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398 页/共 1125 页
二月十二日,提点广南西路刑狱彭次云言:「邕州外镇寨水土恶弱,乞量留兵更戍,其余尽用峒丁,于管下诸州以季月轮差,给禁军钱粮。」诏许彦先、刘何相度。后彦先等言:「若尽以代正兵防守,妨其力农力农:原倒,据《长编》卷三三三乙。,经久非便。请计戍兵三分,以一分用峒丁代之之:原无,据《长编》卷三三三补。,季轮二千人赴邕州肄习武事。」从之。
徽宗大观二年八月二十八日,上批:「熙宁团集左、右江峒丁十余万众,自广以西,赖以防守。今又有二十万众投诚归化,已令张庄依左、右江例,相度闻奏。尚虑官司不知先务,措置灭裂,可依下项:一、今来峒丁既愿纳土,可依观、允、平、从等州例,先行犒设,仍更加优厚。其结保置籍、俸赐犒设,教阅按试、巡守番上之类,仰并依左、右江旧法施行,仍务加宽恤,条画闻奏。一、峒丁能率众从顺,宜加优异,以适其心。旧来有都副指挥使、都头、十将、节级名目,及小使臣官爵,并酬奖减年,未至优厚,今宜量与加等之法推恩。内有酋首为众推许并旧来统众之人,可与使臣安排;人材尤异者,
更与转三两官。一、今来纳土之人,新归王化,深恐官司搔扰乞取,以失其心,可检会昨降付熙、河、湟、廓侵犯禁约颁下,委张庄措置。缘邕州去融州辽远,深恐安化之初,事务繁多,张庄力有不及,可令与程与同共协力相度,及令程邻前去邕州,就近措置,仍并依张庄已得指挥,即不得辄分彼我。一、归顺峒丁地出良马,可相度置场博买,及其余出产之物,亦仰措置有无相易,不得亏损,以利其民,条具闻奏。一、峒丁去交趾稍近,今其民革心从化,不系朝廷用兵讨伏,深虑异意乐祸之人,故为传布,使之惊疑。可令安抚、经略司差人赍公文告谕沿边及交趾知委,不得别致生事。一、大观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检会崇宁四年六月三十日敕,中书省勘会:熙河、秦凤路归顺蕃族熟户,归投以来,本无背叛。访闻止缘官吏及诸色人公然不法,夺取财物,奸私妇女,全不畏惮,盖是法禁不严,人敢冒犯。今拟修下条。诏依。拟定到湖南北、广南西路新边依此,仍多出榜晓示。诸乞取蕃族熟户财物者徒二年,二贯徒三年,十贯加一等,至一百贯或奸若略人者斩,不以赦降原减。诸与蕃部熟户交易而小为价致亏损者,计所剩以监主自盗论。诸蕃族熟户无故辄勾呼追扰者,徒二年,禁留拘系加一等,三日以上又加一等,因而致逃叛者又加一等。右,入熙河兰湟、秦凤路敕。」勘会:「平、允等州已分为黔南路,依上
件朝旨,即不该载。今欲黔南路应新边并依崇宁四年六月三十日朝旨施行。」从之,仍入黔南路敕。
高宗建炎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诏:「江西、福建、广南东西、湖南北枪杖手、峒丁,各预先依数团结,仍差官总领,排拣定姓名、人数,准备缓急勾唤。」
四年七月二十九日,知桂州、主管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公事许中言:「本路两江峒丁,祖宗以来,给田薄税,使各家给人足。居在穷南,冬衣絺绤,寻常来到桂州日,已自不胜其寒,若更起向北使唤,非徒无益,反生大害。如臣僚妄乞调发别路战守,许本司执奏。」从之。
