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氏医通 - 第 77 页/共 199 页

与白石英同解。   赤石脂、紫石英发。宜饮酒。得酒则解。凡药发。或有宜饮热酒。不可一概也。   以上解救发对八则。出千金方。   金太傅孙古修。误服伏火丹砂。中毒。恳治于石顽。察其本元素亏。近因虚火上炎。吞下肿胀。延及两颐。医用苦寒清热太过。神思不宁。药中每服加丹砂五钱。甫进一剂。觉胸中有物触有数次。次早请政于医。复出丹砂视之。色黑而晦。丹炉中伏火砂也。医令易砂。更服四剂。昼夜烦躁不宁。背时洒淅恶寒。头面哄热大汗。胫膝逆冷如冰。忽忽气逆欲绝。医目瞪无措。乃延石顽诊之。六脉涩数模糊。次验唇舌。俱色如污泥。而肿浓湿滑。若系热极似阴。必无湿滑之理。   若系寒犯三阴。必无反浓之理。惟酒食内蕴。霉酱色现有之。审其二便调适。胸腹柔和。决无实停胃府之理。证虽危疑。而恳致最切。以脉合证。洵为阴受热郁。今所最急者。恐其喘汗欲脱。   不获已以生脉、六味合剂。庶几金水相生以救肺肾之垂绝。进一服。神思稍安。自汗稍敛。再一服人事稍知。稀糜稍进。方能略述从前所患之病。出从前所用之方。犹未言及伏火砂也。见其舌沿稍转微红。而气微足冷如故。于前方中益入桂心五分。五味数粒。服后足稍温和。气稍接续。语稍有次。方详述伏火丹砂之误。因以前方减去地黄、桂心、五味。易入枣仁、秋石、人中黄。专解丹砂之毒。三服舌转微红。虽未鲜洁。   而伏毒渐解。缘两尺弦细。乃去人中黄。仍用地黄以填补下元。数日之间。或去人中黄而用地黄。   或去地黄而用人中黄。随脉证而更迭出入。二味不兼用者。恐人中黄味甘恋膈。载地黄之腻。不能速达下焦也。下元虽亏。调补药中。宁用鹿茸、河车。不敢用桂、附者。虑其鼓舞丹砂之余烈也。   卷九 杂门   急救治例   自缢 凡救自缢死者。急须按定其心。勿截绳。抱起。徐徐解之。心下尚温者。令人以口接气入其腹内。无令气泄。再令两人吹其两耳。半日许。缢者噫。噫即勿吹也。   热 取道上热土壅心中。少冷即易。气通止。切勿与水。得冷即死。余见暑门。   溺水 以灶灰布地。令浓半尺许。以甑或木凳。将溺死人伏卧其上。使头小垂下。炒盐二方寸匙。纳竹管中。吹下孔中。当吐水。水下。去甑。下溺死者。着暖灰壅身。使出鼻口即活。如灰湿。暖灰易之。又法。但埋溺死者于暖灰中。头足俱掩。惟开七孔。又法。屈两脚。着生人肩上。   以背向背。负持走行。吐出水便活。又冬月溺水冻死。以暖灰囊薄心上。冷即易之。心暖气通。   目转口开。可与温饮稍稍吞之。若不先温其心。便持火烘。冷气与火争即死。   冻死 令人以热体偎卧。暖被覆之。勿着火。烘即死。卒中寒肢体厥冷。四逆理中救之。   火烧 凡火烧损。慎勿以冷水洗之。得冷火毒更深入骨。初被火伤。急向火更灸。虽大痛忍之。须臾乃止。火烧闷绝不识人。以尿乘热饮之。和蜜亦佳。口噤挖开与之。后用栀子、白芨、黄芩各五两。以水五升。油一合。煎去滓。待微温。令渍伤处去火毒。则肌得宽。或急以火酒浸之。其痛立止。醇酒亦佳。一切火烧汤泼。用鳖甲烧灰。研极细。罗净香油调敷。其痛亦止。或用水中溺死鼠一枚。