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123 页/共 242 页
带连丈单一张,共二纸,并付收执存照。
即日同中交收契面银光龙一百二十四大元足正,批明,再照。
光绪二十九年一月日。
为中人家支才
立借出胎契字人朱槌
代笔人家亮
第二九胎借字
立胎借字人琅■〈王乔〉溪南大埔庄白传,有自己买过猿洞社潘新蛲水田一所,坐落土名大石东畔,四至登明在上手契内。今因乏银费用,先问房亲叔兄弟侄等概无人承典,无奈,托中引就与头沟庄张妈春官出首承典,议值时典价佛银四十三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将田踏交银主前去掌管,任从招佃收租抵利。言约不拘年月,其田无租,银无利;传若得备出契内银足数取赎,其银主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胎字一纸,缴连上手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另批明:即日同中亲收过佛面银四十三大元足,再照。
道光二十五年(岁次乙巳)五月日。
为中人柯姜
立胎借字人白传
知见人张克修
代笔人赵德禄
田由白天善承管,白德富不得混争。白德富匿收老契,日后执出无用;惟此契须查明四至,呈请踏勘可也。着黏契尾。
光绪七年十一月廿七日。
第三○借银指摹字
同立借银指摹字东势打那美社化番土目龟刘摆约,番耆荖一那墨、武乃加笋、粗皮九仔、阿蚊巳,同众番等。今因日食难度,又挂欠他人债项,土目同众番相商,托中向与银主张石生官手内借出佛面二百一十大元正。银同中同场交摆约等亲收足讫,随即同中同场议定逐年每元银贴银主早利息粟二斗,计共全年利息粟四十二石。明约逐年六月晒成,对土目番耆量收清楚,不敢湿冇之谷抵塞,亦不敢少欠升合;如有少欠,愿将利谷结价,并母银送还银主足数明白。其银限借三年:自光绪庚辰年五月借起,至壬午冬至前止。届限,约自当备足银元,送还银主足数明白,赎回借字。此系同场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同立借银指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摆约等同中同场亲收过指摹字内佛面银二百一十大元正足讫,再照。
光绪六年五月日。
为中并代笔人林以松
在场见管社人张绍唐
同立借银摹字番耆阿蚊巳、粗皮九仔、武乃加笋、荖一那墨
东势打那美社番土目龟刘摆约
龟刘那墨龟刘武礼阿梢
笼爻荖一斗乃斗阁勿仔史
阿蚊那眉大籶乃小老根仔往
阿蚊那墨抵反笼爻抵反九仔
大谨抵反阁老爷赖返
那爻老暖谢曰碌乃武礼
房以荖衣摆那眉加笋龟刘
第三一誓借银字
立质借银字人陈五舟,即陈赐老,有承买过吴家枧仔水源,年税卖八仙洋各佃灌溉课田,收取水租无异。兹因别置,托中保向张国记质借过清水佛银九十大元正。银即三面收讫,议定全年愿纳银主利谷一十六石正,即对王所记名下八仙洋田配灌枧子水二十五份中,应得二份,年该纳五舟之水租一十六石,全数付其控抵利息,不敢异言。借约不拘年限,除纳利外,听五舟备银清还,赎回水租,不得刁难;如无银清还,仍听银主收租抵利。至所记应得水源,五舟如无加筑前港仔新枧,不得加增租额,减少水份,亦不得藉词不行税卖。如银项还明,所记应纳水租,照依各佃成规完纳。此系现银明借,二比甘愿,恐口无凭,合立质借银字一纸,付照。其承买水契带连别业,不得并缴,又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清水佛银九十大元足讫,再照。
再批明:陈子宛陆续向张国记添借去佛银十大元正,俟赎回之日,一齐备还清楚,照。
道光二十年元月日。
作中场见胞侄光美、温固
立质借银字陈五舟
(即陈赐老自笔)
第三二胎典契字
立胎典契字打猫堡番仔庄赖滚、赖■〈犭龙〉、赖乞食,有承祖父明买过园一所,坐落土名在番仔庄顶车路下,东西四至俱载上手契内明白为界,年纳沈大有糖租银一元五角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园出典,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嘉城内李门叶氏出首承典,三面言议定时值价六八佛银八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园随付银主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税纳课。面限六年为满,其银备足清楚明白,赎回原契字,不得刁难生端;若是不足,以付银主掌管,不敢异言生端。此系是赖滚、赖■〈犭龙〉、赖乞食出典,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并无拖欠大租;恐有来历不明,■〈犭龙〉等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典契字一纸,并带上手契三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交收六八银八十大元正,再照。
光绪十六年二月日。
代笔人林礼
为中人赖现
主典契字人赖滚、赖■〈犭龙〉、赖乞食
第三三胎典字
同立胎典字人堂兄灶等兄弟,有承父与胞叔同置瓦店一座三进,在本城内梆桥头下,东西四至载明公契。今因欠银生理,与母相议,将此公店,灶等兄弟应份一半,托中就与堂弟为政身上胎借出佛面银二百大元,约每年贴利息银十八大元。其店同出税,每年共银三十六大元,同中言议将灶等一半店税银一十八元抵还利息,一尽付为政收取,逐月清楚明白。如店无出税者,照约利息清还,不敢短欠;倘拖欠,灶等愿搬移别居,付为掌管,抑或招税,俱听自便,不敢异言。灶等若有母利银清楚,听其取赎,不得刁难;如无取赎,依旧为政管掌。保此瓦店系灶等兄弟承父阄分应得物业,并无重张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如有等情,灶等兄弟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与母亲等言议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合立典字一纸,并缴上手公印系单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二百大元完足,再照。
嘉庆二十四年八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