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问识 - 第 50 页/共 85 页
禁芳草石药 张云。芳草。辛香之品也。石药。 炼金石之类。皆能助热。亦能销阴。凡病热者。所当禁用。高云。热中消中者。精血内竭。火热消烁。皆富贵人之病也。富贵之人。浓味自养。今禁膏梁。是不合其心。富贵之人。土气壅滞。宜升散其上。镇重其下。今禁芳草石药。是病不愈。简按据张注。禁上。阙一不字。
悍 熊音。 。音票。急也。悍。音汗。猛也。(二字。见阴阳应象大论。)
更论 甲乙。作当愈甚三字。
膺肿颈痛胸满 马云。膺颈胸腹。皆在上中二焦也。今膺肿颈痛。胸满腹胀。则下气上逆。病名曰厥逆。甲乙。膺。作痈。简按痈。壅同。详见于气厥论。
名厥逆 张云。此以阴并于阳。下逆于上。故病名厥逆。
须其气并 张云。气并者。谓阴阳既逆之后。必渐通也。志云。血气合并也。
入则喑 张云。阳气有余于上。而复灸之。是以火济火也。阳极乘阴。则阴不能支。故失声为喑。
虚则狂 张云。阳并于上。其下必虚。以石泄之。则阳气随刺而去。气去则上下俱虚。而神失其守。故为狂也。
怀子之且生也 志云。且生者。谓血气之所以成胎者。虚系于腹中。而无经脉之牵带。故至十月之期。可虚脱而出。简按且生。志意似指分娩之际。而味经文。殊不尔。吴云。生者无后患之意。
身有病 汪昂云。病字。王注解作经闭。按妇人怀子。多有呕恶头痛诸病。然形虽病。而脉不病。
若经闭。其常耳。非病也。
无邪脉也 张云。身病者。脉亦当病。或断续不调。或弦涩细数。是皆邪脉。则真病也。若六脉和滑。而身有不安者。其为胎气无疑矣。
三阳之动 动。甲乙作盛。张云。阳脉者。火邪也。凡病热者。必因于阳。故三阳之脉。其动甚也。
人迎一盛少阳 甲乙。盛下有在字。下同。
入阴也 张云。人迎足阳明脉。所以候阳也。如终始禁服六节脏象等篇。俱详明其义。凡邪热在表。
三阳既毕。则入于阴分矣。简按吴。入上。补未字。非。
阳入于阴 张云。头主阳。腹主阴。阳邪在头则头痛。及其入于阴分。则腹为 胀也。简按吴。阳上。补始字。赘。
卷五
刺腰痛论篇第四十一
尻 熊音。苦高反。简案说文。尻。HT 也。从尸。九声。广雅。尻。臀也。又增韵。丘刀切。脊梁尽处。此与古义异。当考。
如重状 重。甲乙作肿。
太阳正经 经别篇曰。足太阳之正。别入于 中。高据王注。为是。马张以为昆仑穴。误。
循循然 吴云。循循。渐也。言渐次不可以俯仰也。张云。迟滞貌。简按离合真邪论云。其行于脉中循循然。当从吴注。
不可以顾 甲乙。顾上。有左右二字。
成骨 甲乙。作盛骨。吴云。成骨之端。阳关穴也。张同。志云。膝外廉阳陵泉之下。(当作上)有独起之骨。为成骨。盖足少阳主骨。至此筋骨交会之处。楼氏纲目云。按此谓阳陵泉穴。简按甲乙。阳关。在阳陵泉上三寸。犊鼻外陷者中。阳陵泉。在膝下一寸。 外廉陷者中。考王注。二穴并不相当。必是别穴。沈氏释骨云。膝之上下内外。皆以髌为断。成骨之旁。 骨之端。不至上旁膝。膝。乃 之讹也。此说有理。
如有见者善悲 吴云。仲景所谓如见鬼状。是也。善悲者。阳明热甚。而神消亡也。经曰。神有余则笑不休。不足则悲。此之谓也。
前 新校正云。 。甲乙作 。今甲乙作 。简按 。字书。牛脊骨。 。说文。胫端也。广雅。
胫也。然本经 通用。
上下和之 张云。兼上下巨虚而言也。志高同。
内踝上二 高云。左右太溪二 。简按当以复溜为正。
不可复也 甲乙。不上有虚字。马云。肾气不可复也。张同。高云。出血太多。至冬不可复藏也。
简按据甲乙。谓血虚不可复也。
如张弓弩弦 吴云。厥阴之脉。抵少腹。属肝。肝主筋。肝病则筋急。故令腰中如张弓弩弦。
刺厥阴之脉 简按新校正。脉。改络。经脉篇云。足厥阴之别。名曰蠡沟。去内踝五寸。别走少阳。
踵 吴云。 。足腹也。 踵。足腹尽处也。
累累然 吴云。邪之所结。如波陇在络者。
善言默默然不慧 简按善言默默。诸家注属牵强。当仍全本删善字。义始通。志云。不慧。语言之不明矣。○简按其病云云以下十五字。与前四经腰痛之例不同。恐是衍文。
解脉 高云。解。散也。解脉。周身横纹之脉。散于皮肤。太阳之所主也。志同。简按与王吴诸家少异。
膝筋肉分间 志云。太阳之委中穴也。楼云。愚按膝外廉筋肉分间。即委阳穴是也。
外廉 吴云。 。 中横纹也。廉。棱也。
善恐 吴云。太阳之脉络于肾。肾志恐。故善恐。张同。○简按有两解脉。全云。恐误未详。然考其证候。及所刺穴道。俱属足太阳。故王以降。并无疑及者。
同阴之脉 马张仍王注。吴云。未详。然曰刺外踝绝骨之端。则足少阳之脉所抵耳。故王冰注。为少阳之别络。简按经脉篇云。足少阳之脉。直下抵绝骨之端。吴证王注。原于此志云。跷脉有阴阳。男女阴阳。
经络交并。故为同阴之脉。高云。阳跷之脉。从阴出阳。故曰同阴。并误。
锤 玉篇。称锤也。广雅。权谓之锤。其形垂也。马根据太素作针。张云。如小锤居其中。重而痛也。
简按今从张注。
合 下间去地一尺所 新校正。及马张高。并为承山穴。志云。阳维起于诸阳之会。其脉发于足太阳。金门穴。在足外踝下一寸五分。(诸家并云一寸。唯八脉考。为一寸五分。)上外踝七寸。会足少阳于阳交。为阳维之 。(见甲乙)故当与太阳合 下间。而取之。盖取阳维之 也。 上踝七寸。是离地一尺所矣。
简按阳交在胫外侧。不宜曰 下间。志注未为得矣。所。许同。详见通雅。
衡络之脉 志云。此论带脉为病。而令人腰痛也。衡。横也。带脉横络于腰间。故曰横络之脉。夫足之三阳。循腰而下。足之三阴。及奇经之脉。皆循腰而上。病则上下不通。阴阳间阻。而为腰痛之证。简按此胜于旧注。
不可以俯仰 甲乙。作得俯不得仰。为是。
阳筋之间 甲乙。筋之。作之筋。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