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学案 - 第 84 页/共 437 页

冠昏丧祭,礼之大者,今人都不理会。豺獭皆知报本,今士大夫家多忽此,厚于奉养而薄于先祖,甚不可也。某尝修《六礼》,(原注:冠、昏、丧、祭、乡、相见。)大略家必有庙,庙必有主,月朔必荐新,时祭用仲月,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季秋祭祢,忌日迁主,祭于正寝。凡事死之礼,当厚于奉生者。人家能存得此等事,幼者可渐使知礼义。   学佛者多要忘是非,是非安可忘得﹖自有许多道理,何事忘为!夫事外无心,心外无事。世人只被为物所役,便觉苦事多。若物各付物,便役物也。世人只为一齐在那昏惑迷暗海中,拘滞执泥坑里,便事事转动不得,没着身处。   百家谨案:学佛者之忘是非,正为有许多道理,所以要忘。昏迷拘泥,所以为物所役。能自己转动得,人便不昏迷拘泥。   阅机事之久,机心必生。盖方其阅时,心必喜;既喜,则如种下种子。   百家谨案:此真为至言!然不唯机事,凡兵陈、刑名以及权术之书,后生看惯,即便下着毒种,多致后日有丧身败德之事。教子孙者,不可不蒙养以正。   敬则自虚静,不可把虚静唤做敬。   「一阴一阳之谓道」,此理固深,说则无可说。所以阴阳者道,既曰气,则便是二。言开阖已是感,既二则便有感。所以开阖者道,开阖便是阴阳。老氏言「虚而生气」,非也。阴阳开阖本无先后,不可道今日有阴,明日有阳。如人有形影,盖形影一时,不可言今日有形,明日有影。有便齐有。   近取诸身,百理皆具。屈伸往来之义,只于鼻息之间见之。屈伸往来只是理,不必将既屈之气复为方伸之气。生生之理,自然不息。如《复》言「七日来复」,其间元不断续,阳已复生,物极必返,其理须如此。有生便有死,有始便有终。   大凡人心不可二用。用于一事,则他事更不能入者,事为之主也。事为之主,尚无思虑纷扰之患,若主于敬,又焉有此患乎﹖所谓敬者,主一之谓敬。所谓一者,无适之谓一。且欲涵泳主一之义,一则无二三矣。至于不敢欺,不敢慢,尚不愧于屋漏,皆是敬之事也。   学者不泥文义者,又全背却远去;理会文义者,又滞泥不通。如子濯孺子为将之事,孟子只取其不背师之意,人须就上面理会事君之道如何也。又如万章问舜完廪浚井事,孟子只答他大意。人须要理会浚井如何出得来,完廪又怎生下得来,若此之学,徒费心力。 卷十六 伊川学案(下)   伊川学案(下) (黄宗羲原本 黄百家纂辑 全祖望修定)   四箴并序   颜氲问克己复礼之目,孔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四者,身之用也,由乎中而应乎外,制乎外所以养其中也。颜渊事斯语,所以进于圣人。后之学圣人者,宜服膺而勿失也。因箴以自警。   黄东发曰:《视听言动箴》,在由中应外、制外养中两语。心兮本虚,   陈北溪曰:心之为体,其中洞然,本无一物,只纯是理而已。然理亦未尝有形状也。应物无   心虚灵知觉,事物纔触,即动而应,无踪之可寻捉处。操之有要,视为之则。   人之接物,视最为先。即此处而操存之,庶乎得其要而有一定之准。蔽交于前,   蔽指物欲之私而言。其中则迁;   中指心之体而言,即天理之谓也。物欲之蔽接于前,则心体逐之而去矣。制之于外,以安其内;   物欲克去于外,则无以侵挠吾内,而天理宁定矣。克己复礼,   上以一节言,此以全体言。久而诚矣。(《视箴》。)   诚者,真实无妄之理也。克复工夫真积力久,则私欲净尽,彻表里一于诚,纯是天理之流行而无非仁矣。人有秉彝,本乎天性;   陈北溪曰:人均执此常道而生,其原于天之所赋而人受之以为性者也。知诱物化。   知指形气之感而言。物欲至而知觉萌,遂为之引去矣。化则与之相忘如一,而无彼我之间也。   遂亡其正。   正以理言。至是则天理俱灭而无复存矣。卓彼先觉;   悟此理之全而体之者。知止有定;   事事物物各有所当止之处,即理之当然者是也。能一一知其然,则此心明彻,于日用应接皆有定理,不为之诱而化矣。闲邪存诚,   邪者物欲之私,诚者天理之实。闲外邪不使之入,则所存于心者,彻表裹一于诚,纯是天理之流行而仁矣。非礼勿听。(《听箴》。)   总结之。人心之动,因言以宜;   陈北溪曰:一念之动于中,或善或恶,必由言以宣之,而后见于外。发禁躁妄,   疾而动曰躁,虚而乱曰妄。人之为言,大概不出此二者,皆人欲之所为也,故必禁之。内斯静专。   静安专一,皆天理之所存也。外不躁则内静,外不妄则内专。此二句为一篇之关要处。矧是枢机,   门之辟阖,所系在枢;弩之张弛,所系在机。人心之动有善恶,由言以宣之而后见于外,是亦人之枢机也。兴戎出好;   言非礼则有躁妄而起争,言以礼则无躁妄而生爱。吉凶荣辱,惟其所召。   兴戎则凶而辱,出好则吉而荣。伤易则诞,   易者轻快之谓,躁则伤于易;诞者欺诳之谓,而易中之病也。伤烦则支;   烦者多数之谓,妄则伤于烦。支犹木之枝,从身之旁而逆出者,乃烦中之失也。己肆物忤,   伤易而诞,则无有成法,在己者肆而与物忤矣,内何复静之云!出悖来违。   伤烦而支,则不合正理,所出者悖而来亦违矣,内何复专之云!非法不道,   法,谓先主之法言。钦哉训辞!(《言箴》。)   钦,谓敬谨所出而无躁妄也。哲人知几,   陈北溪曰:几者,善恶欲动而未形之间,其兆甚微,哲人心通理明,能烛于其先。诚之于思;   于一念微动而未形之间,便已知觉而实之无妄,则天理之本然者流行无壅矣。志士厉行,   见于所行之谓行。志士激厉,能勇于有行。守之于为。   为,事动之已著者也。至此方知觉而守之不放,则事亦中理而无过举矣。顺理则裕,从欲惟危;   结上文。二者之动,虽微显不同,然循天理之公则皆无馁于中,故裕;逐人欲之私则易陷于下,故危。此正舜、跖二路之所由分。其发轫之始,尤不可以不谨之也。造次克念,   虽急遽苟且之时,亦必诚之于思,则其涵养之功密矣。战竞自持;   常恐惧戒谨,守之于为,则其操存之力笃矣。习与性成,   习惯如自然,则莫非天理之流行而仁熟矣。圣贤同归。(《动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