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396 页/共 1125 页

六年四月,诏:「渭州镇戎军所招弓箭手,自今拣选,及于左手背上各据州军名刺第几指挥字。不得虚立人数,请射官中地土。又镇戎军三百余人,不曾令耕种,所有新人无处归投,令将新开壕里地土分(劈)[擘]与侧近弓箭手等耕种,依乡原例输租课。」 九月,诏:「镇戎军弓箭手凡五十四指挥,共有七千九百余人,令并为三指挥名额。」 七年五月,镇戎军言:「昨闻托新壕包括山林甚多,近西人多伏林莽以害往来,乞沿壕立堡,以弓箭手防托。」从之。 十一月,泾原路钤辖兼知镇戎军王仲宝言:「准宣,镇戎军弓箭手,自今抛下地土,逃走避罪,三五日首身者,依格法区分,却给旧地土;逃走一月以上,地土已别招人种莳,即永不得收录姓名。近准宣令,所招弓箭手,并于手背上刺『弓箭手指挥』字号。欲乞自今如有未刺手背弓箭手逃走,一月内首身从获者决讫,亦刺字号收管差使;一月以上,止依旧例,永不收录姓名,将地土别招人请射。其已刺手背,正身逃走,权令本家少壮儿孙弟侄承替应役。如无得力人丁及全家逃走者,限三月内首身,决杖十三, 捉获决杖十五,依旧收管差使。限外不首身,本家却令儿孙弟侄情愿投代,本指挥人员保明,押领赴官呈验得中,依例刺手背收管,却给元旧地土耕种。如限外不首及捉获,又无人代名者,即将地土纳官别招人。如元逃弓箭手却来首身者,决杖十七,捉获决二十。其地土如本家已有人承替,及别招到人请射,其逃人少壮有武勇者,亦乞却勒依旧别给空地土耕种。如刺手背人员、弓箭手年老病患,令儿孙弟侄承替,及逃走首身、捉到,其中亦有年老软弱病患者,当官呈验,委的不任征役,即乞给与公凭,放令逐便。或刺手背人往别州军界逃避,及出取却字号,验认有瘢痕,随身别无公凭,捉送所属州军勘断施行。」从之。 庆历元年十一月,泾原路总管司请修业燮寨,募强人弓箭手十指挥。从之。 二年十一月,诏泾原路弓箭手避寇未还者,令经略司招辑之。 六年九月,知并州郑戬言:「鄜、府二州有并塞闲田,可招弓箭手一二万人,计口给田,以为疆埸之防。」从之。 皇佑元年九月,秦凤路经略司言:「秦州沿边弓箭手,虽令同社助钱买马,然贫不得以自给,故马多阙。乞计市属户接汉界土田,以资赡之。」从之。 三年二月,泾原路经略使夏安期言,选弓箭手万三千人,分隶东西路都巡检下,属岁丰稔,召至州大阅,技击精强技击:原作「投系」,据《长编》卷一七○改。。且言可当正兵五七万,因上弓箭手阵图法。有诏奖谕。 四年 三月,鄜延路经略使狄青言:「延州保安军弓箭手押官以上,皆给身分田,欲自十将至指挥使,量其家口数,更等第益以闲田。」从之。 至和二年四月,知并州韩琦言:「相度代州、宁化军,宜如岢岚军例,去北界十里为禁地。其余地请就委钤辖苏安静、窦舜卿与两州通判,召募强壮人,刺为弓箭手,分给其田,令住坐防边。」从之。 嘉佑六年五月,诏:「陕西逐路经略安抚司,沿边州军所置寨户弓箭手,专令防托边界,累曾约束训谏,今后所属专切提点。有田土未足者,速根括支给。未置到鞍马器械者,限一月创置足。除系边界御捍巡防外,虽官中工役不得抽差,违者以违制论。」 七年四月,泾原路经略安抚使司言:「先有条约,沿边弓箭手除巡防捍御外,一切不得役使。近日本路沿边诸州军城寨,却申乞借倩弓箭手家人应副官中杂役倩:原作「情」,据下文改。。看详弓箭手各有身分地土,每遇轮番往边上巡防窠坐,即全仰给家人。若更差借,即是两项差使。虽已禁止,盖缘元初未有正条,乞于弓箭手旧条内,添入『应逐处官吏,如敢以借倩为名,擅役使弓箭手家人者,不以官私色役,并于抽差弓箭手条内同罪定断。』」从之。 是岁,除庆州西谷寨弓箭手地基税钱。 