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闽通志 - 第 54 页/共 184 页
福州大都督府长乐郡威武军旧领福建路钤辖。建炎三年升帅府。按《宋史》:“初2,革五季之患,召诸镇节度会于京师,赐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军州事。军谓兵,州谓民政也。其后,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职事,称判其3府、州、军监。诸府置知府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 知州事一员,掌总理郡政,宣布条教,导民以善而纠其奸慝。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福州自景德以后,知州多兼安抚使。 通判军州事二员,掌倅贰郡政,与长吏均礼。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通签4。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刺举以闻。宋制大郡置二员,余置一员,州不及万户不置。 签书判官厅公事、节度推官、观察推官、节度判官、观察判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各一员,自签判以下,俱掌裨赞郡政,总理诸案文移,斟酌可否,以白于其长而罢行之,皆幕官也。凡员数多寡,视郡小大及职务之繁简。 诸曹官:录事参军一员,掌州院庶务,纠诸曹稽违。 司户参军一员,掌户籍赋税,仓库受纳。 司法参军一员,掌议法断刑。 司理参军一员。掌讼狱勘鞫之事。按《三山志》有左、右司理,而《宋史》但为司理,盖后省一员也。 州学景祐四年,诏藩镇始立学,他州勿听。庆历四年,诏诸路州、军、监各令立学,学者二百人以上,许更置县学。自是州郡无有不学。教授一员以经术行义训导诸生,掌其课试之事,而纠正不如规者。 州司武官福州兵马钤辖一员,驻泊兵马都监一员,景德二年,始置提举本路诸州军兵马巡检公事。元符初,置驻泊兵马都监,主州禁卒一营而已。绍兴中,添差凡五人。 兵马都监四员,兼在城巡检小使臣为监押。旧置二员。建炎中,添差小使臣宗室一员充监押。绍兴中,添差大供臣宗室一员充都监。 监里外盐税务三员,监在城茶盐商税务二员。天圣间置监闽安镇税兼沿海地分巡检一员。 监作院三员,旧本州都监兼管。宣和中,置一员差小使臣,添差二员。 监甲仗库一员,福剑州巡辖马递补6一员。
宫观岳庙宗室按《三山志》:“绍兴三年,敕添差不厘务宗室本州十员,闽、侯官等十一县各三员,长乐二员。淳熙六年,敕裁定帅府十五员。诸县宗室满罢,更不作阙。” 添差大小使巨亲民各一员,小使臣监当五员,宫观岳庙共八员。
归朝、归正、归附忠顺官附按《三山志》有此官,未详隶于何司,姑附于此。 归朝官绍兴六年,州置六员。 归正官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帅府大使臣三员,小使臣六员。三十一年以后,归正官帅府十员。 归附官乾道九年,淮西总领所及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统制司,计发到五十一员,添差将领等差遣任满申奏存留再任。
闽县望。按《文献通考》:“建隆元年,令天下诸县除赤、畿外,有望、紧、上、中、下。”注:“四千户为望,三千户以上为紧,二千户以上为上,千户以上为中,不满千户为中下,五百户以下为下。” 知县事一员,按《宋史》:“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凡户口、赋役、钱谷、赈济、给纳之事皆掌之,以时造户版及催理二税。有水旱灾伤,则以分数蠲免7,民有流亡8,则抚存安集之,无使失业。有孝弟行义闻于乡闾者,具事实上于州,激劝以励风俗。”宋用京、朝官知。 丞一员,按《三山志》:“宋初废置不一,绍兴令诸县及万户注县丞一员。” 主簿一员,按《三山志》:“开宝三年,诏诸县一千户以上依旧置令、簿、尉三员。绍兴十六年,臣僚言:“国初人物稀少,县小而事简者,诸簿常缺员,而尉兼之。其后县满万户置丞,而簿犹缺。又言万户以下县,已不差县丞,犹多有主簿兼尉者,乞许增主簿一员。从之。” 尉一员,按《宋史》:“掌阅习弓手,职奸禁暴9。凡县不置簿,则尉兼之。建隆三年,每县置尉一员,在主簿之下,奉赐并同。邑大事烦,则置二员。” 刘崎巡检一员。衔带长乐、连江、闽县沿海巡检私盐贼盗公事。
侯官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甘蔗洲巡检一员。元丰七年差使臣一员充巡检,专一于甘蔗洲捕捉盗贩私盐。
