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399 页/共 1125 页
十一月十九日,枢密院言:「西贼近(冠)[寇]熙河、泾原,势已败北,深冬苦寒,必不能大举。泾原、秦凤防秋军马并在极边,坐耗刍粟,欲委经略司审度,抽兵各归近里。」从之。以陕西转运司言贼退,乞减边兵也。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十八日,枢密院奏应诸州县窠坐禁军日分其半赴教,窠坐者月替,州界巡检半年年:原作「生」,据《长编》卷三七五改。,县镇等守御季替,遇出戍并当日差人替换归营。
六月十四日,右谏议大夫孙觉言:「将兵之禁,宜可少解,而责之所在,守臣与州郡兵官可乘此时令,所在广行召募,稍补前日之额,循祖宗之法,使屯驻三边及川、广、福建诸道州军,往来道路,足以服习劳苦,南北番屯,足以均其劳佚。」诏:「陕西、河东、广南将兵,不轮戍屯它路,河北轮近里一将赴河东,府界诸路逐将与不隶将兵,并更互差拨出戍别
路。赴三路者差全将或半将,余路听全指挥分差,仍不过半将。」
十月一日,枢密院言:「东南十三将,初未定出戍路分,及不隶将兵内有出戍名额少而所辖指挥数多处,未得均当。欲除广南东、西两路驻札三将各专隶本路广南:原作「广东」,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及虔州第六将第:原作「等」,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全、永州第九将专备两路缓急并免戍他路外,余八将及不隶将兵依均定路分轮戍路:原缺,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补。,各听路分都钤辖司差使。即轮出将兵、不隶将兵路分,权拨在京步军补戍,回日复初。」从之。
十二月十六日,广西经略安抚使使:原缺,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补。、都钤辖司言:「乞除桂、宜、融、钦、廉州系将廉:原作「广」,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不系将马步军轮差赴邕州极边水土恶弱寨镇监栅及巡防并都同巡检等处,并乞依邕州条例,一年一替;其余诸州差往邕州寨镇及左右江溪峒巡检并钦州如昔峒、抵棹寨,并二年一替;其诸州巡检下,一年一替。」从之。
二年六月二十
四日,枢密院言:「往者熙河兰会路戍兵数多,寻以年满,二千余人节次抽减归营,兼本路见管戍兵比额尚多一千三百余人。今朝旨令熙河兰会路都总管司遇本路缓急阙人,许于秦凤路勾抽一将应副。缘本路虑向秋阙人防守,欲熙河兰会路都总管司遇本路缓急阙人,听全勾秦凤路九将应副差使,从京差步军五指挥赴永兴军、商、虢军州权驻札虢:原作「号」,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以备秦凤路勾抽。」从之。
三年二月九日,诏以阴雪苦寒,令河东路经略司于例外量度存恤,差发戍兵。
四年五月四日,枢密院言:「河北、陕西、河东路兵马轮戍沿边,旧例并系一年交替。内河东自元丰八年改作二年,欲请仍旧。」从之。
十二月八日,诏减鄜延等路戍兵,节次归营。先是,夏人逆命,陕西诸路奏乞添屯,今已通贡,故有是命。
六年七月八日,枢密院言,调发诸路出戍军兵,一月差人替换。从之。
十二月,湖北边事司言:「沅州最处极边,戍兵不习水土,例多死亡,乞以辰州雄略两指挥兵员更戍,免戍它路。」从之。
