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闽通志 - 第 55 页/共 184 页

文职   本府 知府、同知、通判、推官各一员。府有司吏十人,典吏二十五人。 经历司经历、知事各一员。 照磨所照磨、检校各一员。 司狱司司狱一员。 税课司大使一员。 杂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局有司吏一人。 广实仓大使、副使各一员。 建宁递运所大使一员。 阴阳学正术一员。 医学正科一员。 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各一员。 道纪司都纪、副都纪各一员。 儒学教授一员,训导四员。   建安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福州府闽县同。县有司吏七人,典吏十七人。 筹岭巡检司巡检一员。 税课局大使一员。 太平水驿驿丞一员。 朱文公裔孙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土一员。附。   瓯宁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亦同。 营头巡检司巡检一员。 税课局大使一员。 城西、叶坊二驿驿丞各一员。 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浦城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建安县同。 盆亭、高泉二巡检司巡检各一员。 税课局大使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福州府长乐县同。   建阳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建安县同。 建阳税课局、后山税课局大使各一员。 建溪水驿、东锋马驿驿丞各一员。 建阳递运所大使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松溪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亦同。 二十四都、东关二巡检司巡检各一员。 税课局大使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崇安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建安县同。 分水关巡检司巡检一员。 税课局大使一员。 长平水驿、大安驿、兴田驿驿丞各一员。 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崇安、大安二递运所大使各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政和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县有司吏六人,典吏十五人。 赤岩巡检司巡检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寿宁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政和县同。 渔溪巡检司巡检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溪县同。 武职   建宁左卫指挥使司   建宁右卫指挥使司 上二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内前所官军调守备浦城县。   校 注   1 淳熙《三山志 地理 冶县》注:“前后汉及晋以来地理志并无此县名。前汉志虽有治县,疑是冶县,然考之后汉志,乃是章安,今台州临海县也。”   2 《宋史》作“宋初”。   3 《宋史 职官志》作“称判某府”。此处“其”为“某”之误。   4 《宋史 职官志》作“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5 《宋史 职官志》作“户曹参军”。   6 淳熙《三山志 秩官》作“巡辖马递铺”。   7 《宋史 职官志》作“有水旱则有灾份之诉,以分数蠲免”。   8 《宋史 职官志》作“民以水旱流亡”。   9 《宋史 职官志》作“戢奸禁暴”。   10 淳熙《三山志 秩官》载:“丞一员,元祐五年省。”此处“有”疑为“省”之讹。   11 《元史 诸王表》只有“营王”而无“荣王”,“荣王”疑系“营王”之讹。   12 “姚”下似脱一“州”字。按《元史 地理志》:“至元十二年立姚州。”注:“元宪宗七年立千户,隶大理下万户。”   13 《宋会要 职官》及《合壁事类》后集均作“长吏”;《宋史 职官志》原作“长史”,中华书局一九七七年版据上两书校改作“长吏”。   14 《宋史 职官志》作“幕职官”。 卷之二十九   秩官     职员       泉州府 〔唐〕   泉州清源郡上。 职员俱与建州同。州有典狱等,各曹有佐史等及经学生、医学生亦同。   晋江县上。 南安县紧。 莆田县上。 上三县职员俱与福州闽县同。   仙游县中。 职员与福州、长溪县同。 〔宋〕   泉州望。按《宋史》:“清源郡,太平兴国初改平海军节度。本上郡,大观元年升为望郡。” 知州事、通判军州事、佥书、判官、节度推官、观察推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各一员。 诸曹官:录事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司理参军各一员。 州学教授一员。 监在城税务文武各一员。 本州兵官:驻泊兵马都监、兵马都监、添差兵马都监、兵马监押、押队。 监、作院。员数俱未详。   晋江县望。 职员与福州闽县同。 石湖四县巡检、石井镇巡检。员数俱未详。 监石井镇一员。   南安县中。 同安县中。 上二县职员与福州罗源县同。   惠安县望。 职员与福州闽县同。 小兜四县巡检。员数未详1。   永春县中。 职员与罗源县同。 永春、德化、安溪三县巡检各一员。   安溪县下。 德化县下。 上二县职员俱与福州罗源县同。 寄治附   殿前司左翼军宋以殿前左翼军镇泉州。 统制、统领员数俱未详。 〔元〕   泉州路总管府上。按《元史》:“初尝置平海行中书于泉州,及迁行省于福州,遂为泉州路总管。” 职员与福州路同。 经历司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 司狱司司狱一员。 儒学教授、学正、学录各一员,训导六员。 蒙古学、医学、阴阳学职员与福州路同。 