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 第 41 页/共 200 页

○典礼之官,於周则大史也。考校四时,及十二月之大小,时有节气早晚,月有弦望晦朔,考之使各当其节。又正定甲乙之日,阴管之同,阳管之律,玉帛之礼,锺鼓之乐,及制度衣服,各有等差,当正之使正。《尧典》云:“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文虽小异,大意与此同也。   ○注“同阴律也”。   ○正义曰:郑以先儒以同为齐同此律,故辨之云“同阴律也”。故《大师》云“执同律以听军声”。又《典同》注云“同阴律也”。不以阳律名管者,因其先言耳。所以先言者,以同为平声,平为发语之本,今古悉然,故先言耳。   ○“山川”至“以爵”。   ○山川是外神,故云“不举”。不举,不敬也。山川在其国竟,故削以地。宗庙是内神,故云“不顺”。不顺,不孝也。宗庙可以表明爵等,故绌以爵。   ○注“不顺”至“昭穆”。   ○正义曰:按文二年秋“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逆祀也”,《左传》曰“夏父弗忌为宗伯”,“曰,吾见新鬼大,故鬼小,先大后小,顺也”,於是跻僖公於闵公之上,是逆昭穆也。   ○“变礼”至“君讨”。   ○礼乐虽为大事,非是切急所须,故以为不从,君惟流放。制度衣服,便是政治之急,故以为畔,君须诛讨。此四罪先轻后重。   ○注“律,法也”。   ○正义曰:“律,法”,《释诂》文。法谓法度,诸事皆是,即《大行人》上公九命”缫藉九寸,冕服九章,建常九斿”之等是也。“五月”至“用特”。   ○言“五月南巡,至于南岳”者,孔注《尚书》云“自东岳南巡守,五月至”,则是从东岳而去,故郑注《尚书》云“每归格于祖”。既言每归,似是岳别一归。若岳别一归而更去,便是路远,无由可至。《尚书》既云“巡守四岳”,即云“五载一巡守”,郑云“每归者,谓每五年巡守而归也”。其南岳、西岳、北岳者,按《尔雅 释山》云“泰山为东岳”,郭景纯注云“泰山为东岳,在奉高县西北”。“霍山为南岳”,郭注“山在衡阳湘南县南”,郭又云“今在庐江潜县西,汉武帝以说衡山辽旷,因谶纬皆以霍山为南岳,故移其神於此,其土俗人皆呼为南岳。南岳本自两山为名,非从近也”。如郭此言,则南岳衡山自有两名,一名衡山,一名霍山。自汉武帝以来,始徙南岳之神於庐江霍山耳。“华山为西岳”,郑注云“在弘农华阴县西南”。“恒山为北岳”,郭注云“在常山上曲阳县西北”。   ○注“假至”至“一牛”。   ○正义曰:“假,至也”,《释诂》文也。云“祖下及祢皆一牛”者,谓从始祖下及於祢庙,别皆一牛。郑以经云“祖祢用特”,恐同用一牛。必知每庙皆一牛者,以《尚书 尧典》云“归格于艺祖,用特”,祖既用特,明知各用特也。唐、虞及夏五庙,则用五特也。殷用六,周用七也。又《尚书 洛诰》云“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是各用一牛也。自此以上皆是巡守之礼,虽未大平得为之,故《诗 时迈》“巡守告祭柴望也”。《时迈》是武王诗。迈,行也。时未大平而巡守也。故《大司马》云“及师,大合军,以行禁令,以救无辜,伐有罪”,郑注云“师所谓王巡守,若会同”,“不言大者,未有敌,不尚武”,又注云“大师王出征伐也”,以此故知未大平,得巡守。皇氏以为未大平,不巡守,非也。其封禅者,必因巡守大平,乃始为之,故《中候准谶哲》云:“桓公欲封禅,管仲曰:‘昔圣王功成道洽符出,乃封泰山。今皆不至,凤皇不臻,麒麟逃遁,未可以封。’”又《礼器》云:“升中於天,凤皇降,龟龙假。”又《钩命决》云:“刑罚藏,颂声作,凤皇至,麒麟应,封泰山,禅梁甫。”《管子》又云:“封禅者,须北里禾,鄗上黍,江淮之间三脊茅以为藉,乃得封禅。”是大平祥瑞总至,乃得封禅也。然武王之时未大平。