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正仲景全书金匮要略注 - 第 44 页/共 54 页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注】雀肉性暖大温,李子性寒味酸,温得寒酸而滞气,故不可合食。   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令子淫乱无耻。   【注】雀之性淫,酒能乱性,妊娠当戒食之,古慎胎教也。   燕肉勿食,入水为蚊龙所啖。   【注】蚊龙嗜燕,人食燕者,不可入水。雷公曰:海竭江枯,投游波而立泛,以蚊龙嗜燕故也。凡渡江海者,切不可食燕肉。   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   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方解】箭伤有毒,凡鸟兽被箭死者,肉毒,人食之,先服盐汁,次服豆汁,解不及者死。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注】以上皆怪异之形色,必有毒也。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   【注】六甲值日,食鳞甲物犯其所忌,故曰勿食。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注】鱼属火,善动;鸡属木,生风。风火相煽,故勿合食。   鱼不得合鸬 肉食之。   【注】鸬 嗜鱼,凡物相制相犯者,皆不可合食。   鲤鱼 不可合小豆藿食之,鱼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小豆藿即小豆叶也)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   醍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青鱼 不可合胡荽及生葵并麦酱食。   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注】以上六条,皆能助热动风,合食俱不宜。   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注】龟多神灵,不可轻食,若酒果合食,更非所宜也。   鳖目凹陷者,及腹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食之。   【注】鳖无耳,以目为听,目凹陷,及腹有王字形者,皆有毒,慎之。性与鸡鸭相反,故不可合食。   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   【注】龟鳖皆与苋菜相反,若合食之,必成鳖瘕。   虾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注】无须腹黑反白者,怪异之虾也,故不可食。   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注】脍乃牛、羊、鱼之腥,聂而切之为脍,乳酪酸寒,与脍同食则生虫为瘕,故戒合食。   脍食在胃不化,吐不出,速下除之,久成 病,治之方:橘皮(一两) 大黄(二两) 朴硝(二两)   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   【方解】橘皮解鱼毒,得硝黄使下从大便而出也。   食脍多不消,结为 病。治之方:   马鞭草上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方解】马鞭草主治 癖血瘕,破血杀虫,姜叶解毒,皆可用之。   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   橘皮浓煎汁,服之即解。   【方解】橘皮味苦辛温,下气通神,故能解毒。   食 鱼中毒方   芦根煮汁,服之即解。   【方解】 即河豚鱼,味美其腹腴,呼为西施乳。头无腮,身无鳞,其肝毒,血杀人,脂令舌麻,子令腹胀,眼令目花,惟芦根汁能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