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 第 64 页/共 200 页
○注“凡殇”至“而止”。
○正义曰:谓庶子之適子为殇而死,此“庶子之適”一句,与下文为总,即是昆弟之子、从父昆弟是也。云“或昆弟之子”者,谓宗子亲昆弟所生之子是適,其昆弟是庶子,昆弟所生者是適,故云“庶子之適”。云“或从父昆弟”者,亦谓宗子之从父兄弟,宗子之父身是適,诸父是庶,诸父所生之適子,亦是庶子之適,故云“或从父昆弟”。云“无后者如有昆弟及诸父”者,如,而也。而有昆弟,谓宗子之亲、庶兄弟与宗子同祖,今既无后,祭之当於宗子祖庙;及诸父谓宗子诸父,身并是庶子,与宗子同曾祖,祭之当於宗子曾祖之庙。凡殇有二:一昆弟之子,祭之当於宗子父庙;二是从父昆弟,祭之当於宗子祖庙。其无后者亦有二:一是昆弟无后,祭之当於宗子祖庙;二是诸父无后,祭之当於宗子曾祖之庙。凡殇得祭者,以其身是適故也。“无后者”,成人无后则祭,若在殇而死则不祭,以其身是庶故也。按《小记》云:“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注云:“不祭殇者,父之庶。不祭无后者,祖之庶。”但此经据死者之身,《小记》注据生者设祭之人,宗子昆弟是庶,不得自祭適子,故云“父之庶”。宗子之诸父自是庶,不得祭所生適子,適子即是宗子从父兄弟,故云“父之庶”。“不祭无后,祖之庶”者,宗子昆弟无后而死,其馀兄弟应祭之,以兄弟并是祖庶,不合立庙,故云“祖之庶”。宗子诸父无后,其馀诸父亲者亦应合祭之,以诸父并是庶子,不合立祖庙,故云“祖之庶”,义与此不异也。云“此则今死”至“其祖祢者”,从父兄弟是宗子大功亲,昆弟诸父是宗子期亲,诸父及从兄弟共祖者,昆弟及昆弟之子共祢者,郑必限以大功内亲共祖祢者,以上文云吉祭特牲,唯据士礼,適士二庙,有祖有祢,下士祖祢共庙,故郑限以祖祢同者,唯大功之内亲也。云“言祭於宗子之家者,为有异居之道也”,礼:大功以上同居,命士以上则父子异宫。故云“有异居之道”。云“无庙者,为墠祭之”者,士立二庙,若祭诸父,当宗子曾祖之庙,宗子是士,但有二庙,无曾祖庙,故云“无庙者,为墠祭之”。推此而言,大夫立三庙无太祖者,其祭诸父得於曾祖庙也。其立太祖庙者,其祭诸父当於曾祖庙。曾祖无庙,亦为墠祭之。云“亲者共其牲物,宗子皆主其礼”,大功虽有同财之义,其经营祭事牲牢之属,亲者主为之。又牲牢视亲者之品命,故云“亲者共其牲物”。就宗子之家,祭其祖祢,故云“宗子皆主其礼”。云“当室之白,尊於东房”,以宗子之殇,祭於室奥,今祭凡殇,乃於西北隅。又《特牲》云:“尊於户东。”注云:“室户东。”按上文宗子之殇,但“不举肺,无肵俎,无玄酒,不告利成”,其馀皆与祭成人同,则其尊亦设於室户东。今祭凡殇,乃尊於东房,故云“当室之白,尊於东房,异於宗子之殇也”。云“宗子之適,亦为凡殇”者,以上经云宗子为殇而死,据宗子身殇,不论宗子適子也。此明宗子適子,父虽是適,其子殇死,亦为凡殇,以其更无别文,故知与凡殇同。云“过此以往,则不祭也”者,此谓宗子身殇,及宗子昆弟之子,及从父昆弟,并宗子適子等,唯此等殇死祭之,过此以往,皆不祭也。云“祭適者,天子下祭五”以下,并《祭法》文。彼注云:“祭適殇於庙之奥,谓之阴厌。”是天子诸侯祭適殇於其庙奥。彼注又云:“王子公子祭其適殇於其党之庙,大夫以下庶子祭其適殇於宗子之家,皆当室之白,谓之阳厌。”是王子以下及大夫等祭其適殇,皆为凡殇也。彼注又云:“凡庶殇不祭,以其身是庶。若其成人无后则祭之。”则上文无后昆弟及诸父是也。
曾子问曰:“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则有变乎,且不乎?”堩,道也。变谓异礼。
