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问识 - 第 49 页/共 85 页

肺气不能平肝。则肝肺俱逆于上。浊气不降。清气不升。故闻腥臊。而吐清液也。   出清液 简按王注窈漏。谓阴户。又见骨空论注。此乃为白沃之属也。马则非之。为清涕从鼻出之义。吴同。考上文。张注为吐清液者。似是。   血枯 妇人良方。骆龙吉曰。夫肝藏血。受天一之气。以为滋荣者也。其经上贯膈。布胁肋。今脱血失精。肝气已伤。故血枯涸而不荣。胸胁满。以经络所贯也。然妨于食。则以肝病传脾胃。病至则先闻腥臊臭。出清液。则以肝病而肺乘之。先唾血。四肢清。目眩。时时前后血。皆肝病血伤之证也。   中气竭 吴本。竭下有及字。马云。醉以入房。致使醉则损伤其中气而竭绝。入房则劳其肝气而受伤。   盖司闭藏者。肾也。司疏泄者。肝也。故入房不惟伤肾。而且伤肝。张云。血枯者。月水断绝也。致此之由。   其源有二。一则以少时有所大脱血。如胎产既多。及崩淋吐衄之类。皆是也。一则以醉后行房。血盛而热。因而纵肆。则阴精尽泄。精去则气去。故中气竭也。夫肾主闭藏。肝主疏泄。不惟伤肾。而且伤肝。及至其久。   则三阴俱亏。所以有先见诸证。如上文所云。而终必至于血枯。则月事衰少不来也。此虽以女子为言。若丈夫有犯前证。亦不免为精枯之病。则劳损之属皆是也。   乌鲫骨 诸本。鲫。作 。简按说文。 。乌 鱼也。又 。或从即。知 鲫一字。本草。作乌贼。   罗愿云。此鱼有文墨可法则。故名乌 。 者。则也。骨名螵蛸。象形也。王所谓古本草经。即证类白字文。   吴云。乌 骨。涩物也。可以止血。张云。气味咸温下行。故主女子赤白漏下。及血闭。(以上神农本经)血枯。其性涩。故亦能令人有子。李时珍云。乌 骨。厥阴血分药也。其味咸而走血也。故血枯血瘕。经闭崩带下痢。厥阴本病也。厥阴属肝。肝主血。故诸血病皆治之。    茹 张云。 茹。亦名茹 。即茜草也。气味甘寒无毒。能止血治崩。又能益精气。活血。通血脉。   按甲乙经。及太素。新校正。俱作 茹者。非。盖 茹有毒。岂血枯者所宜。皆未之详察耳。志云。 茹。当茹。高云。茹 。旧本误 茹。今改。简按本草。有 茹。而无 茹。故新校正云。当改 作 。然南齐王子隆年三十一。而体过充壮。   常服芦茹丸。以自销损。证类本草 茹条。引本篇王注文。知是 芦 一音。古通用。张则以为茹 一名。考诗郑风。茹 在阪。尔雅。茹 。 也。郭注。可以染绛。邢疏。一名地血。齐人谓之茜。别录。茜根。一名茹。乃以为茹 一名者非。然血枯所用。当是茹 。故志。高。并仍张注。而改茹 。极是。李时珍云。茜根。色赤而气温。味微酸而带咸。色赤入营。气温行滞。味酸入肝。而咸走血。手足厥阴血分之药也。专于行血活血。俗方用治女子经水不通。以一两煎酒服之。一日即通。甚效。此可以为张注之左证矣。四乌 骨。一茹。诸家不释。圣济总录。乌贼鱼骨。去甲。四两。 茹一两。妇人良方同。此盖谓 茹用乌 骨四之一。   古法不必拘于秤量。故云尔。   雀卵 张云。雀。即麻雀也。李时珍云。俗呼老而斑者。为麻雀。简按王注气味主疗。见于别录。   遂云。兹四药用入房焉。误。   后饭 吴云。先药后饭也。高云。使药下行。而以饭压之也。   鲍鱼汁 马云。俗谓之腌鱼卤。张云。鲍鱼。即今之淡干鱼也。诸鱼皆可为之。惟石首鲫鱼者为胜。   其气味辛温无毒。通血脉。益阴气。煮汁服之。能同诸药。通女子血闭也。以上四药。皆通血脉。血主于肝。   故凡病伤肝者。亦皆可用之。李时珍云。鲍鱼。别录既云。勿令中咸。即是淡鱼无疑矣。简按妇人良方。圣济总录。并云。以鲍鱼煎汤下。以饭厌之。马以鲍鱼为腌鱼。以汁为卤。并误。(千金翼。治妇人漏血崩中。鲍鱼汤。鲍鱼。当归。阿胶。艾叶。