绍圣元年闰四月二十六日,诏:「广西路戍兵钦州抵棹寨二百人,如昔峒巡防二百人,廉州三村、鹿井寨各十人,融州王口寨、安厢寨共二百七十人,依逐州县寨防托守隘例,轮差土丁以代正兵。内抵棹寨土丁六十人,如昔峒壮丁七十人,三村、鹿井寨土兵共二十人,王口、安厢寨土丁共九十人,并月一替,各支钱米有差,仍免冬教。」先是,经略使谢麟奏请本路驻泊及巡检下并差土丁以代三分之一,下转运、提刑司相度。故有是诏。
三年正月二十八日,熙河兰岷路经略司言:「夏贼盗(塞)[寨],多趣通远军。定西城尤当贼冲,而戍兵单寡,不足以威虏,欲分通远军驻札第五副将屯定西城。」从之。
三月十六日,枢密院言,自来调发军马出戍,到营年月深浅、差使,劳逸不均。诏今后应发军马,并到营及二年,方许差戍。
四年二月九日,诏:「河东路都总管司那融替换上番兵马,无令戍边日久,致有劳弊。如无人替换,俟春月事宜稍息,即先后上
番四将抽减一番兵马归营四将:原作「四时」,「归」下原有「番」字,并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删。。」
二十二日,枢密院言:「吕惠卿奏:『谍告夏虏将盗寨谍:原作「谋」,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实)[本]路土兵多阙,番兵弓箭手比元丰元年少二千二百比:原作「以」,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东兵马步军比元丰四年、七年少十六指挥。乞差东兵步人十六指挥助守。』按元丰中大兵加兴、灵,是以东兵少,今鄜延戍兵已三万六千,视元丰不为少。正兵虽阙,(目)[自]可以招补,若能裁损冗占,分布要害,以待寇至,何不足之有 况其它被边路未有请益兵者。」诏:「鄜延总管司:贼犯塞,实(戍)[阙]人戍守,可量留戍兵八指挥之年满者,事平立遣。」
元符二年六月二十四日,鄜延路都总管司言:「本路修米脂等八堡寨,乞不招置土兵,只用永兴军等四州新置番落八指挥,岁轮四指挥赴本路。」诏河中府、同、华州新置番落六指挥分作两番,每年迭赴鄜延路。
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徽宗即位,未改元。诏边师减额外戍兵。
徽宗大观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诏:「东南兵虽令招足阙额,缘祖宗已来,人未繁盛,旧来兵数虽少,可以支吾。今承平百五十年之久百:原缺,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补。,地大人众,已见兵寡势弱,非持久之道。可除见今兵额外,帅府别屯兵二千人,望郡屯兵一千人,每二年令更互出戍。」
四年闰八月十日,臣僚言:「勘会自来宣发出戍将兵,每二千里外支借两月钱粮,三千里外借三月钱粮,盖所降宣命,系驻札近而戍守远。若今后宣发将兵,如驻札远而戍守近,或驻札近而戍守远,
其借请恐合并从远支借。自来未有明文。又契勘自来起发将兵,州军阙少衣粮钱物之类,并移申本路转运司下有处州军支移,其阙物州军差衙前往彼般取,至有往复迟延,应用不及,致有阙误。若不立法,窃虑今后紊烦朝廷。今检会元符令,诸军差出五百里以上,许借请受一月,千里以上两月,三千里以上三月。诸借兑钱物应支地里脚钱者,借兑官司出备。崇宁将官敕,诸军差出五百里以上,具人数、地里报州县借支请受。看详,除借兑钱物自合依条令借兑、州军出备脚乘外,其转运司行下诸州借兑钱物,多不契勘的实有物州军,致展转般运,虚费脚乘,使军兵有违起发日限,显属未便。今增修下条:诸军差出五百里以上人数、地里报州县借支请受,其一将下人兵住营在两州以上者,以地里远处为限,一等支借。」谓如京东第二将人兵,系京南谷熟徐州住营,若差发赴陕西,以徐州计地里之类。诏依修定例条施行。
