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 第 6 页/共 110 页

新竹城总夫首陈顶禀告:杨九将小夫店交付别人代管,贻误差事,请知县饬其正身当差   第一二二票光绪九年七月一一三一一-六(一三三)   新竹知县周,就小夫店交付别人代管事,改差、催传(因无呈催而注销)   第一二三禀光绪九年四月(?)一一三一二-一五(一三四)   台北知府对巡抚、按察使、道台,禀报头役被控索诈案件之办案经过并请示   第一二四札光绪九年四月廿二日一一三一二-一六(一三五)   台北知府陈,将由巡抚发办事件之裁判,示知新竹县,并饬县府将门丁驱逐内渡   第一二五札光绪九年五月廿六日一一三一二-一八(一三九)   台北知府陈,札饬新竹县:将门丁驱逐内渡日期具报   第一二六单光绪九年七月九日一一三一二-一九(一四○)   新竹知县周,饬差王佐,克日押令粮丁纪禄登舟内渡   第一二七禀光绪九年七月十六日一一三一二-二一(一四一)   一皂头役王佐,对新竹知县禀报:已将粮丁纪禄押令登舟内渡   第一二八申光绪九年九月廿六日一一三一二-二四(一四二)   新竹知县周,申台北知府陈,已将粮丁纪禄押令登舟内渡   第一二九札光绪九年六月廿八日一一三一三-一(一四三)   台北知府陈,因层奉上级札:各属未完罚俸,须由各员应得俸银扣抵,转札新竹县   第一三○移光绪十年四月四日一一三一四-四(一四六)   前代理新竹知县周,移请现任新竹知县徐,比追头役等欠缴契税   第一三一比单(堂谕)光绪十年四月十二日一一三一四-七(一四七)   一皂馆记陈荣口供,及堂谕原本   第一三二供词光绪十年四月十二日一一三一四-七(一四八)   一皂馆记陈荣口供,及堂谕誊本   第一三三保状光绪十年四月十四日一一三一四-八(一四八)   户房书王海,保户书(即一皂馆记)陈荣欠缴契税分期缴清   第一三四比单(堂谕)光绪十年四月十八日一一三一四-九(一四九)   税差叶仁欠缴契税事件之提比,及堂谕原本   第一三五限缴状光绪十年四月十八日一一三一四-一○(一五○)   三皂站堂役许能等三人,保证税差叶仁限期缴契税   第一三六移光绪十年十二月六日一一三一五-六(一五○)   卸任新竹知县徐,将欠缴奏销册费银之被管押书办林贵,移送于新任知县彭   第一三七札光绪十二年八月九日一一三一八-一(一五一)   台北知府层奉吏部咨,札饬新竹县:厉行缉官揭参   第一三八提讯名单(堂谕)光绪十三年三月二十日一一三一九-一(一五四)   丈量(清书)陈钦、牵绳吕泉短量弓索事件,提讯及堂谕原本   第一三九提讯名单(堂谕)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十六日一一三二一-二(一五四)   清书吴兴贪污事件,提讯及堂谕原本   第一四○供词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十六日一一三二一-三(一五五)   清书吴兴贪污事件,清书及人证之口供   第一四一领状光绪十三年闰四月二十二日一一三二一-四(一五七)   铺民郭振春具领状,保人证在外候讯   第一四二名单(堂谕)光绪十三年八月十二日一一三二二-二(一五七)   粮差杨神、吕木索诈事件,提讯及堂谕原本   第一四三供词光绪十三年八月十二日一一三二二-三(一五八)   粮差杨神、吕木索诈事件,原被告口供   第一四四移光绪十四年四月四日一一三二三-一(一五九)   北路右营副总府翁,移送站兵吴瑞启遗失公文事件,移请新竹县提究   第一四五名单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三日一一三二三-一(一六○)   站名吴瑞启遗失公文之提讯   第一四六供词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三日一一三二三-三(一六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