以腊月猪膏煎令消尽敷之。干即再敷。与油浸小鼠无异。或柏白皮细切。以猪膏煎四五沸。色变去滓敷之。若已成烂疮者。末杨梅皮糁之即瘥。汤火所损。昼夜啼呼不止。   用松脂细研。和蜡溶化。再加猪膏、羊脂涂之。   金疮箭头在肉中。用白蔹、生半夏为散。酒下方寸匙。日三服。疮浅十日出。疮深二十日出。   外以蜣螂生捣涂患上。如无蜣螂。以栝蒌捣涂箭簇上即出。不出。捣鼠肝涂之。中射罔箭毒。昏迷肿疼。取蓝子五合。升麻、王不留行、甘草各三两。为散。水服三方寸匙。日三夜二服。又以水和涂疮。干即易之。针折肉中。以吸铁石生捣细末。浓着针处即出。或刮象牙屑为细末。水和。   涂折针上亦出。   漆疮。以柳叶捣烂。煮汁。适寒温洗之。   蛇虫毒 乘凉睡熟。蛇入人口。并七孔者。割猪尾血。以器盛血。傍蛇泻入口中出之。卒为蛇绕不解。以热汤淋之。急迫无汤。令人以尿溺之。蛇蝎螫痛。小蒜捣烂绞汁。服之。以滓薄伤处。又方。以雄黄为末敷上。日一易之。又方。捣生豆叶绞汁服之。以滓涂之良。入山辟众蛇。   干姜、麝香、雄黄为末。以小绛囊盛带之。蛇螫以蜜和涂伤处。又常烧羊角使烟出即去。虎野狼皆去。如无 羊角。烧水羊角亦可。蠼 虫尿着人。便起 作聚。四边中央。有白脓如黍粟。初得之。磨犀角水涂之。或羊须烧灰。腊月猪脂和封之。或酥和胡粉涂之。   犬伤 凡 犬咬人。七日辄应一发。三七日不发。腹中不作小犬吠声。则无害。要过百日。   乃得免。终身禁食犬肉、蚕蛹。食此则发。疮未愈时。禁食生鱼及诸肥腻冷食。又不宜饮酒。禁一年乃佳。治法。先以热童便洗去恶血牙垢。便解被伤发。看有红者拔去之。即以发灰、 皮灰水和服之。并以韭捣绞汁饮一升。日三。疮愈止。外以杏仁五合熬令黑。研烂成膏敷之。   卷十 妇人门上   经候   (崩漏 失血心痛 经闭不行 带下 淫浊 淋沥 淋辨 泄泻 小便血 师尼寡妇寒热 子嗣 胎教)   经曰。女子手少阴脉动甚者妊子。   妇人以血为主。故手少阴动甚为怀身之象。胎禀在下。反以上部动甚为胎脉之验者。盖阳神气旺。与尺内阴搏阳别。同一胎脉。而有左右上下阴阳男女之辨。是以内经特为昭揭。   二阳之病发心脾。有不得隐曲。女子不月。其传为风消。其传为息贲者。死不治。   手足阳明。皆曰二阳。不得隐曲。言情欲不遂。而病发心脾也。风消者。发热消瘦。胃主肌肉也。贲黄者。喘息上奔。胃气上逆也。此节虽言病发心脾。而实重在胃气。心为胃之母。胃为脾之府。且与大肠一气贯通。焉有母伤而子独安。脏病而腑不病之理。   有病胸胁支满者。妨于食。病至则先闻腥臊臭。出清液。先唾血。四肢清。目眩。时时前后血。病名血枯。此得之年少时。有所大脱血。若醉入房中。气竭肝伤。故月事衰少不来也。治之以四乌 骨。一 茹。二物并合之。丸以雀卵。大如小豆。以五丸为后饭。饮以鲍鱼汁。利肠中。及伤肝也此段经文。全重在气竭肝伤四字。为通节之纲旨。胸胁。肝部也。支满。肝病也。妨于食。木邪凌土也。病则先闻腥臊臭。脾喜芳香。今脾土为木邪凌虐。病则先闻腥臊。臊乃肝之旺气也。出清液。脾虚不能敷化水精也。先唾血。脾伤不能统运营血也。四肢清。阳衰不能傍达四末也。目眩。阳不充而水上溢于经也。前后血。阴受伤而血内溢于络也。血枯。