凡四味。可见其有益阴之功也。)   利肠中及伤肝也 吴删及伤肝也四字。非。   小腹盛 马云。少腹盛满。   皆有根 吴云。根。病之所穷止也。   可治不 马云。不。否同。   伏梁 张云。伏。藏伏也。梁。 梁坚硬之谓。按邪气脏腑病形篇曰。心脉微缓。为伏梁。在心下上下行。时唾血。又经筋篇曰。手少阴之筋病。内急心承伏梁。故五十六难曰。心之积。名曰伏梁。起脐上。大如臂。上至心下。其义本此二篇。然观本节云。齐上为逆。齐下为从。下节云。环齐而病。病名伏梁。是又不独以心积为伏梁也。盖凡积有内伏而坚强者。皆得名之。故本篇独言伏梁者。其总诸积为言。可知也。吴云。   伏梁。言如潜伏之桥梁。为患深着之名。此与难经论伏梁不同。彼为心之积。是脏之阴气也。此为聚脓血。是阳毒也。   裹大脓血 志云。裹大。如囊之裹物而大也。简按此说迂僻。不可从。   每切按之 吴云。谓以手切近而按之。张云。按。抑也。高云。每急切而按摩之。必真气受伤。故致死。   此下则因阴 马云。其下与足之三阴而相因。必有时亦下有余之脓血。志云。此下。谓少腹。阴。   前后二阴也。简按当从志注。   生膈 高云。当生膈挟胃脘之内痈。简按不必根据王注生改出。   挟胃脘 甲乙。挟。作根据。   内痈 吴云。内溃之痈。不显于外也。   此久病也 张云。此非一朝夕所致者。延积既久。根结日深。   居齐下为从 吴云。齐。脐同。齐下之分。大小肠。膀胱之所部也。皆能受伤。即脓血穿溃。而不系人之生死。故为从。   勿动亟夺 马云。不可轻动之也。如上文切按之谓。必数数泻以夺之。则可以渐减。而不使之上迫耳。吴云。动。动胃气也。动大便也。亟。数也。夺。谓下之也。言勿得动胃气行大便。而数夺之也。高云。   勿动亟夺。犹言勿用急切按摩以夺之。不当亟夺而妄夺。必真气受伤而致死。简按高注允当。今从之。   论在刺法中 张云。按伏梁一证。即今之痞块也。欲治之者。莫妙于灸。   髀股 甲乙。千金。根据腰股。   环齐 王注奇病论云。环。谓圆绕如环也。   风根 张云。即寒气也。如百病始生篇曰。积之始生。得寒乃生。厥乃成积。即此谓也。汪云。此风根也。四字疑衍。或郁而不已。气化为风。故曰风根。简按张注义略通。今从之。   肓之原在齐下 吴云。腔中无肉空腋之处。名曰肓。(腋。疑隙误。)原。源也。脐下。气海也。   一名脖 。灵枢曰。肓之原。名曰脖 。(出九针十二原。)此之谓也。简按吴释肓乃似。张解募原。恐无明据。左传成公十年云。疾居肓之上膏之下。说文。肓。心下膈上也。(下上原错。今从左传音义引。)傅氏左传辨误云。杜云。肓。膈也。心下为膏。愚考素问刺禁篇云。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杨上善云。心下膈上为肓。   曾亲观猪脏心膈之处。方忆膈者隔也。自膈以上。皆心肺清洁之属。自膈以下。皆肠胃污浊之属。则心在上。   膈在下。固矣。而心下有微脂为膏。膈上有薄膜为肓也。其痹论又云。皮肤之中。分肉之间。熏于肓膜。注云。   肓膜。谓五脏之间。膈中膜也。则正与心下之微脂相对。益明矣。傅此说太详备。可谓发前注所未发矣。   为水溺涩之病 吴云。水溺。小便也。志云。盖风邪之根。留于脐下。动之则风气淫 。而鼓动其水矣。水溢于上。则小便为之不利矣。高云。此伏梁之在气分。不同于裹大脓血之伏梁也。简按志。水下句。与诸注异。   高梁 甲乙。作膏梁。(详出生气通天论。)    马云。 。癫同。简按 。说文。病也。一曰。腹胀也。乃 从 者。而战国策。为癫狂之癫。   古通用可知矣。第王多喜多怒之解太误。(详出宣明五气篇。)甲乙作疽。似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