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志初稿 - 第 15 页/共 43 页
厘者,微也;征厘,所以济税课之不足也。然台地有厘而无税,惟洋药特重。其税自洋药而外,均由各口局卡按货抽厘而已。咸丰十一年,台湾府洪毓琛奉饬举办厘金,并省委员候补府程荣春来淡办理百货厘金;照船征法,但计担数、不计精粗,故抽收之数无多。厘金以洋药为大宗,递年征收银数屡有增损。同治五年,淡厅王镛会同委员鲁筠泽详定:不论内地已抽、未抽,每洋药一箱抽厘金六十圆正;其内华税(?)每箱二十八两零,免征。今仍之。每年抽无定额,自五、六百箱至一千箱不等;皆淡属入口。新竹无此巨款,惟抽百货厘金。谨列出口行商章程于左:
一、台地不设常税海关,从前所收仅茶叶、樟脑二项。其余无论何等货物,概视装载,百担抽银二圆四角。惟新竹县属,另有抽分名目,台南亦有大小斛船之区别。征收现属纷杂(?)办理,且难划一,殊非裕国便民之道。光绪十三年,奉巡抚刘铭传谕定:将全台船货厘金及抽分、斛船等项名目一概裁免,仿照内地按货抽厘,以除风弊。
一、内地各省厘金,概系两起两验。台湾重洋远隔,航海贸易,贩运维艰;不得不从轻核(原「拨」字)议。兹定出口货物除洋药一项照旧抽收外,其余进口百货一概免抽厘金,以示体恤。
一、内地各省货物,无论肩挑、贩运,逢卡概须呈验,方准放行。兹念台地贸易初开,凡南北陆路各处不设卡查验,任商贾贩货就地交易、挑运往来,不抽厘金,以省滋扰。惟货物下船,方抽厘金。
一、此次议抽出口厘金,仅于海口设局验收;体恤商情,可谓至矣。凡郊行载货下船,应将所发货件觔两开明,交驳船前赴分局报明;由局逐一秤量,按则征收,给与完单,方准盘上大船。倘不先赴分局报完厘金擅行下船者,即以偷漏论;除令缴足正款厘金外,照应完之厘三倍处罚,以示惩警。
一、客商置货,必有发票;运货,必有行单。于报厘时,将发票、行单随时呈验。如果票、单与货物不符,照章议罚。若自置货物并无发单及自行运货并不投行,均按货照章抽收,不得留难阻滞。
一、议按货物抽厘,均照在地出产价值,从减征收。凡货物未及备载章程者,均照成章每百圆抽厘五圆,与内地税厘值百抽五之例相符。
一、按边船载货出口,从前不纳船货厘金。然出口百货既议征抽,自当一律严征,以昭平允。所有按边船在本口局卡完纳厘金后,准运到别口销售;船抵该口,应将所发完单呈进该口局卡验明,方准起卸。倘货单不符,即扣留究办,以杜影射。
一、商船装货满载完清厘金后请牌出口,应将船牌呈请设口分局于牌上盖用「厘金完清」戳记,方准出口。倘有任意开驶者,即严行究罚,以重厘务。
一、厘金为维正之供,例应〔征〕纹银。第台例向来皆用通用番银,市间无从专收纹银。兹议完纳厘金,仍以七二番银兑收;每百两,另缴补水银六两。无论轻残破裂均准交纳,用七二库秤兑收,以顺舆情。
脑厘
竹属内山一带,多产樟木,向归艋舺道署军工厂之料馆收买。煎脑则伤木料,故煎脑灶户,归料馆约束。同治五年,台湾道吴大廷委司料馆者,不得售樟脑与洋人。同治六年,委兴泉永道曾宪德来台会同议办,准洋人自行入山采买樟脑,明定章程;料馆遂名存实亡,内山盗匪充斥。同治九年,台湾道黎兆棠查洋人入山采买樟脑,并未按照章程先完子口半税;札饬委员候补府胡斌会同淡水厅设卡抽厘。每樟脑百觔,抽厘五角五点,与半税同。初议归民行代收,旋撤,仍归各口厘金局员抽收。台地洋商完半税厘金自此始。光绪十七年改征防费,每脑灶一位,月征防费银八圆,向道署缴纳。其樟脑售买,不复抽厘。
茶厘
初,茶叶出自淡水,山民多以植茶为业。道光年间,茶叶皆运福州,无复茶叶入口,税银遂缺,而台地亦无落地厘可抽。然茶叶愈产愈广,由淡北递及新邑内山一带蔓延数十里,皆锄杂榖而种茶叶。同治十年,台湾道黎兆棠札饬委员候补府胡斌会同淡水同知试办抽厘,每担收厘银一圆。有奸棍章华封、金茂芳聚众希图抗抽,适黎道卸事,酌量减征。洎光绪十六年,巡抚刘铭传札饬委员会同新竹知县就北城外水田〔街〕开设局卡,每细茶百觔抽厘一圆五角、粗茶八角。
谨按:茶叶种植之始,起于淡属石碇、拳山二堡。其获利比杂粮较多,远近争效,山原遍植茶丛。数十年间,所在皆是。然盛极必衰,闻老茶商云:『淡水茶叶,有被蜘蛛网牵缠连丛枯死者』。盖茶至六、七十年根株枯槁,虽剪去旧枝经春再发,其枝叶亦不及新种之畅茂。况山原既经种茶而后,年久则茶枯死,不得复植杂榖;缘其地之硗瘠故也。方今新竹内山一带多植茶丛,其势将盛,将来不逊台北;则茶丛实新竹之一巨款也。但恐历久而土地瘠薄,大利之中、大害寓焉。当路者,必有以处此矣!
