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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博尔晋侍卫往囚所,对其三贝勒曰:“得汗宠眷之人,尔等则倾心相好;受汗谴责之人,尔等则不屑於一顾。侍卫阿哥蒙汗恩宠时,尔等呼侍卫阿哥、侍卫阿哥以相好之,於是侍卫阿哥获罪。阿敦阿哥受汗宠爱时,尔等亦呼阿敦阿哥,阿敦阿哥以相好之,於是阿敦阿哥获罪。”济尔哈朗阿哥对曰:“尔非本国之大臣乎?此话何不早言?”博尔晋侍卫对曰:“我乃三等副将,我之上尚有三级大臣,何劳於我耶?”复讪硕托阿哥曰“尔赏他旗之侍卫阿哥,博尔晋我在尔身边,尔曾赏给一补钉乎?”时三贝勒怒,控之於法司,定为死罪,报於汗时汗曰:“该杀,唯念其为我效力年久,可以烟灰涂面,就地铺草为牢,囚禁十昼夜。籍没新赏之银四十两、金二两。至於乡屯之诸申及诸物,皆赐其子。”遂结此案。
十九日,汗降书汉人曰:“我自来辽东察得,凡派官差,皆不按男丁计数,而按门计数。若以按门计数,或一门有四五十男丁,或一门有百馀男丁,或一门有一二男丁。如此按门计数,富者行贿可以豁免,贫人无财而常充工。我不行尔等之制。初我颁行之制,不准诸贝勒大臣取财於下人,无论贫富,皆以男丁计数,每二十男丁抽一人从军。遇有急事,则十人出一人服役。非急事,则百人出一人服役。百人以下十人以上者,视事之缓急而摊派之。政法清明,蒙天眷祐。凡人君之祸,不自外来,皆由自出。昔桀帝、纣王、秦二世、隋炀帝、金帝完颜亮,皆嗜酒贪财好色,不为国劳,不修国政,故所创基业因其无道而败也!尔明帝政法不明,纵容太监歛取民财,众官亦效法其帝,皆搜刮民财。奸诈之富人行贿可以豁免,正真之贫民因无则而陷於苦难。内政不修,反妄干界外他国之事,倒置是非,妄加剖断。天遂谴之,以明帝河东之地畀我。明帝所忧者,乃此也。天既眷我,授以土地,倘我不以天意治理之恐受天责,所谓治者,乃此也。汗所擢用之官员,凡汗赏赐平常所得之物,当明取之,不得暗取於下人。善者因过失而获罪,不令辞退矣。倘汉人仍由汉官管束,则因其习而贪财误国。今将河东汉人之男相数目全部点清,其分给诸申官员之人,可令诸申官员管之。凡不愿在汉官之下,而愿来依附於诸申者,听任之。”
十九日,斋赛贝勒遣使者来献牛十头、羊二十只、油二肚子、牛肉一全牛。
第二十九册 天命六年十一月
二十日,遗书海州参将曰:“著参将尔仍回海州驻尔衙门。令海州汉人居户住北关厢。倘房屋不敷,亦可住南城。著参将,分尔炮兵为三队。一队驻耀州,一队驻牛庄,一队与尔同住海州。耀州以北各屯之妇稚移入海州,耀州以南各屯之妇稚收於盖州。为何如此南北迁移。夫尔等勿思之,受苦仅此一冬。本欲今岁用兵广宁,但我国军士之户口已迁,且不及造房,故令尔等北迁。至於海州城内闲空衙门,令尔属下人看守,妥加收拾,以备诸贝勒往来歇宿矣。”
二十一日,巴岳特部蒙古男妇四十七人,携羊四十七只、牛三十六头、车二十六辆、马一匹逃来。
一日两次自广宁逃来蒙古人,共四十九人等,汗亲御衙门,宴所来之逃人。
自萨尔浒迁户至辽东,十一月初一日第一族始至,十二月初十日队尾终断。都堂、总兵官各赏银五十两、金三两。副将各赏银四十两和金二两。参将、游击各赏银三十两、金一两。