而《时迈》“巡守”之下注云:“天子巡行邦国,至于方岳之下而封禅也。”似武王得封禅者,郑因巡行连言封禅耳,不谓当时封禅也。《白虎通》云:“封禅所以必於泰山何?万物之始,交代之处,必於其上何?因高告高,顺其类也。故升封者,增高也。下禅梁甫之基,广厚也。天以高为尊,故增泰山之高以报天。地以厚为德,附梁甫之基以报地。刻石纪号者,著已之功迹。或曰封以金泥银绳,或曰石泥金绳,封之印玺。”《孝经纬》云:“封於泰山,考绩燔燎,禅於梁甫,刻石纪号。”又《管子》云:“昔古封禅七十二家,夷吾所识,十有二焉。无怀氏封太山,伏牺、神农、少皞、黄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禹、汤、周成王皆封泰山,惟禹禅会稽、成王禅社首为异。自外皆禅云云。”《白虎通》云:“三皇禅於绎绎之山,明已成功而去,有德者居之。绎绎者无穷之意。五帝禅於亭亭之山。亭亭者,制度审谛,道德著明也。茸荃禅於梁甫之山。梁者信也。甫者辅也。信辅天地之道而行之。”所禅之山,与《管子》不同者,异人之说,未知孰是云云。亭亭、绎绎、梁甫,并泰山旁小山名也。   卷十二 王制第五  卷十二 王制第五     天子将出,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诸侯将出,宜乎社,造乎祢。帝谓五德之帝,所祭於南郊者。类、宜、造,皆祭名,其礼亡。   ○禷音类。造,七报反,下及注同。   [疏]“天子”至“乎祢”。   ○正义曰:此一经论天子巡守之礼也。将出,谓初出时也。知此是巡守者,以下别云“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故知此是巡守也。“类乎”上帝者,谓祭告天也。“宜乎社”者,此巡行方事诛杀封割,应载社主也。云“宜”者,令诛伐得宜,亦随其宜而告也。社主於地,又为阴,而诛杀亦阴,故於社也。故《书》云“弗用命,戮于社”是也。   ○“造乎祢”者,造,至也。谓至父祖之庙也。然此出历至七庙,知者,前归假既云祖祢,明出亦告祖祢也。今惟云祢者,《白虎通》云:“独见祢何?辞从卑,不敢留尊者之命,至祢,不嫌不至祖也。”皇氏申之云:“行必有主,无则主命载于齐车。《书》云‘用命赏于祖’是也。今出辞别,先从卑起,最后至祖,仍取迁主则行也。若前至祖,后至祢,是留尊者之命,为不敬也。故《曲礼》曰:“巳受命君言,不宿於家。”亦其类也。若还,则先祖后祢,如前所言也。所以然者,先应反主祖庙故也。然出告天地及庙,还惟告庙,不告天地者,《白虎通》云:“还不复告天者,天道无外内,故不复告也。”   ○“诸侯将出”者,谓朝王及自相朝、盟会、征伐之事也。   ○“宜乎社”者,不得告天,故从社始也,亦载社主也。   ○“造乎祢”者,亦告祖及载主也。惟言出告,则归亦告也。《曾子问》曰“出反必亲告于祖祢”是也。天子用特牲,诸侯卑则否也。《曾子问》注云“皆奠币以告之”是也。   ○注“帝谓”至“礼亡”。   ○正义曰:证天子类帝,是祭五德帝也。郑注《月令》祈穀於上帝,为大微之帝。注此上帝为五德,五德似如大皞五人之帝,二文不同。庾蔚云:“谓大微五帝,应於五行,五行各有德,故谓五德之帝。木神仁,金神义,火神礼,水神知,土神信,是五德也。”云“所祭於南郊者”,按五德之帝,应祭四郊,此独云祭於南郊者,谓王者将行各祭所出之帝於南郊,犹周人祭灵威仰於南郊,是五帝之中一帝,故上总云“帝谓五德之帝”。此据特祭所出之帝,故云“祭於南郊”。云“类、宜、造皆祭名”者,按《小宗伯》云:“凡天地之大灾,类社稷宗庙,则为位。”郑注云:“祷祈礼轻,类者依其礼而为之。”是类为祭名也。按《尔雅 释天》云:“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孙炎注云:“求便宜也。”是宜为祭名也。按《大祝》六祈:“一曰类、二曰造。”是造为祭名也。但天道悬远,以事类告之,社主杀戮,故求其便宜,庙为亲近,故以奉至言之,各随义立名也。   