治平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神宗即位,未改元。诏泾原路经略安抚使司常切安恤赈贷本路弓箭(弓)[手]。所有见逃人数,多方招唤,依旧住坐。 神宗熙宁元年二月, 知青涧城刘怤言:「本城所管归明弓箭手八指挥,元额三千四百余人,马九百疋。连岁不登,已是艰食,复会绥州事宜,物价翔踊,遂至孳畜糇粮罄尽,逃亡者多,官马死者十已四五。白草、顺安两寨正当西界满堂川,素藉此弓箭手御扞,今堤防罅缺,深可为虞。窃见丹州储粮陈积,乞行赈贷,令户口自赴丹州请领。所贵人可存留,兼不废耕耘,秋成有望。」诏本路转运司详所奏施行。 二年十二月,环庆路经略安抚使司言:「知环州种诊言:本州岛及邻近州军刺手背弓箭手,多相勾扇逃走,或因事投别路州军,已尝奏乞,下陕西有弓箭手州军子细验认手背。如内有元系别州军者,即便押回本处,所贵有以戒约。兼闻秦州召募敢勇人,每月等第支给料钱白米,深虑诱动环州弓箭手、土人,转见数少,有误防边。本司勘会,环州平远等寨弓箭手系近年招到,正当控扼要害去处,最为得力。乞下陕西逐路经略司,令所辖州军,今后如有投充本处弓箭手,须是当官验认,委不是刺手背弓箭手,即得招刺。如系别州军刺手背者,令先取问后,会本管州军的寔逃走因依,却抽归本处,依条收管施行。」从之。 五年六月十三日,鄜延路经略司言:「相度以旧捉生充正名弓箭手,其新刺旧捉生依旧支赐钱粮。」从之。 八月四日,管勾秦凤路沿边安抚司公事王韶言,就竹牛岭东西,各招弓箭弓手一指挥。从 之。 十月八日,诏令秦凤路沿边安抚司支官钱收买镇洮军蕃部田土,招置弓箭手。 二十五日,河东察访曾孝宽言:「根括到河北外荒地七百余顷,及沿边州军有不该归业逃田,乞令根括,招弓箭手。」并从之。 十二月三日,知太原府刘庠言根括到忻、麟州、宁化军空闲田土。诏以可耕地招置弓箭手。 六年六月十一日,秦凤路经略使张诜言:「准诏打量官员职田及空闲地,得三千余顷。」诏并招置弓箭手,内职田仍依例支盐钞。 十月八日,秦凤路经略司言,差弓箭手、强人二千人往岷州驻札。诏于水洛城及永兴军驻札军马内差人替归本路。上以边人调发频数,虑民力不堪,故命宽之。 十一月四日十一月:原作「十月」,据《长编》卷二四八改。,麟府走马承受全惟几言,乞罢诸州军厢兵充弓箭手。从之。初,河外多旷土多:原无,据《长编》卷二四八补。,上遣带御器械正中正募民为弓箭手以寔之,可省屯戍。转运使赵子几献兼募厢军策,而不较廪给之费。故罢之。 五日,诏:「麟府路弓箭手近行招添,全藉安集,本州岛及城寨,除合差配及和顾马牛驴、夫力等,皆申经略使。若有贼马入界,许差发讫申。如违,并以违制论,不以赦降、去官原减。仍许人告官,给赏钱二百千。」 六日,河东路经略司言,修新招弓箭手墙院屋宇等。诏令官中并为修筑。如其人愿请材木、自备人工者听。 二十五日,泾原路经略司言:「今后弓箭手人员立功授班行,名下地土更不带过,只令儿孙或佃户刺填弓箭手。」从之。 七年三月二十五日,知熙州 王韶言:「乞以河州作过蕃部近城川地招弓箭手外,其山坡地招蕃兵弓箭手。每寨三五指挥,以二百五十人为额,每人给地一顷,蕃官两顷,大蕃官三顷。仍召募汉人弓箭手等充甲头。候招及人数,补节级、人员,与蕃官同管勾。自来出军多为汉兵盗杀蕃兵以为首功,今蕃兵各情愿依正兵例黥面,或刺手背为『弓箭手』字号讫,更于左耳前刺『蕃兵』字。」诏止刺耳前。 八年六月二十八日,诏:「岢岚、火山军堪耕种地土,如均给迁移弓箭手得足,即将西陉等寨未开耕官地堪耕种者,渐次招置弓箭手。」河东与北界分画疆土,有起移弓箭手籍旷土分给之,因其有余,乃命增置。 