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 第 58 页/共 200 页
命乐师大合吹而罢。岁将终,与族人大饮,作乐於大寝,以缀恩也。言罢者,此用礼乐於族人最盛,后年若时乃复然也。凡用乐必有礼,用礼则有不用乐者。《王居明堂礼》:“季冬命国为酒,以合三族,君子说,小人乐。”
○合,古答反。吹,昌睡反。罢如字,又音皮。复,扶又反。子说音悦。人乐音洛。
[疏]“命乐”至“而罢”。
○正义曰:於此岁终,必族人燕饮,乐师之官,大合诸乐管籥之吹,以缀恩慈之心,而遂休罢,至来年季冬,乃更为之。
○注“岁将”至“人乐”。
○正义曰:“与族人大饮”者,以《王居明堂礼》云“季冬命国为酒,以合三族”,故知与族人饮也。云“作乐於大寝”者,以其命乐师合吹,故知作乐也。大寝则路寝也,与宗人图事之处。既饮族人,故知於大寝。云“以缀恩”者,缀谓连缀,恩谓恩亲。《大传》云:“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云“罢者,此用礼乐於族人最盛,后年若时乃复然”者,谓后年季冬,乃复如此作乐,以一年顿停,故云罢。云“凡用乐必有礼,而用礼则有不用乐”者,以大合吹必当有礼,与族人燕饮。今唯云命乐师作乐,故云“用乐必有礼”,而食尝无乐,故云“礼有不用乐”也。引《明堂礼》以合三族者,三族,父、子及身,则《小记》云“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是也。“君子说”,谓卿大夫士。“小人乐”,谓凡庶也。
乃命四监收秩薪柴,以共郊庙及百祀之薪燎。四监,主山林川泽之官也。大者可析谓之薪,小者合束谓之柴,薪施炊爨,柴以给燎,《春秋传》曰:“其父析薪。”今《月令》无“及百祀之薪橑”。
○共音恭,下文“以共”皆同。燎,力召反。析,思历反,下同。爨,七乱反。
[疏]注“四监”至“薪燎”。正义曰:以薪柴出於山林川泽,故四监为山林川泽之官也。“薪施炊爨,柴以给燎”者,以薪柴并文,故知各有所用。上云“薪柴”,下云“薪燎”。故知“柴以给燎”。引“《春秋传》曰其父析薪”者,此昭七年《左传》辞也,“其父析薪,其子弗克负荷”,引之者,证薪是粗大可析之物。云“今《月令》无及百祀之薪燎”者,谓无此句之文也。
是月也,日穷于次。月穷于纪,星回于天,数将几终。言日月星辰运行,于此月皆周匝於故处也。次,舍也。纪,会也。
○几音祈,又音机。处,昌虑反。
[疏]“日穷”至“几终”。
○正义曰:“日穷于次”者,谓去年季冬“日次於玄枵”,从此以来,每月移次他辰,至此月穷尽,还次玄枵,故云“日穷于次”。“月穷于纪”者,纪犹会也。去年季冬月与日相会於玄枵,自此以来,月与日相会在於他辰,至此月穷尽,还复会於玄枵,故云“月穷于纪”。“星回于天”者,谓二十八宿随天而行,每日虽周天一匝,早晚不同,至於此月,复其故处,与去年季冬早晚相似,故云“星回于天”。“数将几终”者,几,近也。以去年季冬,至今年季冬二百五十四日,未满三百六十五日,未得正终,唯近於终,故云“数将几终”。
岁且更始,专而农民,毋有所使。而犹女也。言专一女农民之心,令之豫有志於耕稼之事,不可徭役。徭役之,则志散失业也。
○女音汝。令,力呈反。
[疏]“岁且”至“所使”。
○正义曰:此脩《月令》之人,为国家戒令之法。此月既终,岁且更始。而,女也。言在上专一女农之事,无得兴起造作,有所使役也。此是制礼者总为约戒之辞。此《月令》之内,不云乃命某官之属者,皆是礼家总禁也。他皆仿此。
