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办夷务始末选辑 - 第 21 页/共 34 页
一、洋药不论装载何船,应于进口时完纳正税三十两,方准上岸。
一、上岸之后,外国商人或华商经纪贩卖与窑口或烟馆,应由买主完纳子口半税,即每箱十五两。
一、洋药完清正税并子口税共银四十五两之后,即可在本府所属各州县售卖,而不重征税饷。一出本府交界运往别处,则凭地方官随时设法办理。
一、内地船只或在内河贩运,或前往香港买洋药者,均应先行赴关报明,请领准照。如有海关巡船或在外海,或在内河拏获无准照载洋药内地船只,即将该船货充公,并严行究办。再,至上海做洋药生理者,应由户部行文地方官,令其出示不准包揽霸市,言明有准照者或经纪,或窑口,或烟馆均可随意,或在栈房,或在吨船不论与外国何人置买洋药。
一、洋药由上海进长江,抵上海之时,应完正税三十两;俟有人欲运入长江,即行征子口税十五两,方准下船行。
以上各款,顺港口情形一律办理,洋药税饷自可兴旺。再,洋药一经运入长江卖与华商后,应征华商税项,由各地方官随意办理,不必照上海及海口章程。
各商各口每年应收洋药银两开后:
一、天津、牛庄、登州:进出口税饷并船钞约二十万两,运货入出内地子口税约七万两;洋药税约八万两(以每年二千箱算):共三十五万。
一、上海、长江一带:进出口税饷并船钞约三百万两,运货入出内地子口税约一百五十万两;洋药税约一百五十万两(以三万余箱算):共六百万两。
一、福州:进出口税饷并船钞约八十万两,运货入出内地子口税二十万两;洋药税约二十万两(以四千五百箱算):共一百二十万两。
一、厦门:进出口税并船钞约三十万两,运货入出内地子口税,俟开办再算;洋药税约十万两(以二千二百箱算):共四十万两。
一、广州:进出口税并船钞约一百五十万两,运货入出内地子口税约五十万两;洋药税应征五十万两(以一万二千箱算):共二百五十万两。
一、潮州:进出口税并船钞约十二万两,运货入出内地子口税约三万两;洋药税约八万两(以一千八百箱算):共二十三万两。
一、台湾、琼州、宁波:以上三口无从可算,通共一千零六十八万两。
以现在光景核计,若中外同心,认真办事,每口每年约有此数。将来各货如由上海出进口较多,则广州出进口货物未免较少;统计各口,仍约系此数。倘以后各匪滋扰较甚,则货物难于销售,税饷自不及此数;如各省均已平静,则税饷自必有增。至洋药一款,现在每年到香港者约有七万箱以上;各口所算洋药税系六万箱算,计每箱四十五两。至外国船在长江装载土货运往上海者,抵上海该货应照进出税则完清税饷;俟复出口之时,则应照善后章程完纳一半(即子口税)。至不发免税单,更改发存票;各口就能征各口之税也。如此办法,似与各口有益,但恐将来或有弊端。若由上海运货至宁波者,先在上海完纳税饷后发给存票,该商将货运往宁波售卖纳税,将存票在上海作为下次进口免征之据,固属无弊。倘该商在上海领取存票后并不赴宁波,竟于无关口处售卖,则宁波既不能征收税银;而该商执有存票,下次载货进口,又得免征,岂不与税饷有亏?上海进口洋货带有别港口免单者甚少,别港口进口货无上海免税单者甚少,此出于洋船自本国直赴上海,不直至别口之故。上海既已有税银而商人复出口,可无用至别处通商港在沿路未有关之处起货;即不如留银而不发存票,以免不到别口之弊,而省本口发还现银之亏。而且若于大局有益,可以不必分各小口有税、未有税之情形。
通商各口征税费用开后
一、广州:税务司一员,每年薪俸银六千两。帮办写字二名,每年银二千四百两;四名,每名每年银一千八百两:共一万二千两。仟子手三名,每名每年一千五百两;八名,每名每年一千零八十两;三十名,每名每年八百四十两:共三万八千三百四十两。通事一名,每年银一千四百四十两;一名,每年银一千二百两;三名,每年银八百四十两:共五千一百六十两。书办六名,每名每年银六百两;四名,每名每年银三百六十两:共五千零四十两。差役十五名,每名每年银七十二两:共一千零八十两。水手三十名,每名每年银七十二两:共二千一百六十两。纸笔杂用,每月银五百两:一年共六千两。大轮船一只、巡船三只,每月银三千两:一年共三万六千两。共十一万一千七百八十两,即每月九千三百十五两。
一、潮州府:副税务司一员,每年薪俸银三千六百两。帮办写字一名,每年银一千八百两。仟子手一名,每年银一千二百两;七名,每名每年银八百四十两:共银七千零八十两。通事一名,每年银一千二百两;一名,每年银六百两:共一千八百两。书办四名,每名每年银六百两:共二千四百两。差役十名,每名每年银七十二两:共七百二十两。水手十六名,每名每年银七十二两:共一千一百五十二两。纸笔杂用,每月银二百两:一年共二千四百两。共二万零九百五十二两,即每月一千七百四十六两。
一、厦门:副税务司一员,每年薪俸银三千六百两。帮办写字二名,每名每年银一千八百两:共三千六百两。仟子手二名,每名每年银一千二百两;十名,每名每年银八百四十两:共一万零八千两。通事一名,每年银一千二百两;一名,每年银九百六十两;一名,每年银八百四十两:共三千两。书办六名,每名每年银四百八十两:共二千八百两。差役十五名,每名每年银七十二两:共一千零八十两。水手二十名,每名每年银七十二两:共一千四百四十两。纸笔杂用,每月银五百两:一年共六千两。共二万九千九百二十两,即每月二千四百九十三两钱三分三厘。