其备御各赏银二十两、金五钱。千总各赏银十两。管屯守堡各赏银五两。八贝勒家之辛者库牛录额真备御及千总等各赏银十两。老叟等各赏银三两。八旗巴牙喇旗额真各赏银三两。众军士各赏银二两。行赏时,分别有职之人,凡管束无能者、办事懒惰者,所给汉人管理不当者、酗酒者、贪污者俱行降职,至其所赏,当销者销之,当减者减之。於是,萨哈廉因管束无能未赏。真珠肯、乌什泰、斐雅达、托依禄及宁古钦、博济里之弟雅尔布、绰依吉喀、华克塔哈、乌拉之雅拉布、车车克等十人因管束无能,销银二十两,各赏十两。寿赖、马海、郭忻、阿勒朱泰、阿密达等五人当按备御之职赏赐,但因管束无能,故按千总衔各赏十两。叶赫之托博辉因贪财,未按备御衔赏赐,按千总衔赏十两。革伊郎阿备御之职。
二十二日,为迁移新城、靉河居民事致书曰:“凤凰游击:著将镇江、汤山、镇东堡、镇彝堡所属小屯城堡之人,皆携往萨尔浒。至双山有运盐直路,可遣清河人询问此路遣送之至其房屋皆放火焚烧。将新城之人迁往硷厂、一堵墙,命新城游击驻碱厂。以孤山为界,由此往南之房屋皆焚烧。将靉河之人迁往萨尔浒处。将伊兰博里库、双山、中固所属之人,皆视青苔峪 岫岩之容量移入,房屋皆放火焚烧。每牛录留甲士五人,居新城牧马。”
二十二日,汗降书谕曰:“前曾谕令诸申人、汉人同居一屯,粮则共食,共以草料喂养牲畜。诸申人不得欺压汉人,勿得抢夺汉人诸物。倘如抢夺侵害,汉人来诉,则治罪。汉人尔等亦勿得无中生有捏造浮言。倘捏造浮言,经双方事主当面对质,确系伪造,则从重治罪也。诸申、汉人皆为汗民。汗以金口教诲诸申和汉人皆为一体,中正为生。若有不从,违背此言而犯罪者,则罪必加重,咎由自取之。诸申、汉人不得糜费或买卖粮谷,倘知有买卖者等,则必治罪。开粮窖时,诸申、汉人合开。汉人、诸申每月每口给粮汉斗四斗。”
二十三日,致书镇江、汤山、凤凰、镇东堡、镇彝堡五处居民曰:“清河以北,三岔以南,沿边皆有诸申人居住,远者七、八里,近者一、二里。居有房舍、粮欲俱全、草木丰足且田土肥美。尔等往居彼处,将坐食其粮,粮谷草木丰足,诸物具备。春耕时,边外之地亦可耕种。欲耕边内之地,则三岔、会安堡、抚顺、东州、马哈丹、山羊峪等地,可任意耕种之。倘不愿迁往彼处,则镇江、汤山之人,移至威宁营;凤凰、镇东堡,镇彝堡之人,移至奉集堡。房则同住,粮则共食,若有不足,由汗仓拨给仓粮。估计粮亦足食,田亦足耕,勿庸尔等出价购买。”
二十三日,卯时,遣达尔札阿哥属下一人往阿敏贝勒处。由清河来献麅子八只。秦游击以擅自用刑杖人,治其罪、罚银二十两。
二十四日,赏蒙古二人自广宁逃来。
斋赛贝勒以车百辆前来乞粮,遂按百辆车给米百石。其本人又以车三辆乞些什物。汗及八贝勒,即给与柜九个、竖柜二个、酒二瓶、梨七百个、枣四斗、葡萄四斗、稻米一石、黍米一石、稗米二石,遣之。
蒙古巴岳特部色楞贝勒属下十户逃来。是史,又有蒙古三人,自广宁逃来。
二十五日,降书谕各台站曰:“明人之法即敌人进入,头台之人,疏而不觉,不发炮,不燃号烟,则他台之人虽知敌进,亦不发炮,不燃号烟。无论何台人发现敌至,即行放炮,举纛击牌。不化边外边内,见敌一、二百,则举一纛,放一炮,缓击云牌,夜间,则燃一号烟。倘有一、二千人,则举二纛,放二炮,急击云牌,夜间,则燃二号烟。倘有万馀人,则纛尽举,炮连放,云牌连击,夜间,则烽火全燃。见敌兵进入之时,当即句各台人报警,各台人均照首先受敌之台人举纛、放炮、击云牌和燃烽火,以使国人知之。报警一次后,仍未见敌之台人,勿再妄行放炮。其见敌之台人,仍须放炮,击牌勿绝,夜则燃烽火。敌进何处凡所见之台人,亦放炮以应,我军可闻炮声往
寻之。不然,胡乱放炮,则难知敌在何处。不举纛,不击去牌,台人不放炮,仅由城堡之炮酌放之闻其声岂不以为乱战耶?”