宣和三年正月二十九日,诏河北军马与陕西河东更戍,非元丰法,所有宣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更戍指挥可更不施行。应拖后及赶队不上,因为避罪东西人,并与免罪,依旧收管,仍免本营问当。宣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指挥,检未获。
六月十一日,知婺州杨应诚奏:「凡屯戍将兵,须隶守臣,使兵民之任归一,则号令不二,然后可以立事。」诏从之。续有旨:「屯戍将兵所隶,自合遵依将官敕条,所降隶守臣指挥,更不施行。」
闰五月八日,江浙淮南等路宣抚使童贯奏抚:原作「武」,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睦贼讨平之后,胁从叛亡之徒方始还业,自非增屯戍兵镇遏,无以潜消凶暴。臣今措置,已留戍兵共二万五千五百七十八人人:原作「日」,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战,暴露日久,辛苦不易,已令通理自到本路捕贼日,止计一年满替,便当出军一次,依平蛮故事,每月各别给钱三百文,岁终给银鞋钱一贯文。其军并隶本路安抚司统辖训练,委自将副并逐州知、通当职常加抚存管责,令依时阅教。除专差防托外,不管别行差使。」从之。 ,分于江南东路、两浙东西路州军防托。缘所留东兵累经江南东路留七千九百六十人。内徽州一全将,余分在江宁府、宣州、广德军等处州守;两浙西路留九千六人,两浙东路留八千六百一十二人;衢、婺、处三州各二(十)[千]人,温、台、明三州各五百人。余数在越州戍守。
四年正月二十四日,提点制置谭稹奏:「据知严州李邈申,本州岛所管擒虎等一十指挥人兵,自去正月以后,分屯前来戍守,止理一年满替,便合回军。缘今年岁首合行依条拣选年及七十岁将校,合该放停六十五岁将级、六十岁长行,合该减破请受。窃虑多有托以老病及愿要减粮自在归营,损折元额。欲乞权免拣选。」从之。
三月二十一日,臣僚言:「政和令:出军衣春限年前十月十六日支,十二月十五日以前发;冬限三月二十一日支,五月十五日以前发。在沿边者,支、发各先二十日。盖出戍军先出给冬衣者,为其离营已远,旋寄异乡,使无衣裘之忧。此良法美意也。然冬衣之到,多是八
九月之前,天气尚暄,多是将绵衣典卖,非理破卖,洎至风雪之际,例皆赤露。伏望特降睿旨,凡戍去处,如冬衣已到未系冬月,未得俵散,当厅置柜封 收藏,至下月上旬方得支俵。庶几兵级军装,风雪之际,得获温暖。」从之。
钦宗靖康元年五月二日,诏:「将来调发诸路防秋人兵,令安抚、钤辖、转运司将诸州系将、不系将合起之数,各办半年合支粮直,易置轻货,押赴随军,于屯泊处交割。」
十七日,诏:「调发诸路系将、不系将兵,分屯河北、河东、京东等路防秋,各以远近立为到阙之期。京西、淮南、江、浙限七月十五日以前,陕西、湖、广、福建限八月一日以前。令逐路转运司预备钱粮,于经由州郡桩管。」
光尧皇帝建炎二年正月二十九日,知越州翟汝文言:「从自到任已来,城郭空虚,并无禁卒。逐急于厢军内拣招,不满千人,皆侏儒不及等尺。伏见武经郎王政见押回本路军兵一千余人还管下六州,其人戍河北,稍习边面,乞尽屯驻在越州,专委帅司合为一军,则兵势稍众,可以镇压一路,贴伏奸宄。」从之。
绍兴三年五月十八日,提举江南西路茶盐公事赵伯瑜言:「洪州邠宁、武宁两县,岁趁茶课五百三十余万。此县去州六百里,地界湖北鄂、岳、潭州三路之间,皆盗贼栖止之地,民不敢归业。安抚司虽差兵捉杀,既退,其贼复出。望下(师)[帅]司或于岳飞下摘那有纪律兵将前去逐县屯驻弹压。」诏令
本路帅司选差官兵一千人,委有材武统领官统率,于邠宁、武宁可以相照应去处驻札弹压。