天子无事,与诸侯相见曰朝。事谓征伐。   ○与如字。朝,直遥反。考礼、正刑、一德,以尊于天子。天子赐诸侯乐,则以柷将之。赐伯子男乐,则以鼗将之。将,谓执以致命。柷、鼗皆所以节乐。   ○柷,昌六反。乐音岳。鼗音桃,   ○诸侯赐弓矢,然后征。赐鈇钺,然后杀。赐圭瓒,然后为鬯。未赐圭瓒,则资鬯於天子。得其器,乃敢为其事。圭瓒,鬯爵也。鬯,秬酒也。   ○鈇,方于反,又音斧。钺音越。圭,字又作珪,按《说文》珪,古字;圭,今字。瓒,才旦反。鬯,敕亮反。秬音巨,黑黍也。   [疏]“天子”至“天子”。   ○正义曰:此一节论诸侯朝天子,天子赐之事,各随文解之。   ○注“事谓征伐”。   ○正义曰:知事非丧故,而为征伐者,若王室有丧,则朝赴不废,故传云“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此朝谓常朝,虽四时而来朝,朝是总名也。若时会之礼,有征伐之事,则此常朝别也。   ○“考礼、正刑、一德,以尊于天子”者,考礼谓诸侯相与朝王之时,考校礼仪,正定刑法,专一道德,以尊崇天子。不言乐者,礼中兼之。礼刑是施用於人,故先言之。道德是已之所行,故后言之。   ○注“将谓”至“节乐”。   ○正义曰:凡与人之物,置其所与大者於地,执其小者以致命於人。将,行也,谓执以行命。云“柷、鼗皆所以节乐”者,按《汉礼器制度》,柷状如漆筒,中有椎,将作乐,先击之。鼗如小鼓,长柄,旁有耳,摇之使自击。柷之节乐,节一曲之始,其事宽,故以将诸侯之命。鼗所以节一唱之终,其事狭,故以将伯子男之命。   ○“诸侯”至“天子”。   ○“赐弓矢”者,谓八命作牧者,若不作牧,则不得赐弓矢,故《宗伯》云:“八命作牧。”注云:“谓诸伯有功德者,加命得专征伐。”此谓征伐当州之内。若九命为二伯,则得专征一方五侯九伯也。若七命以下,不得弓矢赐者,《尚书大传》云“以兵属於得专征伐”者,此弓矢,则《尚书》“彤弓一,彤矢百;卢弓十,卢矢千”。於《周礼》则当“唐弓大弓”,合七而成规者,故《司弓矢》云:“唐弓大弓,以授使者劳者。”注云:“若晋文侯文公受王弓矢之赐者。”“赐鈇钺”者,谓上公九命,得赐鈇钺,然后邻国臣弑君,子弑父者,得专讨之。晋文侯虽受弓矢,不受鈇钺。崔氏云:“以不得鈇钺,不得专杀,故执卫侯,归之於京师。”   ○“赐圭瓒”者,亦谓上公九命者,若未赐圭瓒者,则用璋瓒,故《周礼 小宗伯》注云:“天子圭瓒,诸侯璋瓒。”既不得鬯,则用薰,故《王度记》云:“天子以鬯,诸侯以薰。”圭瓒之制,按《玉人职》“大璋中璋”之下云:“黄金勺,青金外,朱中。鼻寸,衡四寸。”郑注云“鼻,勺流也,凡流皆为龙口也”,三璋之勺,形如圭瓒”。又《典瑞》注:“瓒槃大五升,口径八寸,下有槃,口径一尺。”又《明堂位》注云:“以大圭为柄。”《玉人》注又云:“有流前注。”此是圭瓒之形也。鬯者,酿秬黍为酒,和以郁金之草,谓之郁鬯。不以郁和,直谓之鬯。此鬯者,谓鬯也。此弓矢、鈇钺、圭瓒等八命、九命,而加九赐也。晋文侯虽以州牧之礼命之,所赐者皆九赐之物,但无鈇钺之赐。其前文赐乐者,非九赐之乐,故伯子男亦得受之。鲁无弓矢之赐,陈恒弑君,孔子请讨之者,春秋之时,见邻国篡逆,亦得专征伐。若邻国无罪而辄征之,则不可,故哀公八年鲁伐邾,吴子讨之是也。   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学,所以学士之宫。《尚书传》曰:“百里之国,二十里之郊。七十里之国,九里之郊。五十里之国,三里之郊。”此小学大学,殷之制。天子曰辟廱,诸侯曰頖宫。尊卑学异名。辟,明也。廱,和也。所以明和天下。頖之言班也,所以班政教也。   ○辟音壁,注同。頖音泮。   [疏]“天子”至“頖宫”。   ○正义曰:此一节论天子命诸侯立学及学名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尚书”至“之制”。