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 第 62 页/共 200 页

○“孔子曰:有君丧服於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者,答以重喻轻也。“门外之治,义断恩”,若身有君服,后遭亲丧,则不敢为亲制服也。“又何除焉”者,谓成丧服为重始,除服为轻末,在亲始重之日,尚不获伸,况轻末之时而可行乎?故云“又何除焉”。“君之丧服除,而后殷祭,礼也”者,殷祭,谓小大二祥祭也。以其礼大,故曰殷也。言初乃为身有君服,不敢为亲私除。若君服除后,乃可为亲行私丧二祥之祭,以伸孝心也。故卢氏云:“殷祭,盛也。君服除,乃行释私服之礼。”庾蔚云:“今月除君服,明月可小祥,又明月可大祥,犹若久丧不葬者也。若未有君服之前,私服巳小祥者,除君服后,但大祥而可。巳有君服之时,巳私服或未小祥,是以总谓之殷祭,而不得云再祭。殷,大也。小、大二祥,变除之大祭,故谓之殷祭也。禘祫者,祭之大,故亦谓之殷祭。”但此论大夫士,则不应有禘祫,此殷是释除之祭也。有殷事则之君所,郑以为朔月月半荐新之奠,此又比朝夕为大也。各有所指,不嫌殷名同也。   ○注“谓主人也,支子则否”。   ○正义曰:主人谓適子仕官者,適子主祭祀,故二祥待除君服而后行也。若支子仕官,虽不得除私服,而其家適子巳行祥祭,庶子於后无所复追祭,故云否也。   曾子问曰:“父母之丧,弗除可乎?”以其有终身之忧。   [疏]“曾子”至“可乎”。   ○正义曰:曾子又疑云,圣人制变受之期,情礼之杀,使送死有巳,复生有节,是不许人子有不除之丧。若適子除君服后,乃有殷祭之事,如丧久不葬者,此则可解。若庶子除君服后,无复殷祭之事,便是其为父母之服,一生不有除说之事,此於礼许得可乎?   孔子曰:“先王制礼,过时弗举,礼也。非弗能勿除也,患其过於制也。故君子过时不祭,礼也。”言制礼以为民中,过其时则不成礼。   ○中如字,又丁仲反。   [疏]“孔子”至“礼也”。   ○据制以答此所以不除意也。孔子言先王制礼,各有时节,若过则不追举,是礼之意也。   ○“非弗”至“制也”。   ○勿犹不也,言今日不追除服者,非是不能除改也。为此不除,正是患其过於圣人之礼制也。   ○“故君子过时不祭,礼也”。   ○又引君子过时不举之事以证之。过时不祭,谓春雨露既濡,君子履之,怵惕思亲,思亲故设祭。若春时或有事故不得行祭,至夏乃行夏祭,不复追补春祭,是过时不祭,以为礼也。若过时不祭,如適子仕者除君服后,犹得行殷祭。其四时之祭,过时所以不追者,假令春夏祭,本为感春夏而祭,至秋非时,故不追也。且今年春夏虽过时,至明年会应复有春夏,故当时则祭,过时不补前祭。祥非为感时,正是孝子为存亲,存亲则前后无异,故除君服巳伸孝心也。   曾子问曰:“君薨既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居于家,有殷事则之君所,朝夕否。”居家者,因其哀后隆於父母。殷事,朔月月半荐新之奠也。   [疏]“孔子”至“夕否”。   ○殷,大也。孔子答云:君殡既讫,君所无事,父母新丧,故归於家,以治父母之丧。若君丧有朔月月半荐新大事,则臣之適君所以哭君。若凡常朝夕则不往哭君,唯在家为父母治丧,故云“朝夕否”。若臣有父母之丧,既殡而后有君丧,则归君所。若父母之丧有殷事之时,则来归家,平常朝夕则不来,恒在君处。   ○注“居家”至“父母”。   ○正义曰:君薨既殡,是君丧在前;殡后亲死,是父母丧在后。亲丧痛甚,恒居於家,是隆於父母也。   