七月十四日,臣僚上言:「沿边弓箭手寨户田土虽有都数,然经略司自来素无拘管顷亩细帐,每有取索,须下城寨,亦恐经久不明。欲乞委经略司将田段步亩、邻至、户名单细置籍,每有增减,逐旋开收。」从之。 八月十三日,诏:「陇山一带新经差官按视可耕官田,德顺军、仪州四千八百八十八顷,令王广渊籍佃户刺充弓箭手,与免所纳租课。内有不愿充弓箭手者,即令退地土,别召人。仍具所籍人马数目以闻。」 九月二十二日,诏颁陕西、河东弓箭手所养官马条约。 九年五月,秦凤路(路)转运判官孙迥言:「乞令熙河路经略司与提举弓箭(弓)[手]司同共据本路见在弓箭手,编排选定系堪充代正兵之人,所贵不至虚费财用。」从之。 十年,知延州吕惠卿 言:「自熙宁五年招到弓箭手,只是权行差补,未曾团定指挥。本司见将本路团结将分,除出守御人数外不多。今来弓箭手并系少壮、堪任教习战守之人,其乞排连军员,遂与团成指挥、都分,置立将校统辖,即于临时易为勾唤。除保安军畸零,欲只就近拨属顺宁寨旧管汉户弓箭手第七指挥外,余并便团作四指挥,仍依资次排在沿边第九指挥之下。其阙人数,候招到,即逐旋拨填。所有管辖人员,各一名,仍以见管节级拣人材武艺最强之人排充。兼尚有空闲地土,见令招人,其后来招到人数,即便发入今来团成都分。」从之。 元丰元年六月十四日,经制财用司言:「熙河路弓箭手,昨准朝旨,四人同治官庄一顷,颇闻困于役(便)[使],见阙二千人。欲罢四人治田指挥,唯收成时听暂应副收获,余毋得役使使:原无,据《长编》卷二九○补。。兼秦凤路转运司纲运所兵级已诏隶本司诏:原作「招」,据《长编》卷二九○改。,乞勘会元额,下陕西转运司简厢军投唤,以充治田。如不足,益以选中保宁兵。」从之。 十一月十七日,河东路经略司言:「准中书送下河东沿边安抚司王崇拯言:『丰州永安、保宁二寨地,昨与西界首领商量分定,以奢俄为界,委官标量,合耕地三十顷有畸。乞下本司更令案视,募弓箭手耕治耕治:原无,据《长编》卷二九四补。。』本司今欲依崇拯奏施行。」从之。 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言:「乞收熙、河、岷州、通远军官员职田,以募弓箭手。视逐官元给顷亩,每顷岁给本司 钱十千。」从之。 三月十四日,秦凤路经略使吕大防言,阶州汉蕃户献纳并根括田五百二十顷,可募指挥弓箭手可募指挥弓箭手:《长编》卷二九七所记无「指挥」二字,可从之。。诏依沿边法,人给地两顷。 八月六日,计议措置边防事所言,以泾原路正兵、汉蕃弓箭手为十一将。第一第二将驻渭州,第三将原州,第四将绥宁寨,第五将镇戎军,第六将彭阳城,第七将德顺军,第八将水洛城,第九将静边寨,第十将隆德寨,第十一将永兴军奉天县。并从之,仍于分定将内,别定一将策应熙河路。 三年二月七日,河东都转运司言:「宪州静乐县民请射石神慢坡 荒地千余顷,置弓箭手五百人,岁输租米三千石。今据静乐县尉按行,止有百二十三顷,即今林木蕃茂,乞禁采伐,养成良材,以备官用。」从之。 三月十四日,上批:「闻群牧行司就给诸路弓箭手马,殊不堪,宜专一委有风力监司覆按讫支配。」遂命陕西转运使李稷按之。 四月二十一日,入内东头供奉官、泸州勾当公事韩永式乞差熙州弓箭手都虞候吕昱为指使。上批:「昱本熙河弓箭手,累立战功,补都虞候。近私随韩存宝讨夷贼,本路已作逃亡除籍,故困踬无所归。可与三司军将,令带随行。」 五月二十一日,权发遣鄜延路钤辖曲珍,乞德顺军界祖父弓箭手地改正户名;不可,则乞输钱。诏曲珍累有战功,其地四顷半特赐之。 七月十七日,诏:「经制泸州夷贼韩存宝所将泾原路弓箭手,可 月给其家。十将以下至长行钱一千,副兵马使以上二千,都虞候以上三千。」 九月二十九日,熙河路经略司乞团结蕃弓箭手。