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562 页/共 1125 页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一
内藏库
【宋会要】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十月置,在左银台门外。又有西库、景福库隶焉。常度岁计余积,供邦国之用。以诸司使、副、内侍置为监官,或置都监,别有内侍一人点检。
【宋会要】
(大)[太]宗至道二年七月,诏河北三十五州军、淮南二十一州军、山南东道十州、京东应天府、江南升、润州绢并纳内藏,自余纳左藏。
【宋会要】
真宗咸平五年七月,诏川陕商旅鬻银者,听诣官中卖,每两添铁钱一千,递送内藏库收掌,候有旨,乃得支拨。
六年二月,诏内藏库专、副以下,不得将库管钱帛数供报及于外传说,犯者处斩。
真宗景德二年五月十日,诏内藏库监官专、副得替后,支一季食直钱。
二十四日,诏榷货务入中金钱、见钱并纳内藏封桩,其紬、绢、丝、帛纳左藏,仍据数兑左藏见钱入内藏。
景德四年四月,内藏(藏)库言:「准宣,以新衣库充封桩库。乞别赐名及置库兵。」诏以「内藏西库」为额。
十月,内出龙图阁待制陈彭年所撰《内藏库记》示宰相王旦等,真宗曰:「太祖以来,有景福内库,太宗改名内藏库,所贮金帛,备军国之用,非自奉么,顾外庭不知耳。二圣平荆湖、西蜀,表江左、东河,亲祀
郊丘,所费万,皆出于是,不出于民。三司所假,凡六千万,自淳化迄景德,每岁多至三百万,少亦不下百万,累年不能偿,即命蠲除之。昨令彭年述其事实,此库乃为计司备经费耳。且计司有阙,必取于民,苟非节用,何以获济 」咤言汉武外事四夷,北伐登单于台,西征(莎)车师,劳内地以勤远方,此所以豹用不足么。」枢密陈尧叟曰:「汉武末年,户口减半,乃封丞相为富民侯,是亦悔于用兵么。」帝然之。
【宋会要】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二月,内藏库言:「旧制,宣取物色宣:原作「岂」,据《长编》卷六八改。,皆降御宝凭由除破,近咤条约,库务亦令经由三司。望再降诏旨,止令尚书省勾检。」从之。
二年四月,提举内藏库刘承珪等上新修库簿,诏奖之,赐承珪马二疋、器币二百,掌事官典并迁秩,赐缗钱。帝谓辅臣曰:「承珪此簿,述金帛自置是库已来出纳年月,极于周细,深可奖么。」
五年十一月,刘承珪言,以建库以来承受宣敕条贯、本库(铃)[钤]辖事件编成《须知》五卷以进。诏褒之,仍令自今宣敕条贯按法编缀。
六年七月,诏内藏库若般钱、绢赴景福库封桩,誊移即申三司,差驴车三十两装载,皇城亲从、亲事官百人般运。其左藏库送还钱,只抽那亲从官捣毁搯钱,如纲运稍稀,止五十人。
九月,诏西川纳绫、罗、锦、鹿胎透背,其裹绢并令内藏入帐收数,送染院染黄,充封禅
之用。
八年闰六月,内藏库言:「三司所借金、银、彩帛,其数至多。旧借金银,即以饶、歙等州及诸路所贡充还。今来诸处纳到,三司直送左藏,本库渐失封桩,数目不应刘承珪勾当往例。」诏三司规画填还。
九年四月,提举诸司库务秦羲言:「准宣,与入内殿头一名,计会内藏库监官同看验染院染经火纰污缯帛千六百疋,虽不堪封桩,缘裁造院内衣库称堪制造衣服。」诏释其罪,余不得缘此为例。
天禧二年七月,诏内藏库搯兵卒旬赐钱二百串者半之,自今给赐如常。从本库之请么。
八月,诏出卖疋帛场自今于内藏库交拨疋帛,令三司给帖交数,内藏交讫,缴送三司拨帖除放。其卖到钱,却送内藏库。
三年十二月,三司言:「准诏,与内藏库会议,自今拨盐税钱及岁别出钱六十万贯赴左藏库。」从之。
