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 第 121 页/共 182 页

三月甲子,升户部左侍郎夏邦谟为南京户部尚书。乙丑,太仓州海寇平。庚辰,户部复:“巡抚应天都御史欧阳必进言,应天等十一府旱灾,乞留解京银三万两赈济。”许之。癸未,以淮、扬重灾,命两淮运司发余盐银二万五千两赈恤灶丁。      五月戊午,升太仆寺少卿蒋应奎为应天府府尹。      六月壬子,升刑部左侍郎俞茂坚为右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      九月壬申,升工部左侍郎杨麒为南京工部尚书。己卯,以水灾,诏免淮、扬所属州、县税粮有差。      十月壬寅,巡抚应天都御史欧阳必进等言:修浚苏、松水利,乞议处财用,留正官,添设管工郎中。上从部议。以东南连年灾伤,修治事宜,惟令彼处抚按官严督所司相宜举行。水利郎中不必增设。      二十六年二月戊申,吏部给事中张汝栋劾奏总督南京粮储,右佥都御史杨宜不职宜罢。因请裁革南京督儲都御史。吏部复言:“宜资望已深,简用前职,未闻不称。”诏宜调外任用。其南京粮储应否裁革,还会户部议奏。于是二部会复:“南京户部有尚书掌理部事,侍郎带管粮储,自不相妨。京、通二仓,具系户部堂上官总督,南京事体,宜与相同。都御史不必设,巡仓御史原设二员,比照北京事例,亦宜裁省一员。”诏俱从之。      三月乙卯,升兵部左侍郎万镗为南京刑部尚书。      四月癸卯,升大理寺左少卿周释提督操江。      六月戊戌,以灾伤免扬、淮所属州、县夏税有差。      九月己未,以灾伤免徐、沛、萧各州、县秋粮有差。丙子,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韩邦奇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闰九月丁酉,升兵部左侍郎赵廷瑞为南京户部尚书。辛丑,升应天巡抚欧阳必进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      十月辛亥,升广东左布政使周延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理粮储,巡抚应天。甲寅,户部会议漕运补脚米事宜。谓:“南京、江北、中都五总浅船俱在瓜、仪二坝寄泊。官军至江南领兑,惟江北三总有过江脚米一斗三升,为雇船盘坝修船之用。其南京卫分,每石止有雇船过江脚米七升,而盘坝旱脚,俱于各船本等加四耗米内支费,又无余米帮助修船。查得领兑江浙三六耗米,每石扣斗米,折银五分,除解军之料价外,量扣一分,以充诸费。”报可。      十一月壬辰,开户部右侍郎韩士英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      二十七年二月丁未,遣户部郎中宋尚文至苏、松、常、镇,催查京粮。乙丑,吏部左侍部张治为南京吏部尚书。己巳,革苏州总兵周彻任,以御史吴相劾其交夷通贿也。乙亥,改总理河道右副都御史胡松总督漕运兼抚凤阳。      三月丙子,巡按直隶御史陈九德言:“国家财赋,仰给东南,而苏、松、常、镇四府居半,但其土沃民饶,飞诡百出,管粮同知,权轻不能镇压。或持法稍严,豪猾大姓,辄相与排挤去之。故奸弊滋长,国赋不登。请特重其事权,以苏、松兵备兼理。”从之。丙申,添设直隶苏州府新闸闸官一员。丁酉,以服阕提督南京粮储、右佥都御史王守总理河道。      四月庚戌,命南京前军都督府掌府事、丰润伯曹松提督操江。甲戌,以暄热,命南京法司审录系囚,当出者,贳减有差。      九月辛巳,以灾伤,免淮、扬、徐属邑及卫、所屯粮有差。丁亥,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龚辉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      十月丁未,以江洋多盗,夺江淮总兵李俊俸半年,戴罪防守。下指挥孙金等巡按御史问。      十一月乙亥,两淮巡盐御史陈其学言:“两淮民灶田中多混淆,赋役不均,宜履亩划界,仍勒石以垂久远。凡灶丁买民田者,三十亩以上、五十亩以下,应民役之半,百亩以上,役与民同。又南京户部关支食盐于仪真批验所者,权重不如法,宜较勘如一,以示平准。