从之。 四年五月二日,泾原路经略司言:「本路弓箭手阙地九千七百顷。渭州、陇山一带川原陂地四千余顷川:原作「州」,据《长编》卷三一二改。,可募弓箭手二千余人。诸佃户或不愿应募,乞如熙宁八年八月诏,收其地入官地:原无,据《长编》卷三一二补。,及以逃亡弓箭手地均给田少之人。」诏:「渭州、德顺军、陇山一带地,令民依旧佃租;见充弓箭手逃亡限满不首获者,其地即与(关)[阙]地弓箭手。」 七月二十七日,熙河路都大经制司言:「兰州西使城川原地极肥美,兼据边面,须多选募强壮以备戍守。熙河民兵唯北关最得力,又地接 兰,岁入特厚,刍粟充衍,人马骁勇。今复兰州,遂可广选募。欲乞除留置官庄地并募弓箭手,人给二顷。缘初置州城,难得耕牛器用,若募新民,必种植不得。乞依熙河旧例,许泾原、秦凤、环庆及熙河路弓箭手投换,仍带旧户田土耕种二年,即收入官,别招弓箭手。」从之。 五年正月五日,鄜延路经略司乞以新收复米脂、吴堡、义合合:原缺,据《长编》卷三二二补。、细浮图、塞门五寨地置汉蕃弓箭手,及春耕种。其约束、补职,并用旧条。从之。 二月十五日,诏提举熙河等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共为一司,隶泾原路制置司。许奏举干当公事官一员、准备差使使臣三员,给公使钱千缗。 同日,秦凤路提点刑狱康识言识:原缺,仅存一偏旁「耳」,据《长编》卷三二三补。:「熙河路四州军弓箭手,开 拓之初,所借牛所:原无,据《长编》卷三二三补。、种、借助等钱,及承地认欠之数,近诸州军依例检举督索。缘逐人久在军前,方此休养,望令倚阁,候岁丰日依料次送纳。」诏与展限二年。 二十四日,知秦州吕公孺言:「经略司常平钱斛,法以救恤属蕃弓箭手之类,今所存甚少,望特权借提举司钱斛相兼支俵,仍展至三月。」诏权借钱谷五千贯、硕。 四月十六日,诏:「蕃弓箭手阵亡,依汉弓箭手给赙。汉弓箭手出战因伤及病羸不能自还者,并依诸军例赐其家诸:原无,据《长编》卷三二五补。。」 五月四日,诏:「引战环州弓箭手都指挥使王隐旧病右目使:原无,据《长编》卷三二六补。,因夺隘力战,箭中左目,与三班借职给俸禄三:原作「┬」,据《长编》卷三二六改。,终其身终:原作「于」,据《长编》卷三二六改。,并与引战支赐,仍许子孙承袭。」 六月五日,鄜延路经略司言:「权葭芦寨主折可适等乞招弓箭手,借与地耕种。」从之。七月七日,提举熙河等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司康识言:「与兼提举营田张大宁同议立法大:原作「太」,据《长编》卷三二八改。,乞应新收复地,差官以千字文分画经界,选知农事厢军耕佃事:原无,据《长编》卷三二八补。,顷一人。余并招弓箭手,人给二顷,有马者加五十亩。」从之。 十月十九日,种谔言:「乞以永乐败折汉蕃弓箭手及再招填得力人永乐败折:原作「永宁乐败」,据《长编》卷三三○改。,各支马一疋,不纳元买价,依旧给马口分田。」从之。 六年正月八日,提举熙河营田蕃部司言:「兰州及定西城新招弓箭手贫乏,无种粮、牛具,乞贷钱十五万贯与之。俟垦地得谷偿纳。」从之,仍增赐十万贯。 闰六月二日,鄜延路经略司言:「弓箭手于近里县置田,两处立户,及四 丁已上,取一丁为保甲,一丁为弓箭手;有二丁至三丁,即且令充弓箭手。」诏:「保甲愿充弓箭手者听。其见充弓箭手与当丁役,毋得退就保甲。陕西、河东准此。」 二十七日,诏借军须钱五万缗与陕西转运司,支贫阙汉蕃弓箭手。 九月十七日,权主管秦凤路经略司吕惠卿,乞轮差将官在外城寨驻札,训练汉蕃弓箭手兵马。从之。毋得创修廨舍。 