二十六日,汗降书曰:“总兵官、副将,著尔等以所得赏赍之金,自制顶子。至於参将和游击、备御以上各官,各以纸包金并附文,送交各贝勒,由各贝勒之工匠制给。”
二十七日,谕曰:“我自来辽东察得,凡派官差,皆不按男丁计数,而按门计数。如按门计数,或一门有四五十男丁,或一门有百馀男丁,或一门有一二男丁。如此按门计数,富者行贿可以豁免;贫人无财而常弃工。我不行尔等之制。初我颁行之制,不准诸贝勒大臣取财於下人,无论贫富皆以男丁计数。每二十男丁抽一人从军,居於汗城,如若有事,以供差使。倘遣他人,恐费财货。若有急事,则十人出一人服役。非急事则百人出一人服役。百人以下,十人以上者,视事之缓急而摊派之。政法清明,蒙天眷祐。凡人群之祸,不自外来,皆由自出。昔桀帝、纣王、秦二世、隋炀帝、金帝完颜亮,皆嗜酒贪财好色,不为国劳,不修国政,故所创基业因其无道而败也。尔明万历帝,政尖不明,纵容太监歙取民财。众官亦效法其帝,搜刮民财。奸诈之富人行贿可以豁免;正直之贫民因无财而陷於若难。内政不修治,反妄千界外他国之事,倒置是非,妄加剖断,上天遂谴之,以明帝河东之地界我。明帝所忧者,乃此也。天既眷我,授以土地,倘我不以天意治理,恐受天责。所谓治者,乃此也。汗所耀用之官员,凡汗赏赐洋常所得之物,当明
取之,不得暗取於下人。善者因过失而获罪,不令辞退。”
巴岳特部色楞贝勒属下蒙古男四人、女二人,携马十匹逃来。
得辽东后,本欲设诸申官员管理,但恐尔等因与新附之民语言不通而受劳苦,故令汉官管理之。前辽东城官员遣人索取马库瓦勒赛、古河人之财物,遣往之人遂被地方人所杀。为此遣兵诛杀彼等。再者,镇江之人执我所设之游击献毛文龙。长山岛之人亦执我人送往广宁。因此剿杀镇江长山岛之人。此四处之人皆因汉官索财,不堪其扰不来上告,遂起作乱未能得逞。嗣后,因渡镇江片来作乱不息,故令镇江、宽、甸、靉河三处
人户迁移。若无此乱,此亚冬时节迁移户口者,实岂易耶?尔等未肇事地方之人,可试观我抚养国人之好恶情形。我既抚养尔等,则图感恩效力。所任官员庸劣,则来上告,以降其劣,
简贤良者代之。据闻河东之人逃往河西告曰:诸申人并不虐待我汉人,而我汉官却贪财害人等语。由河西逃来之人皆傅此言。闻其言,数点河东人之男丁,均匀分给诸申、汉官管理。汉官索财乎?诸申官索财乎?其违背我言勒索财物、扰害国人之官员,必贬谪之。其不违我言中正贤良之官员,必擢升之。如有不愿归汉官而愿投诸申官谋生者,速来可也。
著沿边所居堡、城、台人、妥为守门。敌人为诱取我堡、城、台、佯作我人,以一半人败退回射,另一半人上前驱射,袭取堡、城、台之例甚多。须加谨慎,勿中敌人佯称逃人之
奸计。
斋赛贝勒遣使三人斋书来告:察哈尔以兵助明前来抢掠。
遗书前往戍守之杨古利、巴都里二大臣曰称:“著分先后前往之诸大臣为三分,巴都里、杨古利各往耀州、牛庄。从所往之兵丁中,选精兵良马,率二千往耀州,率二千兵往援牛庄地方兵,率三千兵往援海州地方兵驻守。河彼岸精兵少,恐有抢掠,务严加管束。若饲养军马之官豆不足,可给以粮。”