○堩,古邓反。且如字,徐子馀反。孔子曰:“昔者吾从老聃助葬於巷党,及堩,日有食之,老聃曰:‘丘!止柩就道右,止哭以听变。’既明反,而后行,曰:‘礼也。’巷党,党名也。就道右者,行相左也。变,日食也。反,复也。
○从,才用反,又如字。既明反,绝句。反葬,而丘问之曰:‘夫柩不可以反者也。日有食之,不知其巳之迟数,则岂如行哉!’巳,止也。数读为速。老聃曰:‘诸侯朝天子,见日而行,逮日而舍奠。大夫使,见日而行,逮日而舍。舍奠,每将舍奠行主。
○朝,直遥反。使,色吏反,下“君使”、“所使”同。夫柩不蚤出,不莫宿。侵晨夜,则近奸寇。
○蚤音早。莫音暮。近,附近之近。见星而行者,唯罪人与奔父母之丧者乎!日有食之,安知其不见星也?为无日而慝作,豫止也。
○慝,他得反,恶也。且君子行礼,不以人之亲痁患。’痁,病也。以人之父母行礼,而恐惧其有患害,不为也。痁,始占反,病也。恐,丘勇反。吾闻诸老聃云。”
[疏]“曾子”至“聃云”。
○正义曰:此一节论葬在道逢日食之事,各依文解之。
○“曾子”至“不乎”。曾子以葬引至涂,值日有食之,则有变常礼而停住乎,且不变常礼而遂行乎,不审其事而问孔子也。
○“孔子”至“礼也”。
○孔子答以巳从老聃助葬於巷党,遭日食之事,老聃令止柩就道右,止哭,以听日食变动。既待日食光明反回,而后引柩行。老聃称曰“礼也”。
○注“巷党”至“复也”。
○正义曰:“就道右者,行相左也”者,“就道右”者,以道东为右也。按《仪礼》云:“吉事交相左,凶事交相右。”此既柩行而交相左者,以其遭日食之变,止哭停柩而不行凶礼,故从吉礼行相左。或可行相左者,云此据北出,停柩在道东北向,对南乡行人,为交相左。
○“反葬”至“行哉”。
○丘反问老聃云:“夫柩务於速葬,不可以回反。今日有食之,令止柩就道右不行,不知其日食休巳之迟速。既不知其迟速,设若迟晚,遂至於夜莫,则岂如行哉!言岂如早行为胜哉!言当疾行以至於墓,赴其吉辰也。
○“夫柩”至“痁患”。
○唯罪人及奔父母之丧,见星而行。今若令柩见星而行,便是轻薄人亲,与罪人同。非但轻薄人亲,且君子行礼之时,当尊人后巳,不可以人之亲痁患。痁,病也。病於危也,言不可使人之亲病於危亡之患也。故注云“以人之父母行礼,而恐惧其有患害,不为也”。意者言若日食而务速葬,以赴吉辰,即虑有患害,而遂停柩,待明反而行礼也。
曾子问曰:“为君使而卒於舍,礼曰:‘公馆复,私馆不复。’凡所使之国,有司所授舍。则公馆巳,何谓私馆不复也?”复,始死招魂。
○为君,于伪反,又如字。孔子曰:“善乎问之也。善其问难明也。自卿大夫之家曰私馆,公馆与公所为曰公馆。公馆复,此之谓也。”公馆,若今县官宫也。公所为,君所命使舍已者。
[疏]“曾子”至“谓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人臣死招魂复魄之事。
○“自卿大夫士之家曰私馆”。
○孔子又为曾子释私馆公馆之义。“私馆”者,谓非君命所使,私相停舍,谓之私馆。“公馆”,谓公家所造之馆。“与公所为”者,与,及也,谓公之所使为命停舍之处,亦谓之公馆。君所命停客之处,即是卿大夫之馆也。但有公命,故谓之公馆也。注“公馆若今县官宫也”,鲍遗问曰:“注此云‘公所为,君所命使舍巳者’,注《杂记》云‘公所为,若今离宫别馆也’,是二说异何?”张逸答曰:“公馆,若今停待者也,离宫是也。《聘礼》曰:‘卿馆於大夫,大夫馆於士。’公命人使馆客,亦公所为也。”
曾子问曰:“下殇土周,葬于园,遂舆机而往,涂迩故也。土周,堲周也。周人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下殇於园中,以其去成人远,不就墓也。机,舆尸之床也。以绳絙其中央,又以绳从两旁钩之。礼,以机举尸,舆之以就园,而敛葬焉,涂近故耳。舆机,或为馀机。
