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276 页/共 1125 页

五年三月十七日,司天监言:「四月朔日当食于寅。」诏自月巳亥素服,避正殿,减常膳,其日百司守职。十八日,降德音于四京诸道、州府军监。 四月一日,司天监言:「日当食,而阴晦不见。」三日,始御正殿。 六年九月癸卯朔,日有食之。 元佑三年六月十五日,日有食之。 六年五月朔,日食。诏罢文德殿视朝,祭太社,百司守职。太史言食二分。 绍圣元年二月二十八日,诏:「三月朔,日当食,罢其日视朝,仍差翰林学士顾临祭太社一位,百司守局。」 四年六月朔,日当食,阴云不见。先是,太史局奏:「六月朔日有食之。」诏其日罢视事,仍令有司具素膳,公卿等更宜勉思所戒,以辅不逮。《续通鉴长编》:群臣具表贺,三省、枢密院同班致词,贺不见亏蚀。上顾三省曰:「卿等更当修政事、进贤退不肖为意。」 元符二年十月十六日,有食之既「有」前疑脱「日」字。。 三年徽宗已即位,未改元。三月二十三日,降德音于四京畿内曰:「朕以眇身,初嗣服历,惟德不类,上类三光类:疑为「累」字之误。。太史豫言,天文之蒙,乃四月朔,日有蚀之。谴告之来,必缘类至。侧身而惧, 命惟几。损膳避朝,以图消弭。百姓有罪,时予之辜。其推涣恩,敷锡近甸。呜呼!天道虽远,其听自民。格王所先,惟正厥事。诞告有众,体予至怀。」 二十五日,诏曰:「朕以眇身,始承天序。任大责重,罔知攸济。永惟四海之远,万几之烦,岂予一人所能 察 必赖百辟卿士,下及庶民,敷奏以言,辅予不逮。矧太史前诰,天将动威,日有蚀之,期在正月。变异甚(讵)荛之中,言亦可采。况朕躬之阙失,若左右之忠邪,政令之否臧,风俗之媺恶,朝廷之德泽,有不下究,闾阎之疾苦,有不上闻,咸听直言,毋有忌讳。朕方开谠正之路,消壅蔽之风 ,未烛厥理。将以弥纶初政,消弭天灾,自非药石之规,孰开朕德 况今周行之内,人有所怀;蔽:原作「消」,据曾肇《曲阜集》卷一改。,其于鲠论嘉谋,惟恐不闻,而行之惟恐不及。其言可用,朕则有赏;言而失中,朕不加罪。朕言惟信,非事空文。尚悉乃心,毋悼后害。应中外臣僚以至民庶,各许实封言事。布告迩遐,咸知朕意。」 先是,中书舍人曾肇言:「陛下践祚之初,臣愿修转对之制,下不讳之令,明诏宜令百司民庶得极言时政,无有所隐,庶以振起其不敢言之气,纾发其郁堙壅塞之情。」故有是诏。 四 月一日,以日当蚀,遣官奏太社,百官守局。是日,太史局奏:「辰初日蚀,西北四分,至巳三刻而复。时有阴云往来,然不能掩。」三日,宰相章惇等上表请御正殿,复常膳。自是三上表,乃从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三月二十一日,制曰:「朕获奉宗庙,逾年于兹,任大责重,不敢康宁。今者太史豫言,日有蚀之,将在正阳之朔。斯乃大异,朕甚惧焉。夙夜拳拳,深惟其故。岂非教化未修,刑罚不中,吏之弗良者众,民之失业者蕃,上累三光之明,示以谴戒 是用捐膳避朝,荡宥多辟,以图消复,以召和平。于戏,百姓有过,罔不在予;万邦作孚,孰非自朕。率求诸己,庶获休证。咨尔有众,咸体朕怀。」降德音于四京诸道。 四月一日,以日当食,遣官祭告太社,百官守局。是日,太史奏:「阴云,不见所食之分。」 二日,宰臣韩(□)[忠]彦等奏:「伏奉诏,以正月朔太阳亏,避正殿,减常膳者。占辰弗集,驰走逮于啬夫;肆宥惟时,鞭朴空于司寇。未即路朝之正,犹推玉食之供。凡在臣工,莫遑宁处。窃以日符天统,当循黄道之常;君体干刚,故谨正阳之畏。惟圣人观象以立戒,欲王者因事而自修。亦缘久动而必差,乃有频交而屡食。恭惟皇帝陛下中正履位,清明在躬。