天子乃与公、卿、大夫共饬国典,论时令,以待来岁之宜。饬国典者,和六典之法也。《周礼》以正月为之,建寅而县之。今用此月,则所因於夏殷也。
○县音玄。
[疏]注“饬国”至“殷也”。
○正义曰:经云“共饬国典”,调和饬正之,故云“和六典之法”。“六典”者,则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是也。云“《周礼》以正月为之,建寅而县之”者,按《大宰职》云“正月之吉始和布治”,《小宰》云“正岁而观治象之法”是也。云“今月此月,则所因於夏殷”者,不用周法,故知因於夏殷,以王者损益,不出三代故也。
乃命太史次诸侯之列,赋之牺牲,以共皇天、上帝、社稷之飨。此所与诸侯共者也。列国有大小也。赋之牺牲,大者出多,小者出少。飨,献也。
[疏]“乃命”至“之飨”。
○正义曰:此至“之飨”,皆命大史也。列,次也。来岁方祭,祀须牺牲,牺牲出诸侯之国,国有大小,故命大史书列之,以共赋也。诸侯同王南面,专王之土,故命之出牲,以与王共事天地也。既漫言诸侯,则异姓同姓俱然也。“赋之牺牲”者,赋税出也,次之随国大小而出之也。“以共皇天”者,赋牲所共也。“皇天”,天皇大帝也。“上帝”者,灵威仰五帝也。“社稷”者,王之社稷也。诸侯乃自有社稷,而始封亦割王社土与之,故赋牲共王社稷也。享,献也。出牲以共献於上帝诸神也。
乃命同姓之邦,共寝庙之刍豢。此所以与同姓共也。刍豢,犹牺牲。
[疏]“乃命”至“刍豢”。
○正义曰:刍豢犹牺牲也。皇天社稷,与天下共之,故通赋天下国家也。寝庙先王,与同姓国共之,故别又命同姓国共之也。言刍乃是牛羊,而又云豢,则是犬豕也。天地不用犬豕,社稷大牢乃有豕而不用犬,故没其刍豢,而徒云天地牺牲也。宗庙备六牲,故云“刍豢”也。
命宰,历卿大夫至于庶民,土田之数,而赋牺牲,以共山林名川之祀。此所与卿、大夫、庶民共者也。历犹次也。卿大夫采地亦有大小,其非采地,以其邑之民多少赋之。
[疏]“命宰”至“之祀”。
○正义曰:宰,小宰也。历亦次也。卿大夫,谓畿内有采地者,岁终又小宰列次畿内之地大小,并至於庶民受田,准土田多少之数,赋之牺牲,以共山林名川之祀。不云士者,上举卿大夫,下举庶民,则士在其中,省文耳。注云“此所与卿大夫庶人共之”,则各赋税之,卿大夫出其采地赋税,无采地出其邑之赋税,庶人无邑,出其赋税以与邑宰,邑宰以共上,是庶人亦出赋也。故下云“凡在天下九州之人,无不咸献其力”是也。
凡在天下九州之民者,无不咸献其力,以共皇天、上帝、社稷、寝庙、山林、名川之祀。民非神之福不生,虽有其邦国采地,此赋要由民出。
[疏]注“民非”至“民出”。
○正义曰:“虽有其邦国采地,此赋要由民出”者,有邦国,诸侯;有采地,谓卿大夫,赋税所来,皆由民出。必由民者,以经中云“天下九州之民”,不云诸侯卿大夫,独云民,故郑云此也。
季冬行秋令,则白露蚤降,介虫为妖,戌之气乘之也。九月初尚有白露,月中乃为霜。丑为鳖蟹。四鄙入保。畏兵辟寒象。
○辟,毗异反。
[疏]“白露”至“入保”。
○正义曰:“白露早降”,天灾。“介虫为妖”,地灾。“四鄙入保”,人灾。
○注“丑为鳖蟹”。
○正义曰:按阴阳式法,丑鱼鳖蟹。季冬建丑,而行秋令,丑气失,故云“介虫为妖”。
行春令,则胎夭多伤,辰之气乘之也。天,少长也。此月物甫萌牙,季春乃句者毕出,萌者尽达。胎夭多伤者,生气早至,不充其性。
○胎,吐来反。夭,乌老反,注同。少长,上诗召反,下丁丈反。句,古侯反。国多固疾,生不充性,有久疾也。命之曰逆。众害莫大於此。