八月二十七日,许中言:「提举左右江峒丁司昨缘臣僚上言,废并归帅司,于属官内遣差一员兼领。窃详本司主管机宜文字外,止有属官两员,若就以一员兼领,则军期之际,应办不前。乞数内存留一员充本司属官,专切提举左右江峒丁及收买战马等公事。其请给、人从、序位并与干办公事一等。今踏逐宣义郎贾公庠,望特差充前件职事。所有合用人吏,止令量置三两人。其创置招诱买马官,候将来住买马日减罢。」从之。
绍兴元年六月二十九日,诏广南西路峒丁提举官,岁破公使钱二百贯并行减罢。以本路转运司言:「经略司干办公事兼领提举峒丁任辉彦,乞依例支给公使钱。契勘峒丁买马提举官已罢,止令帅司属官一员兼领,乃更支破公使钱二百贯文,即是与存留峒丁买马提举官无异。」户部相度,欲依转运司所申,故有是诏。
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广南东路宣谕明橐言:「邕州有左、右
江峒丁,钦、廉州有沿海土丁,宜、融州有防拓土丁。平州元系王口寨,观州元系高峰寨,各有拶边土丁及省地山傜。上项峒丁、土丁,各要害防守去处。其邕州峒丁,本以防遏交趾,比年以来,本路帅臣委官点拣,差羁縻州峒官部押赴桂州防拓驱使。峒官亲属及其本户丁夫未尝被差,其所差者,率皆无势可陵之人,科率钱粮,置造衣甲,扰之无所不至。兼处炎方,绝无寒雪,自来不备衣裘,凡遇风雨,入处巢穴,又且炊糯而食,以鼻饮水。今乃以防秋之故,驱率前来,动至三二千人,经涉寒冬,水土失常,死损居半。兼往来剽劫,所过骚然,颇为民害。又宜、融州土丁,朝旨始以三等户五丁以一丁充募,名曰土丁,四等户以一丁充团结,至拶边之地,又团结父子全丁,止为控扼当地蛮傜,逐时更戍,不离本处。而比年以来,一例调发,尽同官兵。每遇战守,其统兵官多惜正兵,必以土丁当先御敌,乃至负重杂役,惊溃损折,其数已多。兼土丁别无衣赐请给,惟免身丁税钱,其户下税米,亦系支拨。虽有朝旨许团结土丁免支移之文,州县翫习,未尝得免。今来若又团结余丁,则边民愈扰,逃窜益多。乞严立禁约,行下广西经略司,应峒丁、土丁,各仰本处防守。其调发赴静江府并团结余丁,并各住罢。仍令本路监司觉察,如有违戾,具状奏闻。」
九月五日,知鼎州程昌禹言:「攻讨水贼黄诚、杨太等,勘会辰州、沅、靖州
峒丁内有牌弩手,今边州宁静,可以摘差,与官军夹带使唤。缘昨准朝旨,峒丁不须勾抽,致未敢一面行下。乞于逐州峒丁刀弩手内,选差刀弩手三百人,前来鼎州相兼使唤之。仍候捕贼了日,发归元来去处。」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五 屯戍
宋会要辑稿 兵五
屯戍
真宗咸平六年七月内,帝曰:「自来边鄙戍兵受代往还,朝廷须遣使部押。本营既知各办行计,洎别商议改更,或即且留,虚成烦费,各有怨咨。今后替移,并密封宣头,令遣使直至军前施行。」
十一月十一月:《长编》卷五五载于七月。,帝曰:「迩来累有人告论将校敛兵士缗钱,称赴京于枢密院所司,请求出军及屯戍之处,及今鞫勘,皆小人妄托名目,规求财利。兵士虽已寘于法,累行条约,尚有违犯。可再告谕诸军,朝廷所发师旅,皆是进上兵籍,朕自点定所去之处之处:原作「处之」,据《长编》卷五五乙。,所贵禀信,免令枉费,至陷刑辟。」