是月,内藏库言:「奉诏与三司商量,旧例,逐年内藏库退钱三十万贯与三司,今来三司每年更要三十万贯。本库将天禧二年饶、池、江等州铸到钱七十万贯已来为约,若每退出钱六十万贯文与三司外,有一十万在库,每三年却管认南郊大礼钱二百万贯,即侵本库钱七十万贯。如是,饶、池、江等州铸钱及得元额一百五万贯到库,即每年退出外,有四十五万贯文在库。每三年南郊大礼,却支钱一百万贯外,三年内共有钱三十五万贯文在库。又缘年额诸州 铸送纳常是数目不定,今欲与三司商量,
若逐年通共退钱六十万贯文准备支用,即更不别作名目申奏。乞降宣敕,拨借内藏库钱帛。」诏内藏库每年退钱六十万贯与三司,自今三司更不得申奏乞于内藏库指射拨借钱物。如稍有违,其三司干系官吏并行朝典。
【宋会要】
仁宗景佑元年九月二十三日,中书门下言:「近累于内藏库支拨钱、帛与三司,收籴军储、宫中余羡物色,乞指挥。」诏曰:「朕以宫阃之间,务先俭约;军国之用,宜在优丰。念有司经画之勤,出中禁冗余之物,俾资常费,式表推恩。宜令入内内侍省将尚氏等(位)金、银、钱、帛物色,除各已优厚给赐逐人外,据见在数,准折价钱二十一万贯,委内藏库拨与三司支赡军旅使用。」
【宋会要】
仁宗至和元年二月,三司言:「陕西、河东岁减西川所上物帛,而军衣不足。又河北入中粮草数多,未有紬绢算还。请(货)[贷]内藏库紬十万、绢四十万库:原无,据《长编》卷一七六补。。欲先输左藏库缗钱二十万,余计其直,以限还之。」从之。
六月二十三日,中书门下言:「近令内藏库支拨紬绢五十万疋、见钱三十万贯应副河北收籴斛。」诏:「紬、绢、见钱,令内藏库依累降指挥疾速支拨。其见钱,令三司于逐年退钱内,每年拨还十万贯,三年还足。」
八月,出内府钱二百万,令入内供奉
官勾当御药院张茂则置司,以市河北入中军粮抄。寻以谏官言而罢之。先是,上封者言:「河北入中军粮,京师给钱还银、紬、绢,商人以次算请,么未能得其抄,每百千止鬻钱六十千止:原作「士」,据《长编》卷一七六改。。今若出内藏库钱二百万千,量增价收市之,岁可得遗利五十万。」帝以为然,故施行之。而言者以为:内藏库、榷货务同是国家之物,岂有榷货务固欲滞商人算抄,而令内藏库乘时以市之,与民争利 伤体坏法,莫此为甚。故罢之。
英宗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二月,三司言:「乞银三十万两准备支赐,令内藏库除依旧嘉佑八年所支银外,更与支银五万两。」
神宗熙宁二年正月十九日,上宣谕曰:「近见内藏库帐,文具而已,其豹物出入,全无关防。先支龙脑、佩子付榷货务出卖,经数年不纳价钱,亦无拘收。尝闻熙宁二年正月十九日,神宗语大臣曰:『太宗时,内藏豹货每千计用一牙钱记之,每物所用钱各异其色,他人莫晓么。贮于匣中,置之御合,以参文帐中数。晚年尝出其钱以示。』真宗曰:『善保此足矣。』今守藏内臣皆不晓帐籍关防之法,当择人领之。」即命勾当御药院李舜举代其不职者。
九月六日,制置三司条例司言:「乞令江淮等路发运司,于六路诸杂上供钱内截留三二百万贯,(今)[令]籴买上供之物。其借过内藏库钱及变转过合系内藏库年额物帛,却令发运司认数,逐年支金三百两、银五十万两赴内藏库,永为年
额。」
十月一日,诏江淮发运司:「今后应截留内藏库物移用,实时具数,关牒本库照会。」是月,诏:「应江南等路提点银铜坑冶司所辖金、银场冶收到金银课利,今后并依么例尽数入内藏库,委所属州军至次年春季起发赴库交纳,及抑提点坑冶司每年据场冶申到所收金、银、紬数攒写为一帐,申三司拘催内藏库钱帛案。其拘催案据帐照勘讫,翻录下内藏库置籍抄上,候年终纳绝钩销讫,具状以闻,及申拘催案。如过期纲运未至,即申举催促。其它路分场冶不系江南等路提点坑冶司所辖者,即仰本路提点刑狱司准此施行。」