降书谕众汉人曰:“著二十人抽一人从军。其从军之人驻於汗城,有事即差遣之。倘差派他人,恐索取财物。著尔等於二十丁内选一从军之人送来。百人中选百长一人,前来引见,以酌情委任。”
二十八日,遗书率兵前往镇江之阿敏贝勒曰:“命所往之兵丁於新城饲马,并妥为探察彼方之消息,恐其已修城濠捏称未修。经探察若果然未修城濠,则备办盾车,并令跟身之子足击铁脚齿,取应取之地。总之,当由前往之贝勒相机而行之。又闻有人户立寨於汤山北峰等语。不论立寨於何山峰、尽剿杀之。将新城靉河之户移至萨尔浒。恐敌哨探来伏於坏新城地方之高山上,尔等先行查山,而后沿山巅设哨卡。”
阿布泰舅率兵千人往蒙古沿边戍守。
谕沿边居民曰:“凡擒得敌探来献者,赏之。”
二十九日,汗降书谕抚顺额驸曰:“一旦迁户之人食粮告尽、即於沿途各屯徵粮食之可也。”
喀尔喀囊怒克贝勒属下蒙古夫妇,携马五匹逃来。
三十日,汗降书谕曰:“任何人不得拆毁庙宇,不得於庙院内拴击马牛,不得於庙院内便溺。有违此言,拆毁庙宇,拴击马牛者,见即执而罪之。”
第三十册 天命六年十二月
十二月初一日,汗降书谕曰:“与诸申人杂居人汉人,尔等勿得隐匿粮食,著实报石斗之数目。报过以后,酌量计诸申人口,每口每月给粮四斗,发至九月,剩馀粮食还给粮主。我诸申人运离故土迁户至此,已属辛苦,而接受诸申人并与之合居之汉人,拨给住房、粮食及耕田,亦甚劳苦。其未与诸申人合居地方之人,既然皆为一汗之民,焉能袖手不管耶?至於拨给诸申人之粮食,将徵收未与诸申人合居地方汉人之粮谷,还给尔等被徵粮之人。若不实报尔等之粮米数目,则无从照数发还也。与诸中人合居之汉人,其住房、耕田,粮食被徵之苦,俟筑城工竣,如同我诸申人免徵徭役数年,以资休养。勿以为我不知尔等之苦也。再者,我旧诸申,不得买汉人之猪豕,各自宰杀自养之猪豕食之。购买汉人猪豕者,罪之。”
和硕图因其家奴驱车拆运汉人房屋,销三十两之功。
都堂汤古岱往海州戍守,因擅行听断而治其罪,销五十两之功。
瓦尔喀叔未告法司,私释捆绑之人,故治其罪,削十五两之功。
靉河户口三十日启程,新城户口初一日启程。迁移之户口,一半步行,一半备有冰床,妇孺皆乘冰床,因途中带米不多,不敷食用,故遣人传谕清河路之人,送米迎之。再者,迁往萨尔浒之户口,命送米来扎库穆迎之。
初二日,致书沈阳游击曰:“宽甸、靉河人之迁户已启程前来,抵达之处,无粮米迎之矣。著沈阳游击刘有宽,取沈阳仓米三百石,派出尔所辖沈阳地方之牛车,将米运至边外德立石。由此处遣泰珠守堡前往督运。著游击尔亲自出城至十里以外察视,直至隧尾行完。”
前往戍守海州之巴都里总兵官、车尔格依总兵官,於初一日率兵一千驻辽河此岸。喀克都里副将、阿山副将、毛巴里参将,率精锐甲士六十人,击败沿辽河彼岸设高粱窝铺而驻之
明兵,杀十人,生擒十人,获马十六匹。初二日,札里布备御解送至辽东城。
西毕图、噶舒二人处广宁逃来。