广平仓监纳大使、副使各一员。 平准行用库职员与福州路同。丰衍库大使、副使各一员。 杂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 都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清源站正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脱脱禾孙掌盘诘使客辨其真伪。脱脱禾孙、副脱脱禾孙各一员。录事司初立南北二司,后并为一。职员与福州路录事司同。   晋江县中。 达鲁花赤、县尹、县丞、主簿、县尉各一员。按《元史》:“中县不置丞。”而《三山续志》:“闽县亦中县也。”皆不置丞。《泉州志》:“晋江、南安皆中县,而各有丞。”又元诸县皆有典史,而《泉州志》诸县皆无之2,疑志误也。   南安县中。 职员与晋江县同。   同安县下。 达鲁花赤、县尹、主簿、县尉各一员。   德化县下。 永春县下。 安溪县下。 惠安县下。 上四县职员俱与同安县同。   湖州翼万户府 本府及幕官职员与福州路亳州翼万户府同。 镇抚司本志作“司”,《三山续志》作“所”。镇抚二员。 镇遏司千户、百户各二员,照磨一员。   上千户所 达鲁花赤、千户、副千户各一员,案牍一员,弹压二员。按本志,各所皆有弹压司,皆有弹压二员。   中千户所 职员与上千户所同。改案牍为都目。   下千户所 职员亦与上千户所同。但改案牍为吏目。 上百户所百户二员。蒙古、汉人参用。 下百户所百户一员。   左副翼万户府 职员俱与湖州翼万户府同。   水寨官、湖州翼、左副翼百户各一员。 〔国朝〕 文职   本府及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儒学、税课司职员俱与建宁府同。府有司吏十一人、典吏二十七人。 织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 广平、永宁二仓大使、副使各一员。 晋安马驿驿丞一员。阴阳、医学、僧纲道纪司职员俱与建宁府同。   晋江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福州府闽县同。县有司吏七人、典吏十六人。 祥芝、深沪、围头、乌浔四巡检司巡检各二员3。税课局大使一员。 福全仓副使一员。 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南安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晋江县同。 澳头巡检司巡检一员。 康店驿驿丞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福州府长乐县同。   同安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建宁府建安县同。 峰上、塔头、高浦、陈坑、官澳、田浦、烈屿、苎溪八巡检司巡检各一员。 金门、嘉禾、高浦三仓副使各一员。 大轮、深青二驿驿丞各一员。 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德化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福州府永福县同。县有司吏一人、典吏七人。 安仁、高镇二巡检司巡检各一员。 阴阳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永春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永福县同。吏员亦同。 阴阳、医学、僧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安溪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永福县同。吏员亦同。 源口渡巡检司巡检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惠安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亦同。 小4、峰尾、獭窟、黄崎四巡检司巡检各一员。 崇武仓副使一员。锦田驿驿丞一员。 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武职   泉州卫指挥使司 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   永宁卫指挥使司 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福全、高浦、嘉禾、崇武、金门十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       漳州府 〔唐〕   漳州漳浦郡下。 刺史、别驾、司马各一员。下州有典狱八人、问事四人、白直十六人。 录事、参军事一员,有吏二人。 录事一员,司仓参军事一员,有佐、史各二人。 司户参军事一员,有佐一人、史四人、帐史一人。 司田参军事一员,有佐、史各二人。 司法参军事一员,有佐一人、史三人。 参军事二员,文学一员,元和六年废。其学生凡四十人。 医学博士一员。其学生凡十人。   龙溪县中下。 龙岩县中下。 漳浦县中下。 上三县职员俱与福州长溪县同。 〔宋〕   漳州下。按《宋史》:“漳浦郡军事。” 知州事一员,通判军事一员,按本志,又有添差通判,然废置不一。 军事判官一员,军事推官一员。按宋漳州推官黄桂《重建厅记》:“国朝有两使防团军事推判官,漳闽偏州,推判官曰军事。” 诸曹官: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各一员。 州学教授一员。 本州武官:兵马都监一员,兵马监押二员,监都税务一员。   龙溪县望。 职员与福州闽县同。 四县同巡检一员,中栅巡检一员。   漳浦县望。 职员与福州古田县同。   龙岩县望。 长泰县望。 上二县职员俱与闽县同。 〔元〕   漳州路总管府下。 本路及幕属职员俱与建宁路同。   录事司 职员与福州路录事司同。   龙溪县 漳浦县 龙岩县 长泰县 南靖县(俱下。) 上五县职员俱与福州路闽县同。 〔国朝〕 文职   本府及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儒学职员俱与建宁府同。吏员亦同。 税课司大使、副使各一员。 常平、镇海二仓大使、副使各一员5。 丹霞驿驿丞一员。 杂造局、阴阳、医学、僧纲道纪司职员俱与建宁府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