福清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监海口镇一员,元丰五年置。初或以巡检兼监税,或以主簿监盐仓兼镇务,后于京、朝官内选差,兼管本镇烟火。 监海口盐仓一员,绍兴六年,添差监仓一员。 海口巡检一员,旧治钟门。皇祐之后移海口,嘉祐间复移钟门,治平初复归海口,熙宁二年再移钟门,后移上马门,又移苏澳。以小使臣充,衔带海口巡检,兼巡拦香药沿海巡检及催纲巡捉私茶盐矾,防护番舶。 松林巡检一员,绍圣五年,兼管巡检防护海口镇官物。后以小使臣充,衔带长乐、福清、松林巡检,专巡三处地分私煎贩盐公事,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主管巡拦货物事。 南匿巡检一员。以小使臣充,衔带南匿屿巡检福清就近水陆贼盗公事,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
古田县望。 知县事兼兵马监押一员,太平兴国以后率用武臣,景德中兼兵符,天禧初始授文吏。 丞、主簿各一员,尉二员,初置一员,元丰二年增置西尉一员。 监商税务二员,监水口镇一员,旧有税务,以古田县官兼监。大中祥符中置供臣一员,司盐仓给纳,遂兼管收税。景德中以罢盐仓省,移巡辖马递铺使臣于水口,巡捕私茶盐、收税如初。皇祐中复盐仓,就令本县主簿兼监并收税。绍圣中,分命官二员文臣监盐仓兼商税,使臣专管巡捕,寻废盐仓,遂以监税兼本镇烟火公事。绍兴间,差京、朝官,后以京官充。 水口巡检一员。衔带水口镇巡捕私茶,以小使臣充。余见监水口镇下。
永福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辜岭巡检一员。衔带福州永福、兴化军兴化两县地分巡检兼催纲巡捉私茶盐贼盗公事,以小使臣充。
长溪县望。淳祐中,析其西乡置福安县。 知县事兼兵马监押一员,咸平初,以使臣为兵马监押兼知县事,庆历后用文臣,以知县兼兵符。 丞主簿、东尉各一员,西尉一员,元祐五年有县丞置10。 监黄崎镇一员,烽火巡检一员。衔带长溪、宁德二县巡检兼烟火巡捉私茶盐矾。
长乐县紧。 职员与闽县同。建炎元年,以县未满万户,省丞一员。监岭口盐仓兼催煎一员,监商税务一员。监商税务一员。崇宁三年置。寻省,仍以本县官兼管。
罗源县中。 知县事、主簿、尉各一员,监商税务一员,南湾巡检一员。衔带连江、罗源两县南湾巡检,兼催纲兼管沿海陆路私盐贼盗巡拦市舶物货,兼管两县私煎贩主管本澳烟火事。
闽清县中。 职员与罗源县同。崇宁二年置丞一员,五年省。 监商税务一员。旧本县官兼管,崇宁三年置。
宁德县中。 职员与闽县同。 蛇崎巡检一员,衔带长溪、宁德两县巡检捉私茶盐矾,以小使臣充。 监商税务一员,崇宁间置。政和间,以商税不满千贯,罢监官,而以县官兼监。
怀安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鸡菜镇巡检一员,衔带闽、侯官、怀安、闽清、古田五县巡检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 监盐仓一员。旧主簿兼监,绍兴间,差小使臣一员专监。
连江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监商税务一员,荻芦寨水军统领兼福州兴化军都巡检使一员。
〔元〕
福州路总管府上。按《元史》:“至元二十年,定十万户之上者为上路,十万户之下者为下路,当冲要者,虽不及十万户亦为上路。”又按《三山续志》:“至元十五年,改福州为路,十七年,始设路官,职专治民,上隶帅宪,下辖州司县官。” 达鲁花赤一员,以蒙古人任。 总管一员,以汉人、南人任。(上二职皆路之长,并兼管劝农事,后仿此。) 同知、治中、 判官各一员,推官二员。至元二十三年置,专治刑狱。《三山续志》作“二十四年置”。 经历司经历、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按《三山续志》所列职名如此,《元史》则有照磨兼承发架阁一员,而无此职名,未详何谓。自经历以下,皆路之幕官也。路吏有通事、译史各一人,司吏三十人,贴书六十人。 司狱司自司狱司以下,皆随总管府而设,故皆附焉。司狱一员。按《元史》又有丞一员。其吏有狱典一人。 儒学教授、学正、学录各一员。有学吏一人。 蒙古学教授、学正各一员。 三山书院山长一员。 医学教授二员,学正一员。 阴阳学教授、 学正各一员。(上二学,《元史》无学正一员。) 永丰仓监支纳大使、副使各一员。按《三山续志》,永丰仓、平准库、盐仓、常盈库,共有攒司六人。 平准行用库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盐仓大使、副使各一员。 宣慰司崇盈库本路常盈库官兼。 