孝承七庙之安,仁暨万邦之众。官惟贤而士劝善,罚当罪而民禁非。承以无私,要容光而必照;建其有极,用勿忧以宜中。固念兹而在兹,宁弗畏而入畏。繄寅恭肃,可谓至矣,则变异何从召之!应以至诚,居然纯曜。祥桑不拱,方知大戊之兴;升雉何为,益见高宗之盛。宜光临于黼扆,且时御于饔飧。茂迎至和,允荅群望。」诏荅曰:「正阳之月,日有食之,谪见于天,为变甚大。予末小子,不遑宁居,损膳避朝,以图消弭。虽阴云密布,变象弗昭,而群公卿士,遽上封章,乃欲御前殿、复常珍。岂体朕栗栗危惧、祗畏戒天之心哉!所请宜不允。」自是三上表,乃从之。 二年四月十四日,秘书省状:「据太史局申,据同提点历书推筭到今年五月朔日蚀十分中大分三十九,初亏西南,在午时一刻,后复满东南,在未时二刻。」诏其日前后殿不视事,命礼部z肣曳肤鼮洢n祭太社一位,百司守职。其合行事,令太常寺勘会施行。 五月一日,日有食之。 四年九月一日,日有食之。 政和三年三月一日,太史局奏:「太阳当(局)[食],至未时七刻后日体圆明,全不亏食。」 五日,太师鲁国公蔡京率文武百官拜表称贺。先是,太史局前期定到三月一日壬子朔午时八刻后太阳当食,从西北起,蚀及三分。是日不亏食故也。《编年备要》:五年七月戊辰朔,日有食之。 八年五月一日,日有食之。《编年备要》:重和元年五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宣和元年三月二十三日,诏曰:「日行黄道,及其相掩,人下而望,有南北仰侧之异,故谓 之蚀。月假日光,行于日所不烛,亦以为蚀。日月之光,盖未始亏,人望而然。古之人以历推步,先期而定日数之常。然日为阳,人君象也;为阴所掩,不可不戒。故(代)[伐]鼓于社,啬夫驰,庶人走,以财成其道,辅相其宜。今太史有言,正阳之月,日有蚀之。朕钦明天道,若古之训,罔敢怠废。可令尚书省具前后故实,取旨施行,布告中外,咸使知之。」 四月一日,日有食之。《编年备要》:二年十月戊辰朔,日有食之。 五年八月一日,翰林天文局言:「今月辛巳朔,日当蚀。其日苍黑云起,不辨亏分。按《天文占》云:日蚀阴阳相掩,有云蔽之,即日不蚀。乞付史馆。」从之。 高宗建炎三年九月一日,日有蚀之。初,日食仅四分,未几复退。有顷,上遣中使赍太史元进日食分数晷刻图标宰执。晚朝奏事次,上曰:「太史初奏日食早而分深,朕适以油盆观之,食浅而退速。」吕颐浩曰:「陛下严恭寅畏,天鉴精诚,宜感格之如此。崇宁、政和间,灾异频仍,而消弭之速者颇鲜,恐于应天有所未至。」上曰:「朕常以谓奉天不如畏天。」旧例,日食不御殿,作休假。是日晚朝,以巡幸机务至繁,故视事也。 绍兴五年正月一日,日有食之。先是,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侍御史魏矼奏:「太史言,来年正月朔旦日当食,乞下有司讲求故事。」上曰:「日食虽是躔度之文,术家能逆知之。《春秋》日食必书,谨天戒也也:原作「曰」,据文意改。。矼之言良惬朕意。畏天之戒,罔敢怠忽,更宜下有司讲求故事,凡可以消变者,悉举行之。」沈与求曰:「日食虽躔度可推,然日为阳类,至于薄食,则人君所当恐惧修省,以应天变。」于是诏:「公卿、百执事讲求阙政,察埋冤狱,收辑流亡,询问疾苦,举遗逸,来直言,凡可消变弭灾者,毋匿厥指,共图应天之实,称朕意焉。」 十三年十二月一日,太阳交食,皇帝不视事,减常膳,百司守职,过时乃罢。是日,阴云不见。初,宰执进呈大礼毕,于十一月二十三日恭谢。上曰:「十二月朔,日食,自来有避殿减膳等事,今当举行。」至是,当亏不见,宰臣率百僚拜表称贺。 