二十五日,参知政事同都督江淮荆浙诸军事孟庾、淮南东西路宣抚使韩世忠言:「得旨,大金国已约和议,相度将已差往泗州解元、杜琳人马且在盱眙下寨盱眙:原作「贝于贻」,据《建炎要录》卷六五改。,量差官兵往泗州屯戍,不得侵犯伪齐地分。其余人马,仰孟庾、韩世忠同相度屯泊去处闻奏。今欲差路分都监刘纲带领本头项并宣抚司贻差共五百人于泗州屯泊外,将解元、杜琳两军人马移于扬州驻札。其宣抚司并自余人马并于镇江府安泊,庶得夹江对岸,易为照应。」诏解元、杜琳两项军马内留二千人于泗州驻札,其余军马,斟量分拨于承、楚、扬州屯驻。
七月二十二日,枢密院言:「得旨,选差统兵官带领官兵前去广州驻札,弹压盗贼。契勘江西见有岳飞一军二万余人,理宜就便差拨。」诏令岳飞就便差官兵三千人并家小前去广州屯戍,候及一年,各与转一官资。仰精选可以委任统领官,具姓名奏差发遣。
六年六月二十五日,翰林学士朱震言:「愿诏枢密院,令于潮州安泊一军,以断贼路。今韶州已有韩京一军,虔贼度岭,欲寇南雄、英、韶等州,则有所畏惮。如别置一军屯于潮州,奸盗之心息于冥冥之间,不待剪锄,心知其不可为矣。」从之。
十年十月十七日,川陕宣抚使司言:「嘉州管禁军三指挥,元额共一千一百八十
人,除差往别州军守戍外,在州常不满四百人,遇有蛮贼,阙人捍御。乞桩留在州,以备使唤。所有嘉州旧额合差往外州军守戍人兵数目,乞令钤辖司于近里不系边州均差应副。」从之。
二十四年七月九日,领殿前都指挥使职事杨存中言,乞差本司统领官杜伯通将带官兵前去赣州屯戍。上曰曰:原作「因」,据《建炎要录》卷一六七改。:「昨赣州军贼窃发之初,外连百姓,率多响应,今留兵屯驻,庶得消弭。」
二十六年七月八日,左武大夫伏深言:「四川州郡驻泊东军,皆系宣和间差发前来戍守,缘兵火各无所归。今来边事宁息,灼见诸州军尽将年老或残疾之人并行拣放,无所仰食,往往至于乞丐,甚可怜悯,殊失朝廷抚养士卒之意。乞下四川制置司,将应出戍东军免行拣汰。如年老实有残疾不堪执役之人,支破半分衣粮,至身故日止。仍将已拣放人拘收,依此存恤。」诏令四川制置司行下应驻泊东军去处,措置存恤,无致失所。
二十七年六月十九日,户部侍郎王师心言,乞差兵三千人屯戍荆南府。上曰:「此事亦有利害。若荆南财力有余,自可招兵,况兵火之后,民力不易,今增二三千屯戍,岂无科扰 旧差一千人在彼,足矣!但半年一替,往来劳勚,今后令每岁一替。」
二十八年正月二十二日,诏令池州驻札御前都统制岳超差拨一千人赴江西帅司,分布驻札,仍每岁一替。从本路帅司请也。
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诏:「
新差充荆湖北路副总管、鼎州驻札、兼权知鼎州陈敏,令将带所管泉州左翼军官兵二千,前去本州岛屯驻弹压。」
五月四日,诏:「访闻江州瑞昌、兴国军界时有盗贼作过,可令杨存中选差统制官一员,将带官兵一千人前去江州驻札弹压。今后三衙差人轮戍,一年一替。其后七月三日,殿前司言:「今差统制官孟珪统押官兵一千四十二人前去江州屯驻,弹压盗贼。切(卢)[虑]官兵内逐时有逃亡事故之人,欲令孟珪招收少壮,依本司例刺充(郊)[效]用胜捷、吐浑、雄威填阙,依见招人例支破请给。合用钱粮,令转运司应副。」从之。
闰六月二日,知荆南府刘锜言:「本路所管屯驻官兵不多,阙人弹压盗贼,欲量行添差官兵。」诏令马军司选差官兵一千人,马二百骑,衣甲器械全,赴荆南屯驻。合支钱粮草料,令户部依例科拨支降,起发犒设,照例倍支。
三十年五月十三日,诏马军司差拨三千人前去江州驻札,弹压盗贼。
十四日,殿前司差拨三千人前去江州驻札。
三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枢密院言:「太平州驻札马军司统制陈敏称:『先收到南剑州等处寄招军兵虞免等一百九十三人,批放月粮口食米、折麦钱外,有日支食钱,望先次放行,候本军有阙日,正行拨填。』勘会陈敏太平州屯驻,即与诸处额外先次收管支破请收使人心大同。」从之。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三日,寿皇圣帝即位,未改元。赦:「勘会诸军出暴露官兵,已降指挥,各与推恩,至今尚未有申奏去处,致碍定赏。仰主帅遵依已降指挥,疾速一并开具
