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匮要略浅注 - 第 35 页/共 44 页

此亦行气血和营卫之剂。   浸淫疮。(留流不已。俗名棉花疮杨梅疮恶疠之类。)从口起。流向四肢者。可治。   (以其从内走外也。)从四肢流来入口者。不可治。(以其从外走内也。)浸淫疮。   (以)黄连粉主之。(方未见)   此为浸淫疮出其方治也。方未见。疑即黄连一味为粉。外敷之。甚者亦内服之。   诸疮痛痒。皆属心火。黄连苦寒泻心火。所以主之。余因悟一方。治杨梅疮棉花等疮甚效。连翘蒺藜黄 金银花各三钱。当归甘草苦参荆芥防风各二钱。另用土茯苓二两。以水煮汤去滓。将此汤煮药。空心服之。十日可愈。若系房欲传染者。其毒乘肾气之虚。   从精孔深入中肾。散于冲任督脉。难愈。宜加龟板入任。生鹿角末入督。黄柏入冲等药。   并先用黑牵牛制末。作小丸。和烧 散。以土茯苓汤送下。令黑粪大下后。再加前汤如神。   卷八   跌蹶手指臂肿转筋狐疝蛔虫病脉证治第十九   师曰。(得)病(因)跌(而致)蹶。其人但能前(步而)不能(后)却。(当)   刺(肠)入二寸。此太阳经伤也。   人身经络。阳明行身之前。太阳行身之后。太阳伤。故不能却也。太阳之脉。下贯内。刺之所以和利其经脉也。 。足肚也。然太阳经甚多。而必刺 肠者。以此穴本属阳明。乃太阳经络所过之处。与阳明经气会合。阳承筋间。故刺之。使太阳阳明气血相贯通利。则前后如意矣。   病患常以手指臂肿动。(盖以肿而知其为湿。动而知其为风。湿盛生痰。风从火发。   不易之理也。若)此人身体 者。(风痰在膈。逼处于心肺。以致心为君主。不行其所令。肺为相傅。不行其治节。泛泛无以制群动也。以)藜芦甘草汤主之。(方未见)   此为手臂肿动而出其方治也。手之五指。乃心肺包络大小肠三焦之所属。当根据经治之。若臂外属三阳。臂内属三阴。须按其外内而分治之。然亦有不必分者。取手足之太阴。以金能制木而风平。土能胜湿而痰去。又取之阳明。以调和其肌肉之气。是为握要之法。师用藜芦甘草。大抵为风痰之盛初起。出其涌剂也。   转筋之为病。其人臂脚直。(不能屈伸。是转筋之证也。)脉(长直而)上下行。   微(中不和而)弦。(是转筋之脉也。)转筋(痛不能忍。甚而)入腹者。(牵连少腹。   拘急而剧痛。为肝邪直攻脾脏。以)鸡屎白散主之。(是方也。取其捷于去风下气。   消积安脾。先清其内。徐以治其余也。)   此为转筋入腹而出其方治也。   鸡屎白散方鸡屎白为末。取方寸匕。以水六合和。温服。   (凡痛连少腹。皆谓之疝。古有心疝肝疝等名。上卷有寒疝。皆是也。而此独见之外肾睾丸肿大。因前阴之间。有狐臭之气。遂别其名为)阴狐疝气者。(其睾丸或)偏(左。或偏右。)有小大。(病发时。则坠而下。病息时。则收而上。因发)时(息)   时(而)上下。(以)蜘蛛散主之。   此言寒湿袭阴。为阴狐疝气者。出其方治也。后人分为七疝。曰寒疝水疝筋疝血疝气疝 疝狐疝之不同。狐疝。似止七疝之一。而不知师言狐疝。以病气之腥臭。如狐之臊。所以别上卷寒疝也。方书于时时上下句误解。遂有许多附会也。   蜘蛛散方蜘蛛(十四枚熬煎) 桂枝(半两)   上二味为散。取八分一匕。饮和服。日再服。蜜丸亦可。   问曰。病腹痛有虫。其脉何以别之。师曰。腹中痛。(多由寒触其正。所谓邪正相搏。即为寒疝。寒属阴。)其脉当沉。若(病甚而卫气必结。脉更兼)弦。(兹)反洪大。   (则非正气与外邪为病。乃蛔动而气厥也。)故(于此脉。而参其吐涎心痛证。而知其)有蛔虫。   此言蛔虫腹痛之脉也。   蛔虫之为病。令人吐涎心痛。发作有时。毒药不止者。甘草粉蜜汤主之。   此为脏燥而为蛔痛者。出其方治也。   尤在泾云、吐涎。吐出清水也。心痛。痛如咬啮。时时上下是也。发作有时者。蛔饱而静。则痛立止。蛔饥求食。则痛复发也。毒药。即锡粉雷丸等杀虫之药。毒药者。   