内有干血。血不归经而结胞门也。良由年少不禁。气竭肝伤。而致月事衰少。或不来也。治以乌 骨四分。取其味咸走肾。   性温达肝。配以 茹一分。取其辛散内风。温去恶血。二物并合。功专破宿生新。丸以雀卵。取其温补助阳。能调子脏精血。以五丸为后饭者。先药后饭。使药徐行下焦。力贵专攻。五丸不为少也。饮以鲍鱼汁。利肠垢。和肝伤。取其臭秽之味。佐乌 骨而辟宿积之血也。乌 血黑如墨。   用之书契。则有贼人之害。故又名乌贼。入肾走血。而不伤伐真元。功在虻、蛭之上。考诸本草。   茹即是茜根。功专散血。不可误认 茹。 茹辛寒有毒。功专外科。观本经主治可知。   金匮云。妇人之病。因虚积冷结气。为诸经水断绝。至有历年血寒。积结胞门。寒伤经络凝坚在上。呕吐涎唾。久成肺痈。形体损分。在中盘结。绕脐寒疝。或两胁疼痛。与脏相连。或结热中。痛在关元。脉数无疮。肌若鱼鳞。时着男子。非止女身。在下未多。经候不匀。令阴掣痛。   少腹恶寒。或引腰脊。下根气街。气冲急痛。膝胫疼烦。奄忽眩冒。状如厥癫。或有忧惨。悲伤多嗔。此皆带下。非有鬼神。久则羸瘦。脉虚多寒。审脉阴阳。虚实紧弦。行其针药。治危得安。   其虽同病。脉各异源。   妇人经闭诸病。无不由虚寒而成。经闭虽属虚寒。则崩漏之属虚热。从可识矣。夫经水历年断绝。则瘀积结于胞门。寒气凝于经络。盖下焦寒积结聚。则中上二焦。皆不得通畅。所以在上则寒沫结聚而为咳。   咳久热结而为肺痈。在中则寒饮结聚而为疝。疝久热结。亦为内痈。大抵内痈皆起于结血。故申之以脉数无疮。肌若鱼鳞。昭揭病形。然此不但妇人也。男子亦有是证。总由经络郁闭。寒从火化所致。至于在下。则经候虽不调。而不至断绝。所瘀亦为不多。其证虽久。但少腹气街。引急寒痛也。其或膝胫疼烦者。以四肢为诸阳之本。寒结于内。则在下之阳。不能上入。故膝胫反热而痛也。至如奄忽状如厥癫。或时忧惨悲嗔。有若鬼神所凭。此皆阳神虚寒。不能统摄浊阴。发为带下之候。故以久则羸瘦。脉虚多寒证之。然多寒。言属寒者多。非绝无属热者。假如羸瘦而脉数。又为阴虚多热矣。设形盛而脉虚。岂不为气虚多寒乎。形盛而脉濡。宁不为湿热固结乎。   斯其所以为同脉异源也。   寸口脉弦而大。弦则为减。大则为芤。减则为寒。芤则为虚。寒虚相搏。此名为革。妇人则半产漏下。旋复花汤主之。   脉弦而大。按之减小而芤者。为表里失血之候。以其脉弦大无力而少徐缓冲和之气。故谓之革。言胃气近于革除也。盖弦为阳气少。芤为阴血虚。妇人得之。主半产漏下。以旋复花汤主之。   本草谓旋复花主结气。葱白主寒热。新绛乃丝帛之染绯者。主活血。三味入肝理血。除邪散结。   岂非以气少无阳则寒。血虚无阴则热。两虚相搏。以害其肝之生化欤。若不明其相搏。止谓之虚。   何以用旋复花、葱白皆解客热之邪者。而不用温补其虚乎。   妇人陷经漏下。黑不解。胶姜汤主之。   气畅而血从。则百脉流动。以候天癸。苟有邪以阻之。则血不从其气。而自陷于血海。血海者。肾主之。肾者。寒水也。其色黑。是以漏下黑矣。犹内经所谓结阴下血也。林亿云。臣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