[疏]“胎夭”至“曰逆”。正义曰:“胎夭多伤,国多固疾,命之曰逆”,皆人灾也。
○注“辰之”至“其性”。
○正义曰:云“此月物甫萌牙,季春乃句者毕出,萌者尽达”者,甫,始也。此十二月萌者始牙,至三月乃出达地上也。云“胎夭多伤者,生气蚤至,不充其性”者,三月之气在十二月内至,故胎萌而暴长出,既性不得充满,所以多伤也。
○注“众害莫大於此”。正义曰:以胎夭既伤,国多固疾,众种之害,莫大於此,故经云“命之曰逆”。命犹名也。言名此曰特逆之事,谓恶之甚也。
行夏令,则水潦败国,时雪不降,冰冻消释。未之气乘之也。季夏大雨时行。
○消释如字,一本作液,音亦。
[疏]“水潦”至“消释”。
○正义曰:“水潦败国,时雪不降”,天灾也。“冰冻消释”,地灾也。
卷十八 曾子问第七
卷十八 曾子问第七
陆曰:“曾子,孔子弟子曾参也。以其所问多明於礼,故著姓名以显之。
[疏]正义曰:按郑《目录》云:“名为《曾子问》者,以其记所问多明於礼,故著姓名以显之。曾子,孔子弟子曾参。此於《别录》属《丧服》。”
曾子问曰:“君薨而世子生,如之何?”孔子曰:“卿、大夫、士从摄主,北面於西阶南。变於朝夕哭位也。摄主,上卿代君听国政。大祝裨冕,执束帛,升自西阶,尽等,不升堂,命毋哭。将有事,宜清静也。裨冕者,接神则祭服也。诸侯之卿大夫所服裨冕,絺冕也、玄冕也。士服爵弁服。大祝裨冕,则大夫。
○大祝音泰,下文注“大祝”、“大宰”、“大宗”、“大庙”、“大史”皆同此音。祝,之六反,《说文》云:“祝,祭主赞词者。”裨,婢支反。毋音无,本亦作无。絺,知里反,本又作希,徐张履反。祝声三,告曰:‘某之子生,敢告。’声,噫歆警神也。某,夫人之氏也。
○祝,之六反,下同,徐之又反。三,息暂反,又如字,下“声三”、“及三”、“者三”皆放此。噫,於其反。歆,许金反。警,居领反。升,奠币于殡东几上,哭降。几筵於殡东,明继体也。众主人、卿、大夫、士、房中皆哭,不踊。众主人,君之亲也。房中,妇人。尽一哀,反位,遂朝奠。反朝夕哭位。小宰升,举币。所主也,举而下,埋之阶间。
[疏]“曾子”至“举币”。
○正义曰:此一节论君薨而世子生告殡之事,各随文解之。
○“君薨而世子生”者,按《聘礼》云:“子即位不哭。”《公羊》云:“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此既君薨仍称世子者,以其别於庶子,又用世子之礼告殡,故虽君薨,犹称世子,异於《春秋》之例。按《左传》桓六年“子同生”,贾、杜注云:“不称大子者,书始生。”此亦始生而称世子者,彼为父在始生未命,故直云子;此是君薨初生,则举以世子之礼,故云“世子”也。熊氏云:“下称奠币于殡东,则此告世子生,谓既殡以后,若未殡之前,则世子生亦不告。”凡天子诸侯称世子,《春秋经》称王世子、曹世子是也。卿大夫以下谓之適子,《丧服》云“大夫之適子”是也。若在丧,诸侯之子亦称適子,《檀弓》云“君之適长殇”是也。天子诸侯亦谓之大子,则《王制》云“王大子”,及《檀弓》云“大子申生”是也。冢子则上下通名,故《内则》云“其非冢子,则皆降一等”,注则言天子以下至庶人,是其通名也。其《春秋三传》世子之例,烦而不要,今所不用也。
○“孔子”至“北面”。
○此论卿大夫士等皆衣衰服也。“摄主,上卿代国政”者,卿大夫士等皆衣衰服北面。文不言者,以下文云“大祝裨冕”,明卿大夫等不裨冕也。
○“於西阶南”。注“变於朝夕哭位也”。
