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正仲景全书金匮要略注 - 第 45 页/共 54 页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注】蟹目相背,若目相向,足斑目赤者,有毒,故戒勿食。
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苏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冬瓜汁饮三升,食冬瓜亦可。
【方解】紫苏、冬瓜,俱能解蟹毒,故用之。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注】蟹未经霜有毒,不可生食,经霜则毒无。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注】蜘蛛有毒,凡落食上不可食,有毒故也。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 。
【注】虫类有毒,凡虫集食上者,食之则致 。
卷七
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内经》曰: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果实菜谷皆地产也。又云: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菜为充,是以草实曰 ,木实曰果。礼云:枣曰新之,栗曰撰之,桃曰胆之, 梨曰攒之,则治果实有法矣。烹葵断壶,纪乎豳风,芥酱 羹,以养父母,则用五菜有道矣。牛宜 ,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麦,则配五谷有方,然其物有不宜常食者,有不宜食者。经云:阴之所生,本在五味,阴之五宫,伤在五味。人安可不知其所禁忌乎?果子生食生疮。
【注】果生之性,多湿多热而有毒,或生食之,故令生疮,腹胀作泄。
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注】凡果落地,隔夜尚不可食,而况虫蚁食者乎?见之者切不可食。
生米停留多日,有损处,食之伤人。
【注】凡食之物停留多日,或隔夜者,若有损处,即虫鼠所啮之余,皆有毒伤人。
桃子多食,令人热,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寒热淋沥病。
【注】桃味甘酸性热,若多食者,令人热。入水浴者,则湿与热相抟,不得宣散,故令人外寒热,内成癃症也。
杏、酪不熟伤人(一云杀人)。
【注】杏味酸苦有毒,酪酿未熟,若食之,恐害人也。
梅多食,坏人齿。
【注】梅味苦酸,若多食者,令人齿损,齿者骨之余也,因肾主液而合骨,故伤齿。
李不可多食,令人胪胀。
【注】李味酸涩,若多食,则中气不舒,故令人腹胀。
林檎不可多食,令人百脉弱。
【注】林檎味酸涩,多食则令百脉不得宣,故脉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注】《尚书》注:小曰橘、大曰柚。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若过食,则口虽爽而五味不知焉。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
【注】梨味甘酸性寒,若过食则令人中焦寒,金疮、产妇更宜戒之。
樱桃、杏,多食伤筋骨。
【注】樱桃、杏味酸性寒,若过食则伤筋骨。《内经》云:酸则伤筋,寒主伤肾,故伤筋骨。
安石榴不可多食,损人肺。
【注】安石榴味酸涩,酸涩则气滞。肺主气,宜利而不宜滞,滞则伤损矣,故不可过食也。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动痰饮。
【集注】程林曰:胡桃润肺消痰,何以动痰饮?因其性热,多食则令人火动,煎熬津液而为痰饮矣。
生枣多食,令人热渴气胀,寒热。羸弱者,弥不可食,伤人。
【注】枣性热生渴,味甘生满,羸弱者内热必盛,脾胃必虚,故令人寒热,尤不可食。
食诸果中毒治之方
猪骨( 黑)
上一味,为末,水服方寸匕。亦治马肝及漏脯等毒。
【方解】以猪骨治果子毒,物性相制使然。治马肝毒者。以猪畜属水,马畜属火,此水克火之义也。治漏脯毒者,亦骨肉相感之义耳。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者及赤色者,不可食。
【注】木耳诸菌,皆覆卷而生,若仰卷而生,形色皆异,必有毒也,故不可食。
食诸菌中毒,闷乱欲死,治之方
人粪汁饮一升。土浆饮一二升。大豆浓煮汁饮。服诸吐、利药,并解。
【集解】李 曰:闷乱欲死,毒在胃也。服吐、利药并解,使毒瓦斯上下分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