景德元年二月,诏:「应西川、峡路等处戍兵,先以二年为限,其权管将校亦如之。」先是,帝曰:「剑外戍卒更代,已是有定制,其将校有至五、七年、十年者,尤所非便。」故有是命。
四月,诏并、代管内缘边戍兵二年以上并代之,仍自今所上兵籍,并明注出外年月,不得隐漏。先是,帝曰:「并、代边塞苦寒,逃亡者相继。王继英等近阅并代兵籍,其沿边戍兵,只自逐处移替,有至七年、十年不代者。」故有是命。
四年七月,帝谓知枢密院王钦若等曰:「河东一方,就粮禁军数多,朕常以为若措置失宜,久恐非便。今又并令并、代州总管司一处管勾,事权非轻。已议差吴元扆知潞州,其并、代州总管司所辖兵马,可割泽、潞、晋、绛、慈、隰、威胜等七州军就粮
禁军,令吴元扆提举管辖,更不隶并、代总管司。其潞州仍差如京使刘赞元(充)[统]辖,兼同提举泽、潞等州军马。所降宣命,恐逐路未悉其事,未(有)[免]忧疑,可具以泽、潞等州军屯驻、驻泊就粮本城诸军兵士每有申帐及拣人呈马并诸般公事,往并、代州总管司取候指挥,山路遥远不易。今就近割属吴元扆(管)提举管勾,更不系并、代州总管司,仍尽籍兵马之数付之。」
大中祥符二年九月,令有司籍川、峡、广南、福建、江南戍兵及三年者代之。
五年九月,广州驻泊钤辖秦羲言:「州有澄海三指挥,前准诏,止令训练,无得差役。虑寖以骄惰,望徙屯岭北州军。」从之。
七年八月,诏岭表屯驻、驻泊禁军,本城兵士得替日,各支出岭盘缠钱。
九月,令泸州淯井监戍兵自今分番而往井:原作「并」,据《长编》卷八三改。。以地多疾疫故也。
天禧二年,诏外戍诸军前赐缗钱减在营者半,令特全给之。
仁宗宝元二年二月七日,辅臣张士逊等言:「禁兵西戍,其家属在营者多贫窭。」帝曰:「朕亦虑之。」即召内侍等,就殿隅取刀笔,疏其大校以下至卒伍凡数,以示辅臣,曰:「今出内府钱十万贯付有司,以济其家。不欲损三司经费故也。」士逊等曰:「上恩如此,人臣安得不投死耶!谨奉诏。」
康定元年四月九日,诏:「在京诸军戍边者,其在营家属,令入内内侍省每月一次选差内臣三两(贯)[员],就营存问。有疾者,令翰林祗候看验;死丧无亲属者,官为殡埋。其外处
令本属官差人依此存恤。」
二年七月十五日,翰林学士王尧臣言:「诸州土兵并差在沿边屯驻,内有已及四年未得更替者,乞候入夏别无紧切事宜,即每指挥逐都作一番次(方)[放]归,务令均一。」从之。
是月二十七日,诏陕西都总管司,边兵未经教阅者,权徙近里州军,俟训练精熟,即遣戍边面。
庆历二年正月,诏麟府路兵罢癃而不任征役者,徙近里州军,以省边费。
四年正月,诏以陕西灾伤,永兴军军马徙近粮草多处,候麦收还军。
五年正月,枢密副使韩琦言:「夏人虽已请命,而不可不备羌人翻覆之变。令四路所驻兵,十分中且留六分在边,二分令东还,二分徙屯近里州军。其鄜延路徙屯河中府,环庆、泾原路徙屯邠州,永兴军、秦凤路徙屯凤翔府。」从之。
六月,知益州文彦博言:「益、彭、邛、蜀、汉五州非用马之地,而逐州共屯马军凡二千余人,请皆易以步军。」诏易三之一。
六年正月,诏广南东西路转运钤辖司:「方春瘴起,戍兵在边者权徙善地以处之。」
二月二日,河东经略安抚使、判并州夏竦言:「将来分屯本路军马,那三千河阳,二千怀州,乞下河北、京西转运司计度粮草、营房。」从之。