廉访司赃罚库本路常盈库副使一员兼。 本路常盈库监支纳一员,副使二员。 运司广盈库监支纳大使、副使各一员。库子二人,攒司一人。 在城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在城站正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录事司按《元史》:“至元十五年,行中书省于在城十二厢分四隅,置录事司。十六年并其二,置东西二司。二十年复并为一。”又按《三山续志》:“至元十七年设。”二说不同。 达鲁花赤一员,以蒙古人任。 录事一员,(上二职皆司之长。后仿此。) 判官一员,兼捕盗之事,俱以汉人、南人任,后仿此。 典史一员。司之幕官也。司有司吏六人,贴书一十二人。
闽县中。按《元史》:“至元二十年,定江淮以南三万户之上者为上县,一万户之上者为中县,一万户之下者为下县。” 达鲁花赤一员,以蒙古人任。 县尹一员,以汉人、南人任。(上二职供县之长,后仿此。) 主簿一员,县尉一员,主捕盗之事,后仿此。 典史一员。县之幕官也。后仿此。县有司吏五人,贴书一十人。 儒学教谕一员,大义巡检一员,有巡吏一人,后仿此。 闽安镇巡检一员,闽安镇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江南州务大使、副使各一员,大田站正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侯官县中。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县吏亦与闽县同,但增邮长一人。 甘蔗寨巡检一员,洪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白沙、小箬二站正提领、副提领各一员,行崎批引所提领、大使各一员。
怀安县中。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县吏与侯官县同。 三县寨巡检一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古田县上。 达鲁花赤、县尹、县丞、主簿、县尉各一员,典史一员。按《元史》:“上县典史二员。”而《三山续志》但一员。县有司吏六人,尉吏、邮长各一人,贴书一十二人。 儒学教谕一员,谷口、杉洋、西溪三寨巡检各一员,县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水口务都监、同监各一员,水口、黄田二站提领各一员,副提领各一员,际留仓大使、副使各一员。仓有攒司一人。
闽清县中。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县吏与闽县同。 安仁里巡检一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长乐县中。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县吏与侯官县同。 北乡巡检一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连江县中。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县吏与侯官县同。 宁善等乡巡检一员,名闻等乡巡检一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际留仓大使、副使各一员。
罗源县中。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县吏与闽县同。 南湾寨巡检一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永福县中。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县吏与侯官县同。 漈门巡检一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福清州下。按《元史》:“至元二十年,定江南地五万户之上者为上州,三万户之上者为中州,不及三万户者为下州。”又按《三山续志》:“至元十三年至元贞元年设县,职员与古田县同。二年升县为州。” 达鲁花赤一员,以蒙古人任。 知州一员,以汉人、南人充。(上二职俱州之长,后仿此。) 同知二员,州判二员,兼捕盗之事,后仿此。 吏目二员。州之幕官也。州有司吏一十人,贴书二十人。 儒学学正一员,蒙古学学正一员,龙江书院山长一员。 南日、海口、练门、径上四寨巡检各一员,本州、迳上、海口三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际留仓大使、副使各一员,仓有攒司一人。