保明闻奏。」
孝宗隆兴元年三月二十四日,都督江淮军马张浚言:「诸军官兵自去年差出两淮屯戍,已是日久,乞于殿前司差拨军马一万人,步军司五千人,起发前来镇江府,分发前去(准)[淮]上,抵替三衙并江上诸军归寨休息。」从之。
四月一日,诏令淮东西、湖广总领所将镇江、建康、江州、鄂州、荆南等处见今差出屯戍官兵、在寨老小的实数目,依例支给犒设,使臣一贯文,军兵七百文,仍于屯驻去处出牓晓谕。以中书门下省言:「行在三衙差出官兵、在寨老小已行犒设,在外诸军理宜一体存恤。」故有是命。
十七日,诏令四川总领所将诸军昨差出德顺屯戍官兵、在寨老小当时的实数目,依三衙等处差出官兵例支给犒设,仍出牓晓谕。从中书门下省请也。
二年正月五日,诏湖广、江西、京西路总领所,取见荆、鄂逐军两等最低小请受军兵的实入队、不入队、有家累人数,依行在三衙差出军兵体例,即便添破施行,仍自今降指挥日为始。以湖北、荆西路制置使虞允文言:「两军沿边戍守,请受微薄,在寨老小,两处食用不足。」故有是命。
三月十六日,宰执进呈殿前司状:「游奕军统制王公述、选锋军统制宋受两军随成闵出戍襄汉,至今将及三年,去行在三千里,鞋脚衣装尽皆破损。乞移江淮屯驻,使近取送衣装。不致逃窜。」上曰:「淮上自有兵,便降指挥,归行本军休息,入金字牌发去。令主兵官沿路存恤士卒,照管鞍马器械。」继而诏:「三衙军兵可便降指挥,皆令归司,建康、镇江大军,更番出
戍。」
干道元年正月十二日,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郭振言:「得旨,殿前司出戍官兵先次班师,马、步军司节次起发。欲于本司诸军人内共存留一千人在六合县看守营寨,一季一次更替,归司休息。」从之。
五月七日,主管殿前司公事王琪言:「本司昨差右军统制员琦将带官兵七百人往真州,戍守日久,未曾休息。欲于本军在寨官兵内,依元数差拨,仍差将官一员部押前去,交替归司。」从之。
十一月十九日,执政进呈知盱眙军胡坚常乞免白直人一次交替。上曰:「戍军皆合更番。既家口不曾自随,未必军人之意愿留。此法难改。」
二十六日,主管建康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职事刘源奏,淮西都巡下官兵,亦乞半年一替。上曰:「既依旧是它部曲,合令半年更番。」
十二月二十日,宰执进呈淮东帅司等处申六合逃走官兵。上曰:「如何有此项人 」洪适等奏曰:「郭振先屯六合,自人马回司,留千以下人看管营寨。此项人亦好追回。」上曰:「然。六合不须差人,得矣。」
二十五日,宰执进呈四川宣抚使、领御前诸军都统制职事吴璘乞移屯兴州等处军马。上曰:「如何两下皆移,莫有劳扰 」洪适等奏曰:「吴璘等乞移屯军马,各以平时亲兵要得自随,以为腹心矣。」从之。
二年正月二十三日,宰执进呈淮东西诸州出戍屯田军兵人数:淮东四千八百余人,淮西一万九百余人。上曰:「泰、滁州各五百人,和州
二千人,并令发回元处;庐州一千人,可发回一半。余依旧存留。」
二月六日,诏:「真州出戍官兵三百人可令追回,不须差替。」。以王琪言乞令郭振差人抵替回司,故有是命。
三月十二日,宰执进呈户部员外郎、江西京西湖北总领司马倬奏:「襄阳屯驻荆南军马,艰于漕运,乞以三分为率分番,留一分屯驻。」上曰:「分番良便。然只可分作两番。」适等奏:「防(日)[秋]日自合依旧。」上曰:「可。」
