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 第 66 页/共 200 页

○近,附近之近。   [疏]“凡语”至“尊也”。   ○正义曰:此以下明官爵於学士已成者。   ○注“语谓论说於郊学”。   ○正义曰:语谓论课学士才能也。郊,西郊也。周以虞庠为小学,在西郊。今天子亲视学於其西郊,考课论说於西郊之学,以西方成就之地故也。或遍在四郊。   ○“必取贤敛才焉”者,谓在於西郊学之中,论说取贤,敛其才能者以爵之也。   ○“或以德进者”。   ○谓人能不同,各随才用也。德谓有道德者,进谓用爵之也。德最为上,故进之宜先也。   ○“或以事举”者,事次德者,虽无德而解世事,或吏治之属,亦举用之也。   ○“或以言扬”者,次事也。扬亦进、举之类,互言之,虽无德无事,而能言语应对,堪为使命亦举用之。   ○“曲艺皆誓之”者,曲艺谓小小技术,若医卜之属也。誓,谨也。若学士中虽无前三事,而有小小技术,欲授试考课,皆且卻之,令谨习。   ○“以待又语”者,又语谓后复论说之日,令待后时,若春待秋时也。   ○“三而一有焉”者,谓小技艺者所说三事之中,而一事有善者。   ○“乃进其等”者,等,辈类也。若说三事有一善者,则进於大众辈中也。“以其序”者,序,次也。虽得进众而不得与众为一,犹使与其辈中自为高下之次序也。   ○“谓之郊人”者,虽有次序而待职缺当拟补之。若国子学士,未官之前,俱为俊选;而以小才技艺者,未官之前,而不得同为俊选,但名曰郊人,言其犹在郊学也。   ○“远之”者,所以谓为郊人者,是疏远之故也。   ○“於成均,以及取爵於上尊也”者,成均则虞庠也。上尊,堂上之酒尊。天子於成均之内饮酒,以恩泽被及於此郊人,其郊人虽贱,亦得取爵於堂上之尊,以相旅也,所以荣之。   ○注“董仲”至“相旅”。   ○正义曰:董仲舒为《春秋繁露》云,“成均为五帝之学,虞庠是舜学”,则成均五帝学也。以无正文,故云“近是也”,言虞庠近是成均。凡饮酒之礼,尊者酌於堂上之尊,卑者酌於堂下之尊,故《特牲礼》三人献宾,及献众宾及长兄弟等,及次宾及次兄弟等,皆酌於堂下之尊,以相旅是也。今郊人虽贱,亦得酌於堂上尊,故云“取爵於上尊”。   始立学者,既兴器用币,“兴”当为“衅”,字之误也。礼乐之器成,则衅之,又用币告先圣先师以器成。   ○兴,依注为衅,音虚觐反。然后释菜。告先圣先师以器成有时,将用也。不舞,不授器。释菜礼轻也。释奠则舞,舞则授器。司马之属司兵、司戈、司盾祭祀授舞者,兵也。乃退,傧于东序,一献,无介语可也。言乃退者,谓得立三代之学者,释菜于虞庠,则傧宾于东序,鲁之学有米廪、东序、瞽宗也。   ○傧,必刃反,本亦作摈,注同。介如字,下注同,副也。廪,力甚反。   [疏]“始立学者,既兴器用币”至“可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礼乐之器初成用币告先圣先师,又释菜告器成将用乃退亻宝之事也。   ○“始立学”者,亦谓天子命诸侯始立教学,又造礼乐之器新成衅之,既毕,乃用币告先圣先师以器成也,然后释菜。既以币告后又更释菜,告先圣先师以器成将用也。故前用币,告其器成;后释菜,告其将用也。“不舞不授器”,凡释奠礼重,故作乐时须舞,乃授舞者所执干戈之器。今其释菜之时,虽作乐不为舞也,亦既不舞,故不授舞者之器,乃退傧于东序,释菜虞庠既毕,乃从虞庠而退。乃傧礼其宾於东序之中,其礼既杀,唯行一献,无介无语,如此於礼可也。   ○注“兴当”至“器成”。   ○正义曰:案《杂记》宗庙之器,其名者成则衅之以豭豚,是器成当衅之,故知“兴当为衅”。经言“用币”,故知告先圣先师以器成也。   ○注“告先”至“用也”。   ○正义曰:前用币直云告器成,此释菜云告器成将用,则两告不同也。熊氏云:“用币则无菜,用菜则无币。”皇氏云:“用币释菜,只是一告。”其义恐非也。案四时释奠,不及先圣,知此用币及释菜及先圣者,以上文始立学释奠先圣先师,此文亦云始立学既衅器用币,释菜亦及先圣也。以其始立学,及器新成,事重於四时常奠也。故《学记》云:“皮弁祭菜。”郑注:“礼先圣先师。”