一、福州府:税务司一员,一年薪俸银六千两。帮办写字一名;每年银二千四百两;三名,每名每年银一千八百两:共七千六百两。仟子手二名,每名每年银一千二百两;四名,每名每年银九百六十两;十名,每名每年银八百四十两:共银一万四千六百四十两。通事一名,每年银一千二百两;一名,每年银一千零八十两;一名,每年银八百四十两:一名,每年银七百二十两:共三千八百四十两。书办八名,每名每年银四百八十两:共三千八百四十两。差役十五名,每名每年银七十二两:共一千零八十两。水手二十名,每名每年银七十二两:共一千四百四十两。纸笔杂用,每月银四百两:一年共四千八百两。共四万三千二百四十两,即每月三千六百零三两三钱三分三厘。
一、宁波府:副税务司一员,一年薪俸银三千六百两。帮办写字一名,每年银二千四百两;一名,每年银一千八百两:共四千二百两。仟子手一名,每年银一千二百两;二名,每名每年银九百六十两;六名,每名每年银八百四十两:共八千一百六十两。通事一名,每年银一千二百两;一名,每年银六百两:共一千八百两。书办四名,每名每年银四百八十两:共一千九百二十两。差役十五名,每名每年银七十二两:共一千零八十两。水手二十名,每名每年银七十二两:共一千四百四十两。纸笔杂用,每月银二百两:一年共二千四百两。共二万四千六百两,即每月二千零五十两。
一、上海:税务司一员,一年薪俸银六千两。副税务司一员,一年薪俸银四千八百两。帮办写字一名,每年银三千两;二名,每名每年银二千四百两;五名,每名每年银一千八百两:共一万六千八百两。仟子手一名,每年银三千两;二名,每名每年银一千二百两;十名,每名每年银八百四十两:共一万三千八百两。通事六名,一年共银六千两。书办十名,一年共银六千两。差役十五名,每名每年银七十二两:共银一千零八十两。水手二十名,每名每年银七十二两:共一千四百四十两。纸笔杂用,每月银一千两:共一万二千两。共六万七千六百一十两,即每月五千六百六十两。
一、镇江:副税务司一员,一年薪俸银三千六百两。帮办写字一名,每年银一千八百两。仟子手十余名,每年银一万二千两。通事一名,每年银一千二百两;一名,每年银六百两:共一千八百两。书办一名,每年银三百六十两;一名,每年银二百四十两:共六百两。差役十五名,每名每年银七十二两:共一千零八十两。水手二十名,每名每年银七十二两:共一千四百四十两。纸笔杂用,每月银二百五十两:一年共三千两。共二万五千三百二十两,即每月二千一百一十两。
一、天津:税务司一员,一年薪俸银六千两。帮办写字一名,每年银一千八百两。仟子手一名,每年银一千八百两;三名,每名每年银九百六十两;三名,每名每年银八百四十两:共七千二百两。通事一名;每年银一千二百两;一名,每年银六百两:共一千八百两。书办八名,一年共银二千八百八十两。差役十五名,每名每年银七十二两:共一千零八十两。水手二十名,每名每年银七十二两:共一千四百四十两。纸笔杂用,每月银二百五十两:共三千两。共二万二千五百两,即每月二千一百两。
一、登州府:副税务司一员,一年薪俸银三千六百两。帮办写字一名,每年银一千八百两。仟子手一名,每年银一千二百两;五名,每名每年银八百四十两:共五千四百两。通事一名,每年银一千二百两;一名,每年每银六百两:共一千八百两。书办四名,每名每年银四百八十两:共一千九百二十两。差役十名,每名每年银七十二两:共七百二十两。水手二十名,每名每年银七十二两:共一千四百四十两。纸笔杂用,每月银一百五十两,一年共一千八百两。共一万八千四百八十两,即每月一千五百四十两。
一、牛庄、台湾、琼州:共每年约银七万二千两。
一、火轮船三只、巡船几只,租银每年十万两。
一、房屋,租银每年一万两。
一、总理各口费用:总税司一员,每年薪俸银一万二千两。委员,每年银九千两。帮办写字一名,每年银二千四百两。中国写字先生三名,每年共银一千八百两。差役十名,每年共银七百二十两:共二万五千九百二十两。通共银五十七万五千三百三十二两,即每月四万七千九百四十四两三钱三分三厘。
--以上见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卷七十九。
筹办夷务始未选辑卷三
咸丰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同治元年六月二十七日
七月二十五日
九月初一日
同治二年三月初八日
八月二十五日
同治三年正月十七日
二十五日
六月十五日
同治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同治六年三月初八日
九月十五日
十一月二十五日
同治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十月二十八日
十二月初七日
二十一日
二十三日
同治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