初三日,恩格德尔额驸自蒙古还。
捕鱼人归,一无所获。
每牛录五人,各携冰床三架,取沈阳之米石,迎新城、靉河户口於衙门。
初四日,恩格德尔额驸之子潢敦台吉,以驼一只、牛一头献汗,未纳而却之。
初五日,分未与诸申人同住之汉人城堡。
升西巴泰为代理游击。
喀尔喀巴林部之囊努克台吉遣使五人,携马三匹前来。
初六日,喀尔喀贝勒属下一人携驼一只逃来。
初七日,撤耀州驻兵命驻牛庄。诸申,汉人等同於耀州处设卡置炮。著巴都里阿哥,遣与尔同住之军士还,尔本人代杨古利额驸驻守之。
初八日,下书曰:“凡窃取甬路树木者无论何人知必杀之。”
都堂致盖州副将书曰:“著将盖州公用粮草,送往耀州,饲养军马。”
初八日,命雅希禅副将率人掌旗额真及马巴牙喇等前往替换驻守海州之巴牙喇人等。
初八日,前往迁移镇江地方户口之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归来。
初八日,恩格德尔额驸、满敦台吉宰一牛和一羊请汗宴饮。
明人设千长、百长,不论丁数多寡,任意滥设,而我不多不少,百人设百长一人。
汗库徵收赋税,勿得增减,仍按旧例徵收之。此外,汉官任意私徵之稻、麦、豆、芝麻、粮、菜、蓝靛、笔、纸等诸项杂税,已令停徵矣。诸申、汉官如仍有私徵我颁谕停徵之物者,
即来告讦。
初八日,每旗各派游击三人、巴克什三人,又每牛录各派三人,由参将蒙噶图率领前往各汉人屯堡查点男丁数目。
初九日,有三人乘马由广宁逃来。
初九日,察哈拉以解去有罪汉人手铐,而治其罪,罚银二十两,销所记之功。胡希吞以使其小儿送马驹往镇江,而治其罪,罚银二十两,销其所记之功。
初九日,赴清河修路之鲁木拜归来。
升佛阔塔为备御,升富兰为游击。
初十日,汗降书谕爱塔副将曰:“尔将籽棉二千斤、粮食九百二十五石、草三千束耗费乎?或发给军士乎?倘发给军士则此地无剩馀将如何发给之?著尔将已发军士之数目具明上报。凡事务须上告,否则事将何以完结?再者,夫诸申人已与辽东、海州之人杂居。尔所属盖州、复州、金州之人尚未与诸申人杂居也。其旧例常年徵收之粮、银、炭、铁、盐等官赋,
何不速行催徵送来?著遣佟备御率兵百人前往徵收其常年应徵之官赋,无兵则恐被人袭却以去。”
十一日,巴林台吉乌巴锡之使者及古尔布什之使者於十日前来,向汗献驼二只、牛八头和马二匹。汗不纳而却之。前来者共六十人,内有洪巴图鲁之人十八名。
崩阔里告塔拜阿哥与其儿媳私通,经法司审,拟崩阔里诬告罪、鞭一百,给大贝勒为奴。
赐阿巴泰阿哥黑狐皮帽,赐汤古岱阿哥黑狐皮帽。
十一日,汗降蛋召八家之人谕曰:“著将各园庄所有汉人皆送於查点男丁处集合,以按应得之分领取之。其先发给之粮草业已了结,其后散给之牛羊,自今日起取回。至於运木之牛,著各贝勒照牛录数领取粮草喂养之。”
大贝勒之胡里、阿敏贝勒之达孟阿、莽古尔岱贝勒之万达西、豪格父贝勒之诺木齐、多铎阿哥之劳察、岳托阿哥之古木布禄。