至于各岁漕船还日多带私盐,吏不敢诘,当于淮安之三汊口、扬州之东关水口,令郡佐一人稽察。且沿海近场与行盐之地,各卫、所不领于宪臣,不便防奸。自今、凡事干盐法者,悉听巡盐官处分,他司勿有所与。”下户部,复可。俱允行。戊寅,户部议上漕运新定事宜:“一、凡违限有司、军卫官,俱听监兑主事于兑完之日,会按臣弹奏,本部分例题复。有司则属各按臣逮问,军卫则属督漕都御史发理刑主事治罪;一、江南势豪之家,粮至数百千石以上,不早入仓,有司因使之自运,不领于粮长,初亦甚便。今则缘此多掺糠秕,强军私兑,不足则计户科敛以兑之。宜行各郡邑长吏,俱以岁十月开仓,即赴漕运官报完。诸如前者,罪以律。有司催征失期,至误一百石上者,夺俸视事,二百石上者,罚递加;一、其溧阳运米于无锡水次者,民苦不便,宜还本县。”报可。己亥,升太仆寺卿方纯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理河道。      十二月丙午,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刘訒为南京工部尚书。辛酉,命镇远侯顾寰充总兵官,提督漕运,兼镇守淮安地方。戊辰,福建海贼林成等流劫至南直隶界,苏、松兵备副使魏良贵檄太仓州署印同知周凤岐等,集兵捕之,擒斩三十余人。事闻。诏赐良贵银币,凤岐等操江抚臣犒赏。      二十八年正月辛卯,先是,直隶巡按御史陈其学奏:“漕运、河道二臣皆国计所系,非久任无以底绩。前年秋冬间胡松推河道,韩士英推漕运。去年春初,士英始莅任,不逾月升南京户部尚书,仍以松代。松至淮,亦不逾月,升户部右侍郎,彼此更代,视如传舍。宜行久任,以专责成。待其年资渐深,劳勋茂著,然后不次擢用,庶于国计有裨。”吏、兵议复。报可。      二月丁巳,改南京礼部尚书王学夔为南京吏部尚书。癸亥,升云南左布政使吕颛为应天府府尹。乙丑,改南京刑部尚书万镗为南京礼部尚书。己巳,升福建布政司右参议何鳌为应天府府丞。      三月壬申,改南京工部尚书刘讱为南京刑部尚书。丁丑,南京给事中李万实,论提督操江都御史周释昏懦无为。诏调南京别衙门用。壬午,开工部左侍郎屠楷为南京工部尚书。戊子,升山东右布政使李遂为南京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      四月辛亥,户科都给事中罗崇奎言:“货利所在,最易溺人。今各省钱粮,皆左布政使一人主之。夫支调烦则有增减羡余之积;事权一则有欺隐自便之私。而巡按御史不肯任怨稽察。及至交代,遣一州县属吏查核具文而已。臣请自今凡查盘各布政司钱粮,必御史亲至。如御史势有不及,则专用右布政画期监视。凡封钥出入,必相关白,以制专便之私。”疏下都察院勘议。左都御史屠侨等议曰:“钱粮隐弊,不在仓库积贮之时,而在收放低昂之际。放欲御史不时巡视,有弊即纠,非但以磨校簿书为能尽其私也。自今布政司钱粮出纳,不得以火耗、公用为名,额外多取。左、右布政使文移必同签押。至于收放,则须公同出纳封记,不得以沿习故常,互相嫌让,御史则加意综核之。其在南直隶府、州、县者,巡按御史均有稽察之责,亦依此法从事。”议入,从之。      七月庚寅,工科给事中赵輄奏:“迩者,臣验收南直隶等处所解诸戎器,多粗恶难用。查得嘉靖二十一年,诏令各处军器折征料价,以苏民困,二十五年始复本色。今该库所积尚可给数年之用,乞照前例,令各处工料俱折价解部。”从之。      九月戊寅,户部复:“巡盐御史陈其学疏陈盐法四事:一、筑海堤。谓通、泰二十盐场,应增筑堤堰,其工费即以所贮赃罚等银充之;一、清关税。谓商人掣盐过钞关,旧例止纳正税一票,今委官留难重榷,以至三票,宜行禁革;一、减盐价。谓余盐价银每二百六十五斤,淮南征银六钱八分九厘,淮北征银四钱九分,宜比旧各减二分八厘,以恤商困;一、禁私贩。谓江浦、六合一带,私盐盛行,宜将浦子口城里设巡捕盐官,其守御等官,并听巡盐御史查比约束。”奏入,从之。乙酉,以水灾,诏徐州并萧、砀等州县改兑粮米,俱于临、德二仓拨补支运,仍量征脚价。其各卫、所屯田子粒亦照例折银输纳。      十月戊午,升河南左布政使王汝孝为应天府府丞。      十一月己卯,升兵科都给事中胡叔廉为应天府府丞。      十二月丙申,巡按直隶御史陈其学奏:“徐州吕、梁二洪,先因水涸陵险,设有洪夫二千四百有奇。自嘉靖二十三年,黄河自西来注之,漕挽顺利,人力甚省,乃洪夫仍取盈旧额,徒滋虚糜。乞量行裁损,以宽萧、砀民力。”