四月,帝谓辅臣曰:「湖南蛮傜未平,而兵久留,方夏秋之交,尝苦瘴雾之疾,其令医官院定方和药,遣使以给之。」
五月,徙陕西驻湟军士月给钱粮多者,屯近里州军。
七月七日,广南东路钤辖司言:「
连、贺州兵级屯戍多时,正当炎酷,久在烟岚之地,人多病患,望量赐特支。」从之。
九月,知青州叶清臣言臣:原作「日」,据《长编》卷一五九改。:「登州地震不止登:原作「发」,据《长编》卷一五九改。,请增屯禁军,以防兵寇之变。」从之。
皇佑元年二月,诏发京师禁军十指挥赴京东东西路驻泊,以备它盗,而京东东路安抚使富弼言:「本路遽增屯禁兵,虑动摇人心,欲量留一两指挥。」诏兵已就道,俟将来岁丰,令还京师。
三月,三司户部副使包拯包拯:原作「包极」,据《宋史》卷三一六本传改。以下径改,不再出校。,请徙河北阙粮处土兵及戍兵于近南州军,候经置边储有备,复令还军。从之。
六月,包拯言:「自河北经水灾,而州郡多阙食,请权徙莫州马军十指挥于真定府,深州马军两指挥于祁州,步军两指挥于澶州。」从之。
十二月,诏陕西诸路经略司徙屯马军近地,以省边储。
二年七月,诏:「广南西路安抚司比留禁兵四千戍邕州,其月给钱三百,季给银鞋钱一千。俟桂州募足雄略军,即代还之。」
五年闰七月,诏:「广南西路戍兵及二年而未得代者,并罢归。其钤辖司所遣土兵,岁一代之。」自侬智高之乱,驻泊禁军及桂州等处雄略、忠敢、澄海军凡三万四千四百四十一人,分戍诸州,至是罢还戍兵,而令土兵屯戍。
嘉佑五年十一月,鄜延路经略司言:「缘边德靖等十堡寨频有贼马入界开垦生地,并剽略畜产。虽以戍兵扞守,比稍习山川道路,又复代去。请就十堡寨招土兵两指挥,教以骑射之法,每处留屯百人。」从之。
七年十
二月,诏陕西土兵毋得戍他路,见戍者亦遣代归。
治平元年九月二十六日,诏:「泾原路等处屯驻、驻泊近上禁军,广南西路都钤辖司、桂州等处屯驻、驻泊等兵士,年满,并依例抽差替换归营。」
三年五月十五日,枢密院言:「桂州等处驻(洎)[泊]虎翼等指挥畸零人,依旧例差人替接外,全指挥兵士欲差在京或府界、京东西就粮禁军、江淮教阅忠节对替,仍今后依此轮差。及勘会到广西等处驻泊人数。」从之。先是,中旨:「自来东兵差往广南瘴烟之地屯驻,多不服彼中水土,十无五六得回营者,(连)[速]具经久利害闻奏。」故有是(诏)[奏]。
治平四年五月二十八日,神宗即位,未改元。枢密院言:「勘会贾昌朝乞在京就粮禁军差往河北东路缘边驻泊。如北京阙人,却乞于邻近州军轮那。」诏:「(令)[今]后太原府、代州路屯驻、驻泊在京禁军,年满者先自大(明)[名]府路差两指挥替换,候年满,即于真定府及高阳关路互换差拨。如鄜延、环庆路,即于河东路就便差拨替换。」
六月七日,同知谏院傅卞言:「乞今后畿县屯禁兵及五千人以上,更添兵官一员,仍并精选材武之人。」诏府界县分屯兵多处,知县、都监依旧条精加举选。
是月,右监门卫将军萧注言乞减省安抚、都监及兵员等事。枢密院检会:广南东、西两路屯泊就粮兵士,盖自侬贼事宜后来添屯。今贼平已久,岭外无事,屯兵尚多,况广西税入至薄,粮饷不给,皆自内
地轮(轮)[输]。诏下广东经略使,具本路见屯兵甲合行减省利害以闻。经略安抚司言:「准诏,减屯驻兵士,仍拣刺澄海三千人添补。相度利害,广、韶、南雄等州,须至宿兵为防。只淮南、江南东西、荆湖南北威果、忠节、雄略之类三百料钱,全指挥充。」诏留驻泊禁军一千人,分在三州。