知及先圣者,以彼云未卜禘不视学则祭菜与视学为一也。此下文云天子视学祭先圣先师,故知《学记》祭菜及先圣也。熊氏云:“《月令》释菜不及先圣者,以其四时入学释菜,故不及先圣也。《王制》‘释奠于学’,注以为释菜奠币。知非释奠者,彼是告祭之礼。初天子出师,受成於学,告之无牲,明反告亦无牲也。故谓释奠时亦不及先圣也。凡释奠有六:始立学释奠,一也;四时释奠有四,通前五也;《王制》师还释奠于学,六也。释菜有三:春入学释菜合舞,一也;此衅器释菜,二也;《学记》皮弁祭菜,三也。秋颁学合声,无释菜之文,则不释菜也。释币唯一也,即此衅器用币是也。”以前皆熊氏之说,义或当然也。   ○注“释菜礼轻也”。   ○正义曰:此既释菜礼轻,不可为舞,所以《大胥》云“春舍菜合舞”,似释菜为舞者,彼谓春欲合舞之时,先行释菜之礼,不谓释菜之时则合舞也。   ○注“言乃”至“宗也”。   ○正义曰:从衅器以来皆据诸侯之礼,故云“始立学”。若其诸侯唯立时王之学,何得云乃退傧于东序。故云乃退者,得立三代之学,得有夏之东序。谓诸侯有功德者,得立三代之学,若鲁国之比,东序与虞庠相对,东序在东,虞庠在西。既退傧于东序,明释菜在於虞庠。云“鲁之学有米廪、东序、瞽宗也”者,《明堂位》文也。   教世子。亦题上事。   [疏]“教世子”。   ○正义曰:从上“凡学世子”至此,皆是教世子之法。其间虽有王子公卿大夫元士之子,及国之俊选,诸侯之事,及释奠养老之事,虽非一也,以世子为主,故云“教世子”以总之。   ○注“亦题上事”。   ○正义曰:题谓题目。前“文王之为世子”,文在於下,题目以上之事。今“教世子”之文又在於下,亦是题目以上所设诸事,故云“亦题上事”也。   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礼乐。乐,所以脩内也,礼,所以脩外也。礼乐交错於中,发形於外,是故其成也怿,恭敬而温文。中,心中也。怿,说怿。   ○怿音亦。立大傅、少傅以养之,欲其知父子君臣之道也。养犹教也。言养者,积浸成长之。   ○少傅,诗召反;下音赋,后同。浸,子鸩反。大傅审父子君臣之道以示之,谓为之行其礼。   ○为,于伪反,下“为说”、“其为君”皆同。少傅奉世子以观大傅之德行而审喻之。为说其义。大傅在前,少傅在后,谓其在学时。入则有保,出则有师,谓燕居出入时。是以教喻而德成也。以有四人维持之。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保也者,慎其身以辅翼之而归诸道者也。慎其身者,谨安护之。《记》曰:“虞夏商周,有师保,有疑丞。《记》所云谓天子也,取以成说。   [疏]“凡三”至“疑丞”。   ○正义曰:此一节是第三节中,论茸荃教世子礼乐,及立师传教以道德既成,教尊、官正、国治之事。   ○“乐所以脩内”者,乐是喜乐之事喜乐从内而生,和谐性情,故云“所以脩内也”。   ○“礼所以脩外也”者,礼是恭敬之事,恭敬是正其容体,容体在表,故“所以脩外也”。   ○“礼乐交错於中,发形於外”者,乐虽由中,从中而见外;礼虽由外,从外而入中。是中之与外,皆有礼乐,故云“礼乐交错於中”,谓交间错杂於其情性之中。“发形於外”,谓宣发形见於身外也,谓威仪和美也。   ○“是故其成也怿”者,谓内外有乐,心既喜悦,外貌和美,故“其成也怿”。怿,说怿也。   ○“恭敬而温文”者,谓内外有礼,貌恭心敬,而温润文章,故云“恭敬而温文”也。   ○注“谓燕居出入时”。   ○正义曰:上云在前在后,谓行步动止之节,此文言入言出,故以为燕居出入也。   ○“是以教”至“者也”。   ○以世子外有傅相,内有师保,是以世子於师教晓喻其德业成就。“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作《记》者,更明师保之德,故云“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谓教世子以所行之事。喻,晓也。诸,於也。而每事之上,使世子晓喻於德义也。   ○“保也者,慎其身以辅翼之而归诸道者也”,保是护也。辅,相也。翼,助也。