蒜岭、宏路二站正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福宁州上。按《三山续志》:“至元十三年以来设县,职员与闽县同。二十二年升县为州,仍隶福州府,领宁德、福安二县。” 达鲁花赤、州尹各一员,同知、州判各二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旧为提领案牍。(上二职皆州之幕官也。)州有司吏一十二人,邮长二人,贴书二十四人。 司狱官一员。有狱典一人。儒学教授一员,蒙古学教授一员,阴阳学教授一员。 行用库库官一员,有库子二人。 小臼、小澜、蒋洋、盐田、裤溪、桐山六寨巡检各一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宁德县中。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按《三山续志》:“达鲁花赤一员,镇南王位下。县吏亦与闽县同。” 三县寨巡检一员,东阳麻领巡检一员,县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峬村务都监、同监各一员。
福安县中。 达鲁花赤一员,按《三山续志》:“此一员,荣王11位下。”县尹、主簿、县尉各一员。县吏与闽县同。 儒学教谕一员。渔溪迳巡检一员,辜岭巡检一员,务都监、同监各一员,仓大使、副使各一员。
亳州翼万户府按《三山续志》:“至元二十四年,移济南东平万户翼戍福建,后为亳州上翼。二十七年复设福新万户翼,辖新军;复令二翼官属相参署事,曰福兴镇守万户。大德四年,定例兴化路止令千户镇守,亳州与福新轮委万户一员分镇,一年一更;其汀、泉、漳等路,并委百户。至大元年,又以沿海俱通番邦,亳州与福新轮委万户一员,沿海上、中、下三流巡防半年一更,上隶阃帅,下辖镇抚千户、弹压百户,并得世袭,幕官则有更代。或军民交讼,则委官会议裁决。” 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各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自经历至此,皆幕官也。府有译史一人,司吏六人。 镇抚所镇抚二员,蒙古、汉人参用,后仿此。 都目一员。都目,盖镇抚幕官也。镇抚所有司吏一人。
高唐冠州千户翼 达鲁花赤、千户、副千户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提控案牍,盖千户翼幕官也。按《三山续志》:“亳州万户府上千户所有司吏一十人;下千户所有司吏一人。”所分上、下千户所,未详,始附志于此。弹压二员,蒙古、汉人参用。后仿此。 上百户二员,下百户一十五员。
东平等路千户翼 职员与高唐冠州千户翼同。但上百户增四员,下百户省四员。
德州、东昌千户翼 职员与高唐冠州千户翼同。但下百户省六员。
济南、高唐千户翼 职员与高唐冠州千户翼同。但有百户十员,不分上、下。
济宁、太安千户翼 职员与高唐冠州千户翼同。但有百户一十三员,不分上、下。
济宁、濮州千户翼 职员与高唐冠州千户翼同。但改提领案牍为吏目,又下百户省三员。
东平、济宁千户翼 职员与高唐冠州千户翼同。但有百户一十员,不分上、下。
济南、东昌千户翼 职员与高唐冠州千户翼同。但有百户一十三员,不分上、下。
永平、德州千户翼 职员与高唐冠州千户翼同。但改提领案牍为都目,又上百户、下百户各省一员。
济宁、建康千户翼 职员与高唐冠州千户翼同。但上百户省一员,下百户省二员。
延平等路千户翼 职员与高唐冠州千户翼同。但有百户六员,不分上、下。 哈刺鲁千户一员。
福新万户府 说见亳州翼万户府。 职员与亳州翼万户府同。府有译吏一人,司吏四人。 幕官及镇抚所职员亦同。镇抚所有司吏一人。
上千户翼 职员与高唐冠州千户翼同。但有下百户一十四员,无上百户。上千户翼有司吏二人。
下千户翼 职员与高唐冠州千户翼同。但上百户增二员,下百户省四员。下千户翼有司吏三人。
中千户翼 职员与永平、德州千户翼同。但有下百户一十员,无上百户。中千户翼有司吏一人。
姚千户翼12 职员与济宁、濮州千户翼同。但有下百户五员,无上百户。
只里瓦歹千户翼 职员与济宁、濮州千户翼同。但有百户七员,不分上、下。
哈刺哈孙千户翼 职员与只里瓦歹千户翼同。
〔国朝〕
文职