瑞异 宋会要辑稿 瑞异二 日中黑气 日中黑气 【宋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三月五日,日有背气。十八日、二年五月三日、六月五日、十日、七月一日、四日、二十日、十二月二十九日、干道元年五月二十二日、二年二月六日并同。六月二十六日,日晕周匝,在星宿。二月二十八日,躔在奎宿。三月二十五日,躔在胃宿。六月十日,躔在井宿。二十九日,在柳宿。七月六日,周在柳宿。干道元年三月二十日,周在昴宿。二十九日,日晕有珥。五月十日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周在奎宿。三月十七日,周在胃宿。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周躔毕宿。五月一日同。六月十日,周在井宿。四年三月十五日,周在胃宿。六月二十七日,周躔星宿。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在昴宿。二十六日,在毕宿。闰五月六日,在井宿。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赤黄晕周匝。八年六月五日,躔在井宿。九年二月十三日,赤黄晕周匝。七月十六日,日左有珥。八月十一日,左右珥。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同。干道元年三月二十九日,左有珥。四月二十日,左右珥。五月十日、十二月十四日同。六年闰五月十八日,左有珥。八年六月四日,左右珥。 隆兴二年六月十一日,日左生戟气。二十九日,日有格气。干道元年六月十八日、二十六日、三十日同。七月一日,日有重晕。是日仍有背气,左右有珥。四日,有重晕,背气。干道二年二月六日,重晕,背气。六年闰五月十三日,重晕,并戴气。十六日,日有(真)[直]气。干道二年二月六日同。干道三年三月十九日,日有承气。五月七日、五年正月十二日、六年三月二十六日、闰五月十三日、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八年六月十日并如之。 瑞异 宋会要辑稿 瑞异二 彗 彗 【宋会要】 太宗端拱元年六月二日,彗星见于井鬼。时下诏行谒庙之礼,即诏停罢,止御楼肆赦。不数日彗灭。 二年七月,司天监言:「六月十八日彗见积水西,光芒长五尺,行拂右摄提星。至今月十九日隐大西方隐大:疑当作「隐伏」。下亦言「隐伏」。,计见四十日。」太宗命(撒)[撤]乐,避正殿,进素食,分遣使臣往诸道平决刑狱,广布恩宥,以荅天诫。至八月九日,司天监言:「肆赦之后,天气澄廓,彗星不见。」郡臣称贺郡臣:疑为「群臣」之误。。七月戊子,又出东井积水西,青白色,光芒渐长,辰见东北。旬日夕见西北,历右摄提,凡三十日,至亢没。 太宗至道二年四月,帝以梁雍之分,兵难未宁,民多歉食,令中书门下召判司天监事苗守信问以天道咎证安在。守信奏曰:「臣仰瞻元象,及考验太一经历宫分,其荆、楚、吴、越、交、广分野并无灾咎。自来天文凌犯,彗星出见及四神太一临照,并在井鬼秦分,所以雍及梁之地有灾。其四神太一来年自益州却入幽州,京都之分见是木星照临,自此多吉祥之事,余无所占。」 真宗咸平元年正月十三日,彗出营室北,光芒尺余。二月,对中书、枢密院于洪福殿。真宗曰:「朕临御以来,未尝逸豫,日谨一日,期于和平,而星见表异,何也 」宰臣吕端曰:「陛下缵承 期年,勤政求治,虽上穹谪见,非陛下政治有阙,实臣等不才,致伤和气。然前代亦尝有之,尧、汤水旱,非有失德。