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185 页/共 242 页
一、批明:逐年应纳坡主租谷四十石及各田主圳路谷一百三十八石,仍照旧例早冬纳一半,晚冬纳清,不得拖延短欠,合批存照,行。
光绪二十八年三月日。
代书人洪省吾
同立合约字人坡底主徐怡昌
陈安以下十五人署名
批明:此坡灌溉之田,因新筑火车路,填压田地计有二.四二五甲,减去水谷四○.六四石,又火车路下减水分四.六九九甲,议减收对半,除减水谷三九.四七一石。兹再集各业户、甲头、保正等公议:以上所减水谷,从上下洋分配水分,所减之额上下分款负担,下洋除实二八.八○甲,每甲逐年加配水谷一.三七○石,又火车路填压所减之额摊分,应各配六.三斗,逐年连田底合计每甲应纳水谷十八石八斗正。至于火车路下所减之谷三九.四七一石,上下分配,上洋每甲加配六.三斗,连田底逐年应纳水谷十四石六斗三升正。所议条款,逐年早、晚二季冬成,各佃自当遵纳将水谷及田底谷按甲备纳足数,不敢短欠升合。将所再集议理由,各名加盖印章,批明付执为照,行。
光绪二十九年三月日。
第七九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林仔埤埤甲黄彩,甲首黄不、张添;后沟仔庄埤甲黄老鸭,外管事黄庄恭,甲首黄抱仪、庄仔恭;顶中埤庄埤甲黄清忠,外管事黄克修,甲首黄直居、徐阿谅;暨众田甲等。缘我林仔埤一口,自干隆年间,置四六分合筑以来无异。前因六分在二重沟,设筑新埤,南北互控,酿祸荒废五、六冬,上年调处,至三月间和议得成。合众田甲彩等具帖,佥请嘉城内张震声官备资修筑,原旧水谷一千零二十石,作四六分均摊,每甲加田底谷二石,逐年共加水谷田底谷一千三百四十石在额。其旧埤原有十块■〈禀〉者首年多费,每甲另加田底谷三石,贴与新埤长修筑全埤三十块■〈禀〉。声以缓成修筑难,固辞不欲筑,别请无人可筑,是故不已,备资承筑,被水冲崩两次。迨十月冬成,征收水谷田底谷,被田甲背约抗欠七百余石,任催骗延,亏本太多,无可采买竿草、竹料;声无奈,于本年三月间,贴白辞埤,将被欠扣起四百八十石,照约交还田甲,别请承筑,及声余欠二百零石,卸贴新埤长。而田甲觅请,无人敢筑,现彩等恳称田甲所欠水谷田底谷,恳限此十日内,先备还三百石,余欠俟收四月豆、六月早稻,两次纳清,请声修筑抵下,不敢背约,否则该埤仍废。声乃乐从,出为备资,再行修筑全大埤以及水涵圳岸。现在下雨之时,难作全大埤;若天晴,声应赶紧筑全大埤三十块■〈禀〉;如或多雨,则就旧埤修筑,田甲不得异言。埤限四年为限;限满,声不欲筑,应将全大埤三十块■〈禀〉交还田甲。或无全大埤,声应扣出田底谷四百八十石,贴与下任新埤长。其水谷定重每石连篓一百零六觔为准;如有背约拖欠者,任应埤长将田插牌出贌收抵。口恐无凭,合将旧约字当众焚化,再同立约字二纸,埤长执一纸,四六分田甲执一纸,各付执为照。
一、批明:如恐埤涵圳岸或有冲坏者,要截水落溪修理涵圳,司阜应先通知林仔埤甲、四六分田甲,不得刁难生端。其圳岸埤长应修理至林仔庄尾车路桥止,并连修桥,批照。
一、批明:起斗之时,倘遇埤涵圳岸或有冲坏,看系何庄值阄,应该停水,俟埤圳修完,将值阄之庄起水轮流,不得异言生端。至林仔田一路小埤仔,定约高于田面一寸筑汴。有积泥者,过阄之时,即将积泥控去,不得恃琼森端滋事;如有恃强不遵者,议以盗水同,罚戏金十二元充公,批照。
一、批明:不论四六分,有不法田甲偷挖圳洞漏空,现获者议罚戏一抬,给赏工资银二元,批照。
一、批明:逐年田甲该水谷田底一千三百四十石,要对佃人埕头征收,应先纳水谷,后纳大租。双冬之田,有播早冬,不论田底水谷,早季埤长对佃先收一半,其四六分之田,不论林仔耕、下庄耕,水阄不许移易上下,批照。
一、批明:林仔庄田头埤仔,原筑造截塞住水,每致贻误大埤,兼乏六分之水,兹议照旧例,如遇洪水欲到,顾埤司阜通知林仔埤甲,将头埤仔挖隙舄水,一免大埤之患,二救六分禾苗。此系依旧约例,四分田甲不得阻挠贻误;若有挖隙,后日顾埤司阜自应赶紧筑造,批照。
一、批明:若埤务纵有不虞,大崩约天晴十六日,小崩约天晴六日,均应备料兴工筑造,不得挨延,批照。
光绪十五年三月日。
代笔林首
顶中埤庄埤甲黄清忠
外管事黄克修
甲首黄宜居、徐阿谅
后沟仔庄埤甲黄老鸭
外管事黄庄恭
甲首黄抱仪、庄阿近
同立合约字人林仔庄埤甲黄彩
甲首黄不、张添
同立合约,四六分田甲收执。
第八○合约字(温厝南埤)