本府 知府一员,同知一员,通判一员,后又增设一员,专督属县税粮。 推官一员。府有司吏一十二人,典吏二十九人。 经历司经历司、照磨所俱设于府内,皆府之幕属也,后仿此。经历、知事各一员。司有典吏一人。 照磨所照磨、检校各一员。所有典吏二人。 司狱司自司狱司以下,皆随府而设,故悉附焉。后仿此。 司狱一员。有狱典一人,后仿此。 织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局有司吏一人。后仿此。 常丰仓大使、副使各一员。仓有攒典一人。后仿此。 三山驿驿丞一员。有驿吏一人。后仿此。 三山递运所大使一员。所有司吏一人。后仿此。 阴阳学正术一员,医学正科一员。 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各一员。道纪司都纪、副都纪各一员。 儒学教授一员,训导四员。生员廪膳、增广,各四十人。后仿此。学有司吏一人,后仿此。
闽县国朝之制,凡县编户满二十里以上者,其官全设;编户不满二十里者,省丞簿二员。 知县一员,县丞一员,主簿一员,典史一员。典史,县之幕官也。后仿此。县有司吏六人,典吏一十四人。 儒学教谕一员,训导二员。生员廪膳、增广各二十人。后仿此。学有司吏一人。后仿此。 五虎门官母屿巡检司、闽安镇巡检司巡检各一员。各有司吏一人。后仿此。 税课局大使一员。有攒典一人。后仿此。 大田驿驿丞一员。河泊所河泊官一员。有攒典一人。后仿此。
侯官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吏员亦同。 竹崎巡检司巡检一员。 税务局大使一员。 小箬驿白沙水驿驿丞各一员。
怀安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吏员亦同。 五县寨巡检司巡检一员。 税课局大使一员。 芋原驿驿丞一员。 怀安递运所大使一员。
长乐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吏员亦同。 松下石梁、焦山、小祉山三巡检司巡检各一员。 税课局大使一员。 长乐仓大使一员。 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阴阳学训术一员。 医学训科一员。 僧会司僧会一员。
连江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吏员亦同。 北茭巡检司巡检一员。 定海仓副使一员。 蛤沙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福清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吏员亦同。 壁头、牛头门、泽朗山三巡检司巡检各一员。 海口、迳江二税课局大使各一员。 福清仓大使一员,万安仓副使一员。 蒜岭、宏路二驿驿丞各一员。 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古田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吏员亦同。 杉洋巡检司巡检一员。 黄田、水口二驿驿丞各一员。 水口递运所大使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永福县 知县一员,典史一员。县有司吏二人,典吏八人。 儒学职员与闽县学同。 际门巡检司巡检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闽清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永福县同。吏员亦同。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罗源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永福县同。吏员亦同。 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武职
福州左卫指挥使司 指挥使一员,指挥同知二员,指挥佥事四员。 以上俱旧制员数,今无定员,后仿此。卫有令吏二人,典吏五人。后仿此。 经历司卫之幕官也。经历、知事各一员,以上二职俱用文职充。后仿此。 镇抚二员。有司吏一人,后仿此。 左、右、中、前、后及中左六千户所正千户各一员,副千户各二员,以上俱旧制员数,今无定员,后仿此。所有司吏一人,后仿此。镇抚各一员,百户各十员。今无定员,后仿此。
福州右卫指挥使司 本卫并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中左六千户所职员,俱与左卫同。吏员亦同。
福州中卫指挥使司 本卫并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职员,俱与左卫同。吏员亦同。
