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 第 124 页/共 182 页

四十二年正月乙巳,以灾伤,诏折征泰州,兴化、赣榆、沭阳、安东、盐城、清河,宿迁、通州、徐州、高邮、如皋、海门、宝应、萧、沛等州、县改兑米有差。      四月癸亥,升工科都给事中罗嘉宾为应天府府丞。乙亥,升南京吏部右侍郎尹台为南京礼部尚书。      五月戊子,升太仆寺卿唐宽为应天府府尹。      八月丙辰,初,南京兵科给事中范宗吴言:“故事,操江都御史职在江防,应天,凤阳二巡抚军门职在海防,各有汛地。后因倭患,遂以镇江而下通、常、狼、福等处,原属一巡抚者,亦隶之操江。以故二巡抚得以诿其责于他人。而操江都御史又以原非本属兵,难遥制,亦泛然以缓图视之,非委重责成之初意也。自今宜定汛地,以圌之三江会口为界,其上属之操江,其下属之南北二巡抚。万一留都有急,则二巡抚与操江仍并力应援,不得自分彼此。庶责任有归,而事体亦易于联络。”章上。上命南京兵部会官杂议以闻。至是议定,兵部复请行之。诏可。今后不系操江所辖地方一切事务,都御史不得复有所与。      九月己丑,巡抚应天周如斗言:“江南自有倭患以来,应天、苏、松等处加派兵饷银四十三万五千九百余两。今地方已宁,乞减三分之一,少苏民困。”户部复言:“加派兵饷,原以济急,事已宜罢。不但当减征分数而已,请下酌议悉除之。”报可。甲午,以水灾免徐州及丰县马价银二年。甲辰,以大水,蠲免徐、沛、丰、砀四州、县、卫、所田粮如例。仍支广运仓小麦五千石,候冬春之际给赈。      十月癸丑,南京各卫所新增草场租银,先以兵部尚书江东奏准蠲免。至是,尚书李遂代东,谓:“田已开辟;所增租不当尽蠲,请就中择其多获,薄征之。使宽恤之中,不失综核之意。”从之。丙辰,升大理寺右少卿王本固为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辛酉,工科给事中张宪臣奏:“苏、松、常等郡,古称泽国,而苏、松又最居下流,塘浦泾溪、陂泽畎浍,支派联络,不可一日使壅。迩年,渐为潮沙填塞。昔所舟楫,今皆褰裳可涉。又其甚则鞠为榛莽之区,夷为通行之径,以致潴泄无方,旱涝为害。中间虽尝修浚,不过具文塞责。是以前年大水,沃野千里,汇为巨浸,至蠲上供钱粮数十余万,所损不细。又苏、松虽设水利佥事,权任甚轻,不足谋事。兹欲兴建大役,为地方水利,乞特敕抚臣提督,选委府、州、县正佐分理相度,先浚支河,使足以达潮水之通流;筑修围岸,使足以御湍流之奔溃。然后举其水之大者,如浚白茅港,以达于江;浚刘河,以达于海。其七浦塘、梅林塘以及河渠潮荡诸水,凡为泥抄壅阏、茭芦沮洳、豪右侵没者,悉加检勘疏导。而又相度水势冲搏之所为板闸,以时启闭,使湖水不致停蓄,海潮得以流通。如人身血脉,去其壅滞,而精神得以流通宣畅,夫然后水旱无恐,而国家财赋有永赖也。其奉敕重臣,必俟工完,方许复命。经委府、州、县官,必待历有劳勚,始准别选。庶事有专责,人各尽力,无所规避。至于工役所需,或奏请赃罚事例银两,或借各府、县无碍官银,或仿宣德年间事例,设济农仓,编导河夫,征派银谷,各贮仓库,以备修治之费。”疏下工部议:“工费烦巨,江南当倭患后,财用殚竭,民力方在休息,骤劳之,未可。宜量浚支河,其大工俟储积赢羡举之。”报可。      四十三年二月癸亥,更定镇守江南,分守江北汛地。以江南属之总兵刘显,专驻吴淞;以江北属之副总兵王应麟,专驻狼山。各更敕书,并铸关防给之。      