【宋会要】
淳熙元年六月二十三日,诏:「自今诸路提刑司保奏知、通经总制无额赏钱,委户部并司勋审会内藏库,如无亏欠本库上供诸色窠名钱物,方许放行。」
七年七月二日,诏内藏库将两淮诸州军合起发本库纲运铜钱,并行下以银、会各半送纳。既而,八月二十九日,又诏:「如全纳到会子,令除合纳分数外,并退回。」八年八月十七日,诏诸路转运司行下诸州军,自今起发纲运如未敷内库正额,不许先纳宽剩。以内藏言明州合纳淳熙八年坊场钱,出限两月,止纳到一千五百贯,却先纳左藏库七分坊场宽剩钱,恐诸路州军以此为例,有 支用。
十一年十月一日,诏浙东路合纳内藏库坊场钱,可依自
来立定租额。杂录。 详见酒
嘉定十一年十二月五日,臣僚言:「恭惟陛下清心寡欲,嗜好不闻,声色不迩,营缮游蹑未尝从事,服饰燕乐罔或踰度,是宜府库充斥,阜若(邱)[丘]山。而臣近得之道路,谓『内帑之储殊非昔比』,何为而然耶 昔我祖宗之世,内帑所积,凡实边备、供军储、赈水旱,皆于此乎出;三司有阙,则于内藏库假贷。故自淳化至景德,每岁多至三百万,少亦不下百万。天禧间,四年之内,三司所借钱、绢九百十七万;康定元年九月,出内库钱、绢百万助经费,十二月复出内库绢百万助边费。此犹曰全盛之时,未易言么。中兴驻驿吴会,亦且出内帑以佐调度,以犒戍兵,以济水旱,虽逆亮叛盟师,兴豹费,而无横敛暴赋及民者,以素有储积么。及宪圣慈烈皇后尊居慈福,当时宫中所入已非大内之比,而金帛缗钱,府藏充塞,此陛下之所亲见。今诸色窠名与夫房廊僦赁之属,皆犹旧么,安得至是而遽耗哉 臣(来)[采]之公论,皆以为诸州合解之数以属托而寖亏生藏,出纳之司以肆欺而侵盗。今非使有所谷察以防欺蠹,俾合解者知应期会,出纳者知畏简书,则其患岂易革哉 昔成周以太宰制国用,而九府皆隶焉,虽王及后、世子服御膳羞有所不会,而亦悉得以统之,此欲其以道佐王之意深矣。祖宗之制,修内司收支文历,亦令赴比部驱磨。其后寖失此意,仅存文具。哲宗朝上官均为监察御史,
谓先朝以金部右曹主行内藏受纳宝货、支借拘催之事,而内藏库受纳又隶于太府,咤请令户部、太府寺于内藏诸库得功检察。祖宗深长之思,于此可见。臣愿谷成周许官之制,考祖宗纲维之法,宣谕大臣参酌施行。已过者姑勿复问,方来者必杜其欺,使奸弊息绝,无蹈前习,则日累月益,虽如祖宗之盛可么。」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一 左藏库
左藏库
【宋会要】
淳熙元年三月十七日按:「自淳熙元年三月十七日」条至下「嘉定十六年正月四日」条,应放在「隆兴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条之下。,诏差皇城亲事官四人,于左藏南上库外门添置一门,分番别行搜校。其差替、赏罚,并同东、西库见行条例。从起居郎提领南库宋延祖请么。
九月二十四日,诏左藏南上、下库各置监门一员,于文武臣内堂除,任满无遗阙,(典)[与]减二年磨勘。
二年正月二十五日,臣僚言:「户部及州郡支借左藏南库钱六百七十三万余贯,乞令提领所条具立期限拨还,日后不得辄乞支借。遇有陈请,许有司执奏不行。」从之。
六月二十三日,诏提领左藏南库所拘催诸路窠名钱作四季拨还户部,以去岁到左藏库钱为额,据数分拨,至岁终出豁。先是,有诏:「诸路坊场僧道免丁钱,除户部截使支遣大军外,其余数目不得擅行拘截。令[于]提领左藏南库已交纳钱内拨还。」至是户部言:「若候岁终拨还,恐妨支遣,仍乞自是每月于次月上旬径从本部关报南库,据已交纳钱、银、会子正行拘拨。」故有是命。
