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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四日,汗於筑新城之地召集察哈尔喀尔喀前来之诸贝勒,及广宁之官员等大宴之。赐蒙古为首之九贝勒各伞一柄、旗四面。汗於筑城之前由辽阳城迁来。
第四十一册 天命七年四月至六月
初五日,大贝勒、杜度阿哥、济尔哈朗阿哥、总兵官杨古利、众副将、参将、游击率每牛录甲兵五十名,往广宁换防。
初六日,蒙古格格与额驸恩格德尔还,汗以送行礼,赐女长褂女朝服八件、凉帽八顶。汗偕众福晋、诸贝勒送至新城北十里外,宰牛二头、羊二只,设二十桌宴之。请祖父汗为格格之子命名。汗乃命名为额尔克岱青,并赐给配以鞍辔之马。再汗赐驼四只,四贝勒赠驼四只,以运载格格、额驸之食物及一切物品。宴毕,汗亲执格格马韁,送至三里外遣之去。贝勒莽古尔泰、阿巴泰阿哥、斋桑古阿哥、硕托阿哥等送至二十五里外而还。巴都里、舅阿布泰率百馀人,送出界外而还。又遣四人送夫妇直抵其地。
初七日,致察哈尔敖汉处贝勒杜楞书曰:“我两国犹如一国也。尔蒙古人听信明都堂之言,发兵助明。尔虽以兵助明,而我仍兴师征明。蒙天眷祐,所有广宁地方及山海关以外之
地,皆赐於我。并令所赐之明国人皆薙髮,冠以红菊花顶。与此同时,沿边汉人来告:我等被蒙古侵略等语。尔蒙古若欲侵扰,可往征山海关以内之汉人,为何征讨归我所属之国人?於是我军前往,抗拒者杀之,未抗拒者弗杀而生擒之,并放还百馀人。然尔等竟未归还我一名汉人。何必如此?人持相敬之心,则争心自息。无爱财之念,则贪心自泯。我以宽大为怀如今复放还三十六人。尔等掠取我汉人之驴骡及人口,宜尽数归还。此事了结之后,再行议和。为此,特遣使者孟格图前往。”
初八日,图鲁什、郭忻出使科尔沁。据绰豁洛牛录人西伯里来告:黄骨岛百里外,有船二十七只泊於江中河汊。
初八日,汗降书谕曰:“岫岩口遣诸申兵一百,汉兵一千;黄骨岛遣诸申兵三十,汉兵五百;金州遣诸申兵三十,汉兵五百,所遣之兵,著诸申汉人官员,务择可靠者遣之。此其一也。各旗於分驻之地,各以本旗人为官。该城原管辖地方之人,取何信息,可向所设官员探听。兵丁仅跟随换防之主。此其二也。给官员本人之男丁,若有他处者,则以其所住之地换给之。各地凡有此等情事,均行更换。此其三也。边防收复之地,由八旗分担之。此其四也。辽东地方之人,凡属过河而归者,著兼并地方之主妥为查点报来。属广宁地方之人,则勿庸查点,交与广宁官员。此其五也。著收回赐给诸申无能官员之汉人,赐给蒙古诸贝勒。此其六也。”
初十日,汗降书谕曰:“陈游击,著尔亲自查看指点该城施工吊線砌筑事宜。若有差错则将尔论罪。若不查看土性,即以夯筑,则必塌陷以致迟延时日。城面之石,务从速妥为砌成,不得有违既定之尺寸。”
十一日,喀尔喀贝勒卓里克图所属之六人来归。
十四日,遣差役宣谕:“欲渡河攻取之地方,乃降我之苗备御所辖双山屯也,恐尔等肆行征讨之。再者,勿起侵扰各处之念。”
四月十四日,汗降书谕曰:“著众游击从速督催筑城事宜,竣工后,遣放耘田之人回归务农。”