正义曰:所引《书传》者,伏生《多士传》文。假令百里之国,国城居中,面有五十里,二十里置郊,郊外仍有三十里。七十里之国,国城居中,面有三十五里,九里置郊,郊外仍有二十六里。五十里之国,国城居中,面有二十五里,三里置郊,郊外仍有二十二里。此皆以四里为差。此经“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既是殷制,故引《书传》郊之所在以明之。若周制,则《司马法》云:“百里郊,天子畿内方千里。”百里为郊,则诸侯之郊,皆计竟大小,故《聘礼》注云:“远郊上公五十里,侯四十里,伯三十里,子二十里,男十里也。近郊各半之。”郑必知近郊半远郊者,按《书序》云:“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注云:“东郊,周之近郊也。”盖五十里。今河南洛阳相去则然,以天子近郊半远郊,则知诸侯近郊皆半远郊也。以经文承上诸侯之下,故直云“天子命之教”。不云命诸侯,从可知。云“此小学大学,殷之制”者,以下文云“殷人养国老於右学,养庶老於左学”,则左学小,右学大。此经云“小学在公宫南之左”,故知殷制也。周则大学在国,小学在四郊,下文具也。   ○注“辟明”至“教也”。   ○正义曰:《释话》云:“辟,君也。”君则尊明。“廱,和也”,《释训》文。云“所以明和天下”者,谓於此学中习学道艺,欲使天下之人悉皆明达谐和,故云“明和天下”。云“頖之言班也,所以班政教也”者,頖是分判之义,故为班。於此学中施化,使人观之,故云“所以班政教也”。按诗注云:“土雝水之外圆如璧。”注又云:“頖之言半,以南通水,北无也。”二注不同者,此注解其义,《诗》注解其形。於此必解其义者,以上云“天子命之教”,是政教治理之事,故以义解之。《诗》云:“王在在灵沼,於牣鱼跃。”又云:“思乐泮水,薄采其芹。”皆论水之形状,故《诗》注以形言之。   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禡於所征之地。禡,师祭也,为兵祷,其礼亦亡。   ○禡,马怕反,又音百,注同。为,于伪反,下“为尽物”同。祷,丁老反。受命於祖,告祖也。受成於学。定兵谋也。出征执有罪,反释奠于学,以讯馘告。释菜奠币,礼先师也。讯馘,所生获断耳者。《诗》曰:“执讯获丑。”又曰:“在頖献馘。”馘或为国。   ○讯,本又作谇,音信,注同。馘,古获反,截耳。断音短,下“断杀”同“   [疏]“天子”至“馘告”。   ○正义曰:此一经论天子出征所祭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禡师”至“亦亡”。   ○正义曰:按《释奠》云:“是类是禡,师祭也。”故知禡为师祭也。谓之禡者,按《肆师》注云“貉读如十百之百”,“为师祭造军法者,祷气势之增倍也。其神盖蚩蚘,或曰黄帝”。郑既云祭造军法者,则是不祭地。熊氏以禡为祭地,非。师祭皆称类,《尔雅》类既为师祭,所以上文云天子将出巡守,类乎上帝,及舜之摄位,亦类乎上帝。并非师祭,皆称类者,但《尔雅》所释,多为释《诗》,以《皇矣》云“是类是禡”,止释《皇矣》类禡为师祭,不谓馀文类皆为师祭。但类者,以事类告天,若以摄位事类告天,亦谓之为类。若以巡守事类告天,亦谓之为类,故《异义》夏侯欧阳说以类祭天者,以事类祭之。《古尚书》说“非时祭天谓之类”,许慎谨按:“《周礼》郊天,无言类者,知类非常祭”,从《古尚书》说。郑氏无驳,与许同也。然《今尚书》及《古尚书》二说,其文虽异,其意同也。以事类告祭,则是非常,故孔注《尚书》亦云:“以摄位事类告天。”郑又以类虽非常祭,亦比类正礼而为之。故《小宗伯》注云“类者,依其正礼而为之”是也。   ○“受命”至“馘告”。   ○“受命於祖”,谓出时告祖,是不敢自专,有所禀承,故言受命。祖祢皆告,以祖为尊,故特言祖。此受命於祖,则前文造乎祢也。但前文据告行,故云“造乎祢”。