蠲政
乾隆十年九月二十日,奉上谕:『闽、广丙寅年地丁、钱粮,已全行蠲免。惟是台湾府属一厅四县地亩额粮,向不编征银两,历系征收粟榖。今内地各郡既通行蠲免,〔而台属地亩因其编征本色,不得一体邀免〕,非朕普遍加恩之意。着将台湾府属一厅四县丙寅年额征共粟一十六万余石,全数蠲免』。十一年,奉旨蠲额征租榖。二十六年,诏蠲全年地丁、租税。四十五年,诏蠲全年租税。五十二年,诏蠲本年地丁、租税。五十三年,诏免本年正供及地丁银。五十六年,诏蠲正供榖(全台作三年轮免)。嘉庆元年,诏蠲正供榖(全年分作三年轮免)。二年,诏蠲本年正供、租税。二十二年,诏蠲免积欠租税。道光十五年,诏蠲免积欠租税(十年以前)。二十五年,诏蠲免积欠租税(二十年以前)。同治元年,诏蠲免积欠钱粮(咸丰九年以前)。光绪十三年,诏蠲免历年积欠钱粮(九年以前)。二十年,诏赐老人及鳏寡穷民,每县给银三千两。
谨按:国家每遇大喜庆,则行蠲政,以恤斯民;取其与民同乐之意。如纪元、登极、大婚、大寿以及皇子、皇孙诞生,皆行蠲政,其恩膏亦甚优渥。但台地孤悬海外,道里云遥。每逢蠲政,租项既已征完,而诏书始行下来,征项遂入宦囊,不烦解运,则惠及于官而未及诸民者有之。宸聪辽远,谁其上叩九阍而为斯民请命焉?
恤政
普济堂(未设)
养济院在县治北门外水田尾。光绪六年,知府陈星聚捐廉购林瑞源旧屋一进七间,价银八百大圆;添建前后两廊八间,计费银四百大圆。凡孤老废疾穷民,均听造报姓名,收入留养。旧例:孤贫四十六名,每名给口粮银三两五钱四分、又给衣布银五钱四分六毫。嗣因人数渐多,乃分额内孤贫四十六名、额外孤贫三十四名,合凑八十名,更定加恩抚恤:每名月给白米二斗。每月计米一十六石,常年计米一百九十二石;闰月加给,合计二百零八石。此款由竹堑社番租银六十八圆、中港社番租银五十一圆项下支给;其不敷处,准就本地公款拨给。光绪十四年,由「存留」项下支给。
回春院在县治东门内,一进三间。道光二十九年,以清冢余项创造。光绪年间,绅董重修。凡四方游客病笃无亲属可依,均入此院医治,雇工供养。没则埋之。
栖流所树林头庄有鸭母寮一所,向系村人编茅为屋,以饲鸭母。后村人别徙,有乞丐居焉。日聚成群,男女约百余人,建草寮三十余间。咸丰三年,官给丐首戳;命约束在所穷民,并查外方逃匪。同治三年,草寮被盗焚毁;旋修。光绪年间,丐首不妥,改饬充当。后遂为成例。
育婴堂在南城内龙王祠左畔。同治九年,官绅倡首捐项,购汪姓屋改造;计二进,左右俱设护厝。原拨船户「抽分」之半,以充经费。每婴儿月给洋银一圆,付与本生母自行抚养,以六个月为限,计银六圆,专派司事经理。嗣因「抽分」一款改归厘金按给,婴儿之项无从提给。外尚有递年征收各款项下,附列于左:
一、北门外街店一座,年收税银十六圆。
一、新庄仔园一所,年收园税银十圆。
一、台北八甲庄,年收地基银二十四圆。
一、本堂左畔厝一间,年收银四圆八角。
一、德盛庄田一所、田舍十一间,年收小租榖五十石。
卷三
学校志
典礼志
学校志
风俗不能皆醇,以人才化之;人才不能常盛,以学校陶之。自淡水厅开创学校百有余年,屡经贤良陶铸,设学宫、广学额,辅以书院、加以义塾,无非为培养人才起见。然犹虑其见闻之未广也,凡国家造士之规、「会典」礼仪,悉为节录,以匡不逮。嗣因菁莪化久,荟萃成林。台北增设知府,将旧厅辖内划为淡、新两县;除淡水而外,所有学校属新竹者仍归新竹,奋兴有基,蒸蒸日上。良有司鼓而舞之,则济济多士,皆为国家有用之才,知学校之扬庥远也。遂作学校志。
学宫
学额
书院
义塾
社学
学宫
儒学在县城内东南营署左畔。中为大成殿,东西两庑,前为棂星门。崇圣祠在后殿。左为文昌宫;又左为明伦堂,为学廨旧址,在游击署前旷地,因未设学,借立为演武厅。经绅士禀请归还,总镇武隆阿勘丈定界,议建今所。嘉庆二十二年,同知张学溥兴造。道光四年,同知吴性诚报竣。九年,同知李慎彝补建名宦、乡贤、昭忠、节孝四祠。十一年,贡生林祥云补建牲所。十七年,同知娄云购柯姣园地,添建围墙,倡捐重修。庙宇七百八十七坪、地基二千零十三坪。
文庙历年租息
一、八张犁佃户张阿添年纳租榖二十六石。
一、八张犁佃户冯阿芳年纳租榖五十九石。
一、尖山边庄佃户锺阿福年纳租榖三十五石。
一、坑仔底庄佃户徐阿金年纳租榖二十一石。
一、四方林佃户黄姓年纳租榖四十九石。
以上年征租榖一百九十石。前系林维源献充。
一、尖山仔顶庄杨灶生年纳租榖五十九石。前系郑永承献充。
一、文庙墙内田一所,年纳租榖十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