十七日,致书阿尔布尼,习游击曰:“驻扎金州之五百汉军,仍留原处。由诸申游击亲自率甲兵三十人驻守。其馀诸申兵丁,皆令遣回辽东。遣二白旗五百兵持此书往金州。驻黄骨岛之五百汉军仍驻原处。由诸申游击率甲兵三十人驻守。再令一百诸申兵渡岫岩河往伊兰博里库寻阿尔布尼,其馀兵丁遣归辽东。遣二蓝旗五百兵持此书往黄骨岛。令阿尔布尼率二黄旗、二红旗汉军一千人、诸申兵丁一人①,驻岫岩河东岸监视。随额克兴额同往之兵,俱令返回辽东。”尔辽东人勿存明国长久、我存一时等无趣之念。辽东城井内出血,该城被陷。据悉北京城河中,戊午年四月及己未年四月,两次流血。又各衙门之大树被大风连根拔出,石牌楼折断。此天示之异兆,孰能避之,乃天意也。以大为小,以小为大,乃自古以来循环之例矣。昔夏桀帝为恶无道,成汤兴起於七十里之内,而得桀帝之业。商纣王荒淫无道,文王兴起百里之内,而得纣王之业。秦始皇荒淫无道,汉高祖於泗上亭独自起兵,而得秦始皇之业。大辽天祚帝强令我金太祖帝舞,因未从而欲杀之。太祖帝愤而兴兵征之,遂得大辽帝之业。赵徽宗因纳金帝所征大辽叛臣张觉、索之不与,用是兴师,获赵徽宗、赵钦宗父子二帝,即发遣白山东之五国城内。蒙古成吉思汗来朝时,金末代帝视其像貌不凡而欲杀之。成吉思汗兴师生征讨,而得金帝之业。明万历帝荒淫无道者,干预界外他国之事,颠倒是非,逆理妄断,遂遭天谴。我汗公正,蒙天眷祐。其南京、北京、汴京,原非一人独据之地,乃诸申汉人轮换居住之地也。尔辽东地方人宜回心转意,勿存邪念,否则自取灭亡。若纵尔等入关,孰能给尔等住舍、耕田、食粮耶?著尔散入深山隐居之人等,皆向辽东归来,英明汗定将拨给住舍、耕田、食粮。”戍守广宁之总兵官、大额
驸、副将、参将、游击及众军士,於十七日到来。
八旗收管边界之档册
正黄旗收管之地:费阿拉、尚间崖、包窝赫、札克丹、洪阔、抚顺、西章嘉、德立石、奉集堡八城②。
镶黄旗收管之地:柴河、抚安、范河、懿路、三岔堡、铁岭、【原档残缺】宋家泊、丁字泊、避荫、甲虎缠十一城。
正红旗收管之地:温德痕、札库穆、清河及一堵墙、碱厂、孤山、山羊峪、威宁营、东州、玛哈丹十城。
镶红旗收管之地:沈阳、蒲河、平虏堡、十方寺、上榆林、静远堡、武靖营、长宁堡、会安堡、虎皮驿、长永堡、长胜堡十二城。
镶蓝旗收管之地:旅顺口、木城驿、金州及石河驿、黄骨岛、归服堡、望海埚、红嘴八城。
正蓝旗收管之地:岫岩、青苔峪、马宽赛及水长峪、伊兰博里库、镇东、镇彝、凤凰、汤站、险山、甜水站十一城。
正白旗收管之地:复州、栾古堡、杨官堡及永宁监、五十寨、盖州、盐厂堡、天城堡、青云堡九城。
镶白旗收管之地:海州、东京堡、耀州、穆家堡、析木城、古城堡、长安堡、青城堡、鞍山九城。十八日缮录此书。
十八日,巴林台吉古尔布什所属男十六人及女六人,携牛十二头来归。
四月十九日,汗降书谕曰:“著将兼管之汉人马匹,与五牛录之马匹合之。由代理牛录额真率人看守。为恐骑乘无主之马生鞍疮,或被逃人、盗贼偷窃。每牛录【原档残缺】
初四日,一逃人自山海关步行而来。
初五日,雅尔纳率每牛录二甲兵前往镇江处。
初六日,前往沿边筑城之沙金、巴彦及每牛录二十甲兵归来。