若垂象示人,则修人事可以禳之。今星出分野,当齐鲁间,恐其地有灾。」帝曰:「朕所忧天下生灵,非独一二。」十三日,以星变诏有司直言,自今月五日不御正殿,尚食所供常膳一宜减省。自是止于崇政殿视事,亲虑京城系囚,并减一等,情理轻可并遣之。召近臣对崇政殿西北廊,至午后六刻罢。吕端等再上表求罢。又诏诸路系囚并与申理,杖已下释之。二十六日,彗星灭,辅臣请御正殿,复常膳,从之。 真宗咸平元年正月甲申,彗出营室北,光芒尺余,至丁酉凡十四日灭。甲寅,有彗孛于井鬼,大如杯,色青白,光芒至四尺余。历五诸侯及五车入参,凡三十日没。占有燕兵。明年冬,契丹入寇。 天禧二年六月二十日,有彗出北斗魁北,行经天。二十七日,诣玉清昭应宫开宝寺舍利塔焚香。先一日,风雨雨(立令)翳。及旦,晴霁。是夕彗始灭,凡三十七日,宰臣奉表称贺。 三年六月辛亥,彗出北斗魁第二星东北,长三尺许,与北斗第一星齐,北行经天牢,拂文昌,长三丈余,历紫微、三台、轩辕,速行而西,至七星,凡三十七日没。 仁宗景佑元年八月壬戌夜,有星孛于张翼,长七尺,阔五寸,十二日而没。十二月己未夜,有星出外屏,有芒气。 皇佑 元年二月丁卯,彗出虚,晨见东方,西南指,历紫微至娄,凡一百一十四日而没。占曰:有兵丧。 嘉佑元年七月,彗出紫微,历七星,其色白,长丈余,至八月癸亥灭。 英宗治平三年三月三日,司天监言:「彗星晨见于东方,在营室。」自是日见,然天多阴云不辨。至十六日,又见。诏避正殿,减常膳。二十七日夕,见于西方,疾行至张,遂止不行。四月六日后,顿然行缓,避于列曜,将渐隐伏。宰臣文武百官请御正殿,复常膳,凡三表。诏曰:「朕惟前载三辰之眚,太上修德,其次修政。间者星气之变,晓昏递见,畏天明威,深省厥咎,饬身正事,以自抑损。公卿列辟过为不遑,奏读再三,请御常礼。顾惟诚恪,复所重违。尚期日新,共兹励勉,庶格太和之应,用敷福于下民。所请宜允。」 神宗熙宁八年十月乙未,星出轸度中,如填青白。丙申,西北生光芒,长三尺,斜指轸,若彗。 徽宗大观四年五月丁未,彗出奎娄,光芒长六尺,北行入紫垣,至西北入浊不见。占主水旱谷伤兵饥,人主恶之。十八日,诏:「朕以寡昧,获奉宗庙,顾德弗类,不足以仰当天心。今彗出东方,兹为大异,永思厥咎,朕甚惧焉。自五月十八日避正殿,损常膳,许在京任职侍从官直言朝政阙失。朕虚心以改,庶获休嘉之应。」 二十日,大赦天下。是 日,又诏:「太史言彗出奎娄间,行度颇速,朕甚惧焉。虽夙夜震恐,侧身祗畏,虑未足仰荅天戒。赖近弼辅臣精意思索,应可以惠泽养民、忠厚利物、嘉谟宽政及合行事件,并条析以闻,庶翕辑善祥,消伏灾沴,遵蹈格王正厥事之意。」 二十四日,群臣上表曰:「天垂警戒,扶持实爱于人君;帝极寅恭,感格遂昭于干象。宜内宽于抑畏,用俯则于彝仪。辄布舆情,冒尘渊听。窃以妖不胜德,天惟棐忱。谷祥昭太戊之兴,升雉着高宗之美。仰惟近证,远迈前闻。恭惟皇帝陛下刚健日新,聪明时宪。纂睿谋而善继,躬旰食以克勤。畏天之畏畏天之畏:疑当作「畏天之威」。霈,条罪眚以惟新。生灵共戴于宽仁,垂象遽销于妖祲。尚抑内饔之馔,未亲正宁之朝。凡属照临,靡遑启处。伏愿上承眷佑,下徇恳祈。鸣清跸以事法宫,供大庖而昭盛礼。千官拱极,俾瞻万寿之清光;多品在庭,复奉九州岛之备味。岂特副华夷之望,盖将安宗社之灵。」诏荅不允。自是至六月三日,四上表,乃从之。 ,顺帝之则。虽星躔之暂鵰,在皇度以何亏。然且温诏丁宁,虑政刑之或失;涣恩 政和元年七月六日,司天监言:「有彗星出紫微垣,历七星,其色白,长丈余,自是至八月十四日夜灭。」 宣和五年正月五日,彗出西方,由奎贯娄、胃、昴、毕。十二日,诏曰:「朕以寡昧,奉承大烈,夙夜祗惕,靡敢康宁,冀以仰当天心,感格和气。