同立合约字人他里雾堡温角庄黄根、新厝仔杆廖庚、枋桥庄刘秀交、乌瓦磘曾林、猴闷沟刘顺,暨众田甲等,为整修埤圳,申明规约事。缘我众业户田甲等,有公共竹头角埤一口,灌溉温厝角、猴闷沟等洋田园三十余甲,原遵大租业主王德兴管筑,征收水谷。及光绪九年间,该埤圳被洪水损坏,王德兴不能修筑,甘愿卸还众田甲出藤陈联辉管理。至二十年,联辉退辞,佥议徐帆舍熟悉埤务,举为埤匠,备资修筑,通流灌溉,收征水谷。订限十年丰满,听徐帆舍退辞。众情悦服,已历八年。第因近年旱魃为灾,埤圳泉水短少,爰再会议,具限四年,连上二年,计共六年,宜先整理埤圳坚固,申明约章,庶几原流不竭,共歌大有之年。谨将会议规约五条,并立合约字四纸一样,每庄各执一纸。其前立旧约字交埤匠收执,合并声明,存照,行。
一、批明:埤圳逐年应于正、二两月间及早修筑坚固。至风雨不顺,冲崩埤圳,雨晴之时,赶紧兴工,限十六日拦水入圳,小崩限十日拦水入圳,不得迟误过期,批照,行。
一、批明:逐年修筑埤圳工料及巡圳等费,均埤匠自行支理,与田甲无干,合理批照,行。
一、批明:逐年每甲配纳水谷八石,田底三石,冬底之日,经风煽净,每石定天一百觔,在埕头曝干经风煽净。先纳水谷,后纳小租,不得违规短欠;如有短欠田底追讨,批照,行。
一、批明:限满之日,水谷、田底谷二款应加减,宜再会议,该定立约为准,不得援例,批照,行。
批明:所有埤寮、田园现时荒芜耕种,合批明,再照,行。
光绪二十八年四月日。
代笔人洪省吾
同立约字人黄根外十名
第八一保贌埤字
同立保贌埤字人霞包连业主许传炎、陈阿晋等,有承祖父开垦大埤一座,址在打猫北堡柳树脚庄尾溪,水圳一条通流至芦竹角庄头大汴为止,分下流灌溉大埤头、上镇平海丰旧庄田面谷物。今因大埤头张榜、尼姑庵庄张瑞、芦竹后庄张岳、旧庄李文龙等四庄四股埤匠,今托保认人同来向贌,即日同保认将此埤圳交付四庄四股埤匠修筑。兹当耕种之时,四股埤匠当备菅草、竹木、福食、器具什物等项,修筑埤圳以及码头圳壆,引水长流,灌溉四庄田面谷物。其水田计共二百八十五甲六分,又配学田内田二十甲,合共三百零五甲六分,言约逐年每甲田配水粟十石,定限至十月冬成之日,重风洒净,先水粟,后租粟,埕头交纳清楚,不得拖欠升合;如有拖欠,就小租田贌抵,不敢异言。其水粟如大、小租一样;其课坡限至四年为满,倘有风雨冲崩,四股埤匠等须当修理完固,交还业主。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付一埤字一样四纸,贌埤字一样二纸,共六纸,业主许、陈各执一纸,四庄埤匠各执一纸,存照,行。
计开规约:
一、议:埤寮田园交付埤匠掌理,逐年纳大租以外,该贌税银若干,以应换汴柱、汴枋诸费;或有余剩,存为公项,不得滥开。如或应开余剩,查核无额,皆向四股埤匠跟讨,不得推诿,批照,行。
一、议:四庄大汴逐年守筑工资诸费,系埤匠之事。又镇旧大汴守筑工资诸费,系镇旧之事,再照,行。
一、议:埤身、码头、圳壆及竹仔脚壆倘被水冲崩,限十日内,四股埤匠立即兴工修筑,不得失期,亦不得求缓求贴;如或失期,听业主议罚。任听田甲派工,每甲派工一石,每工价银一角,批照,行。
一、议订:大埤草筵二十筵,各筵高一尺四寸,埤筚四十四片,每片阔八尺六寸为凭,至尾年依旧体交还;若无仍旧交还,四股埤匠等议备银五百大元,交贴业佃,批照,行。
一、议:埤地以及寮地田园倘或有人侵占霸夺等情;如有此情,四股埤匠等立即传单报知业主、田甲计较。其应用费银,业主坐四分,田甲坐六分,就三百零五甲六分均摊,不得推诿,再照,行。
一、议:四庄甲首,每甲首每年该新金银粟五石,对埤匠量明,不许私对现佃短折盗收;违者,究革,批照,行。
一、议:冬成收粟,埕头交纳清楚,不得藉端折银拖欠,抗拒不纳;如有拖欠抗拒不纳者,任从四股埤匠同甲首牵牛抵完工本;若不遵者,通知业佃共同力办,批照,行。
一、议:四庄各汴费水粟谷,每甲首须当先期开具清单,送埤匠以便查核,不得扶同作弊,乱收贻害,再照,行。
一、议:逐年四庄愿约水粟,每石明定天平重一百零二觔为准,不得狡展,批照,行。
一、议:涵口至四庄大汴,逐年清洗圳路者,系埤匠之事,不干田甲之事,批照,行。
一、议:涵口至四庄大汴,逐年及私圳小圳者,首至尾各佃人照阄序次轮流;如若越规乱搞乱掘,登投甲首埤匠议罚;若不遵者,通知众佃扭交业主理办,批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