七月八日,诏:「令知泉州韩仲通于本州岛驻札左翼军官兵内拣选强壮二千人,将带衣甲器械,差统领官李彦椿部押,日下起发前来江阴军许浦一带摆泊,弹压海贼。其借请等,并依昨出戍体例。」
十一月七日,诏:「殿前、马步军司昨各差三千人出戍江州,令苗定发遣殿前司三千人,马、步军司各二千人,仍令逐司各差统领一员,前去取押,分定月日资次起发。沿路不得拥并。」
三年正月十日,宰执叶颙等奏:「今虽和好少定,然边备不可一日弛。如江州万五千人,为上流声援,昨得旨令春暖抽回,臣等所未谕。」上曰:「今只发皇甫倜并江州续募人,令来镇江。其余三司人并依旧留江州,亦可为声援。」
三月二十九日,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郭振言:「本司所取江州二千三百一人,已承指挥,且令至镇江府。今乞将上件官兵就便发往六合县屯驻外,于本司诸军更差官兵二千人,令(通)[统]领官刘福同将官五员,将带着脚鞍马部押前去六合县屯驻,并
依本司昨来差往屯戍官兵体例,一年一次交替。」从之。
十一月十一日,主管殿前司公事王琪言:「本司扬州见存留住官兵二千人,统领官一员。先自闰七月起发前去,到彼修筑城壁,委是辛苦劳役,今来未有替期。乞于本司诸军在寨人内摘差官兵二千人,内将官四员,并部辖统领官一员,于来年正月内起发前去扬州,抵替归司。」从之。
四年三月十日,知潮州曾造言曾:原作「会」,据《宋史》卷三四《孝宗纪》二改。:「郡界闽广两路之间,东抵漳,西抵惠,两郡相去虽十数程,剽窃之害,目今尚未宁。欲于漳州管下地名云霄、漳溪之间,惠州管下地名凤湖、南山岭、乌龟径,置巡检官兵三五十人,差将官一员屯驻,季一更之,可以为保伍之援,巡警盗贼。」从之。
九月十五日,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王琪言:「本司有出戍六合三千人兵,至今半载有余,欲于本司诸军差拨官兵二千人,将带随身器甲,差将官二员部押前去六合屯驻,交替先差出人归司休息。今后乞半年一次交替。」从之。
十六日,诏马军司差拨官兵一千人前去和州烧造砖灰等使唤,每及一季,差人交替。
十一月六日,四川宣抚使虞允文言:「荆襄边面阔远,合行递攒军马互相照应。已措置将郭谌所管近里剑州等处官兵共二千六百三十八人,同老少移那前去金州屯驻。仍于兴元府别行递攒两将军马同老小前去洋州屯泊,缓急应援金州使唤外,所有郭谌等先差
马军二千五百人见在郢州,任天锡马军五百人见在荆南出戍。照得吴拱先带军马三千二百人同老小前去襄阳府屯驻,后来依数招填。欲乞将荆南、郢州出戍军马家小,下总领所差拨舟舡,津发前去就粮屯驻,庶几老小团聚安帖,防托荆襄边面。」从之。
二十六日,诏今后殿前司、镇江都统司差往扬州看守城壁官兵,并一年一替。
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昨差拨镇江府驻札御前右军官兵三千余人并马,前去高邮军屯戍,可正拨隶武锋军。」
六年正月二十七日,殿前司言:「已降指挥,今后殿前司、镇江都统司差往扬州看守城壁官兵,并一年一替。续准扬州安抚莫蒙申,上件官兵合在正月间交替。窃缘正月正是春寒之时,军马道涂不无暴露,又以江口两处湖闸钉闭未开,日后出戍官兵,(那)[欲]候潮水登应开闸之时起发。朝廷已依所申施行。本司今年合差拨前军人马前去扬州,更替游弈军官兵归司,欲候三月初间择日起发。」从之。
四月二十五日,诏:「令殿前司于选锋军官兵内差拨三百人,策选锋军差二百人,马军司中军差三百人,步军司中军差二百人,建康府都统司差五百人,应副舟舡津发,差人管押,同家小发赴江州王明军收管使唤。并要全队强壮,入队之人不得以老弱不堪披带人充数。内三衙人令户部、建康府人令总领所,依出戍人例,支给借请起发犒
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