疏下工部,请命总理河道官酌议,报可。己未,凤阳巡抚龚辉奏:“淮安、赣榆、沭阳、安东、清河及海、邳等州县,连岁灾伤,户口逃亡大半,而钱粮照额科派,积年逋负,徒存虚数。又将现在疲民代偿,日朘月削,存者必逃,逃者不返,穷困之极,恐酿他变。乞将积欠凤寿仓粮尽行蠲免,庶凋残少苏,逃移复业。”户部复:“宜行抚臣选委廉干官查核仓粮,如系侵欺隐射,务令追征;若果小民逋负,以十分为率,每年带征二分;其荒芜转徙,务令有司加意招复。若有实效,不次擢用。”诏从其议。壬戌,改南京吏部尚书王学夔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二十九年正月乙未,改南京工部尚书屠楷为南京吏部尚书。      二月壬子,南京兵科给事中甄成德疏江防四事:“一、修教场以时简练。新江口营旧有水、陆二操。水操于码头,陆操于教场,后皆为江水冲没。当敕所司建置;一、处操船以备远图。新江口操船未及修造之期,辄先漏损,宜量给补葺费,仍令工部官不时阅视;一、严按伏以防不虞。沿江伏兵之地,东曰观音港,西曰上新河、和尚港,皆当严备。而兵部者往往卖闲私役,即兵亦惰弛,未尝往来侦伺,请一切裁之以法;一、查原额以实军伍。江防官军,寒暑不辍,往往诡籍逃伍,十减二三。宜悉计处补,或改正,或清勾,可令各伍充实。”事下兵部议,俱可。从之。      三月癸酉,改南京户部尚书韩世英为南京兵部尚书。癸未,户部言:“两淮行盐地广,私贩盛行,官盐十不能行三四。且各处每岁追缴退引,拖欠常多,致商人辄隐射为奸。请如御史杨选议,敕清军御史兼理。仍行各路,申明禁例,务杜绝私贩,疏通正引。”从之。      四月己亥,以淮安所属四县灾,改岁派马折色三年。壬戌,升浙江左布政使张烜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理粮储兼巡抚应天。      六月丙辰,巡按直隶御史赵锦奏:“江洋群盗,多系贩盐草窃之辈,出没萑苻间,什五为群,时发时止。驱逐剿捕,直有司之事耳。今无故设一大将,开府镇江,又远调淮、大、通、泰等卫官军,饷以苏、松、常、镇四府钱粮,所在骚然,奔命不给,而实无一事可以自效。冗员冗食,未有胜于此者,宜如旧制罢之便。”兵部复行勘报,诏从锦议.甲寅,升南京太常寺卿汪宗元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理河道。      闰六月戊子,以旱灾免淮安、扬州等卫、所夏税有差。      八月甲子,命奋武营坐营、署都督佥事郭琮充总兵官,提督漕运,镇守淮安。      九月癸卯,调原任户部尚书潘潢为南京工部尚书。辛亥,起原任巡抚贵州、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王学益为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壬申,以灾伤免扬州、淮安所属州、县税粮并改折兑运米有差。己卯,遣户部郎中刘鉴、林壁、吴守贞、周威、主事成天俸、刘尔牧往苏州、松江、常州、淮安督催逋赋,所至有司悉听举劾。民间有愿入赀受官者,得以空印札付填给。以旱蝗免南京英武等卫、所屯粮有差。      十月戊子,添设参政一员,于苏、松、常、镇四府督粮。      十一月壬辰,调山东巡抚孙世祐总督粮储,兼巡抚应天。辛亥,黜苏州督粮御史李遂为民。己未,诏查南京四十二卫屯田隐占侵削诸弊,其本丁逃绝,他户佃种者,俱署名补伍。不则将原田入官,改募屯军给之。      十二月癸未,升山东右布政使杨宜为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兼管巡江。      三十年正月丁未,户部言:“各边召募兵马日增,供费不给,宜通融酌处,广求足用之术。如淮、扬、徐、邳诸州郡,或已募兵,或各修边,或有雇募,难以复议。其余可依坐派京料银例以多寡为差,应天府三万,苏州府八万五千,岁限十月以里解部支用。违限三月者,司、府、州、县掌印官、管粮官住俸,半年以上者,参究降黜。候边方事宁停止。”报可。己卯,升刑部右侍郎彭黯为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      三月丙申,改右佥都御史任瀛提督操江。己亥,升浙江左布政使连扩为右副都御史,总,理河道。      四月己未,改巡抚南赣、汀、漳、右佥都御史卢勋提督操江。