○正义曰:按《丧大记》云:“君之丧既正尸,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东方。”又《士丧礼》:“朝夕哭,丈夫即位于门外,西面北上。外兄弟在其南,南上。宾继之,北上。若其门内位,主人堂下直东序西面。兄弟皆即位,如外位,卿大夫在主人之南。”是朝夕内外哭位,皆在东方也。今乃从摄主北面於西阶南,故云“变於朝夕哭位也”。必於西阶南者,以将告殡,近殡位故也。若君丧大敛,《丧大记》云“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北面”者,彼敛故升堂,非朝夕哭位。此为告世子生,故在堂下。
○“大祝”至“毋哭”。
○大祝,以大夫为之,祝主接神,故服裨冕。裨冕,祭服也。以其将告神,故执束帛。执,持也。束帛,十端也。端则二丈,鬼神质,故用偶数也。鬼神以丈八尺为端,鬼神之道,阴阳不测,故用阴阳之数求之,一丈象阳,八尺法阴,十端、六玄、四纁、五两、三玄、二纁。纁是地色,玄是天色也。欲往告殡,故升自西阶。若於堂下告,则大远,堂上告,则大近殡,故升阶,尽等级,即不升堂,将有告事宜静,故命毋哭。
○注“裨冕”至“大夫”。
○正义曰:卿大夫所服裨冕,絺冕也。按《觐礼》“侯氏裨冕”,郑注云:“裨冕者,衣裨衣而冠冕也。裨之为言埤也。天子六服,大裘为上,其馀为裨,以事尊卑服之,而诸侯亦服焉。”又注云:“衮衣者,裨之上也。”则裨唯据衣也。言服裨衣而著冕,故云“裨冕”。言裨者,取其缋绣。云“诸侯之卿大夫所服裨冕,絺冕也、玄冕也”者,此言五等诸侯孤卿大夫,唯絺冕而下。以上诸侯薨,兼五等,故总解其臣服。此卿,兼公孤卿也。若孤卿则絺冕,若三命再命卿大夫服玄冕。故《周礼 司服》云:“孤自絺冕而下,卿大夫自玄冕而下。”又《大宗伯》云:“再命受服。”郑注云:“受玄冕之服,列国之大夫,於子男为卿。卿大夫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也。”是孤则絺冕,卿与大夫皆玄冕。《周礼》谓三孤六卿为九卿,总云谓卿四命,是卿名通於孤也。云“士服爵弁服”者,以天子大祝是大夫,诸侯则无文,若是士则爵弁。今经云“大祝裨冕”,故云“则大夫”。
○“祝声”至“敢告”。
○声谓噫歆之声三,所出警神也。言若夫人某氏之子生,以告殡之辞也。
○注“声,噫歆警神也”。
○正义曰:直云祝声,不知作何声。按《论语》云:“颜渊死,子曰:噫,天丧予!”《檀弓》云:“公肩假曰:噫!”是古人发声多云噫,故知此声亦谓噫也。凡祭祀神之所享谓之歆,今作声欲令神歆享,故云“歆警神也”。
○“升奠币于殡东几上,哭降”者,谓告殡竟,执束帛者,升堂奠置所执之币于殡东几筵上,毕,遂哭,哭竟而降阶也。
○注“几筵”至“体也”。
○正义曰:按阮谌《礼图》云:“几长五尺,高尺二寸,广二尺。”皇氏云:“《周礼》天子下室丧奠有素几,不云殡宫有几,而诸侯虽无文,当与天子同。而大夫士,葬前下室并无几,降於人君也。并葬后殡宫皆有几。人君未葬前,而於下室有素几,其殡宫无几。今世子生既告,权移下室之几於殡东,告於继体,异常日。”庾氏云:“未虞,施几筵常於下室,然殡宫几筵,为朝夕之奠,常在不去。今更特设几筵於殡宫东者,特异其事,以为世子之生,故郑云‘几筵於殡东,当明继体也’。”今按《既夕礼》,燕养馈羞如他日,则下室所供之物如平常,皆用吉物。即今之告灵,不得有素几。又《司几筵》云:“凡丧事,右素几。”注云:“丧事,谓凡奠也。”又云:“凶事仍几。”注云:“凶事,谓凡奠,几朝夕相因,丧礼略。”以此推之,即素几。是殡宫朝夕设奠之几,不在下室,而庾、皇等以为素几设於下室,未审何以知之,其义非也。熊氏以为天子诸侯在殡宫则有几筵,大夫士大敛有席,虞始有几。然殡宫几筵为朝夕之奠,常在不去。今更特设几於殡东,当明世子是继体之贵,故於常几筵之外,别特设之。考三家之说,熊以为是,皇、庾以为非。
