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 第 59 页/共 200 页

○正义曰:上云“大宰大宗”,此直云“宰宗人”者,皇氏云:“宰则大宰,宗人则大宗也。”此祝先子从者,同吉祭之礼,故特牲、少牢,皆祝前主人后,若凶祭,则主人前,祝在主人后,《士虞礼》是也。今此亦凶祭而祝在先者,以其告神故也。   ○“子升”至“颡哭”。   ○“子升自西阶”者,谓世子不忍从先君之阶升,故由西阶升。於时大宰、大宗及祝亦升,不言从者,以子为主,故略而不言也。“殡前北面”者,殡以东为前,谓当殡之东,稍南北面也。   ○“祝立於殡东南隅”者,祝在子之西,而北面当殡之东南,故云“殡东南隅也”。其宰及宗人,皇氏云:“以次立於子之东阶北面,若其须诏相之时,或就子前而西面也。”   ○“祝声三”者,亦谓警神也。前告生哀甚,故尽阶不升堂,此见子须近殡,故进立於殡东南隅。既警神之后,祝乃告曰:夫人某氏之子某,从执事宰、宗人等敢见。告讫,奉子之人拜而稽颡,乃哭。不踊者,未即位故也。皇氏云:“於时未立子名,不得云某氏之子某从执事。下有‘某’字者,误也。”今按定本及诸本皆有“某”字,子升堂之时,大宰即位立名,告殡云:某之子某。   ○“祝宰”至“衰杖”。   ○“祝宰宗人卿大夫士哭踊,三者三”,此等以子稽颡哭,故亦祝宰宗人在堂上北面哭,众主人、卿、大夫、士俱在西阶下北面哭,为踊。每踊三度为一节,如此者三,故云“三者三”。   ○“降东反位”者,堂上皆降反东,在下者皆东,反朝夕哭位。降者,谓降自西阶也。皆袒者,以初堂上堂下之哭非正位,故不袒。今反朝夕哭位,故皆袒。   ○“子踊,房中亦踊”者,以上文子不踊,房中亦不踊,至此乃踊,故云“子踊,房中亦踊”。明祝、宰、宗人、众主人及卿、大夫、士反位,亦皆踊也。当子踊之时亦袒也,故下注云“踊袭衰杖,成子礼也”。既云袭,明初时袒也。皇氏云:“子踊不袒。”若然,子初不袒,何得后有袭乎?皇氏说非也。   ○注“亦谓朝奠”。   ○正义曰:恐是见子,故为奠祭,故云“亦谓朝奠”。以告生之时,遂朝奠,故云“亦谓朝奠”。知非特奠者,在殡无特告奠之法故也。   ○注“因负”至“略也”。   ○正义曰:按《内则》及《左传》桓六年皆三月乃名之。今此因负子三日即名之,以丧事促遽,於礼简略,不暇待三月也。上见殡之时,既以名告,故云“某之子某”。郑於此乃解名者,以经有名文,而遂解之,非谓告山川之时始作名也,若依皇氏以见殡后乃作名,故郑於此解之。   曾子问曰:“如巳葬而世子生,则如之何?”孔子曰:“大宰、大宗从大祝而告于祢。告生也。   ○祢,本又作礻尔,乃礼反。三月,乃名于祢,以名遍告及社稷、宗庙、山川。”   [疏]“曾子”至“山川”。   ○正义曰:此一节因前论问君未葬而世子生,今更问巳葬后世子生之礼。   ○“大宰、大宗从大祝而告于祢”者,祢父殡官之主也。既葬讫,殡无尸柩,唯有主在,故告於主,渐神事之故也。同庙主之名,故曰祢也。