曰:“君既启,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哭而反送君。”言送君,则既葬而归也。归哭者,服君服而归,不敢私服也。   [疏]“曰君”至“送君”。   ○正义曰:曾子上问“既殡”,今问“既启”,故云“君既启,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答曰:归哭父母而反往送君,既葬毕,还来归家,而治父母之丧。以此言之,父母之葬既启,而有君之丧,则亦往哭於君所,而反送父母,父母葬毕而居君所。   ○注“言送”至“服也”。   ○正义曰:知既葬而归者,以言送君则葬罢而归则不待君之虞祭也。其君丧祔与卒哭未知臣往君所与否。云“归哭者,服君服而归,不敢私服也”者,谓归哭父母,犹服君服,不私服也。知不私服者,上文云“有君丧服於身,不敢私服”,故知不私服也。   曰:“君未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殡,反于君所。有殷事则归,朝夕否。其哀杂,主於君。大夫室老行事,士则子孙行事。大夫、士其在君所之时,则摄其事。大夫内子,有殷事,亦之君所,朝夕否。”谓夫之君既殡,而有舅姑之丧者。内子,大夫妻也。妻为夫之君,如妇为舅姑服齐衰。   ○適,丁历反。   [疏]“曰君”至“夕否”。   ○正义曰:前问君既殡及既启,而有父母之丧。今问君未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如之何?孔子答曰:归殡父母讫,反于君所,以殡君恒在君所,家有殷事之时,则暂归於家。若寻常朝夕,则不得归也,故云“朝夕否”。卢氏云“归殡,反于君所”者,人君五日而殡,故可以归殡父母,而往殡君也。若其临君之殡日,卢云“归哭父母而来殡君”,则殡君讫,乃还殡父母也。以此言之,臣有父母之丧,未殡,而有君丧,去君殡日虽远,祗得待殡君讫而还殡父母,以其君尊故也。   ○注“其哀杂,主於君”。   ○正义曰:以君未殡,则君哀重,而父母又丧,是亲哀亦重。君与亲哀既半相杂,君为尊,故主意於君故寻常恒在君所。   ○“大夫”至“行事”。   ○以大夫、士有殷事在君所之时,则在家之朝夕之奠有阙,若朝夕恒在君所之时,则在家朝夕之奠亦阙。奠不可废,其大夫尊,故遣室老摄行其事;士卑,则子孙摄行其事。   ○注云“大夫”至“其事”。   ○正义曰:“大夫内子有殷事,亦之君所,朝夕否”,上文明大夫礼节,此明妇人之进止,君既殡而妇有舅姑之丧。大夫者,卿之总号。内子者,卿之適妻。以前问君薨既殡有父母之丧,此明君既殡后而妇有舅姑之丧,归居於家,君有殷事之时,亦之君所。云“亦”者,谓亦同其夫也。非但夫往君所,妻亦往君所也。若寻常朝夕,则不往君所。举此一条,妇同於夫,则君既启及君未殡而有舅姑之丧,其礼悉同夫也。   ○注“内子”至“齐衰”。   ○正义曰:按僖二十四年《左传》云:“晋赵姬请以叔隗为内子,而巳下之。”叔隗为赵衰妻,是大夫適妻也。若对而言之,则卿妻曰内子,大夫妻曰命妇。若散而言之,则大夫是卿之总号,其妻亦总名为内子。云“妻为夫之君,如妇为舅姑服齐衰”者,此《丧服》文也。   贱不诔贵,幼不诔长,礼也。诔,累也。累列生时行迹,读之以作谥。谥当由尊者成。   ○诔,力水反,谓谥也。行,下孟反。谥音示,徐又以二反。唯天子称天以诔之。以其无尊焉。《春秋公羊》说,以为读诔制谥於南郊,若云受之於天然。诸侯相诔,非礼也。礼当请诔於天子也。天子乃使大史赐之谥。   [疏]“贱不”至“礼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谥由尊者出之事。