初六日,镇江来文:“五月二十八日,有二千馀兵由桑库河地方进入。一千兵於宁东堡安营,另一千兵来汤站,由我卡伦以北侵入,劫十六户并马牛驴骡等共六十七数过镇江渡口而去。营於宁东堡之兵尚不知劫掠彼处之一半人已去,曾遣人前往,因河水涨而不能渡。寅时进兵,辰时退兵。”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档写兵丁一人,是否於一后漏写千字或百字,无从查考,故照抄之。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旧档称八城,却有九地名,故照抄之。
第四十二册 天命七年六月
初七日,汗曰:“特委任总兵官达尔汉侍卫、总兵官巴都里,都堂乌尔古岱额驸、总兵官索海、副将阿泰、游击雅虎、参将叶古德、参将康喀赖、游击南吉兰、游击吴善、备御胡里、备御托克托依、备御博波图、备御兴嘉、备御魏赫德、备御郎格等十六人,审理国中各项案事。委任副将蒙噶图、游击孟古、游击车尔格依、游击李三、游击苏三、游击阿福尼、游击多诺依、游击喀尔达等八人办理库粮之登记、徵收与散放,清点新来之人口,分拨田舍及迁移户口等一类事宜。办理筑城架桥,修建围所获者之栅栏,制做擒拿者之枷镣等一类事宜。监察桥上商人贸易、徵税,繁殖牛畜,屠宰猪只,饲养各种家畜,送往迎来,为新来之人拨给庐舍,给以盛饭之釜、砍木之斧、所服之衣、以及收养所获闲散之牲畜,为无妻之人娶妻等各项事宜,皆交蒙噶图等人办理。查枪炮、哨台、出痘子及跟踪巡察等类事项,交付游击沙金等人办理。查验盔甲、刀枪、弓箭、
鞍辔、梯子、藤牌、车辆、錾子、刳舟斧、锛及蓑衣、帐房、箭罩、弓套以及各项军械等。使马肥壮、查问前往庄内之妇孺,查验途中乘马之行人,察视门前拴马之肥瘦等二类事宜,交付统兵总兵官、副将办理。收管边界、查拿逃人、制做鱼网及捕獐套纲,遣使前往各处,速递信息等一类事宜,【原档残缺】。”
初九日,八旗之雅鼐等率每旗备御一人、兵一百人,往蒲河、懿路戍守。
初七日,刘副将奏称:“盖州之北三十里外博里堡处,有胡希塔牛录之奴仆硕色居住。与之合居之汉人,来盖州向本副将讼曰:我之牛为诸申人耕种,我之身为诸申人差使,我妻亦为其煮饭。我喂养之猪,大猪只掷给一二钱遂即强行杀之等语。我即使人以诸申文及汉文作书示之曰:据闻汗前日降谕定法,诸申人不得差用汉人之牛,房则各自间隔而居,粮则计口而食。尔汉人所养之猪,勿给之,若其强行索取,尔即前来告我,我将禀告诸贝勒大臣等语。胡希塔牛录之奴仆硕色,竟将示文扯破而弃之,缚我派遣之人,【原档残缺】爱塔身系何大臣?尔何以审我兼管之人等语。我曾遣二诸申人前往,胡希塔牛录有一名为光棍之人,欲将该二诸申人连同汉人一并擒之去。时有同
牛录之二人以伊等实乃差遣之人,尔怎可擒之等语劝阻而遣回。倘若遣一人即遭擒缚拷打,遣二人复遭擒缚拷打,则何以成汗所委之诸事耶?”遂命爱塔将先遣之一人及后遣之二人,共三人皆执送辽东。至於胡希塔牛录之人,命该牛录人前往擒拿之。
初七日,罚锡翰银二十两。是日,罚叶古德银二十五两。是日,科尔沁西拉汗兄弟中之班金台吉来投英明汗。该台吉十一岁时来敖汉部即居於其姐及姐夫处。
初十日,有男二人、女二人并三子,携马九匹由内齐汗处逃来。
六月十一日,诸贝勒复审布三在辽东作战之案。总兵官巴都里及众大臣等,皆重行拟罪矣,授布三为总兵官,自开原以来所取诸物,概令归还。该巴都里因公正而举之为臣,却不进