谓护慎世子之身,辅相翼助,使世子而归於道。案《老子》先道后德,则道尊德卑。此师喻诸德,保归诸道,先德后道者,以道德无定据,各有大小。《老子》谓无为自然之道故在先,德谓人所法行故在后,皆谓大道大德也。此谓教世子之身,先须於事得理,若身之有德,乃可通达流行,故德先道后,谓小道小德也。已具上《曲礼》疏。   ○“记曰:虞夏商周,有师保,有疑丞”。注“《记》所云谓天子也,取以成说”。   ○正义曰:此作《记》之人,更言“记曰”,则是古有此《记》,作《记》者引之耳。注“《记》所云据天子也”,必知据天子者,以有师保疑丞,下则云四辅三公,故知天子也。后人作《记》者,取此古《记》天子之事,以成世子之《记》耳。   设四辅及三公,不必备,唯其人。”语使能也。语,言也。得能则用之,无则已,不必备其官也。小人处其位,不如且阙。君子曰德,德成而教尊,教尊而官正,官正而国治,君之谓也。   [疏]“设四”至“能也”。   ○正义曰:“设四辅及三公,不必备,唯其人”,此皆古《记》之文。“语使能”一句,是后作《记》者解前《记》之人所言,以四辅三公不必须备,惟择好人者。“语使能也”,语,言也。言古《记》如此,言四辅三公必使能也。其四辅者,案《尚书大传》云:“古者天子必有四邻:前曰疑,后曰丞,左曰辅,右曰弼。天子有问,无以对,责之疑;可志而不志,责之丞;可正而不正,责之辅;可扬而不扬,责之弼。其爵视卿,其禄视次国之君也。   仲尼曰:“昔者周公摄政,践阼而治,抗世子法於伯禽,所以善成王也。闻之曰:‘为人臣者,杀其身有益於君则为之。’况于其身以善其君乎?周公优为之。”闻之者,闻之於古也。于读为迂,迂犹广也,大也。   ○治,直吏反,下“而治”、“国治”并同。于,依注作迂,音同,又音纡。   [疏]“仲尼”至“为之”。   ○正义曰:此一节是第二节中,覆说周公教成王为世子之事,及在学行一物而有三善之事,故云“抗世子法於伯禽,所以善成王也”。   ○“况于其身以善其君乎?周公优为之”者,仲尼闻古之言为人臣者,杀其身有益於君,不辟杀害,犹尚为之,况周公于其身。于,广大也。今乃广大其身,谓其身得广大以善其君乎?“周公优为之”,其周公比杀身之人,则优饶为之,言周公自优饶光益也。所以光益者,古人益君,则身处危亡;周公益君,身居尊显。又古人益君则勤苦,周公益君则逸乐。是於身有优饶,於德又广大也。   ○注“于读”至“大也”。   ○正义曰:于是语辞,迂为回远,故读于为迂,从广大之义也。   是故知为人子,然后可以为人父。知为人臣,然后可以为人君。知事人,然后能使人。成王幼,不能莅阼,以为世子,则无为也。以为世子,若为世子时。   [疏]“是故”至“为也”。   ○正义曰:凡教世子之法,必须对父。成王既幼,未能莅阼为人君,应须教以世子之法,然后能为人君。成王既无父,今若以成王为世子时,则无为世子之处,故抗世子法於伯禽,使伯禽与成王居,令成王学之,知父子君臣之义也。   ○注“以为”至“子时”。正义曰:武王既崩,则成王非复是世子。今经云“以为世子”,则是周公全用世子礼教之,故云“若为世子时”。言虽为君,未能莅阼,与世子时无异,故云“以为世子,则无为也”。以实则不为世子也。   是故抗世子法於伯禽,使之与成王居。亦学此礼於成王侧。欲令成王之知父子、君臣、长幼之义也。君之於世子也,亲则父也,尊则君也。有父之亲,有君之尊,然后兼天下而有之。是故养世子不可不慎也。处君父之位,览海内之士,而近不能教其子,则其馀不足观矣。   ○令,力呈反。   行一物而三善皆得者,唯世子而已,其齿於学之谓也。物犹事也。故世子齿於学,国人观之,曰:“将君我而与我齿让,何也?”曰:“有父在则礼然。”然而众知父子之道矣。其二曰:“将君我,而与我齿让,何也?”曰:“有君在则礼然。”然而众著於君臣之义也。其三曰:“将君我,而与我齿让,何也?”曰:“长长也。”然而众知长幼之节矣。故父在斯为子,君在斯谓之臣。居子与臣之节,所以尊君亲亲也。故学之为父子焉,学之为君臣焉,学之为长幼焉。学,教。   ○学音效,下及注同。父子、君臣、长幼之道得而国治。语曰:“乐正司业,父师司成,一有元良,万国以贞。”世子之谓也。司,主也。一,一人也。元,大也。良,善也。