少,先从下户给,有余,则并及上户。候夏秋成熟日,据所贷过数随税纳。阙食之民,贫乏不能自存或老幼疾病不任力役者,依《乞丐法》给米、豆,其赈济粜谷,并据乡村阙食应粜之数给历。许五日或十日一粜,无令抑遏。此外,若令、佐别有良法,使民不乏食而免流移者,申州及监司相度施行,半月一具赈济次第闻奏。仍体量令、佐有能用心存恤 阙食人户,虽系灾伤并不流移者,保明闻奏,当议优与酬奖;其全不用心赈贷,致户口多有流移者,取勘闻奏,特行停替。」从三省请么。 同日,诏江淮发运司体量灾伤州县阙食处,仍令宿、亳州分析不申奏灾伤次第,及具见今斛价例,各疾置以闻。时宿、亳灾伤尤甚,监司并无奏报,右谏议大夫娉觉言:「淮、浙灾伤,米谷踊贵,虑盗贼咤缘而起,乞差官体量,广行赈济。遍下诸路转运、提刑司,灾伤各以实言。不实者,坐之。灾伤虽小,而言涉过当者,不问。如此,则诸路不敢不言。朝廷随灾伤之大小,赈济而防虞之,则四海之内,无仓猝之忧矣。」 二十六日,殿中侍御史林旦言:「都城比来米麦价长比:原作「以」,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三改。。若翔踊不已,恐细民蒙害。望下户部,依条通计米麦元价,令司农寺止以逐食官吏每月更代管勾,置四场出粜,以济阙乏。」从之。仍户部差官置场。 五月十六日,尚书省言:「元丰六年,江淮等路发运司奏兑置在京封桩阙额禁军粮米五十万石,价钱限半年上京送纳。今淮南灾伤,赈济虑有阙乏。」诏令淮南转运司相度,本路如阙斛,仰依元丰六年例。 六月二十六日,诏河北路监司分诣诸州,以义仓常平谷赈济被水阙食人户。 十一月二十八日,权发遣淮南路转运副使赵捻言:「楚、海等州水灾最甚,乞发运司于常、润州收籴稻种十万石,以备楚、海等州来春布种,以粜以贷。」从之。 同日,户部言:「左司谏王岩叟言:「赈济人户,必待灾伤放税七分以上方许贷借,而第四等以下方免出息,殊非朝廷本意本:原作「之」,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四改。。乞如旧法,不限灾伤分数,并容借贷;不均等第,均令免息。看详《元丰令》限定伤灾放税分数支借种子条合依旧外,应州县灾伤人户阙乏粮食,许结保借贷常平谷。」从之。 十一月二十九日 ,户部看详《元丰令》限定灾伤放税分数支借种子条,合依旧存留外,缘臣元奏本以赈济旧法灾伤无分数之限,人户无等第之差,皆得借贷,均令免息。新条必待灾伤放税七分以上,而第四等以下方许借贷免息,殊非朝廷本意。故乞均令借贷,以济其艰。今户部复将支借种子条依旧存留。切以灾伤人户既阙粮食,则种子亦阙,岂可种子独立限隔 臣欲乞通为一法,于所修『粮食』字下添入『并种子』三字,庶使被灾之民广沾惠泽。」从之。 十二月十八日,侍御史王岩叟言:「伏 二年二月四日,诏左司谏朱光庭乘传诣河北路,与监司一员 视灾荒赈济。有未尽事,并得从宜;事体稍重,即奏稞;官吏奉法不虔,即按劾以闻。 是岁十一月二十六日,监察御史赵挺之、方蒙言:「去年北边州郡被水灾,光庭奉使体访赈济,不问民户三等,一 支贷。盖一出使,而河北措置之豹遂空,乞行黜陟,以允舆论。」诏光庭具析以闻。 十一月六日,诏运淮南、二浙谷四 十万斛赈济京东路。 三年正月十二日,诏发京西南路阙额禁军粮谷五十余万斛斛:《宋史》卷十七作「石」。,减市价出粜,至夏麦熟日止。以雪寒,物价翔踊么。 二月六日,诏以常平钱谷给在京乞丐人,至季春止。 同日,诏:「开封府界自冬及春阴雪,民间有愿借粮种者,令提刑司量度户等第给贷讫给:原作「及」,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五改。,具数以闻。」 二十八日,诏陕西路转运判官娉路赈济镇戎军被伤及劫虏民户。 十二月十六日,知永兴军韩缜言:「本路比岁灾伤阙食,请于法所给米豆更不限数。」从之。 五年二月七日,诏:「灾伤处令、佐赈救人户不致流移所推酬奖:灾伤五分以上,与第五等;七分已上,与第四等。」以户部言「于熙宁 系第五等,于元佑 系第四等分数,未尽立法之意」故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