三十日,诏提领左
藏南库:「自今步军司每岁支借干草本钱,特免执奏。」先是,步帅李川陈乞借支干草本钱,已而本库言:「承准二年正月指挥,日后不得借支。遇有陈请,许行执奏。」故有是命。
九月二十五日,诏:「自今封桩库支降会子付官司支遣,却令左藏南库以金、银、见钱纽计拨还封桩。」
十月六日,诏提领左藏封桩库监官别行差人兼权,其监门就用南上、下库监官兼,机察于逐库各差拨副知、手分、书手、库子各一名,仍不得干预南库职事。先是,诏南上、下库并封桩库各置官提领,其专、副等不曾分认库分,通行掌管,未能革弊。至是,命颜度为提领,条画来上,故有是命。
十一月十一日,太常少卿兼提领左藏封桩库颜度言:「封桩上、下库与左藏南上、下库,金、银、钱、物混同,乞将南上、下库及封桩上、下库并为二库,以『左藏南库』、『左藏封桩库』为名,并不用『上』、『下』二字。」从之。
三年二月二十九日,诏左藏南库出卖度牒每道减作价钱四百五十贯。每道旧系五百贯,至是,中书门下省检会止有四百余道,咤有是命。
三月二十四日,诏:「封桩库监官并监门官,元系以监左藏南上库并门,今改为封桩库,其理任、请给、酬赏、人从等,并依左藏南上库已得指挥,仍通理历过年月日。公吏亦与通理,及入役、迁补、出职、补授、合支、请给等,并依南上库。」从本所请么。
五月十六日,诏:「自今(在)[左]藏库监官、监门官,不得与专知官、掌管官物使
臣轮宿。」从中书门下省奏么。
七月十一日,诏左藏库将起到绢照应色额省样堪充支遣,即与交纳,更不须以买绢阻遏,辄有退换。仍约束诸路州军,不得将纰 轻薄之数夹带起发,兼不得过数高 价直,令民户折钱输纳。
十六日,提领左藏封桩库所言:「乞于皇城司差拨亲事官二名,轮于库门搜检,半年一替。」从之。
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左藏南库支会子三十三万贯,应副湖广总领所桩积备边。以后年分,依此给降。尚书省言:「湖广总领所淳熙四年岁计内一项,四川合起纲运一百六万余贯,除折阅一半外,实有五十三万贯。已降指挥,令四川总领所拘截五年,桩积备边使用。理合别行科降。」故有是命。
五年二月十三日,执政言:皇后生辰,旧系左藏南库投进金三千两。诏免投进。
五月十六日,左藏库言:「本库元管库子二十一名,今止存二名。缘召募须有抵产五百贯拘留在官方得充应,所以无人就募。昨降指挥,许免拘抵产,权行召募一十名。今见役专、副结罪保明,令乞更许放行。」诏权募一次,增召壮实保一人。其余见阙人数,委提辖官召募有抵产人充。
六年正月四日,太府寺言:「本寺所辖左藏东、西等库,旧例系三衙分差军兵防护火烛。近承指挥不许差拨,窃恐日后无人防护。欲将左藏库等处所管脚甲、杂役,并巡防兵士、作匠等人,籍定姓名结甲,于内选差人部辖。仍于各处料
次头子、市例钱内量行支破,计置防火器具。」从之。
十二月十六日,诏:「自今差左藏库监官,如未曾关升亲民资序,不放行。」
九年三月二日,诏左藏库:「如遇郎官到库看验监交纲运,将见管秤子籍定姓名,旋行点委秤盘。令监官钤束合干人,毋得乞觅作弊。」
五月九日,诏封桩库监官许用户部长贰荐举改官。从吏部请么。
八月一日,诏封桩库提领官,令户部每月添支茶汤钱三十贯。
十年四月八日,户部侍郎曾逮言:「乞将左藏西库掌管官物使臣更不差人,其专知官且从见今左藏东库例,令本库立界;副知权充专知官,却令押司官权充副知,及头名、次名手分权充押司官。以下各带理本名递权,候将来界满日取旨。」从之。