然直云三人告祢,不云“摄主”者,葬时摄主巳弁绖葛以交神明,葬竟又服受服,丧之大节更毕,摄主亦无复有此事,故子生,则摄主不复与群臣列位西阶下,故自还依大宰之礼,与大宰大宗从大祝裨冕,而告殡官中主也。不云:“裨冕”者,未葬尚裨冕,葬后不言自显也。不云“束帛”者,凡告必制币,从之可知也。不言“尽阶不升”者,三人例是升者,非不升也。不言“某之子生敢告”者,亦自可知也。“三月乃名于祢”者,葬后神事之,故依平常之礼,三日不见也。三月乃见,因见乃名,故云“乃名于祢”也。从见之人,与告生不异,故不重言也。虽三日不见,其成服衰绖,自依常礼也。   ○“以名遍告及社稷宗庙山川”者,名於祢既毕,宰亦命祝史遍告也。不言宰命祝史,从可知也。又前不云“社稷宗庙”,此不云“五祀”,相互明也。王肃云:“前三日名之。君云未葬当称子某,故三日因名之。此经既葬称子,不称名,故三月乃名也。”郑云:“称世子生,丧在殡,告五祀山川耳。五祀:殡宫之五祀,山川国镇之重,不可不告,故越社稷告之。既葬而世子生,三月而名,葬后三月,於礼巳祔庙,故告可及庙。庙与社稷相连,不得不告社稷。”   孔子曰:“诸侯適天子,必告于祖,奠于祢。皆奠币以告之,互文也。冕而出视朝。听国事也。诸侯朝天子,必裨冕,为将庙受也。裨冕者,公衮,侯伯鷩,子男毳。   ○朝,直遥反,注及下同。为,于伪反,下“为事”同。衮,古本反。鷩,必列反。毳,昌锐反。命祝史告于社稷、宗庙、山川。临行,又遍告宗庙,孝敬之心也。乃命国家五官而后行。五官,五大夫与事者,命者,敕之以其职。道而出,祖道也。《聘礼》曰“出祖释軷祭酒脯也”。   ○軷,步末反。告者五日而遍,过是非礼也。既告,不敢久留。凡告用牲币,反亦如之。牲当为“制”字之误也。制币一丈八尺。   ○牲币,依注牲音制。诸侯相见,必告于祢。道近,或可以不亲告祖。朝服而出视朝。朝服为事故也。命祝史告于五庙,所过山川。山川所不过则不告。贬於適天子也。亦命国家五官,道而出。反必亲告于祖祢,乃命祝史告至于前所告者,而后听朝而入。”反必亲告祖祢,同出入礼。   [疏]“孔子”至“如之”。   ○正义曰:此一节论诸侯朝天子将出之礼。不云“曾子问”,直云“孔子曰”者,以此与上事连文。上既云“以名遍告社稷宗庙”,因论出朝告祖祢之事,此乃因上起文也。此篇之内,时有如此,故下“曾子问云:‘除丧则不复礼乎。’孔子曰:‘祭过时不祭,礼也。又何反於初?’”又云:“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与此相类。云“告于祖”,亦告于祢也。言“奠于祢”,亦奠于祖也。   ○“冕而出视朝”。   ○裨冕,谓裨衣而冕。裨衣者,公衮,侯伯鷩,子男毳,视朝诏听事也。   ○注“听国”至“受也”。   ○正义曰:听国事,解经视朝之事,云“诸侯朝天子必裨冕,为将庙受也”,诸侯视朝,当用玄冠缁衣素裳,今视朝而服裨冕之服者,按《觐礼》侯氏裨冕,天子受之於庙,故郑云“诸侯朝天子必裨冕,为将庙受也”。言天子於庙受巳之礼。今诸侯往朝天子,为天子将欲於庙中受巳之礼,故诸侯豫敬之,以冕服视朝也。   ○“命祝史告于社稷宗庙山川”。   ○注“临行又遍告宗庙,孝敬之心也”。   ○正义曰:按上文云“诸侯適天子,必告于祖,奠于祢”。此又命祝史告于宗庙山川,是临行一告宗庙,则知后再告,故云“临行又遍告宗庙,孝敬之心也”。言遍告宗庙,则五庙皆告也。前云“告于祖”者,亦祖祢皆告也。   ○“乃命国家五官而后行”。   ○注“五官”至“其职”。   ○正义曰:按《大宰》云:“建其牧,立其监,设其参,傅其伍。”是诸侯有三卿五大夫。经云“五官”,故云五大夫,以属官大夫其数众多,直云五者,据与国事者言之。不云“命卿”者,或从君出行,或虽在国留守,总主群吏,如三公然,不专主一事,且尊之。既命五大夫,则卿亦命之可知,故不显言命卿也。命者,谓戒敕以所掌之事也。   ○注“祖道”至“脯也”。   ○正义曰:经言“道而出”,明诸侯将行,为祖祭道神而后出行。引《聘礼》者,证祖道之义。按《聘礼记》云:“出祖释軷祭酒脯。”彼注云:“祖,始也。行出国门,止陈车骑,释酒脯之奠於軷,为行始也。”《春秋传》曰:“軷涉山川。”然则軷,止行之名也。道路以险阻为难,是以委土为山,或伏牲其上,使者为軷,祭酒脯。祈,告也。礼毕然后乘车,轹之而遂行,其有牲犬羊可也,此城外之軷祭也。其五祀行神,则在宫内,故郑注《聘礼》云:“行,谓行者之先,其古人之名未闻。天子诸侯有常祀在冬也。”《丧礼》有毁宗躐行,出于大门,则行神之位,在庙门外西方。又郑注《月令》:“軷,坛厚二寸,广五尺,轮四尺。”《周礼》注云:“以菩刍棘柏为神主。”此郑释为軷祭之义。此軷亦有尸,故《诗 生民》云:“取羝以軷。”注“燔烈其肉为尸羞”是也。其牲,天子軷用犬,故《犬人》云:“伏瘗亦如之。”注云:“伏谓伏犬於軷上。”诸侯用羊,《诗》云“取羝以軷,谓诸侯也。卿大夫以酒脯,既行祭軷竟,御者,以酒祭车轼前及车左右毂末,故《周礼 大驭》云:“及犯軷,王自左驭,驭下祝,登受辔,犯轵,遂驱之。”又云:“及登,酌仆。仆左执辔,右祭两轵,祭軏,乃饮。”轵即毂末,轨谓车轼前是也。其祭宫内行神之軷,及城外祖祭之軷,其制不殊。崔氏云:“宫内之軷,祭古之行神。城外之軷,祭山川与道路之神。”义或然也。坛名山,其神曰累。   ○“告者五日而遍,过是非礼也”。   ○前命祝史告山川,而诸侯犹待告遍乃行也。以五日为期,若近者乃可就彼告,若远者则当望告,故以五日为限也。所以尔者,为先以告庙载迁主。若久留不去,则为非礼,故云“过是非礼也”。《曲礼》云“凡为君使者,巳受命,君言不宿於家”是也。   ○注“牲当为制字之误也”。   ○正义曰:皇氏、熊氏以此为诸侯礼,不应用牲,故牲当为制,其天子则当用牲,故熊氏云:“郑注《周礼 大祝职》引此文云,‘告用牲币’,不破牲字,是天子用牲币也。必知天子用牲者,《校人》云:‘王所过山川,则饰黄驹’,是用牲也。必知诸侯不用牲者,约下文云‘币帛皮圭以告’,故知不用牲也。或天子诸侯出入有告有祭,故告用制币一丈八尺。其卿大夫唯入祭而巳,故《聘礼》既使而反祭用牲也。”   ○注“道近”至“告祖”。   ○正义曰:以直云告于祢,是据其道近,故云“或可以不亲告祖”。