闰二月己卯,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张舜臣为南京户部尚书。      四月戊子,命前府佥书、署都督佥事方恩允充总兵官,提督漕运、镇守淮安。      五月丁未,户、工二部复:“给事中赵格言,浒墅、扬州、推安等处关、厂各主事及委官干没之弊,乞严禁。”得旨:“榷务累经申饬,给有稽考文簿。所司玩视成风,往往入多报少。委用府佐,徒相比为奸,致亏国课。自今各差主事,有仍前纵肆者,尔部中及在外巡抚御史得通劾之,毋事姑息。”      八月壬申,以水灾免苏、松府属正官入觐。      九月庚子,巡抚凤阳右侍郎王廷、巡按御史朱纲以淮安大饥,奏留本府商税银给军。户都复议:“此系国家正课,但可暂借以纾目前。至于兴利补弊,计安永久,责在有司。今蒿莱之地不耕,流移之民不复,当事者徒闻束手仓皇,垂涎国课,甚无谓也。且营田招抚事宜,诏书具在,容臣等承制申饬之。”上以为然。因切责廷等,令其督率所属,相与实心经理,毋容旷职亏赋,渎扰朝廷。      十月癸酉,以海寇不靖,免淮、扬二府及通州、海门、如皋、宝应等州、县正官入觐。丙申,以淮安府马户逃亡,诏再蠲马赋三年。      十一月壬寅,升浙江左布政使刘望之为应天府府尹。      十二月丁丑,是岁,恤刑官所谳矜疑重囚,南直隶江北五十七人,诏减死戍边。甲申,右给事中杨霆,劾论巡抚应天都御史周如斗科取罚赎及纵弟受属官贿诸不职。下吏部,复言:“如斗昔按苏、松,名称籍甚。今偶罹訾议,非其志节殊也。盖昔当蠲赋之时,而今有督粮之责。安静则颂声易兴,严急则怨交作,所处之势使然耳。况科罚受贿皆风闻,无实证,不当遽议罢斥。”得旨:“令如斗视事如故。”      四十四年正月丙辰,巡按直隶御史温如璋条上备倭方略:“一、修城堡以防要害。苏、松滨海,倭夷出没,宜于川沙、吴淞之间,修复早寨旧城,以防嘉定、上海;刘家河港口更建小堡一所,七浦、白茆等处设水船旱栅,以防太仓诸泾。一、裁武冗以专职守。苏、松参将,宜复驻金山,团练诸军,守苏、松二府。其柘林把总,改驻崇明,统兵防守。金山游击,似为冗员,宜革;一、联修御以固防守。浙、直接境,不得互相推诿。宜将会哨兵船,通令督府,置立哨簿,委官稽查。在狼山、福山者远哨于崇明,而专守三沙一带;在松江、嘉兴者,远探于外洋,而会守独山一带。如江北船不至三沙,浙直兵船不会独山,皆以守备不设论罪。”疏下兵部,复如其议。惟裁武冗一事,仍行抚臣再议以闻。报可。      二月丁丑,巡按直隶御史温如璋条陈议处江南兵食三事:“一、品官优免太滥,诡寄日滋,今不必另定限制,惟仿十段锦册之法行之。其法算该力差、银差之数,总计十甲之田,派为定则。如一甲之田有余,则留以为二甲之用,不足则提二甲补之。剂量适均,轻重合一。乡宦免田,十年之内,止免一年。一年之内,止于本户。其余子户不许一概混滥;一、苏、松比年军兴之际,调兵增饷至四十三万。近岁海警稍息,节经议减,尚岁征银二十九万两有奇,民力不支。宜令抚、按官酌议汰减;一、苏、松、常、镇自嘉靖十六年以后,加派各项钱粮至四十七万八千余两,而工部料银不在此数。乞裁革,以复旧额。”事下户部言:“本部会派钱粮,俱照旧额,未有丝毫加增,独黄蜡、果品之数,加派四府,不过六千九百余两。今如璋所奏,乃至四十七万,不啻百倍,中间必有虚捏诡派等情。宜行抚按逐项查明,并将各处实征钱粮文册,不拘本部、工部及本处抚院所派,通行造册送部,以凭稽考,余如所议。”报可。      三月己酉,减海门县主簿一员、儒学训导一员,高邮州儒学训导一员。      四月丙子,裁革直隶华亭县添设主簿一员,江阴县巡捕县丞一员。庚辰,盗劫镇江府金坛县库及乡官曹大章家,杀伤二十余人。