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学案 - 第 73 页/共 437 页
浩然之气,乃吾气也。养而无害,则塞乎天地。一为私意所蔽,则欿然而馁,知其小也。
论「持其志」,曰:「只这个也是私。然学者不恁地不得。」
「先难」,克己也。
问不知如何持守,曰:「且未说到持守。持守甚事﹖须先在致知。」
悟则句句皆是这个。道理已明后,无不是此事也。
「能近取譬」,反身之谓也。
克己则私心去,自然能复礼。虽不学文,而礼意已得。勿忘勿助之间,正当处也。
良知良能,皆无所由,乃出于天,不系于人。
人心莫不有知。唯蔽于人欲,则亡天德也。
此实理也,人知而信者为难。孔子曰:「朝闻道,夕死可矣!」生死亦大矣,非诚知道,则岂以夕死为可乎﹖
宗羲案:父母全而生之,原不仅在形体。闻道,则可以全归矣。
一行岂所以名圣人。至于圣人,则自不可见,何尝道「圣人孝」、「圣人廉」﹖
九思各专其一。
「致知在格物」,格,至也。或以格为正物,是二本矣。
「致知在格物」,格,至也。穷理而至于物,则物理尽。
儒者只合言人事,不得言有数。直到不得已处,然后归之命可也。
昔受学于周茂叔,每令寻仲尼、颜子乐处,所乐何事。
刘蕺山曰:便说乐道,亦是。只看道是何等物。
人之学不进,只是不勇。
告神宗曰:先圣后圣,若合符节。非传圣人之道,传圣人之心也。非传圣人之心也,传己之心也。己之心无异圣人之心,广大无垠,万善皆备。欲传圣人之道,扩充此心焉耳!
一命之士,苟存心于爱物,于人必有所济。
百家谨案:此即是欲立欲达之体。
知至,则便意诚。若有知而不诚者,皆知未至尔。知至而至之者,知至而往至之,乃几之先见,故曰「可与几也」。知终而终之,则可与存义也。
死生存亡,皆知所从来,胸中莹然无疑,止此理耳。孔子言「未知生,焉知死」,盖略言之。死之事,即生是也,更无别理。
性与天道,非自得之则不知,故曰「不可得而闻」。
大抵学不言而自得者,乃自得也。有安排布置者,皆非自得也。
性静者可以为学。
且省外事,但明乎善,务进诚心,其文章虽不中,不远矣。所守不约,泛滥无功。
兴于《诗》,立于礼,自然见有着力处。至成于乐,自然见无所用力。
「毛犹有伦」,入毫厘丝忽,终不尽。
不哭的孩儿,谁抱不得﹖
自「舜发于畎亩之中」,至「孙叔敖举于海」,若要熟,也须从这里过。
既得后须放开,不然只是守。
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若上竿、弄瓶,至于斲轮,诚至则不可得而知。上竿初习数尺,而后至于百尺,习化其高。矧圣人诚至之事,岂可得而知。
犯而不校。校则私,非乐天者也。
学者识得仁体,实有诸己,只要义理栽培。如求经义,皆是栽培之意。
世有以读书为文为艺者。曰:「为文谓之艺,犹之可也;读书谓之艺,则求诸书者浅矣。」
(梓材谨案:原本下有二条,今移为《附录》。)
「生生之谓易。」「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乾坤毁,则无以见易。易不可见,乾坤或几乎息矣。」「易」毕竟是甚﹖又指而言曰:「圣人以此洗心,退藏于密。」圣人示人之意,至此深且明矣,终无人理会。「易」也,「此」也,「密」也,是甚物﹖
杨开沅谨案:此即意也,即独也,即良知之本然,物之当格者也。阳明、蕺山乃为道破耳。
学者须学文,知道者进德而已。有德,则「不习,无不利」。「未有学养子而后嫁」,盖先得是道矣。学文之功,学得一事是一事,二事是二事,触类至于千百,至于穷尽,亦只是学,不是德。有德者不如是。故此言可为知道者言,不可为学者言。如心得之,则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譬如学书,若未得者,须心手相须而学;苟得矣,下笔便能书,不必积学。
某写字时甚敬。非是要字好,即此是学。
百家谨案:《孟子师说》解「必有事焉」引此:「当写字时,横一为学之心在内,则事与理二,便犯『正』之为病。更转一语曰:正是要字好。」
因论「口将言而嗫嚅」,云:「若合开口时,要他头,也须开口。须是『听其言也厉』。」
「万物皆备于我」,不独人耳,物皆然。都自这里出去,只是物不能推,人则能推之。虽能推之,几时添得一分﹖不能推之,几时减得一分﹖百理具在,平铺放着。几时道尧尽君道,添得些君道多﹖舜尽子道,添得些孝道多﹖元来依旧!
百家谨案:此则未免说得太高。人与物自有差等,何必更进一层,翻孟子案,以蹈生物平等﹖撞破乾坤,只一家禅诠。
理则极高明,行之只是中庸也。
能尽饮食言语之道,则可以尽去就之道。能尽去就之道,则可以尽死生之道。饮食言语,去就死生,小大之势一也。故君子之学,自微而显,自小而章。
「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此是彻上彻下语。圣人元无二语。
太山为高矣,然太山顶上已不属太山。虽尧、舜事业,亦只是如太虚中一点浮云过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