五月九日,臣僚言:「祖宗用人,初无清浊之别,韩琦第二人进士及第,未免监左藏库,后为度支判官,皆号称职。乞明诏大臣,如行在左藏库之类,稍重其选,与免待阙,遇餐学有阙,却于此取之,以广得人之路。」从之。
八月二十八日,诏左藏南库拨隶户部。其提领所应管事务,限五日结局。先是,户部具南库收支项目,上谓辅臣曰:「见在钱三十五万余贯尽拨付户部,其余金、银等物,令陈居仁点检,具数以闻。」上又曰:「欲并南库归左藏,令版曹自理会,朕亦省事,卿等可子细令具南库五年间出入帐亲自点检。」故有是诏。
十一年七月十二日,左藏东、西库言:「诸处纲运到库,有合用书
铺、甲头、脚户般夯搭垛等人,皆是百姓。从来纳纲人于所[在]州军縻费钱内使用顾倩,未曾立定则例,遂致公吏、库级通同过数乞取钱物。窃见内藏库已有定立诸处入纳金银等物般运脚钱则例,今欲将左藏库书铺、甲头、脚户等常例使用,依内藏库见行体例裁酌,各量逐人名色高下立定则例有差。今后如有违戾过数乞取之人,计赃断罪。」从之。
十二年四月十八日,右正言蒋继周言:「南库拨付户部于今二年,而南库之名尚存,官吏如故。乞令户部将南库(发)[废]并,其官吏并从省罢。」上曰:「若尽废库眼,收支必至殽乱。可存留库眼,以『左藏西上库』为名,收支尽依旧。官吏全无不得,可与裁减。」既而户部条具:「诸州军合起发本库定收泛收窠名钱物,照应递年期限,并起赴西上库送纳。如有谷滞去处,从本部具违慢咤依,申取朝廷指挥。其行移文字,以『户部主管西上库所』称呼,减罢押司官一人、库子二人。」从之。
五月十九日,诏右司郎官何万兼提领杂卖场、寄桩库、左藏、封桩库。先是,右司郎官尤袤分领封桩库,袤辞以封桩、寄桩印记人吏同系一处,难析为二,故就差何万兼领。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左藏东库减库子二人、兵士二人;西库减库级五人、兵士一人;西上库减兵士三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五年二月七日,诏左藏、封桩库减手分一人;巡防军兵,步军司差拨二十人内减四
人,临安府差拨五十人内减一十人,枢密院提辖军兵差一十人内减二人;封桩库门、步军司所差军兵五人内减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淳熙十六年五月十七日,左藏东、西库言:「淳熙十六年诸州军起到进奉登宝位银、绢,承客省发赴本库交纳,照应绍兴三十二年体例,并入经常衮同应副泛支。今支遣外,见在银一万二千四百五十两、绢四千八百匹。」诏:「将前项见在银、绢,并日下发赴封桩库送纳桩管。」
绍熙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户部言:「行在左藏东库申:本库排办每年金国使人贺正旦及生辰两次到阙,各合用红地细锦一十匹,内翠毛六匹,小盘球锦充;倒仙四匹,以方胜锦充;鹿胎五匹,以杂花锦充。缘本库并无见在,乞下左藏封桩下库依年例数目预行支拨。」从之。
庆元元年七月二日,户部言:「访闻左藏库支给衣绢,惟诸司诸色人各有使用,每匹不下一二百文,例为掯留好绢,却将拣下低次绢先次支与诸军。虽有进呈绢样,止是文具,库官习以为常,更不点检,显属违戾。」诏令户部各照旧例,合请色额,严行措置,务令品搭均平。所隶官司,先期须管就堆垛处逐一抽掣,比对元样,委无不同,保明申所属,方得支给。如本库尚敢仍旧乞受作弊,官吏并行重寘典宪。其诸军衣绢,亦仰依公品搭给散,不得纵容合干人乞受。如违,重作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