○迩音尔,近也。即,本又作堲,子栗反,下同。絙,本又作縆,古邓反,一音古恒反。钩,本又作拘,古侯反。敛,力验反,下同。今墓远,则其葬也如之何?”今人敛下殇於宫中,而葬於墓,与成人同。墓涂乃远,其葬当舆其棺乎?载之也?问礼之变也。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昔者史佚有子而死,下殇也,墓远。盖欲葬墓如长殇,从成人也。长殇有送葬车者,则棺载之矣。史佚,成王时贤史也。贤犹有所不知。
○佚音逸。长,丁丈反,下同。则棺,古患反,下文“棺敛”、“衣棺”,注“棺谓”皆同。召公谓之曰:“何以不棺敛於宫中?”欲其敛於宫中,如成人也。敛於宫中,则葬当载之。
○召,本又作邵,同,上照反,下同。史佚曰:“吾敢乎哉!”畏知礼也。召公言於周公。为史佚问。
○为,于伪反,下“为辟”、下文“有为”并同。周公曰:“岂,不可?”言是岂,於礼不可,不许也。
○“周公曰岂”绝句,“言是岂”绝句,“於礼不可”绝句。史佚行之。’失指以为许也。遂用召公之言。下殇用棺衣棺,自史佚始也。”棺,谓敛於棺。
[疏]“曾子”至“始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葬下殇之事。“曾子问曰下殇土周”。
○曾子既见时所行与古礼异,故举事而问也。下殇谓八岁至十一也。土周,《檀弓》所云“夏后氏之堲周”是也。周人用特葬下殇之丧,故云“下殇土周”也。
○“葬于园”者,园,圃也。下殇去成人远,不可葬於成人之墓,故用土周,而葬於园中也。
○“遂舆机而往”者,舆犹抗也。机者以木为之状,如床无脚及箦也。先用一绳直於中央,系著两头之榪。又别取一绳,系一边材,横钩中央,直绳报还钩材,往还取匝,两边悉然。而后以尸置於绳上,抗举以往园中,临敛时,当堲周之上,先缩除直绳,则两边交钩之绳,悉各离解,而尸从机中央零落,入於堲周中,故曰“舆机而往”也。
○“涂迩故也”者,涂,路也。迩,近也。若成人墓远,则以棺衣棺於宫中。此下殇葬於园,是路去家甚近,故先用机举尸往园中,而后棺敛,故曰“涂迩故也”。
○注“土周”至“舆机”。
○正义曰:按《檀弓》云“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下殇”,故知土周是堲周也。云“周人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下殇於园中”者,《檀弓》云“中殇下殇”,此直云葬“下殇土周葬於园”者,以经云“下殇”,故指下殇为言。《檀弓》所云,据士及庶人也。若诸侯长、中殇適者,车三乘,下殇车一乘,既有遣车,即不得堲周、舆机而葬也。诸侯庶长殇、中殇,车一乘,则宗子亦不用堲周、舆机而葬;其下殇则舆机。其大夫之適长殇、中殇,遣车一乘,亦不舆机;下殇无遣,则舆机也。然则王之適庶长、中、下殇皆有遣车,并不舆机。士及庶人適庶皆无遣车,则中、下殇并皆舆机,故熊氏云:“若无遣车,中从下殇。其长殇既无遣车,年又长大,不可与下殇同,盖棺敛於宫中,载棺而往之墓,从成人也。”
○“今墓远,则其葬也如之何”。
○今谓曾子见时世礼变,皆棺敛下殇於宫中,而葬之於墓,与成人同隆。今既远,不复用舆机,於尸为当用人抗举棺而往墓?为当用车载棺而往墓邪?问其葬仪,故云“如之何”。
○“昔者史佚有子而死,下殇也,墓远”。
○此举失礼所由之人。史佚,周初良史,武王、周公、成王时臣也。有子下殇而死。
○“墓远”者,史佚欲不葬於园而载尸往墓,及棺而葬之,其墓稍远,犹豫未定。注“史佚,武王时贤史也”。