癸未,裁革苏州府吴江县松陵驿。丙戌,两淮巡盐御史高镛议上户部所核盐法事宜,谓:“给事中姜良翰所请,每正盐一万引外,稍加浮盐二千引,减半征价,通计止加一十四万余引,得价仅四万余两。不若于部议每引正余盐外包内再加百五十斤,照常纳价,既免加引,岁可得银二十五万两,其御史杨选欲留司运解部赃罚收买余盐,查岁解赃罚止八千两,而选议拟增余盐引三百万,亦既不敷工本,况天时、人力岁办不等。原额引不过七十余万,骤加四倍,亦恐壅滞难行。不若于部议包加一百五十斤外,仍加五十斤,共二百斤,以定一引之数。前正余盐既俱开边,此盐宜令商人自行买补赴掣,入银运司。通前可得银三十四万,同割没盐银,如旧解部便。”部复报可。      五月甲辰,巡按直隶御史赵锦言:“直隶淮安至山东兖州数百里间,民多流移,荒田弥望。乞蠲其逋赋,宽其重役。其闸洪泉坝等夫役,请于漕运四百万石内,每石加银二分雇募。仍简命才望之臣,督有司抚绥开垦之。”户部复、“官可无遣,诸逋负请自二十七年以前尽蠲之。漕粮增派夫银,宜行漕运、河道二臣议。”得旨:“地荒民逃,屡诏抚辑垦辟,有司全不奉行,仍选有心计才干官一员,量与宪职,专往经理,俟有成绩,方许别用。”己酉,朝鲜国人管令金等八人,以航海值飓风漂至淮安,守臣驿送京师。诏恤而遣之。癸丑,诏停应天府加派粮银。      九月己酉,以灾伤免应天、苏、松、常、镇等府并徐、邳等州、县、南京锦衣卫、所田粮有差。甲寅,以水灾诏淮安所属州、县及扬州之宝、泰、徐州之萧、砀,改兑米于德州仓,支运二万石,仍如例蠲免。      三十一年三月甲午,改总理河道、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连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升南京钦天监正周相为应天府府丞。己亥,升河南左布政使曾均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理河道。      五月戊戌,改南京吏部尚书屠楷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六月甲子,兵部复:“原任南京兵部尚书韩士英条陈马政,一、上、江二县岁出马给南京诸营,民力不堪。宜量于江南所输京师折色马一千九百余匹中,改本色二十之一给南京营。每匹如例补价十八两,类解兵部,以充岁数;一、南京诸营马,当下圩者,圩旧在镇南等卫和尚港、铜井诸处,滨江旷野,牧事不便,宜令人佃之。易以各营教场及京城内外三条街、鸡鸣山等场;一、南京内外守备,自正德间增设之后,每十日至役马四百匹,岁费刍豆以巨万计。今所增守备已革,则马亦宜减;一、养马宜顺其性,夏秋马嗜青草,而以宿稿予之,是空费也。宜月给军银三钱六分,令买青饲马;一、各卫草场,自嘉靖九年命御史清查后,二十余年矣,奸民欺隐,豪右兼并,几不可问。宜复令屯田御史俱核之;一、马户纳马,本部所司,既具复后,又历内外守备及兵科辗转稽淹,动盈月余,以为民累。今宜独令该司及兵科验给马户。次日,诸营马队俱以牒报守备,凡营马不堪,即责马户买易,为累甚多。宜令每马一匹,加银一两;一、原编马户四十八名,岁久消乏。乞许该司会同科道添派,分上中下三等,更班买马。”报可。      八月丙子,南直隶屯田御史张鉴条陈便宜:“一、乞复南京四十二卫教场,除其屯粮计一百二十余石;一、屯田每一分补空丁一名,及时耕种,暇日操练,免其赴运、赴操,以示优恤;一、严查势族侵占及冒报升科者,尽没入官。仍拨余军屯种。”下所司议复。从之。      九月丁酉,升应天府府尹欧阳塾为南京工部右侍郎,提督操江。河决徐州,房村至邳州新安等处运道淤阻五十里。御史黄国用以闻。诏督理河漕大臣,先议通运船,以次塞决疏浅,并条列利弊具奏。戊戌,巡抚应天都御史彭黯奏,捕得江洋盗黄永忠、龚十八等。诏即其地诛之,赏兵备副使饶思聪银币,夺失事、吴淞江所掌印指挥陈大纶职,及金山守备王世科等俱下御史逮问。壬寅,改南京户部尚书王崇庆为南京礼部尚书;升江西右布政使蔡克廉为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南京光禄寺卿扈永通为应天府府尹。丙午,以淮安、扬州、徐州各府州、县频年大水,量准折征秋粮如二十四年例,仍令所在有司发赃罚银及预备仓粮,相兼赈济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