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117 页/共 242 页
光绪二年十月日。
为中人陈本
立赎回园契字人苏敬
代书人郭天
第五二付赎还管收清银字
立付赎还管收清银字人林来补,缘因咸丰年间,向林火炉之父林祖愿承典阄分瓦厝店连过水一座,址在西门内石坊脚,东至下后车路为界,西至林裁合壁为界,南至护厝沟为界,北至街路为界。典价银一百六十大元,前曾立字带契,照界踏交与来补掌管。兹林祖愿之子林火炉向来补取赎该店厝,因前代理修理修葺工料,一时难以会算照坐,经公亲议定贴银四十元,连典价一百六十元,共二百大元。即日银备交补亲收足讫;立将该店厝照界踏明,交还林火炉掌管。惟林火炉之父林祖愿当日立有借字,并带上手买契,合共二纸,交来补收执,后因地方有事,迁移遗失,无从检还,异日不论来补族中之亲疏人等,以及外人如有取出,均作废纸。倘有藉端觊觎,补应出首一力抵挡,不干火炉之事。此乃两相体贴,恐口无凭,立付赎还管收清银字一纸,付为永远存照。
批明:赎厝字内价银并相贴修理厝合共银二百大元,即日三面同中补亲收,实照。
再批明:修理厝杂费工资一小簿,即日同中交还火炉收存,再照。
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日。
亲代笔人林智掽
公亲人陈国贤、陈昭德
在场人林王氏
知见人林智掽、林塔生
立付赎还管收清银字人林来补
第五三许赎回字
立许赎回字人凤山上里过埤仔庄简匏,承父简默明典过简知母水田一段,坐落土名在土库埤脚洋,大小一坵,受种三分,年纳正供粟二石六斗四升,又带土库埤水三分,又配圳水二分八厘。又阄书应得陇上田二坵,受种五厘,年纳真君宫租粟二斗,经清丈中则田二分八厘,年纳地租金、钱粮租。其田东至圳,西至圳,南至简家田,北至圳,四至明白为界。今因愿将此田向与同里同庄简知母之子简贞,备出赎回六八银一百二十大元。其银匏收入;将田付还贞掌管,不敢异言生端滋事。并无拖欠旧租典挂他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匏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原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赎回字一纸,连丈单一纸,上手契二纸,计共四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收过赎回契面六八银一百二十大元正,再照,行。
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日。
知见人陈氏
立赎回契字人简匏
为中并代书人简灿
第五节胎权
第一 胎借银字
第二 借银状
第三 胎借银字
第四 胎借字
第五 胎借约字
第六 胎借字
第七 胎借银字
第八 借银单字
第九 胎借银字
第一○ 胎借银字
第一一 再尽胎借大租契字
第一二 胎借银字
第一三 胎借银字
第一四 胎借银契字
第一五 胎借银字
第一六 胎生借银字
第一七 胎腊银字
第一八 胎借银字
第一九 胎借银字
第二○ 胎借银字
第二一 胎借银字
第二二 胎借银字
第二三 胎借银字
第二四 胎借银字
第二五 胎借银字
第二六 胎借银单字
第二七 胎借字
第二八 胎借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