此据以征伐之事,故云“受命於祖”,所以重起其文也。然则受命於祖,在造乎祢之前,但前文类帝,宜社,禡於所征之地,总说出行之时,然后卻本初时受命於祖、受成於学之事,所以文倒也。“受成於学”者,谓在学谋论兵事好恶可否,其谋成定,受此成定之谋,在於学里,故云“受成於学”。   ○“出征执有罪”者,谓出师征伐,执此有罪之人。还反而归,释菜奠币在於学,以可言问之讯,截左耳之馘,告先圣先师也。   ○注“释菜”至“献馘”。   ○正义曰:按《大胥职》云:“春入学,舍采合舞。”《文王世子》亦云“释菜”,郑注云:“释菜,礼轻也。”则释菜惟释蘋藻而巳,无牲牢,无币帛。《文王世子》又云:“始立学者,既兴器用币。”注云:“礼乐之器成,则衅之。又用币告先圣先师以器成。”此则徒用币而无菜,亦无牲牢也。《文王世子》又云:“凡始立学者,必释奠於先圣先师,及行事必以币。”是释奠有牲牢,又有币帛,无用菜之文。熊氏以此为释菜奠币者,谓释奠之礼,以献俘馘,故云“释菜奠币”。言释奠之时,既有牲牢,菜币两有。今按注云“释菜”,解经中释字。奠币,解经中奠字。又云礼先师,不云祭先师,则以讯馘告之时,但有菜币而巳,未必为释奠有牲牢也。於事有疑,未知孰是,故备存焉。然则释菜奠币,皆告先圣先师,此直云先师,文不具耳。云“讯馘所生获断耳”者,以生获解讯,以断耳解馘。按《释言》云:“讯,言也。”故《诗》注云:“执其可言问者。”《释诂》云:“馘,获也。”讯是生者,馘是死而截耳者。云“《诗》曰‘执讯获丑’”者,《诗 小雅 出车》篇文也。云“又曰‘在頖献馘’”者,《鲁颂 泮水》篇文也。按《周礼 宗伯》:“师还,献恺於祖。”《司马职》云:“恺乐献于社。”此记不云祖及社者,文不具。《周礼》不云献恺於学者,亦文不具。   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乾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三田者,夏不田,盖夏时也。《周礼》“春曰蒐,夏曰苗,秋曰狝,冬曰狩”。乾豆,谓腊之以为祭祀豆实也。庖,今之厨也。乾音干。庖,步交反。蒐,所交反。狝,息浅反。腊音昔。无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不敬者,简祭祀,略宾客。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为尽物也。   ○合如字,徐音閤。揜音掩,本又作掩。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绥当为緌。緌,有虞氏之旌旗也。下谓弊之。   ○绥,依注音緌,耳佳反,下注同。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佐车,驱逆之车。   ○猎,力辄反。驱,丘于反,又丘遇反。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罻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取物必顺时候也。梁,绝水取鱼者。罻,小网也。昆,明也。明虫者,得阳而生,得阴而藏。   ○獭,徐他达反,又他瞎反。豺,仕皆反。罻音尉,一音郁。零,本又作苓,音同。《说文》云:“草曰苓,木曰落。”虫,直隆反,下同。蛰,直立反。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重伤未成物。殀,断杀。少长曰夭。   ○麛,本又作麑,音迷,同。卵,力管反。胎,吐来反。殀夭,上於表反,下乌老反。断,丁乱反,又音段。少长,上诗召反,下丁丈反。不覆巢。覆,败也。   ○覆,芳服反,注同。   [疏]“天子”至“覆巢”。   ○正义曰:此一节论天子以下田猎之事,各随文解之。   ○“天子诸侯无事”者,谓无征伐出行丧凶之事,则一岁三时田猎,猎在田中,又为田除害,故称田也。   ○“一为乾豆”者,谓乾之以为豆实。豆实非脯,而云乾者,谓作醢及赞,先乾其肉,故云乾豆,是上杀者也。二为宾客,中杀者也。   ○三为充君之庖,下杀者也。故《穀梁》桓四年,范宁云:“上杀中心,死速,乾之以为豆实。次杀射髀髂,死差迟,故为宾客。下杀中肠污泡,死最迟,故充庖厨。”又《车攻》毛传云:“自左膘而射之,达於右腢,为上杀。射右耳本次之。射左髀,达於右,为下杀。”是亦有三等之杀。先宗庙,次宾客者,尊神敬宾之义。   ○注“三田”至“曰狩”。   ○正义曰:夏不田,盖夏时也者,以夏是生养之时,夏禹以仁让得天下,又触其夏名,故夏不田。郑之此注,取《春秋纬 运斗枢》之文,故以为夏不田。若何休稍异於此,故《穀梁传》桓四年“公狩于郎”,传曰:“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何休云:“《运斗枢》曰:‘夏不田。’《穀梁》有夏田,於义为短。”郑玄释之云:“四时皆田,夏殷之礼。《诗》云:‘之子于苗,选徒嚣嚣。’夏田明矣。孔子虽有圣德,不敢显然改先王之法,以教授於世。若其所欲改,其阴书於纬,藏之以传后王。《穀梁》四时田者,近孔子故也。《公羊》正当六国之亡,谶纬见,读而传为三时田,作传有先后,虽异,不足以断《穀梁》也。”如郑此言,三时之田,不敢显露,阴书於纬。四时之田,显然在《春秋》之经,穀梁为传之时,去孔子既近,不见所藏之纬,唯睹《春秋》见经,故以为四时田也。公羊当六国之时,去孔子既远,纬书见行於世,公羊既见纬文,故以为三时田。又郑《释废疾》云“岁三田,谓以三事为田”,即上一曰乾豆之等。是深塞何休之言,当以注为正。云“《周礼》春曰蒐”以下,《周礼 大司马职》文。彼注云“夏田为苗,择取不孕任者,若治苗去不秀实者”;“秋田为狝,狝,杀也”,“中杀者多也”;“冬田为狩,言守取之无所择也”。郑不释蒐者,蒐,择也,亦谓择取不孕者,以义可知,故不解也。然《春秋》四时田猎皆曰蒐,皆以春蒐之礼行之故也。“田不以礼,曰暴天物”者,若田猎不以其礼,杀伤过多,是暴害天之所生之物。以礼田者,则下文“天子不合围”以下,至“不覆巢”皆是也。   ○“天子”至“掩群”。   ○天子四时田猎皆得围,但围而不合。若诸侯惟春田不得围,其夏秋冬皆得围,围亦不合,故下《曲礼》云“国君春田不围泽”。   ○“诸侯不掩群”者,是畿内诸侯为天子大夫,故下《曲礼》云“大夫不掩群”。此皆是熊氏之说。若皇氏以此为夏、殷礼,下《曲礼》为《周礼》,义或然也。   ○注“绥当”至“弊之”。   ○正义曰:绥字是糸旁妥,是登车之索。緌字是糸旁委,是旌旗之名。经作绥字,故云“绥当为緌”。云“有虞氏之旌旗也”者,按《明堂位》云:“有虞氏之旂,夏后氏之緌。”郑注云:“有虞氏当言緌。”旗旗无旒者,周谓之大麾。於周则春夏田用绥,故郑答赵商云:“春夏用大麾,秋冬用大常“。云““下谓弊之”者,谓弊仆於地也。若初杀时则抗之,巳杀猎止之时则弊之,故《诗传》云:“天子发抗大绥,诸侯发抗小绥。”此抗绥以表天子诸侯之获。《周礼 大司马》:“以旗致民。”注云:“以旗者,立旗期民於其下也。”《山虞》云“植虞旗”,《泽虞》云“植虞旌”,谓田猎罢,致禽旌旗也。并与此緌不同也。   ○“大夫”至“田猎”。   ○“大夫杀则止佐车”,则天子诸侯杀,未止佐车也。云“佐车止则百姓田猎”,以此推之,则天子杀然后诸侯杀,诸侯杀然后大夫杀,故《诗传》云“天子发然后诸侯发,诸侯发然后大夫士发”是也。此云“佐车止则百姓田猎”,谓冬猎之时。然则大緌小緌者,是夏、殷之法,秋冬皆用緌,异於周也。   ○注“佐车,驱逆之车”。   ○正义曰:按《大司马》云:“乃设驱逆之车。”注云:“驱,驱出禽兽,使趋亡者也。逆,逆要不得令走。”凡四时田猎,欲止之剩奰各不同也。按《大司马》春火弊,谓春时田猎,杀获禽兽将毕,总放火焚莱而后止。春用火者,郑注“因焚莱除陈草,皆杀而火止”。