折之以其所恶也。甘草粉蜜汤者。诱之以其所喜也。白粉即铅白粉。能杀三虫。而杂于甘草白蜜之中。诱使虫食。甘味既尽。毒性旋发。而虫患乃除。此医药之巧也。   甘草粉蜜汤方甘草(二两) 白粉(二两) 白蜜(四两)   上三味。以水三升。先煮甘草取二升。去滓。纳粉蜜。搅令和。煮如薄粥。温服一升。瘥即止。   蛔厥者。(蛔动而手足厥冷。)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此为脏寒。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   蛔厥者。(以)乌梅丸主之。   此为脏寒之蛔厥。而出其方治也。 谨考御纂医宗金鉴注。此为脏寒之此字。当是非字。   乌梅丸方乌梅(三百个) 细辛(六两) 干姜(十两) 黄连(一斤) 当归 川椒(各四两) 附子(炮) 桂枝 人参 黄柏(各六两)   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饭熟捣成泥。   和药令相得。内臼中。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梧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稍增至二十丸。禁生冷滑臭等食。   卷九   妇人妊娠病脉证治第二十   师曰。妇人(经断后。而)得平(和之)脉。(关后为阴。其)阴脉(视关前稍见)小弱。(是胎元蚀气也。)其人渴。(非上焦有热。乃阴火上壅也。)不能食。(非胃家有病。乃恶心阻食也。)无寒热。(外无表邪也。)名(曰)妊娠。(凡一切温凉补泻之剂。皆未尽善。惟以)桂枝汤主之。于法六十日。(胎已成而气干上。)当有此证。设有医(者。不知为孕。而误药之为施)治(之)逆者。却一月。(先见此证。若)   加吐下者。(当明告其一误不可再误。前为药苦。兹)则绝之。(易所谓勿药有喜是也。   )   尤在泾云、平脉。脉无病也。即内经身有病而无邪脉之意。阴脉小弱者。初时胎气未盛。而阴方受蚀。故阴脉比阳脉小弱。至三四月经血久蓄。阴脉始强。内经所谓手少阴脉动者妊子。千金所谓三月尺脉数是也。其人渴。妊子者。内多热也。一作呕。亦通。   今妊妇二三月。往往恶阻不能食是已。无寒热者。无邪气也。夫脉无故而身有病。而又非寒热邪气。则无可施治。惟宜桂枝汤和调阴阳而已。徐氏云、桂枝汤。外证得之为解肌和营卫。内证得之。为化气调阴阳也。今妊娠初得。上下本无病。因子室有凝。气溢上下。故但以芍药一味固其阴气。使不得上溢。以桂甘姜枣。扶上焦之阳。而和其胃气。但令上之阳气充。能御相侵之阴气足矣。未尝治病。正所以治病也。否则以渴为热邪而解之。以不能食为脾不健而燥之。岂不谬哉。六十日当有此证者。谓妊娠两月。正当恶阻之时。设不知而妄治。则病气反增。正气反损。而呕泻有加矣。绝之。谓禁绝其医药也。楼全善云、尝治一妇人恶阻病吐。前医愈治愈吐。因思仲景绝之之旨。以炒糯米汤代茶。止药月余。渐安。又一本。绝之。谓当断绝其病根。不必泥于安胎之说。而狐疑致误也。亦通。   妇人(行经时经未净。或遇冷气房事。六淫邪气。冲断其经。则余血停留。凝聚成块。结于胞中。名为 病。如)宿有 病。(或不在子宫。则仍行经而受孕。经断即是孕矣。乃)经断未及三月。而得漏下不止。胎(无血以养则辄)动(若动)在(脐下。则胎真欲落矣。今动)脐上者。此为(每月凑集之新血。因) (气)痼(坚。阻其不入于胞之为)害。(其血无所入而下漏。其实非胎病也。虽然。经断原有胎与 之异。欲知其的证。必由今之三月。上溯前之三月。统共以六月为准。若)妊娠六月动者。(问而知其)前三月经水(顺)利(应)时。(而无前后参差。其经断。即可必其为)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