“贱不诔贵”,诔,累也。谓贱不得累列贵者之行而为谥,幼不得累列长者之行而作谥,如此是其礼也。所以然者,凡谥如此是其礼也。所以然者,凡谥表其实行,当由尊者所为。若使幼贱者为之,则各欲光扬在上之美,有乖实事,故不为也。   ○“唯天子称天以诔之”者,诸侯及大夫其上犹有尊者为之作谥,其天子则更无尊於天子者,故唯为天子作谥之时,於南郊告天,示若有天命然,不敢自专也。   ○“诸侯相诔,非礼也”者,非但贱不诔贵,平敌相诔,亦为不可,故云“诸侯相诔,非礼也”。既贱不诔贵,按襄十三年《左传》楚子囊为共王作谥者,春秋乱世不能知礼。此不言君臣兄弟,而言贵贱长幼者,广包馀人,非唯君臣兄弟而巳。   ○注“以其”至“南郊”。   ○正义曰:按郑之时,说《公羊》者而为此言,故《白虎通》云:“天子崩,大臣之於南郊,称天以谥之者。为人臣子,莫不欲褒大其君,掩恶扬善,故至南郊,明不得欺天也。”   ○注“礼当”至“之谥”。   ○正义曰:按《白虎通》云:“君薨请谥,世子赴告於天子。大子唯遣大夫会葬而谥之。”又《檀弓》云:“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请谥於君曰:‘日月有时,将葬矣请所以易其名者,’”大夫当请诔於君,则诸侯理当言诔於天子。云“天子乃使大史赐之谥”者,按《大史职》云:“小丧,赐谥。”郑云:“小丧,卿大夫也。”即大夫言赐之谥明谥,明诸侯之丧亦然。   曾子问曰:“君出疆,以三年之戒,以椑从。君薨,其入如之何?”其出有丧备,疑丧入必异也。戒犹备也,谓衣衾也。亲身棺曰椑,其馀可死乃具也。   ○疆,居良反。椑,薄历反,亲身棺谓杝棺也。孔子曰:“共殡服,此谓君巳大敛,殡服,谓布深衣、苴绖、散带垂,殡时主人所服,共之以待其来也。其馀殡事,亦皆具焉。   ○共殡音恭,注同;下必刃反。苴绖,七馀反;下大结反。散,息但反。则子麻弁绖,疏衰菲杖,棺柩未安,不忍成服於外也。麻弁绖者,布弁而加环绖也。布弁,如爵弁而用布。杖者,为巳病。   ○弁,皮彦反。柩,其又反。如爵,如或作加,误也。为巳音以。入自阙,升自西阶。阙谓毁宗也。柩毁宗而入,异於生也。升自西阶,亦异生也。所毁宗,殡宫门西也。於此正棺,而服殡服,既涂而成服。殷柩出毁宗,周柩入毁宗,礼相变也。如小敛,则子免而从柩,谓君巳小敛也。主人布深衣,不括发者,行远不可无饰。   ○免音问。入自门,升自阼阶。亲未在棺,不忍异入,使如生来反。君大夫、士一节也。”   [疏]“曾子”至“节也”。   ○正义曰:此论诸侯出外,死以丧归之事。   ○曾子问夫子云:诸侯之君,或出疆朝会,其出之时,以三年之戒,以椑从。戒,备也。谓以三年丧备衣衾之属,并以椑棺而从。出既有备,今其入也如之何?   ○注“其出”至“具也”。   ○正义曰:按《王制》云:“绞紟衾冒,死而后制。”此云戒备,谓衣衾者,熊氏云:“此言三年之戒,谓衣衾之裁。若其造作,死后乃为之。”   ○云“亲身棺曰椑”,按《丧大记》云:“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从外乡内亲身也。”《檀弓》注云:“椑,坚著之言也。”谓椑虽亲身,天子椑内犹有水兕,诸侯公椑内犹有兕,诸侯以椑为亲身也。云“其馀可死乃具也”,谓除椑之外,大棺与属,若在家年老,亦死前为之。今出疆椑从,年未老,故大棺等死后乃具也。   ○“孔子曰共殡服”者,於时大敛之后,主人从柩而归,则其家豫共主人殡时所著之服,谓布深衣、苴绖、散带垂也。於时主人从柩在路,以棺柩未安,未忍成服於外,唯著麻弁。麻,布也,谓布弁。布弁之上,而加环绖。   ○注“此谓”至“具焉”。   ○正义曰:知此谓大敛者,以下文云“如小敛”,故知此谓巳大敛也。云“殡服谓布深衣苴绖散带垂”,按《士丧礼》云:“小敛,苴绖、大鬲、散带垂。”又礼:亲始死,布深衣,至成服以来,其服不改。故知殡服,布深衣、苴绖、散带垂。其首服,崔氏云:“小敛之前,大夫士皆素冠。小敛括发之后,士则加素冠,大夫加素弁。”云“其馀殡事亦皆具焉”,以殡不可阙,故知具焉。经特云“共殡服”者,举主人服为重。   ○“则子麻弁绖,疏衰菲杖”。   ○身著疏衰,疏衰是齐衰也。足著菲屦,菲谓藨屦也。其身巳病者柱杖。故云“疏衰菲杖”也。   ○注“棺柩”至“巳病”。   ○正义曰:按《士丧礼》云“三日成服”,今君丧在外,仍著麻弁疏衰,故知“不忍成服於外也”。云“麻弁绖者,布弁而加环绖也”者,布弁谓吉布十五升,与子游麻衰,及《诗》云“麻衣如雪”同。知加环绖者,《杂记》云“小敛环绖”是也。云“布弁如爵弁而用布”者,按《檀弓》云:“周人弁而葬,殷人哻而葬。”哻是殷之祭冠,明弁绖似周之祭冠,故知爵弁也。云“杖者为巳病”者,以《士丧礼》服、杖同时,今服未成而巳杖,故云“为巳病”也。   ○“入自阙,升自西阶”,谓柩入宫之时,毁殡宫门西边墙从柩而入。其升堂之时,自西阶而升。必西阶者,以柩从外来,如似宾客,故就西而升阶,就客位也。   ○注“阙谓”至“变也”。   ○正义曰:郑恐是门阙,故云“毁宗”也。谓毁此宗庙之墙。其处空阙,故谓之阙。云“柩毁宗而入,异於生也”,《公羊》定元年“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正棺於两楹之间,然后即位”,注云“正棺者,象既小敛夷於堂也”。於此之时,服殡服也。云“既涂而成服”者,谓菆涂既毕,而成服也。   ○云“殷柩出毁宗,周柩入毁宗,礼相变也”,《檀弓》云:“毁宗躐行,殷道也。”既云毁宗,始云躐行,是先毁宗,后躐行也。是从内而出,故云“殷柩出毁宗”。“如小敛,则子免而从柩”,上之所言,谓大敛之后。此所谓未大敛当小敛以后之节,则子首不著麻弁,身不服疏衰,唯首著免,身著布深衣,而从柩也。   ○注“谓君”至“无饰”。正义曰:按《士丧礼》,从死至成服,主人皆著深衣,故知小敛主人布深衣也。《士丧礼》云:“小敛,主人髻发。”今著免者,以在外远行,不可无饰,故著免也。   ○“入自门,升自阼阶”。   ○其柩入之时,人自门,不自阙也。升自阼阶,不由西阶也。故注云“亲未在棺”,犹如生也。   ○“君大夫士一节也”。   ○言上来从柩之仪,更无尊卑之异,非但君死於道路亦然,诸侯与大夫士一等也。   曾子问曰:“君之丧既引,闻父母之丧,如之何?”孔子曰:“遂既封而归,不俟子。”遂,遂送君也。封当为窆。子,嗣君也。   ○引,以刃反,下皆同。封音窆,彼验反。曾子问曰:“父母之丧既引及涂,闻君薨,如之何?”孔子曰:“遂既封,改服而往。”封亦当为窆。改服,括发、徒跣、布深衣、扱上衽,不以私丧包至尊。   ○既封,依注音窆,彼验反。涂音徒。扱,初洽反。衽,而审反,又而鸩反。   [疏]“曾子”至“而往”。   ○正义曰:此一节论君葬在路遭父母丧,或父母葬闻君丧之事。   ○注“遂遂”至“君也”。   ○正义曰:以经云“遂既封而归”,今君丧既引在涂而言遂,故知遂送君也。又云“不俟子”,是不待子而先还。若待封坟既毕,必在子还之后。今经云“既封而归”,非封坟也,故知封当为窆。窆,下棺也。   ○注“封亦”至“至尊”。   ○正义曰:礼,亲始死笄纚,小敛始括发。今臣闻君丧即括发,不笄纚者,若寻常是吉,今忽闻君丧,故去冠而笄纚。今臣有父母之丧,葬在於涂,首先服免,忽闻君丧,若著其笄纚,则与寻常吉同,以首不可无饰,故括发也。