○注“众主”至“妇人”。
○正义曰:知者,按《丧大记》云:“君将大敛,父兄堂下北面。”父兄即君之亲。又云:“外宗房中南面。”故云“房中,妇人”。
○注“反朝夕哭位”。
○正义曰:按《士丧礼》每日之旦,於朝夕哭位先哭,而后行朝奠,朝奠了又哭。今因西阶前哭毕,反此朝夕哭位,於位不更哭,即行朝奠礼,谓一时兼哭两事,故云遂朝奠。按《士丧礼》寻常朝奠,皆先哭后奠。皇氏云“寻常先奠后哭,此谓告世子生,故先哭后奠”,其义非也。
○注“所主”至“阶间”。
○正义曰:所以小宰举币,币是小宰所主,故云“所主也”。故《周礼 小宰职》云“凡祭祀赞王币爵之事,丧竟受其含襚币玉之事”是也。必知埋之阶间者,下文云“师行主命,反必告,设奠卒,敛币玉,藏诸两阶之间”,故知此币亦埋之阶间也。
三日,众主人、卿、大夫、士如初位,北面。三日,负子日也。初告生时。大宰、大宗、大祝皆裨冕,少师奉子以衰,祝先,子从,宰、宗人从,入门,哭者止。宰、宗人,诏赞君事者。
○少,升召反,下“少丧”并注同。奉,方勇反,下注“奉者”同。衰,七雷反,下同。从,才用反,下同。子升自西阶,殡前北面,祝立于殡东南隅。祝声三,曰:‘某之子某,从执事敢见。’子拜稽颡,哭。奉子者拜哭。
○见,贤遍反,下“而见”、“伯父庙见”、“旅见”同。祝、宰、宗人、众主人、卿、大夫、士,哭踊,三者三,降东反位,皆袒。子踊,房中亦踊,三者三,袭衰杖。踊、袭、衰、杖,成子礼也。亦出。亦谓朝奠。大宰命祝史,以名徧告于五祀山川。”因负子名之,丧於礼略也。
○徧音遍,下同。
[疏]“三日”至“山川”。
○正义曰:此一节论世子生巳三日,名之以名见於殡之礼,各依文解之。
○三日之朝,自众主人以下,悉列西阶下,列位如初日子生之义也。以子自为主,故不云从摄主也。
○注“三日”至“生时”。
○正义曰:按《内则》云:“国君世子生,告于君三日,卜士负之。”此亦生则告君,三日负之,但告时直负之而巳。子未见君,至三月为名之时,则始见之也。今既在丧,礼略,於负子之时则见也。此不用束帛者,初告生巳用,今既礼杀,故不用也。云“初告生时”者,以经云“如初”,恐初是朝夕哭位,故以初为告生时也。必知告生时者,以告生时北面於西阶南,此亦云“北面”,故知是告生时也。
○“大宰大宗大祝皆裨冕”。
○大宰是教令之官,大宗是主宗庙之官,初不裨冕,今得裨冕者,以为奉子接神,故服祭服。此大宰、大宗等亦从子升堂,故下文云“祝宰宗人降东反位”。既言降,明其时当在堂。此经不云升堂者,文不具耳。
○“少师奉子以衰”者,少师主养子之官,又奉子,故与子皆著衰也。皇氏及王肃云:“谓以衰衣而奉之。”崔氏云:“诸侯五日而殡,殡而成服。此三日而衰者,丧巳在殡,异於未殡也。”
○“祝先子从”者,祝主接神,故先进也。少师奉子,次从祝也。
○“宰宗人从”者,大宰大宗,为诏告赞君事,故次从在后也。
○“入门哭者止”者,入门,是入殡宫门也。众主人及诸臣并巳先列位而哭,今祝、宰、宗三人将子入门见,故命门内在位者止哭也。前告是初生日,哀甚,故祝升阶,乃命止哭。今三日哀巳微杀,故子入门而哭则止也。
○注“宰宗”至“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