,不 十一月,陕西转运司薛向言:「缘边多差东兵戍守。如庆州大顺城、荔原堡,保安军德靖寨,去虏境甚迩,皆有龙神卫、拱圣神骑。兵士辈不闲战不) (保安军德靖塞去虏境甚迩皆有龙神卫拱圣神骑兵士辈不闲战知山川道路,往往败事。却有土兵驻泊,只是防托。乞极边城寨只土兵,却那东兵近里城寨守把。」诏陕西四路经略司依此施行。
神宗熙宁元年十二月四日,诏令京东武卫四十二指挥,并隶河北逐郡都总管司管辖。定州、高阳关路各一十八指挥,大名府路六指挥,分番往戍。其下番者,于本路兵官中选差三员,依河北教阅新法训练,仍差使臣押教。先是,此军本备河北戍守,近岁亦分屯诸路。令并隶河北,将减沿边土兵,以省三司供馈之费也。
二年正月十七日,枢密院进呈河北籴便司所具本路难得军储入中州军,上曰:「近令勘会此事,欲于粟麦价贵州军量减住营兵数,立为定额,庶以省财用也。且祖宗朝北戎无警,即使罢兵,今既讲和,而屯兵至多,徒耗钱帛。若于近里粮食贱处增募营兵,但令
往戍极边,甚为便计。」吕公弼曰:「沿边之兵不可多减,若遇大阅,人数全少,北戎观之非便。」彦博曰:「自有遣戍兵众,不至阙事也。」上曰:「卿等可详议以闻。」
三年九月十四日,诏:「枢密院畸零兵士,今后差往诸处屯驻、驻泊,并巡检下及守把年满,即令就整头顶差拨替换,仍差令史李纮、张继恩管勾。如遇转移,依旧管勾。」
十二月三日,内降府界及诸路兵更戍之法。先是,诸路戍兵多是畸零不成队伍,及互换差拨,络绎道路,公私之间,皆所未便。故特降画一指挥,仍诏(令)[今]后依此。其该说未尽事理,令枢密院比类条奏。
四年二月十四日,诏先差河北、广南年满全指挥禁军,差人替换归营。陕西已差替兵士,逐处不得占留,发遣归营。先是,中旨:「勘会在京殿前马步军司差拨外兵数不少,京师根本之重,于理非便。其治平四年、熙宁元年差出之人,可契勘抽回。」故有是命。
五年六月十六日五年:原作「九年」,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诏河北军马番上河东屯泊者,今后并二年一替。河北军马例不出戍,上虑其骄惰,因命更互于河东驻泊泊:原无,据《长编》卷二三四补。,而减更期一岁以优之。
闰七月二十六日,枢密院请以京东武卫兵四十二指挥属河北路,令总管司勾押差使。从之,仍并以二年一替,于数内以三千人赴扬州、杭州、江宁府权驻泊。河北兵籍比诸路为多,其沿边者悉仰给三司,言事者屡请损其数。比因拨并畸零而立额,止于禁兵七万。京东土地沃饶,租赋
有余,于是又增置武卫军,严其训练之法,数年皆为精兵。至是分隶河北四路,物议称便。京东除已将武卫等隶河北路屯戍外,见管军马四十三指挥,又以东南兵籍寡少,议者多以盗贼为言,故遣戍焉。
八月十三日,诏陕西诸路经略使,夏国已差人进誓表,可相度减将下及州军城寨屯泊东兵。
十月二十三日,诏京西路就粮禁军番上永兴军路屯戍,二年一替;京东路〔就〕粮禁军番上河北路屯戍。『HT 』XXL』旧制:在京诸军衮同差遣。上以两路去河北、陕西地里便近,人情谙习,故先命京东武卫等六十指挥专戍河北,又以京西武骑等二十六指挥戍陕西,仍隶逐路都总管司统辖。分番迭上,人无远戍之劳,率以为便。