○正义曰:史佚,文王武王时臣,故《国语》称访於辛尹,《尚书》称逸祝册是也。但下殇之丧,非成人之要,故史佚犹有不知。
○“召公谓”至“宫中”。
○召公名奭,见史佚欲依下殇礼,而不棺敛於宫中,而欲车载往墓,犹豫未定,故劝之,令棺敛於宫中,如成人也。
○“史佚曰吾敢乎哉”者,言吾虽欲如此,犹不敢,恐达礼者所讥。注“畏知礼也”者,是畏周公也。不欲直指。
○“召公言於周公”者,言犹问也。史佚既畏周公,故召公为谘问於周公,述其事状,以决之者,“周公曰岂,不可”者,周公闻召公之问,故答云“岂”。岂者怪拒之辞,先怪拒之,又云“不可”。不可是不许之辞。
○“史佚行之”者,召公述“周公曰岂,不可”之辞,以语史佚,史佚不达其指,犹言周公岂不可,是许之辞,故行棺衣宫中之礼也。
○“下殇用棺衣棺,自史佚始也”。
○更据失礼所由也。然此云棺衣棺於宫中,自史佚为始,明昔非惟宫中不棺,亦不衣也。而不言於宫中者,略从可知也。
曾子问曰:“卿大夫将为尸於公,受宿矣,而有齐衰内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出舍於公馆以待事,礼也。”吉凶不可以同处。孔子曰:“尸弁冕而出,为君尸或弁者,先祖或有为大夫、士者。卿、大夫、士皆下之。见而下车。尸必式,小俯礼之。必有前驱。”为辟道。
○辟,婢亦反。
[疏]“曾子”至“前驱”。
○正义曰:此一节论卿大夫与君为尸之事。
○“曾子”至“之何”。
○曾子言卿大夫或为尸而巳,受宿齐戒,而门内有齐衰之丧,其礼如何,故云“则如之何”。
○“孔子曰出舍於公馆以待事,礼也”者,此答曾子云:且舍公馆,待事毕,然后归哭也。所以出於公馆者,以祭是吉,吉凶不可同处也。
○“孔子曰尸冕而出”,此孔子因曾子上问为尸之事,遂为曾子广说事尸之法,故此直言“孔子曰”,无曾子问辞。此篇之内,时有如此,皇氏以为无曾子问者,后写脱漏,非也。
○注“为君”至“士者”。
○正义曰:按《士虞礼》云“尸服卒者之上服”,以君之先祖有为士者,当著爵弁以助君祭,故子孙祭之,尸得服爵弁者。若以助君祭服言之,大夫著冕。此云大夫者,因士连言大夫耳。按《仪礼 特牲》“尸服玄端少牢”,又云“尸服朝服”,尸皆服在家自祭之服,不服爵弁及冕者,大夫、士卑屈於人君,故尸服父祖自祭之上服;人君礼伸,故尸服助祭之上服也。
○“卿、大夫、士皆下之”者,谓尸或出於道路,其卿、大夫乘车,见尸则下车也。“尸必式”者,而尸当冯式小俛以敬之。“必有前驱”者,谓尸出行,则有前驱辟道之人也。
子夏问曰:“三年之丧卒哭,金革之事无辟也者,礼与?初有司与?”疑有司初使之然。
○辟音避,下同。与音馀,下皆同。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致事,还其职位於君。周卒哭而致事。《记》曰:‘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此之谓乎?”二者:恕也,孝也。子夏曰:“金革之事无辟也者,非与?”疑礼当有然。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伯禽,周公子,封於鲁。有徐戎作难,丧卒哭而征之,急王事也。征之,作《费誓》。
○难,乃旦反。费音秘。今以三年之丧从其利者,吾弗知也。’”时多攻取之兵,言非礼也。
[疏]“子夏”至“知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君不夺孝子情之事,各依文解之。
○“子夏问曰三年之丧”至“初有司与”者,子夏以人遭父母三年之丧,卒哭之后,国有金革战伐之事,君使则行,无敢辞辟,为是礼当然与?为当初时有司强逼遣之与?