十一日,汗降书谕道员蒙噶图曰:“著从速查点,不必过详,一经分与各主必将得其实数矣。勿得声张,急速前行。以史汉人下药於粮内。勿恃腰刀,刀不敌棍也!弓与撒袋勿得离身上,谨慎敏行。恐坠其罟,传谕八旗之人皆闻知之。”
十二日,喀尔喀蒙古二人逃来。
十二日,四十八以鲜葱二盆献於汗,授四十八为通事。
十三日,每旗以副将一人率每牛录甲十六人前往察视北界。
十三日,汗降书谕曰:“沙井地方炼铁之人勿令迁移,仍住该处。”
范河、懿路、蒲河此三城无城门,故由都堂降书令备办城门。
十四日,汗谕曰:“著遣人催收照旧徵收之赋税,勿得停徵。”
汗降书谕爱塔副将曰:“命将盖州、复州所徵官草运来,如有不敷,则向该地方之人徵以银两。”
十四日,汗降书谕巴都里总兵官曰:“既需留一汉人管台,则留之。至台人之妻孥,皆令迁入邻近各堡。沿边之八台,每台加派当地之人六名。”
喀尔喀蒙古四人逃来。
十五日,巴克贝勒之使者送三子及一千牲畜前来。
十五日,汗以御用貂镶白皮袄,赐给阿布泰舅舅。
十六日,赐恩格德尔额驸、莽古勒台吉黄伞各一。
十六日,令各牛录备办打兽套子九十个。
萨里塞地方之汉人,来献鹿三只,麅十四只。
十二月十六日,汗降书谕曰:“新年时,准各牛录屠宰散给各牛录收养之牛二头食之。”
十六日,与萨哈勒察之萨哈连巴彦同往广宁贸易之一人,携马二匹逃来。
十七日,蒙古卓里克图贝勒之子胡毕勒汉台吉属下四男四女逃来。十七日,囊努克贝勒属下四男二女携二子逃来。
十八日,蒙古巴噶达尔汉属下之二人逃来其名日库库刘、托阔麦。
前往杀猪之四十人,杀猪七十口携来。
十八日,高色前来告汗:“十五日攻剿毛文龙,时毛文龙未在龙川,而在距龙川九十里外之林畔。毛文龙本人脱逃,斩吕游击及行总和把总、军士共五百馀人。复於外围剿杀男丁千馀人。每牛录各留甲十八人驻守,如以为驻兵过众,可以遣回。”
第三十一册 天命六年十二月
十八日,汗降书谕爱塔副将曰:“尔之奏书皆览之。汗沿旧制明徵各项官赋,勿增勿减之照旧徵收。辽东周围与诸申人杂居地方之人等草已用尽,粮不及时。倘不取诸申人未到地方之粮草添补之,以何喂养军马?汉官等擅徵之粮、草、麦、芝麻、麻、蓝靛、笔、纸等诸物咸令停徵。为此,汗将发给库银。嗣后,官差人等,皆自带价银,以为购买肉菜之需,米另行给之。著刘副将将此言传谕南四卫之人咸知之,南四卫之人皆信尔言也。当以初创之时虽属艰难,然汗之法政严明,终有安逸之日也等语,妥为训教之。尔自身亦尤加谨慎,恐坠地方人之奸计。”
本月十四日夜,我军为寻毛文龙而渡江。十五日至朝鲜之龙川,毛文龙不在此地,已避往林畔地方。我军遂前往追击之,毛文龙只身仅率从昔数人遁去,斩陈良策,俘其妻孥。共斩男丁一千五百人,其渡江之人,尽获之。
我所擢用之大臣,凡尽忠者,或阵亡或病故,即令其子承袭其父所升之职。尔等官员,倘为国损躯尽忠,则尔之子孙亦将袭尔之职也。其镇江佟游击之子、汤山、双山、镇江守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