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119 页/共 242 页

即日同中收过佛银三十大元,再照。   光绪十六年闰二月日。   为中保认人吴灶   立胎借字人陈栋记   代书(自笔)   第四胎借字   立胎借字人城内东安上坊府东巷吴登旺,今因乏银费用,愿将凤邑承管湖仔内庄林屘麊份园一宗五纸,又将垦租契约告示一宗三纸,向城外中街隆益号借出佛银三百七十大元,言约每两银每月愿贴利息二分行。限六个月为满,备足母银、利银一齐清还,不敢少欠;如有少欠,愿将此业付银主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税抵还银额,不敢异言生端。恐口无凭,合立胎借字一纸,并缴垦租契约告示二宗八纸,共九纸,付为照。   七月二十一日,吴登旺再借出母银二十大元,言约每两每月照贴利银二分行。   道光七年闰五月十三日。   立胎借银字人吴登旺   第五胎借约字   立胎借约字人布屿堡仑背庄廖朝晏等,有承祖父遗下阄分应份水田一处,土名坐落在新竹围庄西北势,其甲数、丘■〈土叚〉、东西南北、水分,俱载上手契内分明。今因欲银别创,自情愿将此田出借为胎,托中问到本保新竹围庄李妈答身边借过镜银三十大元正。即日立字同中亲收足讫;其银母言定行利加三六,面限至周期,母利一应清楚完明,不敢少欠。银还字还,两不刁难。如若至期无还,愿将此田付原银主掌管,招佃耕作,收租纳课完粮,以抵利息,永不敢异言生端等情。此乃二比甘愿,并无迫勒反悔,今欲有凭,特立胎借约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十六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廖天造   为中人廖春龙   立胎借约字人廖朝安   第六胎借字   立胎借字人长治二图里后乡庄黄光英,有承祖父阄分应份下则田一所,抽出二坵,受种八分,坐落土名在本社后,年带纳户名薛寿供粟一石六斗,东西南北俱至本宅田,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完课,托中引就向本庄蔡排老借出佛银三十二元,面约每元每月贴利息银二分四厘,限至年终月满,清还母利明白,不敢短欠;若有短欠,愿将此田付银主前去起耕掌管,收抵利息纳课,不敢阻挡,异言生端滋事。亦无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英自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胎借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借字面银三十二大元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六年三月日。   为中人黄能老、林颜   立胎借字人黄光英   知见人男三让、三友   代书(自笔)   此宗田上手契有带别业,不得缴连,批明,再照。   再批明:其利息限至十月终收,照时价折还。   再批:田主若有清还一半母利,听回田一半,重换借字。   第七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台南市第三区下打石街第十一番户余登贺,今因乏银费用,将住居之厝契五纸,托中引就向与帽仔街马献河借出七三银十元,面议每月每元利息银二占。欲要取赎,当备母利银算明清还,赎回原契并借字。恐口无凭,合立借银字一纸,并厝契一宗计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来光银十元足,再照。   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五日。   为中人郑倬其   立胎借字人余登贺   书写人(自笔)   第八借银单字   立借银单字人廖连官、方德旺,今因乏银,托中引就借过尤吉记六八佛银二十大元,言约每月愿贴利息银六角正,愿将房中器具对象为胎,逐月清还,不敢短缺。其母银限至戊寅年二月清还;倘限满未还,听保认人与银主前来掌管房中器具对象。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借银单字一纸,送执为照。   光绪三年二月日。   中人保认人黄品官   立借银单字人廖连官、方德旺   第九胎借银字   同立胎借银字天上圣母首事黄宗桂、曹丹旺、罗弼、赖映等,有公典水田一段,址在金包里西势湖口,东西四至界址登载上手典契内明白为界,并带圳水灌溉充足。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向与陈定官借出佛面银五十五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契随即写付与银主前去为胎。当日三面议定,其逐冬利粟当经风煽净,不得湿冇,亦不得少欠升合;如是少欠,愿将此田付银主前去起耕,招佃耕作,收租扣抵母利明白,不得异言生端滋事。其银不拘年限,冬至前利粟清完,备足母银赎回原契,各不得刁难。保此田系首事桂等承典,并无重张挂借他人财物不明等情;如有此情,首事等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胎银字一纸,并带上手典契字一纸,又带大垦契一纸,又大契一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首事等收过借银字内佛面银五十五大元正完足,再照。   批明:逐冬利粟,就于典田契内所贌租项,不论年冬丰凶,照三百六十元均分,定该得额五十五元,天上圣母该得额三百零五元,再照。   道光十五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罗云从   为中人赖光远   同立胎借银字人黄宗桂、赖映、曹丹旺、罗弼   第一○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郭源濂(即邱怡兴),有自己承买郭廷拱水田一所,坐落土名新社庄南势角,东西四至界址以及契面银,俱载上手契内明白。今因乏银费用,亲向郭源兴号借出佛银一百八十大元正,其银即日交收足讫。三面言约,每年早季应纳利谷二十五石,对佃付源兴号催车运回,不敢少欠升合;如是短欠,愿将此田听源兴号起耕,另招别佃,不敢异言生端。此系二比甘愿,永无反悔,恐口无凭,立胎借银字一纸,并缴上手契三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亲收过佛银一百八十大元正,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