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 第 10 页/共 110 页

台北知府陈,层奉刑部咨,札知新竹县:认真缉捕火器杀伤及械斗案   第二二一告示光绪七年八月初八日一一五○六-二(二五九)   福州将军穆、闽浙总督何、福建巡抚岑,据传教条约,晓谕军民保护教士及教民   第二二二移光绪十四年正月二十二日一一五○八-一(二六○)   淡水知县汪,移新竹知县方:将同治五年英商赞达租置民人园地契字请盖印卷宗,移查检送   第二二三移光绪十四年二月初一日一一五○八-二(二六二)   新竹知县方,移覆淡水知县汪:英商租置园地契字卷宗并无存堑署   第二二四禀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日一一五○八-三(二六三)   新竹县一皂头役洪忠禀复:遵饬向各经书查明,并无办理英商租置园地,并禀缴经书切结   第二二五切结状光绪十四年二月一一五○八-四(二六四)   新竹县通商书吕祥具结:并无承前通商书流交英商赞达租置园地卷宗   第二二六切结状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日一一五○八-五(二六四)   新竹县经书三十人具结:实无承办及代办英商租置园地事件   第二二七札光绪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一一五○九-三(二六五)   台北知府吉,层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饬新竹县按季查报:境内教堂及教士   第二二八谕光绪十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一一五○九-四(二六七)   新竹知县沈,饬三班头役查覆保内教堂及教士   第二二九图说(第二二九号之粘付)一一五○九-一二(二六九)   新竹县属教堂图绘   第二三○申光绪十七年八月三十日一一五○九-一三(二七○)   新竹知县沈,对臬道唐、台北知府吉、及通商总局,申报县内教堂及教士   第二三一清册光绪十七年八月三十日一一五○九-一四(二七一)   新竹知县沈,申报县内教堂及教士清册   第二三二札光绪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一一五○九-一五(二七二)   台北知府吉,层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饬新竹县缓查教堂及教士   第二三三札光绪十八年十月二十日一一五○九-一六(二七五)   分巡台澎兵备道顾,层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饬新竹县续查教堂及教士   第二三四申光绪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一一五○九-二四(二七七)   新竹县对臬道顾、及台北知府龙,申报县内教堂及教士   第二三五清册光绪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一一五○九-二五(二七八)   新竹县申报县内教堂及教士清册   第二三六清册光绪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一一五○九-三五(二七九)   新竹知县沈,申报县内教堂及教士清册   第二三七清册光绪十九年十月十一日一一五○九-五五(二八一)   新竹知县叶,申报县内教堂及教士清册   第二三八函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八日一一五一○-一(二八三)   苗栗知县沈、致新竹知县函:备桥夫、挑夫供洋教习之用   第二三九函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九日一一五一○-二(二八四)   新竹知县王,致淡水知县李函:备桥夫、挑夫供洋教习之用   第二四○单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九日一一五一○-三(二八五)   新竹知县王,饬三班护送洋教习至淡水县   第二四一移同治二年九月一一五一一-一(二八六)   办理通商事务区,移请淡水厅,派役会同哨丁前赴后垄、中港,巡缉私相买卖樟脑,并拘讯张乌豆   第二四二移咸丰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一一六○一-一(二八八)   台湾知府孔,移催淡水同知马,移请其移会噶玛兰新任同知富:速行移接,并出具监交印结   第二四三移咸丰十一年正月十七日一一六○二-一(二九○)   前任淡水分府宁,将捐生捐款银单,移交于新任分府张   第二四四单(附回照)   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一一六○二-三(二九○)   前任淡水分府宁,单饬差役陈永:立赍公文一角及银单,投缴新任分府张,及共回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