知诸侯不直告祢者,下文云“反必亲告于祖祢”,明出时亦告祖祢,为道近,唯告祢耳。   ○注“朝服为事故也”。   ○正义曰:“朝服为事故”者,或会或吊之事,诸侯朝服玄冠缁衣素裳,以上文诸侯朝天子,冕而出视朝,为将庙受,尊敬天子,习其礼,故著冕服。诸侯视朝,亦虽在庙受,降下天子不敢冕服,唯著临朝听事之服,故云“朝服为事故也”。熊氏又云:“此朝服,谓皮弁服,以天子用以视朝,故谓之朝服。”《论语》云:“吉月必朝服而朝。”注云“朝服,皮弁服”是也。必知朝服皮弁服者,《聘礼》“诸侯相聘皮弁服”,明相朝亦皮弁服,此义为胜也。   ○注“反必亲告祖祢,同出入礼”。   ○正义曰:庾蔚云:“郑当谓出入所告,理不容殊。而诸侯祖见,出不云告祖者,或道近,变其常礼耳。故反必亲告祖祢,以明出入之告,其礼不殊也。   曾子问曰:“并有丧,如之何?何先何后?”并,谓父母,若亲同者,同月死。孔子曰:“葬,先轻而后重;其奠也,先重而后轻:礼也。自启及葬不奠。不奠,务於当葬者。行葬不哀次,不哀次,轻於在殡者。反葬,奠而后辞於殡,遂脩葬事。殡当为“宾”,声之误也。辞於宾,谓告将葬启期也。   ○殡音宾,出注。其虞也,先重而后轻,礼也。”   ○孔子曰:“宗子虽七十,无无主妇。族人之妇,不可无纪。非宗子,虽无主妇可也。”   [疏]“曾子”至“礼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并有丧葬之事,各随文解之。   ○注“并谓”至“月死”。   ○正义曰:“并“,谓父母也。“亲同者”,祖父母及世叔兄弟。云“同月死”,不云“同日”者,略可知也。   ○“自启”至“葬事”。   ○既父丧在殡,先葬母之时,自,从也。从启母殡之后,及至葬柩欲出之前,唯设母之启殡之奠,朝庙之奠,及祖奠、遣奠而巳,不於殡宫为父设奠,故云“自启及葬不奠”,谓不奠父也。“不奠”者,不朝夕更改新奠,仍有旧奠存也。“行葬不哀次”者,次谓大门外之右平生待宾之处,葬柩车出门,至此,孝子悲哀,柩车暂停。今为父丧在殡,故行葬母之时,出门外,孝子不得为母伸哀於所次之处,遂行而去。所以不敢若此悲哀,恐轻於在殡也。“反葬奠”者,谓葬母还,反于父殡然后设奠也。   ○“而后辞於殡,遂脩葬事”者,辞犹告也。谓奠父之后,孝子告语於宾以明日启父殡期节,既告宾,宾出之后,遂修营葬父之事。所以葬则先轻,奠则先重者,皇氏云:“葬是夺情,故从轻者为首。奠是奉养,故令重者居先也。”   ○注“不奠,务於当葬”者。   ○正义曰:不奠,谓不奠父及馀丧也。重丧所以不奠者,若营奠父事,恐葬事迟晚,务欲轻丧在先当葬者,使其速毕故也。知此不奠不据先葬者,葬是丧之大事,永离宫室,不可以不奠也。   ○注“不哀次,轻於在殡”者。   ○正义曰:解经“不哀次”之义,以父丧在殡为重,今为母至次处而哀,为轻於在殡者。今为在殡者所压,不敢为母伸哀,故云“不哀次,轻於在殡者”。上注云“若亲同者”,则除父母之外馀丧,其重丧在殡,皆为轻丧不哀次。   ○注“殡当”至“期也”。   ○正义曰:此经“辞於殡”,知非告殡以将葬,而云“殡当为宾”,为告宾者,按《既夕礼》云主人“请启期,告于宾”之后,即陈葬事,设盟陈鼎馔夷床之属。下乃云“祝声三”,是告殡之事。今先云“辞於殡”,乃云“遂脩葬事”,故云“殡当为宾”,谓诏告宾也。与《既夕礼》同。   ○“其虞也,先重而后轻,礼也”。   ○以虞是奠之类,故亦先重后轻,以礼结之,故云“礼也”。按崇精问曰:“葬母亦朝庙否?其虞父与母同日异日乎?”焦氏答曰:“妇未庙见,不朝庙耳。《内竖职》云王后之丧朝庙,则为之跸也,是母丧亦朝庙明也。虞当异日也。”   ○“孔子”至“可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宗子立后之事,凡无问而称“孔子曰”者,皆记者失问也,亦此卷之通例矣。宗子,大宗子也。凡人年六十无妻者不复娶,以阳气绝故也。而宗子领宗男於外,宗妇领宗女於内,昭穆事重,不可废阙,故虽年七十亦犹娶也。故云“无无主妇”,言必须有也。然此谓无子孙,及有子而年幼小者。若有子孙,则传家事於子孙,故《曲礼》“七十老而传”是也。   曾子问曰:“将冠子,冠者至,揖让而入,闻齐衰,大功之丧,如之何?”冠者,宾及赞者。   ○冠,古乱反,下及注皆同。孔子曰:“内丧则废。外丧则冠而不醴,彻馔而埽,即位而哭。如冠者未至,则废。内丧,同门也。不醴,不醴子也。其废者丧成服,因丧而冠。   ○馔,仕恋反。埽,悉报反。如将冠子,而未及期日,而有齐衰、大功、小功之丧,则因丧服而冠。”废吉礼而因丧冠,俱成人之服。及,至也。“除丧不改冠乎?”孔子曰:“天子赐诸侯、大夫冕弁,服於大庙,归设奠,服赐服,於斯乎有冠醮,无冠醴。酒为醮,冠礼醴重而醮轻。此服赐服,酌用酒,尊赐也。不醴,明不为改冠,改冠当醴之。   ○醮,子妙反,酌而无献酬曰醮。父没而冠,则已冠,埽地而祭於祢,巳祭而见伯父叔父,而后飨冠者。”飨谓礼之。   [疏]“曾子”至“冠者”。   ○正义曰:此一节论冠子逢丧之事。“将冠子,冠者至,揖让而入”者,曾子问将欲冠子,冠者谓宾及赞者,至主人之门,而与主人揖让而入,主人忽闻齐衰大功之丧,如之何?孔子答之云:若是大门内之丧则废,以加冠在庙,丧则在大门之内,吉凶不可同处,故云“内丧则废”。   ○“外丧则冠而不醴”者,外丧谓大门外之丧,丧在他处,犹可以加冠也。但平常吉时,三加之后,设醴以礼冠者之身。今既有丧,故直三加而巳,不醴之。   ○“彻馔而埽”者,以初欲迎宾之时,未知有丧,醴及馔具既巳陈设。今忽闻丧,故彻去醴与馔具,又埽除冠之旧位,令使清絜更新,乃即位而哭。如宾及赞者未至,则废而不冠也。   ○“如将”至“而冠”,既答曾子之问,遂言未及期日有丧之礼,故云“未及期日而有齐衰大功小功之丧”。   ○“则因丧服而冠”者,孔子言冠日尚远,不可以吉加冠,故废其吉礼,则因著丧之成服而加丧冠也。“除丧不改冠乎”者,曾子既得夫子引类以答之,仍疑而发问云,此人因丧服而冠,除丧之后,不更改易,而行吉冠之礼乎?   ○“孔子”至“赐服”。   ○此一经孔子引类答,曾子除丧不合改冠之事。