二十九日,诏河东路屯泊兵士减十指挥归营,更不差人替。仍令本路相度,更于外抽减就粮兵士归营。时西事已平,又河外自庆历事宜之后,部族末完,非西贼寇掠之地,故命省兵,以惜财费。
六年五月二十五日,诏河东就粮马军四十七指挥,自今轮差七指挥赴鄜延路都总管司,抽减屯泊马军内十指挥归营。
十一月十一日,熙河路都总管司言:「乞将秦凤路宣武等指挥赴本路,权替土兵歇泊。」从之。
七年八月二十六日,诏河北上番京东武卫等兵士,并抽归营歇泊,以省边储。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权发遣庆州范纯仁、权同判武学刘奉世,看详鄜延路分将文字,当如何措置以闻。其后纯仁等言:「相度,将本路第一将驻庆州,第二将环州,第三将大顺城,第四将淮安镇,第五将业乐镇,第六将木波镇,第七将永和寨,第
八将邠州。各统领就粮屯驻、驻泊,并下番正军、强人、汉蕃弓箭手兵马。」从之。
八年二月十三日,诏移河东屯戍兵马五千归营,以其余粮赈济饥民。具次第以闻。
十二月十三日,诏令鄜延、环庆、泾源、秦凤路经略司与本(司)[路]转运司相度,如沿边钱粮阙乏,即将上番就粮兵量减归营。先是,中旨:「永兴、秦凤等连岁灾伤,边鄙无事,可议减屯泊等。」故有是诏。
九年十一月一日,枢密院言熙河驻泊兵岁满,今差当以在京虎翼等指挥代之。上批:「卫兵已少,若于京师取足,必恐日益朘减。可令在京步兵止差十二指挥:神勇、宣武、广勇各一指挥,虎翼九指挥。」
元丰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诏:「诸州驻泊军马,知州与驻泊兵官同管;屯驻就粮本城军马,知州、通判与本州岛兵官同管。其五路都总管司所在旧分将分管辖者,即通判与本州岛兵官更不管辖。」以夔州路转运司申明旧制故也。
五年正月十八日,诏:「诸路戍兵逾期久未更代,虑人情思归,应守戍之人,展一年为替限。」
四月十七日,熙河兰会路经略司言:「经制司欲以熙河州战兵对替兰州疲病不胜甲将士。缘本管兵不多多:原作「少」,据《长编》卷三二五改。,乞自朝廷应副。」诏发在京拱圣、骁骑、云骑、武骑各一指挥,殿前、步军司虎翼各五指挥。
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提点广南西路刑狱彭次云言:「邕州外镇寨水土恶弱,乞量留兵更戍。其余尽用峒丁,于管下诸州以季月轮差,给禁军钱粮。」诏许彦先、刘何相度。
后彦先等奏:「若尽以峒丁代正兵防守,妨其力农,经久非便。请计戍兵三分,以一分用峒丁代之,季轮二千人赴邕州肄习武事肄:原作「隶」,据本书兵四之三五改。。」从之。
七年正月十八日,诏河东、鄜延、环庆、泾原路经略司,如无大段贼马啸聚,可遣边兵分屯,免虚食贵价粮草。
二月十一日,秦凤路经略司言对境尚有贼马,未敢放汉蕃诸军。诏:「诸州无寇,已散遣兵马。委经略司详度,如虏不大入寇,即以次放散。」李宪言:「本路上下番土兵,自军兴以来未尝下,近乞归营补洗。」诏:「昨新发往永兴军驻泊将兵,可权差半将往代下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