巡按御史温如璋以闻。因参同知卢江并知县陈颐等及兵备副使耿随卿等失事罪。诏停随卿俸一月,卢江等下巡按御史逮治。甲申,倭寇犯通州吕四场等处,官军御之。贼败遁,转掠至江南三沙。副总兵郭成等即舟师迎击之于海中,沉其舟,斩首百十三级。      五月丁酉,升总督仓场、户部左侍郎马森为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漕运、巡抚凤阳。丙辰,右佥都御史孙慎为右副都御史、总理河道。庚申,升太仆寺卿王鹤为应天府府尹。      六月戊寅,升吏部左侍郎朱衡为南京刑部尚书;原任南京太仆寺少卿洪朝选为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      七月癸卯,河决沛县等处,运道淤塞百余里。己未,左侍郎、光禄寺卿谢登之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应天。      己未,改南京刑部尚书朱衡为工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理河道及漕运事务。      九月乙未,升刑部左侍郎钱邦芑为南京刑部尚书。庚申,始停两淮运司工本盐。国初,两淮盐课岁以七十万五千引为额,开边报中为正盐,后每引益以余盐,纳价运司解部。至嘉靖三十二年,用御史黄国用议,以各场灶户类外煎剩余盐,将运司割没盐银扣留八万二千余两,给灶户充工本,增收盐三十五万引,通前额课共一百五万引,俱作正盐开边。仍每引带余盐如例。户部用以抵各边主兵年例凡十七万六千两有奇,由是盐数顿增三分之一。行之数年,运司积盐日多,累如山阜,引至无所售,边商不复报纳,盐法大滞。于是言事者屡陈不便。户部以国用方诎,藉以抵年例,不能罢也。至是,巡盐御史朱炳如极言其弊,谓工本盐不罢,不惟无益边饷,商灶两困,将并往时正盐常例,一切失之。户部乃请断自明年为始,两淮所增工本盐三十五万引,尽数停罢。其运司扣留割没盐银八万二千余两,仍解部济边。报可。      十月丙子,以水灾免应天府属高淳等县税粮有差。      十一月癸卯,诏改留湖广武昌卫粮三万四千五百七十余石于徐州,给开河夫役。将河道银抵补解京。从总理河道,尚书朱衡请也。      十二月戊子,升吏部左侍郎胡松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四十五年正月甲辰,敕南京兵部尚书节制振武诸营领兵都督以下,仍会同操江及应天、淮扬两巡抚从宜调度兵食,以备寇患。      二月庚辰,南京通政司右参议徐应为应天府丞。甲申,升广东左布政使万士和为应天府府尹。乙酉,巡按直隶御史尹校以徐、沛、萧、砀之间运道淤塞,请暂兔进解,以苏民困。事下部复:“校言良是,但岁时奉先、进御之需,不当概议裁削。臣等窃以为舟船固多烦滥,非尽贡物。今宜移咨南京兵部及该抚按官,每值进贡,查验贡物多寡,参酌船只大小,定拨只数,取足装运,毋容虚滥。仍示南京司礼等监诸内臣,痛革夹带、需索一切扰民宿弊,有仍踵故习者,抚按官参奏之。”报可。戊子,以灾伤免徐州及萧、砀、丰三县马价一年。      三月辛酉,工科给事中何起鸣奉诏至沛县勘河工还,上言:“旧河之难复有五:黄河全徙必杀上流,如新旧庞家屯、赵家圈等处,然以不赀之财而投之于河流已弃之故道,势必不能,一也;自留城至沛,积为巨浸,无所施工,二也;横亘数十余里,褰裳无路,十万之众,何所栖身,三也;挑浚则淖陷,筑岸则无土,且南塞则北奔,四也;夏秋渍潦大降,浚后难保不淤,五也。