谗言,以非为是,故将前以公正所赐之皮袄、皮子及一牛录诸申夺回,革其总兵官之职,降为参将,免其一次赎罪,没其辽东所得赏赐之半。达尔汉侍卫著革总兵官之职,降为副将职免其赎罪。康古里著革副将之职,降为参将没其辽东所得赏赐之半。额驸达尔汉著革副将之职,降为参将,没其辽东所得赏赐之半。精古勒岱没其辽东所得赏赐之半。
汤阔勒泰、阿库、哈哈纳,因未将布三於开原、铁岭赏得之财物上告於汗,各罚银三十两。
古勒玛珲、雅鼐、布来等三备御,因未赴绵甲兵攻战之地,故尽没其辽东所得之赏。将此没收之财物,赏给已至伊荪处之依汉等人。
吉荪原在萨哈廉军营,因至伊荪处,故陞千总为游击。
哈拉巴拜,因未赴绵甲兵攻战之地,故尽没其辽东所得之赏,赐予依汉等人。并革其备御之职。
六月十二日,闻我遣还之台吉巴克到来,命阿敏贝勒杀牛出十里外迎之。翌日,汗具盛宴,台吉巴克谒汗并献马二匹、羊八只。
六月十五日,都堂书谕曰:“凡诸申、汉人开设店肆之人,务将肆主之姓名刻於石上或木上,立於肆前。若不书明肆主之姓名,则罪之。无店肆携物售卖之人,概行禁止。该无店肆携物售卖之人,以为不被查获,而多用药鸩人也。尤应晓谕我诸申妇孺,凡购食之人,务记其肆主姓名。若不记取,尔中毒身死,虽有猜疑,更向谁言?诸申、汉人同为一汗之民,人皆有物出售,为何攘夺其物耶?其攘夺者,诸申人见则由诸申人执之,汉人见则由汉人执之。其拒捕逃走者,无论诸申汉人,遇则协助拿捕之。捕获者赏之。”
迈塔里父贝勒属下刘备御,因私行鞭打处置释放犯人,故罚银十五两。
阿布图巴图鲁因使其新兼管之汉人,以官工修造己舍,并擅自鞭责犯人,故尽没所赐之汉人,罚银三十两,交执法大臣审理。汗念阿布图巴图鲁有功,宽免其罪。
凤凰城、汤山、险山三处守堡具奏:“毛文龙遣人乘夜前来窥探,请遣千兵前来。”汗命副将额克兴额,率兵二千,於十八日前往。
十六日,巴都里阿哥所属三蒙古人,携马五匹、牛一头逃去。
六月十七日,诸贝勒议定:百鞭折杖五十。嗣后,二鞭折一杖,废止刺耳鼻之刑。
六月十八日,赐巴克台吉大蟒缎二疋、小牛犊①蟒缎五疋、大立蟒缎三疋、葱韭花缎十疋及石青素缎二疋、彭缎、洋缎、绫子,杂缎四十二疋、共缎五十疋、大毛青布五十疋、标蓝五十疋、小毛青布四百疋,共五百疋。头等赐明甲一副,盔与甲袖镀金刻花,汉甲七副、共甲八副、马八匹。准其孙谒见。巴克台吉於二十二日归去,又赐雕鞍一具、架鞍一具。
十八日,筑城之牛已瘦,诸贝勒令库尔禅巴克什问於汗。因所问之言不合,汗生怒,责之曰:“非尔所管之事,另有人专管也!”遂革库尔禅游击之职。
十八日,令将诺延牛录人,给白林费扬古之子为诸申。
六月十九日,汗降书谕曰:“汗因善养国人,故赏给蒙古来归之人以奴仆、耕牛、乘骑及大服,并交付我大臣等养育之。著尔等带所养育之蒙古人至该牛录人祭祀之处,供其食,有酒则供其饮之。至於瓜、茄、葱、菜以及菜园之食物皆令同食,衣衫、布裤易旧发新。赐给蒙古之奴仆与包依阿哈一同兼管,伐薪煮饭等,皆令一同操做。或逃或失,由尔偿之。既已交付尔养育蒙古,即应勿使之过於劳苦,但亦勿因奉命养育而过於怜惜之。出力当差,善者则称其善,恶者则言其恶,告之於汗。”