乃孟春之夕,星文变见,推原载籍,兹谓大异。岂朕德弗类,政刑 罔中,皇天动威,以示谴告 永惟厥咎,朕甚惧焉。已避正殿,损常膳。中外臣僚等并许直言朝政阙失,朕将亲览,虚心以改,庶先格王正厥事,以销干象之变。」十四日,大赦天下。至二十五日彗没, 臣上表请御正殿,复常膳,批荅不允。自是三上表,乃从之。 高宗绍兴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上谓辅臣曰:「二十六日太史言,是夜四更彗出位宿度内,如火木星,卿等见否 夜来初更,奏又犯土司空星。朕侧身省惧,欲避正朝,又只一殿。已减膳食素,用谨天戒。卿等深思政事阙失,更切修举。」吕颐浩、权邦彦再三请罪:「皆臣等失职,致亏于理。陛下克自抑畏,宜便消伏。然所次分野甚远。」上曰:「今不论所次齐鲁燕赵之分,天象示谴,朕敢不畏天之威耶 」至九月十七日,彗星消。 十五年四月三日夜,有星见东北方,如彗。翌日,上宣谕辅臣曰:「彗星见,朕甚惧焉。卿等可图所以消弭之道。」秦桧因奏:「太宗、真宗朝尝缘彗星 决狱囚等事。」上曰:「可。」且降诏以四事为主,避殿减膳,宽民力,恤滞狱,庶几应天以实不以文也。至是月十八日消伏。 十六年十二月三日,是夜彗见西南方。于是上避正殿,减常膳。至是月九日夜消伏。翌日,宰执率百僚上表,请御正殿,诏不允。自是三上表,从之。 二十六年七月八日,彗出井宿内。翌日,上谓辅臣曰:「夜来太史奏彗 出井宿间,朕当避殿损膳,以荅天戒。深虑朝政尚多阙失,或民情疾苦无由上达,可降诏述此意,许士庶实封陈言,务尽应天之实。」十一日,沈该等言:「星象变异,臣等便合引咎待罪。以两日星象不见,所以未敢遽勤圣听;若更未销伏,不免上章引去,以避贤路。」上曰:「天象亦有数,卿等不须如此。朕与卿等思所以应天实德,以销天变可也。」又曰:「若据所临分野,当在秦晋间。然朕以天下为忧,岂当问远近耶 」至是月十七日消伏。于是宰臣率百僚上表,请御殿,不允。自后凡三上表,乃从之。 瑞异 宋会要辑稿 瑞异二 孛 孛 【宋会要】 孝宗淳熙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夜,孛星见于西方。二十七日夜消伏。 理宗绍定三年十一月丁酉,有星孛于天市垣屠市四星之下。明年二月壬午乃消。 瑞异 宋会要辑稿 瑞异二 星 变 星变 【宋会要】 太祖建隆二年五月己丑,天狗堕西南。 高宗绍兴十七年正月乙亥,妖星出东北方女宿内,小如岁星,光芒长五丈。二月丙寅始消。 孝宗淳熙十三年九月辛亥,星出,大如太白,色先赤后黄白,尾迹约二尺,委曲如蛇行,类枉矢。 十四年五月,有星出,际天如日,与日相摩荡而入。 瑞异 宋会要辑稿 瑞异二 虹 异 虹异 【宣政杂录】 ,则九虹并见 靖康丙午,金人犯阙,驻兵牧养监。时未讲好,一夕二更后,有两虹气,长五尺许,并出东北,在南者直侵北,相戛久之,遂合为一,移刻方销。天文奏曰:「此气金人合自逃及应移寨;不尔,虏无归路。」至明日探至,虏移寨谟岗矣。《春秋感精符》:「九女并案:《春秋感精符》系滥入,当删去。。」 【宋会要】 淳熙元年十月二十四日,有曲虹见,非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亦如之。 二年十月三日,有蟨虹见,非时。《帝王世纪》:「瑶光之星贯月如虹,感女枢于幽房之宫,生颛帝。有大星如虹,下流华渚,女节意感,而生少昊《帝王世纪》之文当删去。。」 瑞异 宋会要辑稿 瑞异二 雪 异 赤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