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正仲景全书金匮要略注 - 第 40 页/共 54 页

【集注】程林曰:厥阳独行,故卒死而壮热。岐伯曰:血之与气,并走于上则为大厥,厥则暴死。矾石,收摄药也,以之浸足,而收敛其厥逆之气。   救卒死而目闭者方   骑牛临面,捣薤汁灌耳中,吹皂荚鼻中,立效。   救卒死而张口反折者方   灸手足两爪后,十四壮了,饮以五毒诸膏散(有巴豆者。)   【注】卒死张口反折者,用灸以通阳气,但饮以五毒诸膏方。   救卒死而四肢不收、失便者方   马屎一升,水三斗,煮取二斗,以洗之;又取牛洞(稀粪也)一升,温酒灌口中;灸心下一寸、脐上三寸、脐下四寸各一百壮,瘥。   【注】尸厥目闭,口张失便,反张,四肢不收,阴厥脏病也。有如是之证者,用骑牛临面之法,正所以厌邪也。薤汁灌耳,皂角吹鼻,皆通其诸窍,而闭塞者可通也。灸手足甲后,以通外阳法也。马屎取吐之法。灸中脘、关元,以通内阳之法也。   救小儿卒死而吐利,不知是何病方   狗屎一丸,绞取汁,灌之。无湿者,水煮干者取汁。   【方解】凡屎皆发阳气,用狗屎亦取发阳气也。   救卒死、客忤死,还魂汤主之。方:   麻黄(去节,三两) 杏仁(去皮尖,七十个) 甘草(炙,一两)   上三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分令咽之,通治诸感忤。   【注】中恶客忤,便闭里实者,仲景用备急丸,可知无汗表实者,不当用备急丸通里,当用还魂汤以通表也。通里者,抑诸阴气也;通表者,扶诸阳气也。昧者不知,以麻黄为入太阳发汗之药,抑知不温覆取汗,则为入太阴通阳之药也,阳气通动,魂可还矣。   又方:   韭根(一把) 乌梅(二七个) 吴茱萸(炒,半升)   上三味,以水一斗煮之,以病患栉内中三沸,栉浮者生,沉者死,煮取三升,云滓,分饮之。   【方解】韭根、吴茱萸、乌梅之治,亦收阳气法也。浮为阳,沉为阴,阳生阴死义也。   救自缢死   ,旦至暮虽已冷,必可治;暮至旦,小难也。恐此当言分气盛故也。然夏时夜短于昼,又热,犹应可治。又云:心下若微温者,一日以上犹可治之。方:徐徐抱解,不得截绳。上下安被卧之,一人以脚踏其两肩,手少挽其发,常弦弦勿纵之;一人以手按揉胸上,数动之;一人摩捋臂胫屈伸之。若已僵,但渐渐强屈之,并按其腹。如此一炊顷,气从口出,呼吸,眼开,而犹引按莫置,亦勿苦劳之。须臾,可少桂汤及粥清含之,令濡喉,渐渐能咽,及稍止,更令两人,以两管吹其两耳朵。此法最善,无不活者。   【注】旦至暮,阳气有余,阳主生,故虽已冷必可治也。暮至旦,阴气有余,阴主死,故稍难也。自缢之人,必可治者,恐此当有言语忿争,气盛不散,故可治也。暮至旦,固难治;然遇夏时夜短于昼,又热,皆阳气有余,犹应可治。又云:心下若微温者,虽一日以上,犹可治之。观此谆谆告切,仲景仁心,惟恐人畏其繁琐而不治也。此法尝试之,十全八九,始知言果不谬。弦弦,犹言紧紧也。揉胸按腹,摩臂胫屈伸之,皆引导其气之法也。   凡中 死,不可使得冷,得冷便死。疗之方:   屈草带绕 人脐,使三两人尿其中,令温。亦可用热泥和屈草,亦可扣瓦碗底,按及车缸,以着人,取令尿须得流去。此谓道路穷,卒无汤。当令尿其中,欲使多人尿,取令温,若汤便可与之,不可泥及车缸,恐此物冷。 既在夏月,得热泥上、暖车缸,亦可用也。   【注】中暑卒死之人,不可置放阴凉之处,恐其闭热在内,犹被冻之人,不可沃以热汤,恐其闭寒在内,反为大害也。   救溺死方   取灶中灰二石余,以埋人从头至足,水出七孔即活。尝试蝇子落水而死者,用灶灰埋之自活。   【集解】李 曰:灶灰得火土相生之气,以埋人则外温卫气,而内渗水湿,故能使水出七孔而活。   治坠马及一切筋骨损方   大黄(切,浸汤成汁,一两) 绯帛(烧灰,如手大) 乱发(烧灰用,如鸡子大) 久用炊单布(烧灰,一尺) 败蒲(一握三寸) 桃仁(去皮尖,熬,四十九个) 甘草(炙,锉,如中指节)   上七味,以童子小便,量多少,煎汤成,内酒一大盏,次下大黄,去滓,分温三服。先锉败蒲席半领,煎汤浴,衣被盖覆,斯须通利数行,痛处立瘥。利及浴水赤,勿怪,即瘀血也。   【注】外浴以散其瘀,内服以下其瘀,斯两得之矣。   【集注】徐彬曰:从高坠下,法当救损伤筋骨为主。然顿跌之势,内外之血必无不瘀,瘀不去,则气不行,气不行,则伤不愈,故以桃仁、大黄,逐瘀为主,绯帛红花之余,乱发血之余,合童便以消瘀血。汤浴能活周身气血,然筋骨瘀血必有热气滞郁,故以炊单布受气最多而易消者,以散滞通气,从其类也。加少炙甘草,补中以和诸药也。   卷七   《金匮要略》二十四、二十五两门,原列在卷末,其文似后人补入,注家或注、或删,但传世已久,难以削去。兹仍附原文,另为一篇,以存参考云。   卷七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凡饮食滋味,以养于身,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时人不闲调摄,疾 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冻饮料之。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   【注】此言五脏有病,而禁之以五味,何也?肝木病若与之以辛,辛助肺气,恐克肝也,故肝病则禁辛。心火病若与之以咸,咸能益水,恐水克火也,故心病则禁咸。脾土病若与之以酸,酸味属肝,恐木克土也,故脾病则禁酸。肺金病若与之以苦,苦味属火,恐克金也,故肺病则禁苦。肾水病若与之以甘,甘能补脾,脾主克水,故肾病则禁甘。   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辨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旺,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旺之时,不可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旺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脏准此。   【注】此言四时,有宜食,有不宜食者。如春为肝旺,则脾弱,故宜食脾,而不宜食肝,若食肝,则肝益旺,而脾更弱,故曰:不可救。又云:肝旺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即《内经》毋伐天和之意。若伐天和,则伤肝,肝主魂,恐复伤魂也。若非旺时,即虚,虚则以肝补肝,故谓之佳,余脏准此。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注】谓诸畜兽临杀之时,必有所惊,肝有所忿,食之俱不利,故曰:不可轻啖。如兽自死者,必中毒而死,更不可食也。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对报矣。   【注】人与物虽别,而贪生畏死之心则一也,惟其心为神识所舍,故曰:勿食之。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   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诸肉不干,火炙而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