锡喇纳弟阿纳之妻,无视法制,烙其婢女私处,曾治阿纳妻以死罪。后免其死,刺其耳鼻。又责该婢女曰:“尔本属有理,何以逃走耶?”遂割其耳鼻,其人由执法者收留之。
二十一日,遣纳木泰往额克兴额巴克什处所。是日,遣四人往图鲁什巴克什处。
陈游击为修城将岳托阿哥属下旗鼓之一人杖击致死。陈游击前往岳托阿哥之旗鼓处曰:“勿将此案告於众审事官,我愿以银五十两给死者之兄。”言毕给之。博尔晋侍卫之弟布尔汉见之曰:“此案我知之。”陈游击遂给布尔汉牛一头、银十两、皂鞭一双。后被他人首告之罚陈游击银二十两,罚旗鼓银十五两。治布尔汉死罪,后免其死,鞭一百,没其所给财帛即由执法者取之。
六月二十三日,致刘副将:“运粮游击李殿魁之随侍徐伊勒来此控告李殿魁。著尔刘副将将李殿魁召尔处询问,若所取实属微末,则乃汉官之常事也,可就地了结。若所取过多,则将其妻孥一并遣之,户口可居於此。著尔弟刘兴文代李殿魁督运粮米。”
二十五日,汗御衙门,颁敕书与蒙古国叛来之兀鲁特、喀尔喀诸贝勒,并大筵宴之。
二十六日,波东国牛录阿克敦家之一朝鲜人、二诸申人,自鞍山逃去。
二十六日,赏赐敖汉使者:为首者各赏银八两,跟役各赏银三两,令其於七日启程。六月二十七日,金州刘参将献李四筐、苹果六十个。
六月二十九日,遣敖汉使者还。赐敖汉杜楞贝勒金腰带一条,银碗一个,绰乎尔贝勒金腰带一条、银碗一个。前来之使者四人,各赐银八两;跟役七人,各赐银三两。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tuksan gecuheri及sorson suje,旧清语及清文鑑二书均无记载,故照抄之。(本书按满文原意译作“牛犊蟒缎”及“葱韭花缎”)。
第六函 太祖皇帝天命八年正月至五月
第四十三册 天命八年正月
【原档残缺】一二人不得离旗前往之矣,恐途中抢掠汉人物件,务妥加管带。
是日,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往迁南海沿岸户口时,悬牌告示。其书曰:“李驸马,此兵原非金帝兴,乃明帝兴矣。若明帝胜,则不曾如此养育金人。惟金帝胜,则以宽大为怀仍不加诛戮,秋毫无犯、予以豢养。然居南海沿岸之人竟不念养育之恩,叛逃而去,并接受书札,约兵前来,掠之以去。乱【原档残缺】。即欲带往北面,则又不往。【原档残缺】我奉汗命动身前来,派遣游击官员查其躲避之人。如有投亲者,即将该村某人家中来丁情形,告知寻查游击。若无亲戚,可由该村千长、百长将来本村之男丁或千或百、或十或一等情,告知寻查游击。若系迁移时逃往他村之人,则自行告知寻查游击。如此申报之后,仍行遣往应遣之地,则无罪。若此次寻查时隐匿不报,被
人讦发或被查获,则治逃人以潜逃罪,其收留之人治以盗人罪,二户皆作俘虏而为奴。其不迁移之各屯屯人,仍照旧例,各往当迎之地迎之及应送之地送之。”
李驸马曰:“查人之众官员;尔等当念汗豢养之恩,诚心效力,详查逃人。凡人勿徇私情,勿取财帛。倘违我言,不妥加寻查,取财受贿,一旦听闻,则奏汗而杀之。”
初二日,喀尔喀蒙古僧格塔布囊及其弟莽古塔布囊率四十户来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