新河内多旧堤高埠,黄水难浸。开凿之费,视旧河为省,且可远将来溃浃之患。尚书朱衡论其必可开,开成运道必利。而议者见谓难成,亦有三焉。一以夏村迤北十六七里,地高恐难接水。然地势北高南低,大约止深二丈,一照水平加深,夫何患水浅;一以三河口积沙深厚,水势湍急,不无阻塞。然既建坝拦截,或用石包砌,每岁挑浅如例,夫何患沙壅;一以马家桥两岸筑堤五里,微山取土不便。又水口投埽,势必不坚,恐难经久。然此亦在委任得人,培筑高厚,无必不可措力之理。臣又观居民之情,在新河者则称新河可开;在旧河者,则执旧河可复。皆为市廛之私,非为国家运道计也。夫天下之事势穷则变,变则通。沛县河患至此极矣!往时旧河淤塞未深,都御史盛应期开新河,垂成而废,至今惜之。今黄水异常,复漕无日,尚可溺于人情安土而不为通变之谋哉!故臣断以为开新河便,宜如衡言;开新河而不全弃旧河,宜如季驯言。”疏入,下工部会廷臣议,俱合。上意乃决,诏勒限开筑新河,仍不得藉口速成,苟且完事。      四月癸亥,盗劫安东县库,格伤官吏事闻。诏兵部严行各抚按官,申明法令,弭盗安民。失事知县黎黔、守备韩德桢等,各夺俸二月。丙子,升总督三边右都御史郭乾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南京太仆寺卿盛汝谦为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兼管巡江。戊子,以灾伤,诏免直隶沛县存留秋米并夏税起存料价银八千一百两有奇。      五月己未,起复江西布政使司右参政凌云翼奏:“苏、松地方,延袤千里,财赋所入,当天下三分之一。由外滨大海,内阻江湖,大河环列于郡县,以吐纳江海之流;支河错综于原野,以分析大河之派。寸土尺地,皆获灌溉,此东南财赋之源也。迩来,淤塞日甚,支河不达于大河,大河不达于江海,旱则一望枯槁,潦则立成巨浸,田亩日荒,逃移日众。请专设督理水利御史一员,令其往来巡察。或于南京巡江、巡仓、屯田三差内并其一,而以一员专督水利,尤为两便。”疏入,工部议复,以巡盐御史兼之。报可。      七月癸巳,升山东右布政使李一瀚为应天府府尹。      十月丙子,以淮、徐饥,命巡盐御史以修河银一万二千两赈之。      闰十月乙卯,升总督漕运右都御史马森为南京户部尚书。      十一月壬午,总理河道都御史潘季驯以忧去。吏部言:“治河尚书朱衡,心计精明,足当大任。今河工业已有绪,宜即以河道事使衡兼之,待其迁转之日,仍旧复设河道都御史。”报可。乙酉,命漕运都御史仍旧驻淮安,督徐、邳一带运务。      十二月丁亥朔,升南京通政使司右通政谭大初为应天府府尹。以漕粮愆期,革总兵官方恩等任,下各所司卫、所官于御史问。戊子,改南京礼部尚书毛恺为南京吏部尚书。己亥改南京工部尚书林廷机为南京吏部尚书。   ●第三十四卷 明隆庆      穆宗隆庆元年正月丙寅,户部复:“南京户科给事中岑用宾奏,其一言南京供用库、酒醋面局并光禄四署所积米谷豆麦,足支数年,宜暂征折色解部。其后以三年为率,征本色二年,折色一年,庶无虚费。其一言锦衣卫乌龙潭等三十六仓,每仓有看仓余丁少者十名,多或二十名,月饩不给。宜仿正统十四年例,每丁月粮三斗,于各仓耗米内支给,以示优恤。”得旨:“折色银两征解户部济边,余如议。”      二月戊申,命南京工部修葺孝陵殿柱。      三月癸酉,直隶巡按御史周弘祖言:“淮安府所属十一州、县水灾重大,种马人户流移未复。请仍以三年为限,将逃户种马折价悉与蠲免,俟其归复,仍旧征解。”兵部请从其议,并行有司加意招复。是之。      