十月十九日,秦凤等路提点刑狱、权主管经略司吕温卿言:「昨点检汉蕃人马,秦州汉弓箭手比元额少八百四十三人汉:原作「二」,据《长编》卷三四○改。,马三百六十五疋。取诸城寨弓箭手丁产簿,初无开收,不可钩考,经略司亦无文籍。勘会三阳寨主、内殿崇班杨应辰到任三季杨应辰:《长编》卷三四○作「杨应良」。,招汉蕃弓箭手五百三十三、马一百七十二;主管治坊堡、供奉官王讷,根括伏羌城等三寨荒田三百六十顷。以此见其余城寨隐陷荒闲必多。兼访闻甚有冒佃,及弓箭手占在名下不刺人丁。乞降指挥,令经略司遣官根究逐城寨弓箭手官田经:原字左为车旁,右仅存残笔,据《长编》卷三四○改。又「逐」字原无,据上引补。,置籍,具佃人姓名、顷亩,一送经略司,一留本城寨开收。其前佃人,并免纳租,释罪,止令增刺入。」从之。 七年二月三日,鄜延路经略司乞选保安军蕃族贫阙单丁弓箭手刺充捉生。从之。 九月四日,诏知秦州吴雍依近降法,分四教场教汉蕃弓箭手。 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哲宗即位未改元。诏罢秦凤路置场集教弓箭手,令经略司讲求土人习教所宜立法。本路经略安抚 司公事吕温卿乞宽汉蕃弓箭手集教,故有是命。 七月二十二日,诏河东第十一将下弓箭手新定团教等条格及创添上番人数更不施行。令本将并依旧条管辖教阅,不得有妨农务。如合增损条约,仰经略司讲求土人教习所宜立法以闻宜:原字仅存残笔,不可断言为何字,兹据前条文例补。。 哲宗元佑元年三月十八日,枢密院言:「请以兰州、通远军沿边水陆田募人充弓箭手。他路旧人听带旧地换充,并依例给田。自买马者,加五十亩。仍官借钱粮,俟及三年,乃令应役。」从之。 二十八日,诏罢提举熙河等路弓箭营田蕃部司。 四月十二日,权发遣秦凤路经略安抚司公事范育言:「熙宁八年内,知秦州张诜奏,诸城寨弓箭手、寨户蕃户,稍觉阙食,欲将秦州省仓陈次斛斗借支接济,候夏秋熟日,常平仓拨还。今秦州外城寨省仓年计亦有剩处,经略司常平公据籴买粮草,亦有桩管之数。乞将来如遇本仓粮斛赈捄不足,许以省仓年计之余、陈次粗色斛米借支,并将经略司常平公据籴买粮草约度存留,准备缓急移用外,逐急支贷,或量减市价出粜。」从之。 九月二十六日,兵部言:「泾原路陇山系官地例为人指占,量输租课,寅缘侵冒,略无色役。累有朝旨,令招刺弓箭手,而人户侵冒岁久,财力富强,奸弊日深,傥非禀自朝廷置局招置标拨,无以(度)[杜]绝奸弊。」从之。 十月十八日,熙河兰会路经略司言,乞将新复呸口累川一带地土,依旧令定西城招置弓箭手耕 种。从之。 四年正月二十四日,诏石州葭芦、吴堡两寨弓箭手所贷钱斛,限三年为六料,随二税送纳。以同主管河东沿边安抚司公事郭宗颜请也。 四月十二日,泾原路经略安抚司请将陇山一带弓箭手人马别置一将管句,仍以泾原路第十二将为名。诏令本司奏举大使臣二员充训练官,候二年减罢。 十一月四日,诏泾原路弓箭手以家业分三等,月集社钱买马,上等二百,中等一百五十,下等一百,以备死损掭填。从本路帅刘昌祚请也。 二十三日,殿前副都指挥使、武康军节度使刘昌祚奏,根括陇山地,凡一万九百九十顷,招置弓箭手人马,凡五千二百六十一人骑。赐敕书奖谕。 五年四月三日,熙河兰岷路经略司言:「乞委城寨使臣同召募少壮堪耕战人刺充弓箭手。每员招及三百人,着业及一年着:原作「着」,据《长编》卷四四一改。,减磨勘一年;百人减半。仍委知、通提举,每及六百人,各与减磨勘一年,三百人减半。」从之。 七月九日,泾原路经略司言:「请自元佑三年五月以后根括违法典买蕃部地土人,与免罪,许以两顷五十亩出刺弓箭手一人,买马一疋。」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