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 第 5 页/共 110 页
第九七供词同治十三年九月十三日一一三○四-六(一○六)
脱逃跑勇温天送讯供
第九八禀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一日一一三○四-七(一○七)
三快头役李禄,因管犯温天送急病,禀报拨医调治
第九九单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五日一一三○四-八(一○八)
淡水分府陈,饬三快头役李禄,传医生潘春荫,诊视病犯温天送
第一○○覆讯名单(堂谕)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九日一一三○四-九(一○八)
淡水分府陈,覆讯脱逃跑勇温天送,堂谕:再限三日呈缴赃银物
第一○一供词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九日一一三○四-一○(一○九)
脱逃跑勇温天送再求宽限
第一○二比单(堂谕)同治十三年十月三日一一三○四-一一(一○九)
淡水分府陈,讯问脱逃跑勇温天送,并堂谕:准再限三日呈缴赃银物
第一○三供词同治十三年十月三日一一三○四-一二(一一○)
脱逃跑勇温天送三求宽限
第一○四比单(堂谕)同治十三年十月九日一一三○四-一三(一一○)
淡水分府陈,讯问脱逃跑勇温天送,并堂谕:限三日缴银
第一○五供词同治十三年十月九日一一三○四-一四(一一一)
脱逃跑勇温天送四求宽限
第一○六比单(堂谕)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九日一一三○四-一五(一一一)
淡水分府陈,比催脱逃跑勇温天送,予以开释
第一○七供词同治十三年十月十九日一一三○四-一六(一一二)
脱逃跑勇温天送呈缴赃款,求开释
第一○八札光绪二年五月十八日一一三○五-一(一一二)
福建按察使张,饬淡水厅造报参罚事件
第一○九札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一一三○五-三(一一四)
福建按察使解,饬新竹县造报:承接缉已未拏获盗窃功过
第一一○札光绪十年二月十二日一一三○五-四(一一五)
台北知府陈,奉臬宪裴札,转饬新竹县:拏捕通缉犯并造报
第一一一清单(第一一二号之附件)一一三○六-一(一一六)
新旧户粮税总书吕祥与李登间交接各案卷
第一一二禀光绪五年五月十日一一三○六-二(一二○)
户粮税总书吕祥禀报:由原书李登接收案卷,并请新竹知县饬原书交出未流交案卷
第一一三分谕光绪五年七月廿五日一一三○六-六(一二一)
新竹知县刘,饬八房总书林江等及户粮税总书吕祥协同,将原户税粮总书李登未交接卷宗查检覆夺
第一一四申光绪五年七月廿五日一一三○六-八(一二三)
新竹知县刘,为户粮税总书李登病故,其经管案卷如何检交,请示
台北知府陈
第一一五札光绪五年八月九日一一三○六-九(一二四)
台北知府陈札新竹县:由县饬帮书及原户粮税总李登之家属将案卷缴县
第一一六札光绪五年八月廿六日一一三○八-一(一二六)
台北知府陈,准台湾知府周移,饬新竹知县查覆前斗六县丞袭养元家属有无在境
第一一七详光绪六年二月十三日一一三○八-一四(一二七)
新竹知县申覆台北知府陈:故斗六县丞袭养元家属不在境(附印结)
第一一八札光绪七年八月二日一一三○九-一(一二九)
福建巡抚岑,禁止书差需索
第一一九札光绪七年九月廿九日一一三一○-一(一三○)
福建巡抚岑,裁革县衙门灯油取给于差役,并严禁差役藉案勒索
第一二○申光绪七年十一月八日一一三一○-二(一三○)
新竹知县徐,申覆岑巡抚:县署自行买给灯油,并无取之于差役,差役亦无需索之弊
第一二一红禀光绪八年六月二十四日一一三一一-一(一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