知葬时著免者,以《杂记》云“非从柩与反哭,无免於堩”,故知葬时著免也。   曾子问曰:“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贵禄重宗也。上牲,大夫少牢。祝曰:‘孝子某,为介子某荐其常事。’介,副也。不言庶,使若可以祭然。   ○祝,皇之六反,旧之又反,下同。为,于伪反,下注“为有异居”、“为无曰”同。介音界,副也,下同。   [疏]“曾子”至“常事”。   ○正义曰:此一节论宗子祭用大夫牲之事。“以上”至“之家”。   ○上牲,谓大夫少牢也。宗子是士,合用特牲。今庶子身为大夫,若祭祖祢,当用少牢之牲,就宗子之家而祭也。以庙在宗子家故也。   ○注“贵禄”至“少牢”。   ○正义曰:用大夫之牲,是贵禄也。宗庙在宗子之家,是重宗也。此宗子,谓小宗也。若大宗子为士,得有祖祢二庙也。若庶子是宗子亲弟,则与宗子同祖祢,得以上牲於宗子之家而祭祖祢也。但庶子为大夫,得祭曾祖庙,巳是庶子,不合自立曾祖之庙。崔氏云:“当寄曾祖庙於宗子之家,亦得以上牲,宗子为祭也。若巳是宗子从父庶子兄弟,父之適子,则於其家自立祢庙,其祖及曾祖亦於宗子之家寄立之,亦以上牲,宗子为祭。若巳是宗子从祖庶兄弟,父祖之適,则立祖祢庙於巳家,则亦寄立曾祖之庙於宗子之家,巳亦供上牲,宗子为祭。”此大夫者,谓诸侯大夫,故少牢。知此是诸侯大夫者,以下文云“宗子有罪,居于他国”,言他国则是据诸侯也。以文相连接,故知此大夫是诸侯大夫也。   ○“祝曰”至“常事”。   ○宗子祭时,祝告神辞云孝子某。孝子,谓宗子也。某是宗子之名。介子某,介子谓庶子,为大夫者。介,副也。某是庶子名也。荐其岁之常事,告神止称宗子。其时庶子身在祭位,必知庶子在者,以经云“祭於宗子之家”,是大夫就宗子家而祭也。   ○注“介副”至“祭然”。   ○正义曰:上云“庶子为大夫”,此亦当云为庶子某。今云“介子某”者,庶子卑贱之称,介是副二之义,介副则可祭,故云“使若可以祭然“,故称介子。   若宗子有罪,居于他国,庶子为大夫,其祭也,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此之谓宗子摄大夫。   ○其祭也,本或此下有”如之何“三字,非也。摄主不厌祭,不旅,不假,不绥祭,不配。皆辟正主。厌,厌饫神也。厌有阴有阳,迎尸之前,祝酌奠,奠之且飨,是阴厌也。尸谡之后,彻荐俎敦,设於西北隅,是阳厌也。此不厌者,不阳厌也。不旅,不旅酬也。假读为嘏。不嘏,不嘏主人也。不绥祭,谓今主人也。绥,《周礼》作“堕”。不配者,祝辞不言“以某妃配某氏”。   ○厌,本或作懕,於艳反,注下皆同。绥,注作堕,同许垂反,徐又况垂反,注同。辟音避,下同。饫,於去反。谡,色六反,起也。敦音对,又东论反。嘏,古唯反。布奠於宾,宾奠而不举。布奠,谓主人酬宾,奠觯於荐北。宾奠,谓取觯奠於荐南也。此酬之始也。奠之不举,止旅。   ○觯,之豉反,《字林》音支。不归肉。肉,俎也。谓与祭者留之共燕。   ○归如字,徐其位反。与音预。其辞於宾曰:‘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国,使某辞。’”辞犹告也。宿宾之辞,与宗子为列,则曰“宗兄”若“宗弟”;昭穆异者,曰“宗子”而巳。其辞若云:“宗兄某在他国,使某执其常事,使某告。”   ○其辞,如字,告也,下及注同。昭穆,常遥反,下音木,后放此。   [疏]“若宗”至“其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