镇东卫指挥使司置于福清县。 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中左六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吏员亦同。 梅花千户所、置于长乐县。 万安千户所,置于福清县。(以上二所俱隶镇东卫。) 上二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六千户所同。吏员亦同。
建宁府
〔唐〕
建州建安郡上。 刺史一员,掌宣德化,岁巡属县,观风俗,录囚,恤鳏寡。 别驾、长史、司马各一员。上州有典狱十四人,问事八人,白直二十人。 录事参军事一员,有史二人。 录事二员,司功参军事一员,有佐二人,吏五人。 司仓参军事一员,有佐二人,史五人。 司户参军事二员,有佐四人,吏六人,帐史一人。 司田参军事一员,有佐二人,史五人。 司兵参军事一员,有佐二人,史五人。 司法参军事二员,有佐四人,史七人。 司士参军事一员。有佐二人,史五人。 参军事四员。 市令一员,市丞一员。有佐一人,史二人,帅三人,分行检察仓督二人,专莅出纳史二人。 文学一员,助教一员。其学生凡五十人。 医学博士一员,助教一员。其学生凡二十人。
建安县上。 职员与福州闽县同。
邵武县中下。 职员与福州长溪县同。
浦城县紧。 建阳县上。 二县职员俱与建安县同。
将乐县中下。 职员与长溪县同。
〔宋〕
建宁府按《宋史》,本建州建安郡旧军事,端拱初升为建宁军节度。绍兴末以孝宗旧邸升府。 知府事一员,职与知州同。 长史、通判府事。按《宋史》,建隆四年,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史13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时大郡置二员,余置一员。 幕官14、诸曹官、学官职员俱与福州同。 本府武官:兵马都监、按《宋史》,州、府以下都监,皆掌其本城屯驻、兵甲、训练、差使之事,资浅者为监押。 兵马监押。
建安县望。 职员与福州闽县同。 大挺场监官,筹岭、黄孙、赤岸、党口、埃竹五寨巡检各一员。
浦城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临江、大湖、渔梁、盆亭四驿,职员未详。 临江、迁阳二镇监官各一员,监税务一员。
嘉禾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监麻沙镇一员,景德中置。绍兴中,郡守魏矼奏差朝官监管。 麻沙寨巡检一员。
松溪县紧。 职员与闽县同。 梓亭寨巡检一员。兼管龙泉、遂昌、政和凡四县巡捕之事。
崇安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武夷驿。职员未详。
政和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监关隶镇一员。
瓯宁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水吉都巡检。员数未详。 富沙、水吉二驿。职员未详。 监合场一员,惠民东西二局提领。员数未详。 丰国监按《宋史》:咸平二年置,铸铜钱。监官。员数未详。
寄治附
殿前司左翼军案本志:“旧驻扎泉州,统制官一员统之。其分戍建宁、汀、漳诸将皆隶焉。绍兴中,将校周喜平泉、漳、邵武、建宁寇,就留屯本府,以喜为统制。泉州但置统领官屯驻。” 统制,统领员数俱未详。
〔元〕
建宁路总管府下。 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判官、推官各一员。 幕官职员与福州路同。 司狱司司狱、丞各一员。儒学教授、学正、学录各一员。 蒙古学教授一员。 医学教授一员。 阴阳学教授一员。 府仓大使、副使各一员。 平准行用库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织染局局使、副使各一员。 杂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 惠民药局提领一员。 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录事司职员与福州路录事司同。
建安县中。 瓯宁县中。 浦城中。 建阳县中。 上四县并儒学职员俱与福州路闽县同。
崇安县中。 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 星村、七市、黄亭、墟头四镇巡检各一员。
松溪县下。 政和县下。 上二县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
〔国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