《大司马》又云夏车弊,注云“车弊,驱兽之车止也”,谓猎人杀禽既毕,布列车乘,总驱禽兽而后止息。郑云“夏田主用车,示所取物希,皆杀而车止”,郑即引《王制》云:“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是杀禽既毕,佐车休止。但夏时佐车止,百姓未得田猎。郑云百姓田猎者,因引《王制》之成文。《大司马》又云秋罗弊,注云“秋田主用罔,中杀者多也”。皆杀而罔止。《大司马》又云冬徒弊,注云“冬田主用众物,多众得取也”。   ○“獭祭”至“火田”。   ○按《月令》正月“獭祭鱼”,《孝经纬》云“兽蛰伏,獭祭鱼”,则十月中也。是獭一岁再祭鱼。此下文“鸠化为鹰”,“草木零落”,文相连接,则“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谓十月时。按《鲁语》李革云:“鸟兽孕,水虫成,於是乎禁罝罦罗网。”又云:“兽长麛夭,鸟翼鷇卵。”注云谓季春时。然则正月虽獭祭鱼,虞人不得入泽梁。   ○“豺祭兽然后田猎”者,按《月令》九月“豺乃祭兽”。《夏小正》十月“豺祭兽”,则是九月末十月之初。豺祭兽之后,百姓可以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罻罗”者,谓八月时,但鸠化有渐,故《月令》季夏云“鹰乃学习”,孟秋云“鹰乃祭鸟”。其鸠化为鹰,则八月时也。以《月令》二月时“鹰化为鸠”,则八月鸠化为鹰也。故《周礼 司裘》云“中秋,献良裘”,郑司农注云“中秋鸠化为鹰”是也。“设罻罗”者,按《说文》云:“罻,捕鸟网也。”又《尔雅》云:“鸟罟谓之罗。”罻罗,总是捕鸟之网。   ○“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者,谓十月时。按《月令》季秋“草木黄落”,其零落芟折,则在十月也。故《毛诗传》云:“草木不折,不操斧斤,不入山林。”此谓官民总取林木。若依时取者,则《山虞》云:“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不在零落之时。昆虫未蛰,不以火田”者,谓未十月之时,十月则得火田,故《罗氏》云:“蜡则作罗襦。”注云:“今俗放火张罗。”从十月以后至仲春,皆得火田,故《司马职》云春火弊是也。若陶铸之火,则季春出火,季秋内火,按《司爟》云“季春出火”,“季秋内火”。知是陶铸之火者,按《春秋》昭六年《左传》云“三月,郑人铸刑鼎”,“士文伯曰:火未出而作火,郑其有灾乎”!刑鼎,则陶铸也。   ○注“昆,明也”。   ○正义曰:按《说文》曰:“旻,同也。”今云明者,以字从日,故为明。“不麛”至“殀夭”。   ○“不麛不卵”,据春时特甚,不殀夭之等亦然,故《国语》云“兽长麛天,鸟翼鷇卵”,是春尢甚。此注云“重伤未成物”,则四时皆然也。《国语》既云“兽长麛夭”,夭与麛相连,故郑云“少长曰夭”。   冢宰制国用,必於岁之杪,五穀皆入,然后制国用。制国用,如今度支经用。杪,末也。   ○杪,亡小反。度支,大各反,下音之。用地小大,视年之丰耗。小国大国,丰凶之年,各以岁之收入,制其用多少,多不过礼,少有所杀。   ○耗,呼报反。杀,色戒反,又色别反。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量入以为出。通三十年之率,当有九年之蓄。出谓所当给为。   ○量音亮。率音律,又音类,本又作繂。之畜,敕六反,后皆同。祭用数之仂。筭今年一岁经用之数,用其什一。   ○仂音勒,又音力。什音十。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紼而行事。不敢以卑废尊。越犹躐也。紼,輴车索。   ○紼音弗。躐,力辄反。輴,敕伦反。索,悉各反。丧用三年之仂,丧,大事,用三岁之什一。丧祭用不足曰暴,有馀曰浩。暴犹耗也。浩犹饶也。