所以然者,谓诸侯幼弱未冠,总角从事,至当冠之年,因朝天子。天子而赐诸侯大夫或弁或冕之服,於天子大庙之中,荣君之赐,归设奠祭於巳宗庙,此时身服所赐之服,更不改冠也。   ○“於斯乎有冠醮,无冠醴”,斯,此也。於此之时,唯有冠之醮法,行醮以相燕饮。无有冠之醴法,谓不用醴以礼受服者之身。所以然者,凡改冠则当用醴。今既受服於天子,不可归还更改为初冠礼法。然则既因丧而冠,不可除丧更改为吉冠也。   ○“父没”至“冠者”。   ○孔子既答其问,又释父没加冠之礼,故云“父没而冠”,则加冠,巳冠之后埽地而祭於祢庙,巳祭之,而见伯父叔父,见伯叔之后,乃飨冠者。   ○注“内丧”至“而冠”。   ○正义曰:“内丧,同门”者,皇氏云:“谓同大门之内。”云“不醴,不醴子也”者,按《士冠礼》醴子之后始醴宾,恐此经云“不醴”,是不醴宾,故云“不醴子也”。必知不醴子者,以经云“冠者未至则废”,废谓子身冠废,明不醴是“不醴子也”。云“其废者丧成服,因丧而冠”者,以下文云“未及期日”,“因丧服而冠”是也。熊氏以即位而哭,谓在冠家即位,以文承“彻馔而归”之下。皇氏以为即丧家之位,非也。   ○注“废吉”至“之服”。   ○正义曰:吉冠是吉时成人之服,丧冠是丧时成人之服。今既有凶,废吉礼而因丧冠,故云“俱成人之服”也。   ○注“酒为”至“醴之”。   ○正义曰:按《士冠礼》云“若不醴,则醮用酒”,是酌酒为醮。谓之醮者,郑注云“酌而无酬酢曰醮”。皇氏云:“醴亦无酬酢,而云酒无酬酢者,以酒有酬,酢为常礼,故无酬酢,乃谓之为醮。”云“冠礼醴重而醮轻”者,按《士冠礼》:“適子三加於阼,乃醴於客位。”醴是古之酒,故为重。《士冠礼》又云:“若庶子,则冠於房外南面,遂醮焉。”醮既用酒,酒是后代之法,故为轻也。按《士冠礼》:“若不醴,则醮用酒。”注云:“若不醴,谓国有旧俗可行,圣人用焉不改者也。”如郑此言,则行周礼者,適子用醴,庶子用醮。若用先王旧俗者,虽適子与庶子同用醮。先王是夏殷也,虽在周前,因而用也。醮之所以异於醴者,醴则三加之后,总一醴之,醮则每一加而行一醮,凡三醮也。云“酌用酒,尊赐也”者,谓诸侯大夫既受赐服而归,祭告之后,使人酌酒以饮,巳荣上之赐,不酬酢也。云“不醴,明不为改冠”者,受赐服而来,若其改而更冠,应从適子之尊,冠必酌醴以醴之。今既不醴,明不改冠也。皇氏云:“谓诸侯及大夫幼弱未冠,总角从事,当冠之年,因朝天子而赐之服,故归还不改冠也。”义或然也。   ○注“飨谓礼之”。   ○正义曰:按《士冠礼》醴宾以壹献之礼,此云“飨冠者”,前注云“冠者,宾及赞”者,此即是飨宾及赞者,此父没而冠。按《士冠礼》云:“若孤子,则父兄戒宿。冠之日,主人紒而迎宾,拜,揖让,立于序端。”则冠身自迎宾。皇氏云:“冠者诸父迎宾,非礼也。”   曾子问曰:“祭如之何则不行旅酬之事矣?”孔子曰:“闻之小祥者,主人练祭而不旅,奠酬於宾,宾弗举,礼也。奠无尸,虞不致爵,小祥不旅酬,大祥无无筭爵,弥吉。昔者鲁昭公练而举酬行旅,非礼也。孝公大祥,奠酬弗举,亦非礼也。”孝公,隐公之祖父。   [疏]“曾子”至“礼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丧祭简略之事。   ○“孔子”至“举礼”也。练,小祥祭也。旅谓旅酬,故奠无尸。“虞不致爵”至“小祥”、“弥吉”,但得致爵於宾,而不得行旅酬之事,大祥乃得行旅酬,而不得行无筭爵之事也。此皆谓丧毕简略,於礼未备故也。   ○注“奠无”至“弥吉”。   ○正义曰:按《士虞礼》云:“男,男尸。女,女尸。”《檀弓》云:“虞而立尸。”是虞时始立尸,故云“奠无尸”。奠所以无尸者,奠是未葬之前,形体尚在,未忍立尸异於生,故未立尸。虞是既葬之后,形体巳去,鬼神事之,故立尸以象神也。又按《特牲》云“祝延尸於奥”,“尸即席坐,主人拜妥尸,尸答拜”,“尸左执觯,右取菹扌耎祭于醢,祭于豆间。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尸祭之祭酒、啐酒”,祭鉶,乃食,九饭。“主人洗角升,酌酳尸,尸卒爵。祝酌授尸,尸以醋主人,主人卒爵,筵祝南面。主人酌献祝,祝受卒爵。主人酌献佐食,佐食受卒爵”。此是主人之献也。《特牲》又云,主妇洗爵献尸,尸卒爵。尸酢主妇,主妇卒爵。主妇酌献祝,祝卒爵。酌献佐食,佐食卒爵。此是主妇之献也。宾三献,献于尸,尸三爵止。注云:“尸止爵者,三献礼成,欲神惠之均於室中。云“虞不致爵”者,按《士虞礼》“宾三献尸,尸卒爵,礼毕”,无致爵以下之事,所谓“虞不致爵”也。按《特牲》又云,尸止爵之后,“席于户内,主妇洗爵酌,致爵于主人,主人拜受爵,主妇拜送爵”,主人卒爵拜,主妇答拜,受爵酌酢,左执爵拜,主人答拜”,“主人降洗酌,致爵于主妇,席于房中南面,主妇拜受爵,主人西面答拜”,主妇卒爵拜,主人答拜。主人更爵酢,卒爵拜,主妇答拜,所谓致爵也。三献之宾作,尸所止爵,尸饮卒爵酢宾,宾饮卒爵献祝,及佐食致爵于主人、主妇,毕,主人降阼阶,升酌西阶上,献宾及众宾讫,主人洗觯于西阶前北面酬宾,酬宾讫,主人洗爵于阼阶上献长兄弟,及众兄弟,及内兄弟于房中。献毕,宾乃坐,取主人所酬之觯於阼阶前酬长兄弟,长兄弟受觯於西阶前,酬众宾,众宾酬众兄弟,所谓旅酬也。云“小祥不旅酬”,众宾不举主人所酬之觯,不行旅酬之事,所谓小祥不旅酬,谓奠酬於主人,主人酬於宾,宾不举也。旅酬之后,宾弟子兄弟弟子,各酌于其尊,举觯各於其长,宾取觯酬兄弟之党,长兄弟取觯酬宾之党,所谓“无筭爵”也。云“大祥无无筭爵,弥吉”者,大祥乃得行旅酬,而不得行此无筭爵之事,故云“大祥无无筭爵”,以其渐渐备礼,故云“弥吉”,仍未纯吉也。   ○“昔者鲁昭公练而举酬行旅,非礼也”者,练祭但得致爵於宾,宾不合举此爵而行旅酬,今昭公行之,故曰“非礼也”。大祥弥吉,得行旅酬。今孝公不然,亦曰“非礼”。   ○注“孝公,隐公之祖父”。   ○正义曰:按《世本》,孝公生惠公弗皇,弗皇生隐公,是隐公之祖父也。   曾子问曰:“大功之丧,可以与於馈奠之事乎?”馈奠,在殡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