○注“致事”至“致事”。
○正义曰:皇氏云:“夏后氏尚质,孝子丧亲恍惚,君事不敢久留,故既殡致事还君。殷人渐文,思亲弥深,故既葬毕始致事还君。周人极文,悲哀至甚,故卒哭而致事。”知周卒哭致事者,以丧之大事有三:殡也,葬也,卒哭也。夏既殡,殷既葬,后代渐远。以此推之,故知周卒哭也。
○“记曰”至“谓乎”。
○解人臣丧亲,在上君子许之致事。君子谓人君也。人臣有亲之丧,在上君子许其致事,是不夺人丧亲之心,此谓恕也,以巳情恕彼也,据君许於下也。亦不可夺亲者,谓人臣遭亲之丧,若不致事,是自夺思亲之心也,故遭丧须致事,是不夺情以求利禄,此谓孝也,此据孝子之身也。言孝子居丧,不可以不致事,人君不可以不许。旧记先有此文,故孔子引之,故云“此之谓乎”。
○注“二者恕也孝也”者,“恕也”解不夺人之亲,巳既思亲,以巳方人,何可夺人之亲?是君恕也。“孝也”解亦不可夺亲,是孝子思亲,今不致事,不能念亲;今既致事,是不夺思亲之情,是其孝也。
○“子夏曰金革之事,无辟也者,非与”,孔子既前答周人卒哭而致事,则无从金革之理。子夏既见周代行金革无辟之事,谓其礼当然,故问孔子云:金革之事,无辟也者,岂非礼也与?疑其於礼当然。又意谓见鲁君居丧有金革之事,岂是礼也与?疑其非礼也,故问之。
○“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者,孔子对云:金革之事无辟也者,当亦有之。吾闻诸老聃曰:昔者鲁君伯禽卒哭而从金革,时有徐戎作乱,东郊不开,故征之。有为,为之也。
○注“伯禽”至“费誓”。
○正义曰:言伯禽,周公之子,封於鲁。按《史记 鲁世家》文云“徐戎作难”,《尚书》序又云“卒哭而征之,急王事也”,以此上经云“卒哭,金革之事无辟”,此云“鲁公伯禽有为为之”,故知征之。然周公致政之后,成王即位之时,周公犹在,则此云伯禽卒哭者,为母丧也。“今以三年之丧”至“弗知也”。
○今以三年之丧,卒哭而从金革之事,更无所为,盖直贪从於利,攻取於人者。吾不知也,言不知是不得此礼也。
卷二十 文王世子第八
卷二十 文王世子第八
陆曰:“文王,周文王昌也。郑云:‘以其善为世子之礼,故著谥号标篇,言可法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文王世子》者,以其记文王为世子时之法,此於《别录》属《世子法》。”此篇之内凡有五节,从“文王之为世子”下,终“文王之为世子也”为第一节,论文王武王为世子之礼、下之事上之法。从“凡学世子”至“周公践阼”为第二节,论在上教下,说庠序,释奠先圣、先师,养老东序,并明茸荃教世子,又更论周公践阼,抗世子法於伯禽之事。自“庶子之正於公族”至“不翦其类”为第三节,明庶子正理、族人燕饮,及刑罚之事,殊於异姓,又更覆说殊於异姓之义。自“天子视学”至“典于学”为第四节,论天子视学,养三老五更,并明公侯伯子男反归养老於国。自“世子之记”以终篇末为第五节,以其文王为世子圣人之法,非凡人所行,故更明寻常世子法。各随文解之。
文王之为世子,朝於王季日三。三皆曰朝,以其礼同。
○朝,直遥反。三如字,又息暂反。鸡初鸣而衣服,至於寝门外,问内竖之御者曰:“今日安否何如?”内竖,小臣之属,掌外内之通命者。御,如今小史直日矣。
○衣,徐於既反,又如字。竖,上主反。内竖曰:“安。”文王乃喜。孝子恒兢兢。及日中又至,亦如之。又,复也。
○复,扶又反。及莫又至,亦如之。莫,夕也。
○莫音暮,注及篇末皆同。其有不安节,则内竖以告文王。文王色忧,行不能正履。节谓居处故事。履,蹈地也。
○蹈,徒报反。王季复膳。饮食安也。然后亦复初。忧解。
○解,胡买反。
[疏]“文王”至“复初”。
○正义曰:案纬之说,文王年九十六始称王,崩后谥之曰文,则为世子之时,未得为文王也,记者於后追而书之。下记世子朝父母,每日唯二。又《内则》云“命士以上,昧爽而朝,日入而夕”者,朝礼具,夕礼简,故言夕。今三皆曰朝者,以其礼同,故通言朝。凡常世子朝父母每日唯二,今文王朝於王季日三者,增一时又三者皆称朝,并是圣人之法也。
食上,必在视寒暖之节。在,察也。
○上,时掌反。暖,乃管反,徐况烦反。食下,问所膳。问所食者。命膳宰曰:“末有原。”应曰:“诺。”然后退。末犹勿也。原,再也。勿有所再进,为其失饪,臭味恶也。退,反其寝。
○末,亡曷反。应,应对之应。为,于伪反。饪,而审反,生孰之节。武王帅而行之,不敢有加焉。庶几程式之。帅,循也。文王有疾,武王不说冠带而养。言常在侧。
○税,本亦作脱,又作说,同,音他活反,养,羊尚反。文王一饭亦一饭,文王再饭亦再饭。欲知气力箴药所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