贞,正也。周公践阼。亦题上事。   [疏]“行一”至“践阼”。   ○正义曰:“物犹事也”,谓与国人齿让之。一事而三善者,谓众知父子,众知君臣,众知长幼,是其三善,则下经所云者是也。俗本皆云“著於君臣之义”,而定本无“著”字,义亦通。云“父在则礼然”,“君在则礼然”,直云“长长”,不云兄在则礼然者,於世子无兄,故不云兄在也。“故世子齿於学,国人观之,曰:将君我而与我齿让何也”者,国人谓不知礼者,疑而发问。   ○“曰有父在则礼然”者,是知礼晓其意而答之,言父在则礼然者,父在之时,恒须谦退,不敢居人之前,故云父在则礼当如此。   ○“然而众知父子之道矣”者,国人见世子虽贵,尚屈降於人,则知父尊弥甚,故云“众知父子之道”。父子天性自然,故云“道”。君臣以义相合,故云“义”。长幼有等级上下,故云“节”。以幼时事父,成人事君,故先父子,后君臣,长幼轻於君臣,故在下。父子长幼,亲属易明,故云“知”。君臣以义和合,於后始显,故云“著”也。此世子齿於学者,唯在学受业时与国人齿。若朝会饮食,则各以位之尊卑。《诸子职》云“辨其等,正其位”,注云“位,朝位”是也。   ○“故父在斯为子,君在斯谓之臣”。   ○国人闻世子为君、父之在,而居臣、子之礼,不敢自尊,於是各知尊其君、父,故世子所以父在为子礼,君在为臣礼也。斯,语辞也。然父子天性,故云“为子”也。君臣以义相合,不云为臣,而云“谓之臣”者,世子於君,虽曰君臣,异於义合,故云“谓之臣”也。   ○注“司主”至“正也”。   ○正义曰:司是职司,故为主,谓乐正主大子《诗》、《书》之业,父师主大子成就其德行也。云“一,一人也”,一人谓世子也。“元,大也。良,善也。贞,正也”,言世子有大善,则万国以正。此经谓世子也,何直云“一,一人者?”恐为一时之事,故云“一人谓世子也”。《释诂》文,元是首,故为大也。《论语》云:“温良恭俭让。”汉有贤良方正,故良为善。《易 文言》云“贞固足以幹事”,故贞为正也。   ○“周公践阼”。   ○从上“三王教世子”至此,皆周公践阼之事,故注云“亦题上事”也。   庶子之正於公族者,教之以孝弟、睦友、子爱,明父子之义,长幼之序。正者,政也。庶子,司马之属,掌国子之倅,为政於公族者。   ○弟,大计反。倅音七对反,副也。其朝于公,内朝则东面北上,臣有贵者以齿。内朝,路寝庭。   ○朝,直遥反,后不出者并同。其在外朝,则以官,司士为之。外朝,路寝门之外庭。司士,亦司马之属也,掌群臣之班,正朝仪之位也。其在宗庙之中,则如外朝之位,宗人授事,以爵以官。宗人,掌礼及宗庙也。以爵,贵贱异位也。以官,官各有所掌也。若司徒奉牛,司马奉羊,司空奉豕。   [疏]“庶子”至“以官”。   ○正义曰:此一节是第三节中之上节也,论庶子之官,治理公族朝祭燕食吉凶刑罚之事,各随文解之。   ○注“正者”至“族者”。   ○正义曰:以经之正字,乃是正定之正。今案在下皆论公之接待族人及犯罪公之赦宥刑杀,皆君之所为,非庶子所正故知庶子唯主其政令而已,故读为政也。“庶子,司马之属,掌国子之倅”者,案《周礼》“诸子下大夫二人”,属夏官司马,诸侯谓之庶子,职掌与诸子同,故《周礼 序官》郑注云“或曰庶子”。“掌国子之倅”者,倅,副也。郑注《诸子》云“国子,是公卿大夫士之副贰也”,言副贰於父也。   ○“其朝”至“以齿”。   ○此公族之等,若朝於公之内朝,内朝,谓路寝庭朝也。公族内朝,则西方东面北上。   ○“臣有贵者以齿”者,皆同姓之臣,不得逾越父兄,皆以昭穆长幼为齿,谓父兄虽贱而在上,子弟虽贵而处下。   ○注“内朝,至寝庭。   ○正义曰:知“路寝庭”者,以下云其在外朝,司士为之。案《周礼》司士掌路寝门外之朝,则知此内朝是路寝庭朝也。   ○“其在外”至“为之”。   ○外朝谓路寝门外之朝也。若公族在於外朝,与异姓同处,位次之时,则以官之上下,不复以年齿也。   ○“司士为之”者,谓司士之官主为朝位之次,外朝位既司士主之,则内朝庶子主之也。上文内朝不云庶子为之者,以文承庶子之下,主之可知,故不言也。   ○注“外朝”至“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