四月庚戌,改南京刑部尚书赵大佑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五月乙卯,改南京礼部右侍郎裴宇为南京吏部右侍郎,巡抚应天等处。丙辰,初,南京应天等五卫军人,防守浦子口,其食盐俱赴买于龙江关。已而,江浦县知县李天澜谓:“浦子口隶本县,令买食本县引盐,不得越江,以启私贩。”巡盐御史已主其议。而浦口守御江平及诸军坚执以为不便,相持久之,遂互相攻讦,诸军大噪,击杀部民,天澜仅以身免。至是,南京兵部尚书郭乾言:“二臣本以私忿相斗,法当究治。仍乞酌议盐地以杜争端。”得旨:“买盐地方,仍旧行事。于军民有不便者,自宜奏诉。守御官乃敢纵军暴横,殊不畏朝廷法度。平及军人首事者,南京兵部逮至法司重究以闻。”庚申,升提督四夷馆、太常寺少卿林润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理粮储,巡抚应天等处。辛未,改南京工部尚书刘采为南京吏部尚书。      六月庚寅,上命南京工部解织造余积料银等济边。应天府未解者,仍照旧数追征,准明年料价;南京工、户二部未解者,悉行停止。从南京工部奏也。庚子,时帑藏空虚,诏书多所蠲免,经费不足。户部条上其议:“南京户部折粮等项银三十万,南京兵部马价二十万,南京工部、太仆寺料价等银并地租各十万,宜令量留三分之一,以备本处支用,其二分尽起运入京。”      七月丙辰,南京户科给事中岑用宾言:“南京内织染局往年因积负数多,司局长随陈宪,妄以添机雇匠为名,加派于应天府属者逾万金,此非先帝意也。请自今罢工匠之召募,仍免派征未输者,以苏畿民之困。”诏可。甲子,改直隶常州府、镇江府清军同知为练兵清军同知,铸给关防。      八月癸卯,裁革应天府属溧阳、溧水二县各税课局大使一员;江浦县东葛驿驿丞一员;苏州府织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太仓州茜泾、唐茜泾、长洲县塘浦、吴县横金、吴江县因各巡检一员;昆山县巡盐主簿一员;松江府上海县税课司大使一员;镇江府丹徒县新港坝官一员。      九月丙辰,裁革淮安府大军、东新二仓副使各—员;徐州治农判官一员;桃源、宿迁、沛县治农主簿各一员;徐州卫知事一员;桃源、宿迁、盐城、沭阳、萧、砀、丰、沛八县各训导一员;仪真县清江闸闸官一员。庚辰,以应天府进呈试录不谨,夺府尹徐应俸二月。      十月癸未,升南京吏部右侍郎裴宇为南京工都尚书。乙酉,以协同漕运参将、署都督佥事福时为提督漕运总兵官,镇守淮安。辛未,升南京大理寺右寺丞史朝宾为应天府府丞。      十二月丁亥,户部复:“巡抚应天等处都御史林润条陈复粮额、议改折二事,谓各省粮额,俱以夏税、秋粮、马草为正赋,差徭、增编为杂派。惟是苏、松诸郡不分正、杂而混征之,名曰平米。其中如马役、料价、义役,原非户部之加增。如轻赉脚米、户口盐钞,亦非粮额之正数。杂派渐多,常赋反累。诚有如润所言者,宜令逐项清查旧额,所增之数,通行造册送部,以凭裁减。至于两京各衙门俸银改折之议,则当斟酌轻重,事难尽从。盖南京水路四通、米谷饶裕,便于改折。若一概施之北地,有如运道告阻,内鲜蓄聚,缓急之际,何以为谋。请将南京各衙门官吏人等月米及嘉靖四十年以前积欠京储,尽行改折,每石七钱。在北者量折十分之二,每石一两,若米贵仍复本色。”得旨允行。乙酉,命南京工部修茸孝陵殿宇。      二年正月己卯,铸给松江府青浦管粮通判关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