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121 页/共 242 页
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保认现耕佃人谢阿李
代笔男徐洪长
立胎生借银字人徐福元
第一七胎腊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大肚中堡沙辘街陈合吉号,有水田一所,坐落大肚中堡沙辘街店后。其田东西南北四至界址,俱各登载在上手契字内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田契为胎,托中引就向与同堡竹林庄陈德和官手内借出佛面银五百员,库秤三百五十两正。言约银每年每员愿贴利息谷八升行,共的利息谷四十石正。至历年六月季收成之日,将租谷付银主对现佃人收取抵利明白,不敢拖欠升合。其母银限至历年十月中为满,听业主备齐银项,送还银主赎回文字,不得刁难;如是至期之日无银可还,依旧照借字内所约行利,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系是合吉号有自置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贷借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合吉号自一力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胎借银字一纸,并缴上手契二纸,丈单一纸,共四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胎借字内佛面银五百圆,库秤三百五十两正完足,再照,行。
批明:光绪二十三年添借佛面银五十圆,库秤三十五两正完足,再照,行。
光绪二十年十月日。
代笔人陈如云
为中人王东诲
场见人陈福气
立胎借银字人陈合吉号
第一八胎借银字
亲立胎借银字人总爷街许开基,有自置向族兄太兴、太王、侄发厝地一所,在本街。前半自己起盖瓦屋一座,又深井一所,外又草屋一进;其后半空地一所。东至自己草屋滴水外为界,西至杨家为界,南至吴家为界,北至家叔厝为界。今因乏银别置,托中引就与洗源号承典起盖房屋,三面议定价银一百大圆,秤重七十两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厝地界址任从起盖书馆,以厝地抵制。其银不拘年银,听基起赎,所有房屋照街例估价坐赎。保此物基自置物业,亦无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口恐无凭,合立胎借字一纸,并缴员许太兴等司单粘印契一纸,合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交收契内银一百大圆,平重七十两正足讫,再照。
光绪十年二月日。
为中人陈猛
亲立胎借银字人许开基
亲笔人启侯
第一九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东门庆缘堂,有自承买过杨妈锣新兴寮山园田一所,竹木、果子在内,东西四至界址载在买契内明白。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山托中引就向与李秋令借出佛银二十五圆,库平一十七两五钱正。其山亦无租,其银亦无利息,亦不拘年限。至期取赎之时,备足借字内佛银赎原契,不得刁难。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交加不明等情;如有,庆缘堂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胎借银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契六纸,合共七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借字内佛银二十五圆,库平一十七两五钱正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四年(戊戌)七月日。
为中人吴立盛
立胎借字人庆缘堂
代笔人吴立盛
第二○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人王海观,今因年终乏银欠用,托中萧天送官引就向与萧根官借出番银十大元,言约每月贴利息钱四十文,逐月利息清明。三面限约道光六年九月终,母利银一齐清还,恐口无凭,合立胎借银字一纸,山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番银十大元足,再照。
道光五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王光明
为中人萧天送官
立借银字人王海观
第二一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彰邑内西门街黄传、黄钦兄弟等,有承分祖母黄陈氏凤凉承买陈元、陈劳等水田一段,址在眉宝潭洋,东西四至界址俱各登载上手契内明白。今因乏银别置讨业,失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借,外托中引就向与本街叶财官出首承借佛银二百大员,库平重一百四十两。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三面议定,言约每员每年约贴利息谷一斗一升,全年计共该利息谷二十二石,分早晚季对半完纳,不论岁之丰歉,经风扇净,不得湿冇。其年冬不顺,完纳利息不足,兼对二佃曾城、曾坑完纳清楚,不敢短欠,亦不得异言生端滋事。其银面限自光绪二十三年,至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收成后止,传备齐契字内原母银,赎回原契字,银主不得刁难。此系仁义交接,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胎借银字一纸,并上手契券及罗家赎回借字七纸,合共八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胎借字内佛银二百大员,库平重一百十两完足,再照。
批明:丈单赎契时,罗家缴在线东局,未领回,批明,再照。
再批明:内添注「悔」字、「十」字二字,批明,再照。
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叶标
现佃人曾城
在场知见人姑母陈黄氏
立胎借银字人黄传
黄钦
代笔人陈临
第二二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大西门街葛二爷娘,有承母亲黄氏明买过陈阿瓦、陈阿劳田一段。其田四分,坐落眉宝潭湖,东西四至界址载在契内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向南门罗伍官借出母银二百大元,库秤一百四十两正。时三面议定每年每元愿贴利息粟一斗三升,合共二十六石,分早晚两季对现佃林斌经风鼓搧净收清,不敢挨延短欠;如有挨延短欠,任凭银主起耕,另贌他佃。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反悔诸事。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胎借银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契司单、丈单六纸,合共七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胎借银字内佛银二百大元,库秤一百四十两正足,再照。
光绪十九年十二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